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和大陆人结婚需要怎么办手续?

作者&投稿:偶逄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大陆人和台湾人结婚要办什么证件~

 您好!
  
  就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咨询。现将了解到的两岸有关规定罗列如下,供您参考。
  
  台湾同胞在大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一、办理涉台婚姻登记的相应部门
  在大陆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到相应的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进行。根据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的不同身份,需要到不同的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婚姻登记。
  1、已在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可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2、来大陆探亲、旅游、经商的台湾同胞,可在大陆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关申请办理。
  二、结婚双方当事人资格的认定
  根据此《关于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之间办理结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台湾同胞在大陆申请与大陆居民结婚的,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台湾一方当事人应提供以下4种证明文件:
  1、有效期内的《台湾同胞旅行证明》,或加注“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大陆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户口证明》;
  3、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4、大陆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台湾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是指其无配偶的证明文件,包括未婚、离异、或配偶已经死亡的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文件必须经由台湾公证机关的公证证明,并由大陆中国公证员协会或大陆一方当事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验证通过后,方具有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效力。
  大陆一方当事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相关事项,提供以下4种证明文件: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大陆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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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婚姻状况证明”是由大陆一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其无配偶的证明文件。此文件不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三、台湾同胞在大陆结婚后婚姻关系在台湾岛内的效力问题
  就现阶段而言,因两岸人员往来的单向性,决定了涉台婚姻中的绝大多数,是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事宜。因此,婚姻双方当事人,最好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1、办理婚姻公证结婚双方当事人在取得大陆婚姻登记机关所颁发的《结婚证》后,应共同到大陆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在可以办理涉外公证的公证机关办理《婚姻关系公证书》,并可要求公证部门将该公证书的副本寄往台湾的“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海基会)”,以便日后之验证。
  2、申请验证。当事人将所办的《婚姻关系公证书》的正本提供至台湾海基会,申请进行验证。但事先最好将申请验证的公证书复印留底,或将其公证编号记录下来。提供方式可以是台湾一方当事人将公证书正本交至海基会;也可以由大陆一方当事人将公证书正本自行邮寄至海基会,但应注明将验证通过后的公证书正本寄回的地址;也可以委托在台湾的其他亲朋好友办理有关验证事宜。
  3、申请户籍登记。台湾有关方面规定,“结婚,应有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之证人。经依户籍法为结婚之登记者,推定其已结婚。”虽然台湾当局规定,结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到相关部门进行书面登记,但现阶段,大陆一方当事人去台湾办理结婚登记的可能性几乎没有,这也就表示,在大陆所缔结的婚姻关系,现阶段只能通过办理“户籍登记”的方式,来实现其在台湾的合法性。
  根据台湾有关方面规定,“结婚登记,以当事人为申请人”,并“应于申请时提出证明文件”,即在申请办理户籍登记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被台湾当局承认的证明文件。这里的“当事人”包括大陆一方的当事人,即无论台湾,还是大陆方面的当事人,双方均可申请办理户籍登记;“证明文件”指的是由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且经过台湾海基会验证通过,并“推定为真正之文件”的《婚姻关系公证书》。另外,大陆一方当事人还可以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台湾的户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该户政机关提供台湾配偶的户籍,以确保婚姻在台湾岛内的合法性,及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心桥编辑
2002年10月11日

附 “民政部颁布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12月10日 民政部令第1号)
    
