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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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特征~

根据法律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其组织特征是:有比较稳定的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领导者,有比较固定的成员,内部成员之间有严格的身份等级和隶属关系;有比较明确严格的帮规等组织纪律。

二元社会结构、失业,不仅形成数量巨大的闲散人口,而且还造成社会分配不公,导致了经济发展的非均衡化和财富分配的非合理化。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基尼系数标准,基尼系数在0、3以下为平均状态,0、3――0、4为合理状态,超过0、4则属于收入差距过大。据报道,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8,已大大超过了国际公认警戒线。贫富差距的拉大导致了处于弱势地位的贫困者形成了强烈的被剥夺感,加上富有阶层奢靡生活方式的不良示范作用,又强化了贫困者的不满心理,于是犯罪便成了对社会分配不公的一种病态矫正选择。
(二)不良需求导致犯罪市场的存在,犯罪成本的加大,促使犯罪规模化发展,这是黑社会性质犯罪形成的决定原因。
现代社会里,商品经济的发展极大地刺激了人们对财富的需求。但由于社会财富的相对集中性,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对某些物品拥有使用的禁止性,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某些物品的短缺现象,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公众对非法商品和非法服务的需求,而满足这些需求本身就意味着巨大的利益回报。毒品、走私物品、色情服务,正是分析黑社会性质犯罪得以滋生的适例。法律制裁的严厉性,犯罪市场竞争的残酷性以及追求高额利润的垄断性,使单一犯罪、团伙犯罪取得预期效益的难度日趋加大,为降低犯罪成本,追求规模效益以取得最大非法利润为目的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产生成为必然选择。
(三)社会控制弱化和非法控制力量的兴起是黑社会性质犯罪兴起的外部原因。
一方面,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繁荣,个人空间和个人自由度也随之增大,国家和法律对个人行为和社团活动的控制和规范也呈弱化趋势。原来的基层组织由于失去资源垄断及分配权,行政控制力削弱,原有的家庭宗法组织却乘机兴起,有的宗法组织为维护本家庭的团体利益,在家族亲情的幌子下,利用宗族的影响和号召力,为非作歹,称霸一方,不仅妨碍了国家政令的实施,其本身也容易演化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市场经济的兴起,人们对职业的再次选择自由度加大,隐形失业人数的增加,促使个人通过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向社会负责的“个人――单位(基层组织)――社会”控制模式解体,非法利益团体按照自己的价值观念、道德标准和行为模式建立一种新的亚社会结构,填补了基层组织的空缺,阻却了个人向社会负责的进程,进而发展成为“个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社会”的控制模式。
另一方面,政治腐败现象的严重存在,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撑起了保护伞,为他们实施犯罪提供着有利的外部环境。黑社会性质组织凭借巨额的犯罪收益,又进一步贿赂腐蚀党政官员,形成“官――黑共生”模式,所以说“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既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一个重要表征,也是其得以兴起的重要因素。[4]
(四)法治进程中立法滞后,司法空白,是黑社会性质犯罪存在的法制因素。
法治进程二十年来,我国旧的法制沉淀没有切除,行政驱动模式下进行的法律移植、法律制作,使良好的法律文化和法律环境无法形成。法治进程中的局部阻却造成了诸多领域立法的真空和冲突,而黑社会性质犯罪正是利用这种短暂的空白得以维持。[6]

此外,黑社会性质犯罪还有一些其他原因,诸如人性的局限性和亚文化的多重性,国外黑社会势力的渗透,[7]我国历史上黑社会帮会组织的影响等等。总之,黑社会性质犯罪是多重原因所导致的结果。对原因的分析,为采取针对性控制对策提供了依据。

