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院校招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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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院校的招生标准???~

  要点一:了解特殊要求

  想报考军校,首先要了解军校选拔时的基本要求:一是军校招生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二是军校只招收高中应届毕业生。符合这两个条件才可以报考。

  高考分数和分数线公布以后,市地招生办通知报考军校志愿且分数上线的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底或7月初。

  面试的要求包括:男生身高1.62米以上,女生1.58米以上;男生体重50公斤以上,女生45公斤以上;发育正常,体形匀称,无O形腿、X形腿,无特体;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文身;语言表达流利,无口吃;表情自然,举止文明有礼,衣着整洁得当,动作协调自然;报考动机明确,愿为祖国国防事业献身。

  面试办法主要有三种:一是提问,通过问答,了解考生有无良好的动机,有何爱好特长,听令是否准确,反应是否敏锐,口齿是否清楚;二是观察,通过对考生坐、立、行的观察,看体形、仪表举止神态是否符合标准;三是检测,对面试中有疑问的可操作项目进行测试,如测量身高、体重等。

  面试结果不打分,只记合格与不合格。上线考生的面试检测情况也是军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要点二:了解自身条件

  军队院校对考生身体条件有较高的要求,但不同的专业要求也不尽相同。如报考初级指挥专业,不仅视力条件比技术专业要求高,而且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气质和强健的体魄,适合培养为初级指挥官。

  关于考生身体条件限制和专业要求,考生可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对照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报考的专业。

  另外要注意,军校招生体检先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同时进行,录取分数线划定后,对填报军校志愿且高考成绩达到本科或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再按军校招生体检标准组织复检。复检项目为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及女性考生的妇科检查。复检与面试一同进行,面试合格方进行复检。

  要点三:了解录取情况

  军队院校招生实行在面试的基础上提前单独录取的办法。凡报考军校的考生,不能兼报公安、司法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提前录取院校。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面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择优录取。

  另外,根据军校的性质和任务,一部分院校不招收女生或限制了女生比例。女性考生在报考时要认真阅读招生计划目录上的有关要求,切勿误报。
  体重标准有上限

  设定“标准体重=(身长-110)公斤”,并规定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

  一般扁平足可视为合格

  “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不合格。

  “打呼噜”严重不能上军校

  增加了“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特勤人员体检标准更严格

  潜艇学员血压等方面的规定比原《标准》更加严格。

  文身列入外科体检范畴

  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不合格。

  心率放宽至每分钟50至110次

  肝功和乙肝抗原检测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40单位以上。(二)乙型肝炎表现抗原阳性。

  做过近视手术可有条件合格

  毒品检测使用尿检

  增加吸食毒品尿液检测项目,“阴性”合格。


近年来,报考军校异常火爆,军校录取分数线常常高出一本线四五十分,有的甚至超出七八十分。上学免学费、就业无忧,还可以实现壮志报国梦想的军校对高考学子来说无疑有着巨大的吸引力。
报考军校需要的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社会团体和组织。
2、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未受过纪律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男生要求身高165厘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但不得超过标准体重25%);女生要求身高162厘米以上,体重45公斤以上(但不得超过标准体重15%)。每一眼裸眼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红绿色盲、色弱者不可报考,无传染性疾病等。综合素质特别优秀者,视力和身高标准可适当放宽。
4、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
5、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优先招收。

6、面试要求:面试是在高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参加面试不等于就可以录取,一般的军校录取计划数与面试数之比为1∶4,有的军校更高,达到1∶6。
7、政审要求:在面试之后,考生还要配合当地人武部、户籍管理部门做好政审工作,先填写好政审表,然后分别由相关部门进行政审。
8、性别要求:根据军校的性质和任务,有些军队院校不招收女生,还有一部分院校规定了男女录取比例。在这里需要提醒考生的是:如果军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没有特别说明招收女生的专业,均不招收女生。

9、批次要求:军队院校招生放在提前批录取。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凡报考军校的考生,就不能同时兼报其它提前录取批院校。
军校被录取的考生的分数近3年一直稳定在一本线(所在省的一本线)左右,一些排名靠前的或热门专业需要重本分数,当然仅有这个还不够,还需要体检、政审、面试都要符合要求才可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保证军队干部选拔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育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是指军队院校招收生长干部学员的工作,包括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青年学生)和士兵。