  第一条 为加强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的婚姻登记管理,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办理婚姻登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大陆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所称台湾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
  第三条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应当双方共同到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第四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居民身份证;
  (二)居民户口簿;
  (三)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三)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有效期三个月;
  (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五条 台湾居民在大陆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证明外,还应当提交大陆公证机关公证的无配偶声明。
  台湾居民在香港、澳门地区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来大陆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证明外,还应当提交香港婚姻注册处或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台湾居民在外国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来大陆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证明外,还应当提交居住国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定居时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应当提交经大陆原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赴台湾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第六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应当提交离婚证件。
  离婚证件系台湾离婚协议书的,应当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无法提交离婚协议书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台湾地区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影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证件系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的,如果离婚的一方系大陆居民,该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应当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离婚证件系外国登记离婚证书的,应当经驻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驻在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离婚证件系外国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
  丧偶的,应当提交配偶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系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应当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死亡证明系外国有关部门出具的,应当经驻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驻在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第七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非双方自愿的;
  (二)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疾病的。
  第八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民民身份证;
  (二)居民户口簿;
  (三)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申请离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三)离婚协议书;
  (四)结婚证。
  第九条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第十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婚姻关系不是在大陆依法缔结的;
  (二)一方要求离婚的;
  (三)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四)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
  第十二条 申请复婚的按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登记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
  第十四条 当事人认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或者撤销婚姻登记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申请办理或者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符合法定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拒绝办理或者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台湾居民在香港、澳门地区定居后在大陆申请婚姻登记,适用香港、澳门同胞办理婚姻登记的规定。
  侨居国外的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婚姻登记,适用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规定。
  第十六条 已在大陆定居的原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婚姻登记,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当事人具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款情形的,还应当提交第五条第二、三款规定的证明。
  无法取得上述证明的,应当提交大陆公证机关公证的无配偶声明。
  第十七条 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按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涉台婚姻登记管理的通知、规定与本办法不同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一,台湾对结婚的认可好像叫做"仪式主义",他的要求是说,结婚的男女双方只需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 此婚姻就算存在.不需要有书面的证或登记!

第二,当然可以去台湾登记,毕竟登记了,更有保障是吧.台湾登记后,只是在台湾的"户口名簿"上,做注记某年某月与某某某结婚.不像大陆单独有个结婚证,台湾没有的.

所需资料:
1.大陆结婚证〈携带回男方的一份〉
2.大陆结婚公证书〈带回男方的一份〉
3.配偶身分证影本
4.配偶相片二吋半身照二张
5.大陆配偶父母亲的户籍誊本,职业,居住地址及电话

另外,2楼所提供的网站很有用哦.

大陆台湾两岸结婚最全攻略

第一步:台配办理单身证明

办理人:台配

1. 台配(须本人)先到户政事务所办理个人户籍誊本 5份

2. 到法院公证处申请单身证明

3. 办理完成后,公证处会将单身公证书寄往海基会,海基会会再寄到陆配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大陆公证处,需等待一个月左右到达。

需准备:

(1) 个人户籍誊本5份

(2) 身份证

(3) 大陆结婚对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经验:没有强制要在台配户籍所在行政区办理。我老公户籍在文山区,但是在淡水的法院一样可以办理。办理完成之后会有文件告诉你大陆各省份接收证明的公证处名字、地址和电话,可以致电询问文件是否到达。

第二步:在大陆登记结婚

办理人:双方

需准备:

(1) 台胞证、护照、身份证

(2) 结婚登记照片

(3) 台配单身证明

(4) 陆配身份证、户口本

这里当场就可以拿到热乎的结婚证。

个人经验:因为两岸结婚是涉外婚姻,所以一般是只有省会城市的办事处才可以办理,最好提前查清楚。(我们在四川省民政厅办理的)。去了提交材料填好表之后十多分钟就能拿到结婚证,结婚证本身不收费,但是工作人员会复印好接下来办理结婚证公证需要的厚厚一沓材料,复印文件是收费的,大概是收了二三十吧。另外工作人员会告诉你接下来要去哪个公证处,并且拿公证员的名片给我们,所以不用担心找不到有涉台业务的公证处,至少四川是这样的(在四川律政公证处,涉台业务不能网上申办,必须面谈提交材料)。结婚登记照片可以到了登记处拍,也可以提前找相馆拍,相馆会根据你登记结婚的地区打印裁剪成相应的大小(每个省要求的照片大小不一样)。