三、 黑社会性质犯罪控制体系分析
(一) 对黑社会性质犯罪控制体系的总体评价
黑社会性质犯罪控制体系是国家所采取的为法律所规定的控制黑社会性质犯罪产生、发展的各种政策、对策、方法、手段的有机整体。它既包括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预防措施,又包括打击措施;既包括宏观预防对策,又包括微观治理对策;既有实体法的规定,又有程序法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犯罪控制体系具有以下特征:
1、综合性。前文我们已经谈到,引发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治经济方面的因素,又有立法司法方面的因素;既有宏观社会政策的影响,又有犯罪个体素质的原因。原因的综合性决定了控制体系的综合性。控制黑社会性质犯罪必须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各种手段,各单位各部门齐抓共管、协调一致。而不能单纯地停留在惩治层面,否则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因此,控制黑社会性质犯罪应以社会这个大背景进行综合治理,不能仅寄希望于司法手段,“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李斯特语)”。[8]
2、相对性。所谓相对性是指对黑社会性质犯罪控制体系实施效果要有理性看待,正确评估,不能夸大控制体系的期望值。控制体系的相对性来自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相对性。黑社会性质犯罪产生不是偶然的,它的出现、存续和发展有着深刻而广泛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原因;同时,它的成长过程又是一个理性选择的过程,他们的组织形式、行为方式、反控制手段会针对社会政策、法制建设的变化而不断自我调整。同时,从社会功能上分析,黑社会性质犯罪,一方面,不仅使整个社会的正义观念、道德准则和公共秩序遭受破坏,而且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蔑视,公众的社会安全感系数大为降低;但另一方面,黑社会性质犯罪存在的本身,也反映了主流价值形态的缺陷、在社会管理方法中的漏洞,这些价值缺陷与管理漏洞,要求国家必须转变管理方式,完善社会制度,它其实“表明了对未来道德的一种期望,并且直接有益于社会的进化”。[9]产生上的多因性和存在上的相对合理性要求我们在观念上不能期望控制体系可以完全彻底地清除黑社会性质犯罪,而只能将其控制在社会可以容忍的程度和范围内。
3、特殊性。所谓特殊性,即黑社会性质犯罪控制体系所采取的控制方略不同于对付一般犯罪的思路和模式。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反侦查能力、危害程度,均非一般的单一犯罪、共同犯罪、团伙犯罪所能比拟。不同于其他犯罪的特殊性,决定它的控制体系的特殊性。传统的司法系统是建立在“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理念基础上的,而黑社会性质犯罪却是一种“集体行为”,这使得传统模式在控制过程中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因此,控制体系的建构,要借鉴国外和我国历史上治理黑社会的经验和办法,并结合我国具体的现实情况,作出特殊的选择。
4、法治性。我们所认为的法治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对特殊性的制约,即注重人权的保障,体现控制方略的人道性。被告人的人权与被害人的权益保护,不能说孰轻孰重,过分强调被告人人权,限制司法部门,会引发被害人的不满,进而损害程序正义的基石;过分突出对被告人的打击,不惜一切代价,达到惩治目的,甚至“采取侵犯人权的犯罪防止手段,会导致国民对刑事司法的不信任,招致同政府所具有的维持社会秩序的目的相反的结果。”[10]特别在今天“从重、从快、从严”的格外注重效率“严打”方针支配下的司法理念盛行的今天,被害人的人权保障尤其显得格外重要。因为无论多么强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国家司法面前,都永远处于弱势地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殊性,并不能使这种弱势地位有所改变,因此,控制体系的建构应以人权保障为基点,谨防国家刑罚权和各种强制手段的滥用。第二,无论黑社会性质犯罪形势如何严峻,都不应寻求法律之外的惩治措施。运动式的严打是应当排除在控制体系之外的。即不管采取何种控制手段,都不允许以侵害法治原则为代价。
(二)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控制体系内容
1、 宏观政策层面的控制对策
(1)、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视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加大对农业、农村投入,减轻农民负担,真正赋予农民以国民待遇地位,缓解农村传统的自给自足农业经济体系与城市现代工业经济体系所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所带来的矛盾。国家在宏观政策上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加大对农业的科技、资金投入力度,优化种植业结构,发展乡镇企业,增加农民收入,缩减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改变固有的二元经济结构。
(2)、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减轻由于户籍制度人为造成城乡对立矛盾对社会稳定的冲击,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健全“外来人口”审查控制制度,实现人口的有序流动。
(3)、建立合理的分配体系,减少社会摩擦。建立完善的社会保证体系,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稳定,增强人们对主体社会的信任感和依赖感,从而减轻社会压力和社会紧张。实行合理的分配制度,减轻人们的仇视心理,减少社会对立和社会冲突。
2、 社会管理层面的控制对策
(1)、加强基层组织和党组织的建立,树立威信,提高效能和社会行政能力,整顿治保、调解等组织机构,改变其软弱瘫痪、无所作为的被动局面,削弱宗族组织的影响力,阻断个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社会控制模式。
(2)、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控和对特种行业、特种物品的管理。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具有违法犯罪倾向的社会闲散人员(灰色人群)是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重要成员来源。对“两劳”人员在一定时期要进行重点帮教,公安机关、基层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家庭、亲属密切配合,落实“两劳”人员工作,稳定生活,减少其重新犯罪机会。对于“灰色人群”,基层组织应加强监控,控制流向,防止其走向犯罪之路。旅馆业、文化市场、娱乐场所,是滋生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温床,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渗透的场所。同时,枪支、爆炸物、毒品、色情等不良需求也是形成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重要原因,加强对上述特种行业、特种物品的管理,对控制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减少黑社会性质犯罪将起到重要作用。
3、 文化层面控制对策
现代社会价值体系的多元化是不可避免的趋势。如何把多元的价值观纳入到主体社会的价值体系中,从而控制犯罪心理的形成,防止犯罪行为的外化。我们认为,文化层面控制对策是抑制犯罪心理的生成进行心理控制的重要途径。文化以不同于其他社会因素的独特方式,诱发或者维持着犯罪,它的影响方式是隐蔽的,又是持久的。据有关学者考证,以中国传统的游民文化为中心的犯罪亚文化和以暴力、色情为中心的当代犯罪亚文化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精神支柱。[11]所以,针对这种犯罪亚文化,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清除黑社会性质犯罪产生的文化基础,显得格外重要。
(1)、重视教育文化事业,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建立主体价值观与个人价值观协调一致的价值规范体系,既允许个人价值的选择,又要充分保持主体社会价值体系的权威性,使个人内心的隐性价值意识和社会显性价值意识相吻合,以控制犯罪心理的外化。
(2)、加强文化市场的控制和管理,清除和杜绝宣扬黑社会犯罪、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书画报刊和音像制品。同时,大力提倡和发扬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用丰富多彩、健康的文艺作品和娱乐形式正确引导人民的精神生活。