  第三条 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是建设军队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基础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按需培养、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招生质量。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总政治部主管全军院校招生工作,组织拟制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和军队院校招生计划,部署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协调解决军队院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总参谋部参与拟制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参与制定有关规章和军队院校士兵学员招生计划,负责军队院校士兵学员招生的军事科目考核和文化科目考试命题工作。

  第六条 总后勤部参与拟制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参与制定有关规章,制定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经费标准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组织实施有关保障。

  第七条 总装备部参与拟制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参与制定有关规章,组织实施有关保障。

  第八条 军区级以下单位各机关在本单位党委、首长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单位军队院校招生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 军区级单位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军队院校招生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会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主管部门成立的本省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军队院校在本省招收青年学生的有关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院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全军招生办公室在总部领导下,负责承办全军院校招生工作。

  军区级单位、省军区的招生办公室和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在本级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和上级招生办公室指导下,分别负责承办本单位、本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和本院校招生工作。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还负责承办本单位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的有关工作。

  军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在本单位首长、机关领导和上级招生办公室指导下,负责承办本单位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的有关工作。

  各级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级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军训、干部、财务、卫生等部门人员参加。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还应当有本省招生办公室人员参加。

  第三章 招生办公室职责

  第十一条 全军招生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军队关于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

  (二)拟制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制定军队院校招生章程,执行军队院校招生计划;

  (三)组织宣传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

  (四)组织指导招收青年学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和录取工作;

  (五)组织指导招收士兵学员的考生选拔、军事科目考核、文化科目考试、体格检查和录取工作;

  (六)汇总审核军队院校招生录取结果,组织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身份认证工作;

  (七)组织指导军队院校新生复查复试工作;

  (八)协调解决军队院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二条 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执行军队院校招生计划;

  (二)指导所属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的宣传动员和录取工作,指导所属省军区对青年学生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等工作;

  (三)组织本单位士兵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档案审查、体格检查、文化科目考试等工作,协助本级机关组织军事科目考核,拟制士兵考生预录方案;

  (四)指导所属军队院校新生复查复试和不合格新生的退回移交工作;

  (五)组织协调军队院校退回的不合格士兵新生的接收工作;

  (六)协调解决军队院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三条 军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

  (二)指导所属单位选拔确定士兵考生对象;

  (三)指导所属单位实施士兵考生的军事共同科目考核,组织士兵考生参加体格检查、军事专业科目考核和全军文化科目统一考试。

  师、旅、团级单位应当指定人员参照前款规定的职责,做好本单位有关军队院校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执行军队院校招生计划;

  (二)开展招生宣传动员工作;(三)组织实施考生录取工作;

  (四)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复试和不合格新生的退回移交工作。

  第十五条 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在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协调本省招生办公室落实军队院校招生计划;

  (二)开展军队院校招生宣传动员工作;

  (三)组织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工作,协助本省招生办公室做好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的录取工作;

  (四)组织协调军队院校退回的不合格青年学生新生的接收和移交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实行计划管理。

  军队院校招生计划,由总政治部干部部会同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根据军队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人才需求,遵循军事人才成长和干部队伍补充更替规律,依据《全军军官院校训练任务规划》拟制。军队院校招生计划中的招收青年学生计划,由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批准下达;招收士兵学员计划,由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批准下达。

  第十七条 军队院校招生计划经批准下达后,应当及时公布。

  军队院校在各省的招收青年学生计划,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会同本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在各军区级单位的招收士兵学员计划,由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向本军区所属单位公布。

  第十八条 各级招生办公室应当按照军队院校招生计划确定的招生数量、专业、对象、培训层次、培养目标和其他要求,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计划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的,应当报计划下达机关批准。

  第五章 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第十九条 军队院校招生对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政治条件,其中报考机要、技术侦察专业的考生,还应当符合招收机要人员政治条件;

  (二)青年学生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士兵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周岁;

  (三)青年学生考生应当是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士兵考生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条件;(四)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应当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未婚。

  第六章 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

  第二十条 军队院校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应当通过建立招生宣传网站、选派干部实地宣传、利用地方招生刊物等形式,向考生介绍军队院校基本情况、招生政策、专业设置、培训层次、培养目标、学员待遇以及毕业后的分配使用原则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可以选择生源质量高、国防教育基础好的普通中学,作为生源重点学校。

  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应当协同军地有关部门在普通中学开展国防教育,动员优秀青年学生报考军队院校。

  第二十二条 士兵考生数量,由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按照不少于本单位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