第三步:结婚证公证

办理人:双方

需准备:结婚证

个人经验:结婚登记完当天还有时间的话,可以马上去公证处,带着结婚证去跟他说要办理涉台结婚公证书,公证员知道怎么帮助你。公证书办好之后会把正本自取或者邮寄到你手中,把副本寄给海基会,等到时间大概一个月,等到差不多时间,在打电话确认公证书到达之后,就可以去领取公证书。

第四步:领取公证书

办理人:台配或其委托人(需委托书)

需准备:

(1) 结婚公证书正本

(2) 身份证

个人经验:查询好公证书已抵达海基会后,就可以到北中南任一海基会办理文书验证。海基会办事处会有义工在那边给指引,当场也有填写范本给参考。按照指引取号等叫号就可以了。这步不用陆配到场。办理完成后,海基会就会在你公证书上面加一张验证完成的封面

第五步:为陆配申请入台证

办理人:台配

需准备:

(1) 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

(2) 大陆配偶两寸白底照片一张

(3) 大陆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 经海基会验证之结婚公证书

(5) 台湾配偶的户口名簿&身份证

(6) 台湾地区人民申请大陆配偶来台团聚资料表

办理完成后,在一个月内移民署就会派人来家里面谈,面谈前会先寄信或者致电通知。

移民署工作人员会打电话给台配本人或家人要求出示一些两人交往以及准备结婚的证据,

个人经验:需准备的资料会根据个人情况有多有少,比如双方的合影、聊天记录,和对方家人的合影等。面谈放轻松如实回答,全力配合工作人员就好。

在这个步骤的时候,陆配可以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良民证" ——无犯罪证明,然后再拿去公证处公证。(良民证的效期只有三个月,之后办依亲居留要用的,因为我们不是很着急,所以我是等入台证拿到了才去办的无犯罪证明)

个人经验:各类表格移民署都会准备好给你填,里面的类目很详细很繁琐,包括陆配工作经历,陆配父母工作、电话等等,填错可以问工作人员要修正带。如果家里有特殊情况不愿意工作人员上门面谈的话也可以提出,工作人员会酌情处理。

无犯罪证明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需*****复印件)。因为有的地区派出所不给办无犯罪证明,所以在办结婚公证书的时候就可以叫公证员开一份需要无犯罪证明的致函并加盖公证处公章,派出所只需要填写上面的信息+盖章就可以了。

第六步:陆配办理无犯罪证明并公证

办理人:陆配

需准备:在陆配户籍所在地开局的无犯罪证明

个人经验:良民证开出来之后直接拿去公证结婚证的同一个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个人建议这个时候最好把陆配和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也一并公证了,这个文件之后帮父母办依亲来台的时候会用到。

第七步:陆配申请往来台湾通行

办理人:陆配

需准备:

(1) 身份证

(2) 入台证

(3) 结婚证

个人经验:这步好像没什么可分享的,就是在办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的同一个地方填表申请交钱等候就可以了,根据各地规定不同需一周到两周拿证。

第八步:在台湾机场移民署面谈

办理人:双方

需准备:

(1)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

(2)大陆地区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回程机票(一个月内往返)

个人经验:

到台湾当天入境时,找到机场移民署告知是结婚入境面谈,工作人员就会带你进小房间面谈。面试官会对双方分别提问,基本上就是交往过程、结婚计划、平时生活小细节等等非常细致的问题,然后对比双方的答案,为了确定你俩不是在假结婚。(不是开玩笑的,问题真的很细很细,比如我就被问到了自家卧室的灯长什么样这样的问题……)。面试完成后,移民局会将入台证上的停留期从一个月改成六个月,就可以顺利入境台湾了。

第九步:在台湾登记结婚

办理人:双方

需准备:

(1) 经海基会认证结婚公证书

(2) 陆配入台证(需有移民书加盖面试通过章)

(3) 大陆结婚证

(4) 台配身份证正本、户口名簿

个人经验:办完之后,在台配偶的身份证就会重新换发,后面的配偶栏会写上陆配姓名,户籍正本上也会在台配下方写上陆配名字,并写明双方何时在大陆结婚,何时在台湾登记这些信息。双方的结婚日期其实是按照在大陆领证的时间为准。另外很多攻略说需要准备台配照片,其实不是必须。要照片是因为工作人员默认要帮换掉原本身份证上的照片,如果没有换掉旧照片的必要,就不用准备新照片了。

