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修订)

作者&投稿:五何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201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巴中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城市建成区内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等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基础先行、科学组织、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绿色交通理念,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加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完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级配,提高城市路网通达性,保障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非机动车的停放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关工作。第二章 通行条件第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和使用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建立统一的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统筹基础信息,实行数据共享。

  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应当征求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涉及公共交通的,还应当征求同级交通运输部门的意见。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活动式交通隔离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建成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进行调整。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交通影响评价办法。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交通影响评价办法,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会展中心、旅客集散中心、物流中心、体育场馆等大型建筑以及居住小区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第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街区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区支路、小街、窄巷等容易引起交通拥堵的路段进行拓宽、改造,完善区域道路微循环交通系统。

  鼓励开放性住宅小区建设,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第九条 推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应当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地段,应当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同一道路地下相同种类管线建设竣工后五年内,不得新建、改建。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或者建设的,应当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从事施工作业和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等非交通活动。

  城市环境卫生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避开道路狭窄、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不得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第十一条 在城市道路开设临时性路口的,应当征得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同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或者正常通行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在城市道路开设使用超过六个月的长期或者永久性路口的,应当向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征求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的意见。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条件和公共交通客流等实际情况,设置公交专用道,保障公共交通优先通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应当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道。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遵循人车安全、交通顺畅、换乘方便的原则,科学、合理、规范设置公共汽车具体线路、首末站、中途停靠站、港湾式停靠站和出租车临时停靠点。第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城市道路时,应当预留轨道交通通道,促进城市道路交通与轨道交通融合发展,提高公共交通的整体效率。第十五条 新建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应当规划建设非机动车道;具备条件的其他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置非机动车道。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人行道管理,提高城市道路人行道的服务功能,保障人行道的安全畅通,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道路人行道(含人行天桥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人行地下通道、下同)的管养和路政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市道路人行道,是指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规划确定的供行人通行的公共通道。第三条 城市道路人行道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第四条 市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道路人行道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云岩区、南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主干道人行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各区(市、县)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云岩区、南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次干道、街、巷人行道的管理工作。

  其他区、县(市)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道路人行道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城市道路人行道管养应当做到道路及附属设施完好,无破损、残缺、塌陷和积水,完好率不低于91%。第六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人行道上摆摊设点;

  (二)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人行道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人行道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五)擅自改变批准的占道用途;

  (六)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的行为。第七条 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设施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进行搭建、堆物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设置设施或者进行搭建活动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设计图;

  (二)文明安全施工组织方案;

  (三)设施管理维护计划。

  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核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后,作出是否同意占道的书面决定。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八条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的,应当预留确保行人安全通行的通道,占用期限不得超过规划、建设部门规定的工程施工期限。需要延期占用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期满15日前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向原审批部门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延期手续。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延期只能一次,期限不得超过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工程延期施工期限。第九条 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规范和标准设置设施。

  市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城市道路人行道设施设置的规范和标准,并予以公布。第十条 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建立设施设置维修、管养制度,定期对设施进行维修和管养,保持设施完好、安全、整洁,并接受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人行道养护、大型设施设置等作业,不得在同路段的两侧同时施工,影响城市道路人行道安全畅通。第十二条 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设施的单位需改(扩)建、迁移设施的,应按规定到当地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办理占掘道路手续。第十三条 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的设施使用期届满、因故停止使用或者废弃的,设置单位应当自行拆除。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主干道人行道和市、县(市)人民政府禁止占用的路段,不得设置集贸市场。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次干道、街、巷人行道作为集贸市场,由有管理权限的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设置方案,向社会公告。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施划停车泊位,由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提出设置方案,并向社会公告。

  按照本条规定设置集贸市场和施划停车泊位,应当预留确保行人安全通行的通道,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不损坏人行道。第十五条 因城市建设、道路交通管理、市政公用设施抢修或者抢险救灾的需要,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可对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缩小占路面积、缩短占路期限或者停止占路的决定,并根据具体情况,退还部分城市道路占用费。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第四条 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八条 城市道路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第九条 城市道路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道路技术规范。第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建设,应当分别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建设。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按照城市道路发展规划,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第十三条 新建的城市道路与铁路干线相交的,应当根据需要在城市规划中预留立体交通设施的建设位置。
  城市道路与铁路相交的道口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并根据需要逐步建设立体交通设施。建设立体交通设施所需投资,按照国家规定由有关部门协商确定。第十四条 建设跨越江河的桥梁和隧道,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按照城市道路技术规范改建、拓宽城市道路和公路的结合部,公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金上给予补助。第十六条 承担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
  城市道路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城市道路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1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第十九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收取通行费的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第二十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和维修的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统一安排养护、维修资金。第二十一条 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城市道路完好。第二十二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其委托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杭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职责
负责公路标志和标线的管理工作,保证道路指示明确。在执行公务时,公路路政管理人员需统一着装,并持有公路路政检查证,以确保执法权威性和公正性。此外,用于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需设有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以提升识别度和执行效率。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的完整性,充分发挥城市道路的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中对车辆、行人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维修以及道路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

济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道路管理
因影响交通,需采取疏导措施或断绝交通的,需提前向社会公布。第二节 占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城市道路。除建设施工和设置市政公用设施外,其他情形一律禁止占用。第十四条,确需临时占用道路的,应持相关材料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批准后,须按...

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新《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空车辆不得进入火车站、机场等下客平台和通道;进入落客平台和通道的车辆不得上车。也就是说,从明天开始,南京火车站、南京南站、禄口机场等落客平台禁止所有人上车,交管部门将对违者处以100元记3分的处罚。2黄牛将被取消驾驶资格。新《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

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20修正)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安全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制;健全重大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健全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第二章 车辆和...

抚顺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法律责任
抚顺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了多项行为的法律责任。如违反第十条,建设单位未按照技术规范施工,将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至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如果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道路,将面临工程造价0.2%至2%的罚款。第十九条规定,城市道路附属设施损坏需及时修复,否则将...

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罚款2万元以下有什么标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

城市管理处罚条例细则
一、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一)未取...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遂溪县17240328048: 市政工程保修期的规定
贲怕人参: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道路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和设备安装...

遂溪县17240328048: 机动车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第二十七罚款标准 -
贲怕人参: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

遂溪县17240328048: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属于什么法规 -
贲怕人参: 您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是建国以来国务院发布的第一个有关城市道路管理的行政法规.谢谢阅读!

遂溪县17240328048: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哪些行为的发生,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贲怕人参: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七,、其他损害~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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贲怕人参: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南京建筑工地临时占用道路施工手续如下:(一)受理范2113围经批准可以临时占用城市道路:(1)临街建筑工程的临时围挡设施;(2)临街建筑工程物料的临时堆放场地.城市规划制定或者修编前修...

遂溪县17240328048: 因路灯损坏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市政局需承担责任么 -
贲怕人参: 两者都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城市道路,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城市道路完好.” 二十三条“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时,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道路管理养护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遂溪县17240328048: 我违章停车,请问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7条罚了我1000块钱合理吗 -
贲怕人参: 《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遂溪县17240328048: 门面及街道出租的法律 -
贲怕人参: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因此,城市道路经批准后只可以临时占用,而不能出租,否则就是违法行为.http://baike.baidu.com/view/338227.htm?fr=ala0_1_1

遂溪县17240328048: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也适用于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
贲怕人参: 掘是挖的意思,这里理解为:挖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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