(一)历史原因
中国社会之中广泛流传着的“拜把子”、“拉帮结伙”等风俗,以及中国传统的帮会组织的存在,都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打下了良好的组织基础。帮会组织早在中国历史的清朝前期就存在,如天地会、青帮、哥老会、袍哥等。在十年内战期间上海的帮会组织成为中国历史上真正的黑社会,也是中国历史上黑社会组织发展的一个顶峰。
(二)社会原因
1、社会不平等的原因。中国目前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的现象仍然存在。(1)城乡差别。城乡居民间的差别是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的,包括收入、消费、社会福利待遇、医疗保健以及教育上的差别等等。且近年来,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在不断拉大。(2)工人阶级之间的收入差别。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同时由于市场的开放多种经营方式并存,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出现了很大的差别,而在工人与工人之间,由于工人的学历、技能掌握等原因的存在以及工人之间劳工分工的不同,工人之间的收入差别也是很大的。(3)收入差距的悬殊。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4年第三行业间平均劳动报酬最高与最低之比达到4.25倍,季度行业间平均劳动报酬最高与最低2000年同期此数据为2.62倍2003年同期为3.98倍,而2004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则达到了5-6倍。
2、社会亚文化的原因。社会亚文化一般是指引导和支配犯罪特别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概念、意识、传统、价值观等属于犯罪思想和意识形态的要素。中国的犯罪亚文化主要包括中国传统的犯罪亚文化和源于西方的以暴力和色情为中心的当代犯罪亚文化。中国传统的犯罪亚文化比较复杂,大部分来自下层社会,主要是由艺人、术士、强盗、绿林、以及帮会、秘密教派等所谓的游民或江湖人士及其活动产生的犯罪亚文化。改革开放以来传统的犯罪亚文化有所抬头,同时来自西方的犯罪亚文化也深刻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色情和暴力通过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影碟等方式在中国迅速传播起来,并与中国传统以帮会文化为中心的犯罪亚文化交织在一起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在和发展的意识形态。
3、境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越来越普遍,也随之导致了很多问题。当前,中国境内特别是边界地区,越来越多境外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人员渗透进来,中国境内土生土长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受境外黑社会组织的影响越来越大。如东南沿海地区,港澳台地区的黑社会组织成员把内地当作避风港,并在这一地区发展组织,扩充其黑势力,建立秘密活动据点和联络点,并与港澳台地区的黑社会组织保持联系并有贸易上的往来,使内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壮大、成熟。
(三)个人原因
1、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的扭曲。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一个人对世界、对人生的基本看法,是人们最基本、最重要的精神支柱,决定着人们的理想信念,指导着人们的行为选择,关系着人们的价值判断。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人们作出一些违法的行为甚至犯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由于受外来不良文化以及不好的家庭和学校教育的影响,造成很多青少年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扭曲。
2、个人的不良交往。不良交往是指个体所进行的可能产生妨害其心理健康后果的交往活动。实践中,由于家庭原因、社会原因以及学校方面的原因造成很多青少年从小就有不良交往。譬如在现实生活中父母离异、父母对孩子管教不严、家庭的不良交往等都能造成青少年的不良交往,同时由于现在学校多追求升学效率而划分好差班、快慢班而使一部分本不是很坏的学生和一些坏学生呆在一起最终导致一部分人误入歧途。
(四)经济原因
这是其最主要的原因。追求高额利润,摄取巨额财富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最根本目的。他们多通过贩毒,控制卖淫、开设赌场、实施抢劫、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以及向合法行业渗透等方式获取高额利润。但要保证这些利润的实现就必须有组织的使用武力保障。
(五)地域原因
这是由中国政治制度而导致的。中国的行政区划分非常复杂,对官员权力的管理制度也不完善。近年来官员参与,包庇,甚至直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案件时有发生,他们的权力得不到限制和监督,也是促使黑社会性质组织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原因。



根据法律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其组织特征是:有比较稳定的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领导者,有比较固定的成员,内部成员之间有严格的身份等级和隶属关系;有比较明确严格的帮规等组织纪律。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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