这步完成之后,你俩就是两岸都认可的合法夫妻啦。

第十步:陆配依亲体检

办理人:陆配

需准备:

陆配入台证、护照

个人经验:在入境面谈结束之后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流程表,登陆上面的网址可以查询哪些医院可以做依亲居留体检。去了医院正常挂号排队体检,体检报告需等待一周时间。

体检查的都是常规项目,个人认为需要注意的几点:

1、需要粪检,提前憋上最好,免得像我一样当场酝酿不出来很尴尬的。

2、我检查出来体内没有德国寻麻疹抗体,取体检报告当天补打一针就好了。你要是不想取报告当天耽搁时间补打疫苗,也不确定自己有没有打过寻麻疹疫苗的话,体检当天就可以让医生给你挂号打。

第十一步:办理依亲居留

需准备:

(1) 大陆地区配偶申请在台依亲居留资料表(需贴好两寸白底照片)

(2) 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

(3) 公证后的无犯罪纪录证明
(4) 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5) 陆配身份证

(6) 台湾配偶户口簿或身份证(后面配偶栏需登载大陆配偶姓名

个人经验:办理完成之后,三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居留证, 居留证的效期为一年, 有了居留证后就可以在台湾工作, 保劳健保, 办汽机车驾照...等,另外拿到后别忘了凭这个回大陆将大通证改为两年以上多签,之后才能多次自由往返台湾。

所有流程终于结束啦!

小结:钱、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之类的尽量多准备,照片的话在医院、办事大楼、地铁这些地方都会有自助拍照机。各类证件也最好用一个文件袋装好,因为丢三落四我和我老公没少吵架。整个流程下来,公证费用、车马费、各类文件的办理费用零零散散加起来也花了万把块,时间跨度大半年,途中双方是非常容易觉得彷徨和没有安全感的,但既然双方都决定要结婚,相互理解相互扶持走完这个流程也是巩固感情的一种方式,不失为一件美事。换句话说,因为结婚稍微繁琐一点就放弃的话,那还怎么一起走过一生呢?

需要去办结婚证呀,首先就是带上户口本和自己的身份证,或者是护照也可以,然后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 。

台湾人和大陆人结婚,需要怎么办?手续没有什么办手续,只要办理结婚证就可以了

台湾人和大陆人结婚需要怎么式手缘?回答需要把所住地证明迁过来

南方人和大陆人结婚不需要办什么手续,只要走结婚正常手续就可以。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的婚姻登记管理,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办理婚姻登记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大陆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所称台湾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第三条 大陆居民与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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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隶清热: 首先,请你先生回台湾户证所及法院办理单身证明.再寄往海基会验证并寄到大陆地址..然后,拿此单身证明和你本人的居委会证明去公安局办理结婚证...接著,再把结婚证拿去公证处公证-他们会帮你们寄到海协会再转海基会再转到你老公家里...然后,拿著证明去户证所(移民署忘记是哪个了)办理入籍 接著你就等入台证吧 运气好的你老公和你可以一起到机场入出境面试,如果运气不好,你老公可能要先回去面试,然后等你拿到入台证时再一起到机场再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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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隶清热: 台湾人出单身证明,寄到大陆当地海基会,然后拿单身证明到大陆外侨办事处办结婚证.再到当地公证处办结婚公证,大陆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寄到台湾海基会.回台湾拿公证到当地办理户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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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隶清热: 1.先在台湾申请户口副本 2.到台湾地方法院办理单身证明 3.在大陆配偶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厅办理结婚手续 4.到民政厅指定公证处办理公证 5.到台湾海基会办理文书认证手续 6.到区公所办理台湾结婚手续 7.换领新的身份证 8.到救总办理定居配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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