  第二十三条 士兵考生对象,按照个人报名、基层单位民主推荐、基层党组织审查、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考核、党委审批的程序选拔确定。

  旅团级单位选拔确定士兵考生对象,可以视情组织军事科目、文化科目预考和体格初检;选拔结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开。

  第二十四条 士兵考生报考军队院校的志愿,采取个人选择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确定。

  第二十五条 士兵考生所在单位应当在保证完成军事训练、战备执勤、教育管理等工作的同时,为考生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七章 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

  第二十六条 军队院校招收的青年学生,必须经过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

  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应当协调本省招生办公室,从报考军队院校的上线考生中,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生计划数3至4倍的数量,确定参加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的考生对象;生源不足时,应当进行生源调剂,或者组织上线考生补充填报志愿。

  第二十七条 对青年学生的政治考核,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毕业中学,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政治条件和规定组织实施。政治考核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军区招生办公室。

  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对青年学生的面试,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面试工作人员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从军队院校统一选派。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面试工作人员应当将面试结果当场告知考生。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应当立即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

  面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青年学生和士兵考生的体格检查,分别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指定军队中心以上医院或者相当的地方医疗机构,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

  体格检查结果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体格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仅为非指挥专业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指挥专业。

  第三十条 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应当按照要求汇总青年学生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果,准确录入考生电子档案,并于录取工作开始前在招生信息网站上予以公布。

  对属于考生个人隐私以及需要保密的信息,不得公开。

  第八章 军事科目考核和文化科目考试

  第三十一条 士兵考生应当参加军事科目考核和文化科目考试。

  军事科目考核的内容和计分方法、文化科目考试的科目和分值,由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会同总政治部干部部确定。军事科目考核和文化科目考试的命题工作,由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组织。

  第三十二条 军事科目考核,包括军事共同科目考核和军事专业科目考核。报考指挥专业的,考核军事共同科目和军事专业科目;报考其他专业的,考核军事共同科目。

  军事共同科目考核由师(旅)级单位司令机关会同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和装备机关组织实施。军事专业科目考核由军区级单位司令机关会同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和装备机关组织实施。

  军事共同科目考核合格的,方可参加文化科目考试。

  第三十三条 文化科目考试由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前的试卷应当按照绝密级要求保管、密封和转递;考场应当相对集中设置,有条件的应当实行全程同步摄像监控,录像资料至少保留3年。

  第三十四条 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与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间同步。如遇部队参战、执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大任务或者驻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影响士兵考生参加文化科目考试的,经全军招生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可以组织受影响的考生另行安排时间考试。如遇重大特殊情况需要重新组织全军士兵考生文化科目考试的,必须报中央军委批准。

  第三十五条 士兵考生文化科目考试试卷的评阅工作,由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文化科目考试试卷评阅办法由全军招生办公室规定。

  士兵考生文化科目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0天内上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全军招生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全军考生公布文化科目考试成绩。

  第九章 录取

  第三十六条 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录取工作,由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应当按照国家和军队关于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在招生计划数120%投档比例范围内拟定青年学生录取方案,报本院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实施录取。

  军队院校录取青年学生,应当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军队干部子女、烈士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不得在全军统一的军队院校招生章程规定条件之外附加录取条件。

  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应当按照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录取工作,并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七条 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录取工作,由全军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和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

  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情况,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预录方案,并报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投档。

  士兵考生军事专业科目考核成绩,在报考本专业时,应当按照规定办法计入总分。

  士兵考生是总部、军区级单位表彰的训练标兵或者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海拔3000米以上艰苦地区工作或者在一、二类岛屿工作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或者长期在边远地区工作的军队干部子女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可以按照规定给予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30分。加分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军区级单位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并于录取工作开始前向本单位全体考生公布。

  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核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投档的士兵考生档案;经审核合格的,予以录取;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并及时退档。因退档形成的空额,由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从未投档的士兵考生中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结果由全军招生办公室向全军考生公布。

  第三十八条 全军招生办公室应当及时组织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和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汇总采集军队院校招收学员的录取数据,并录入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身份认证系统。

  青年学生的录取数据,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协调本省招生办公室汇总,于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周内上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士兵考生的录取数据,由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汇总,于录取工作结束后上报全军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九条 全军招生办公室依据军队院校年度招收学员的录取数据,核发军队院校学员入学批准书,由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和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盖章后装入学员档案。

  第十章 复查复试

  第四十条 军队院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入学新生进行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复查;对士兵新生还应当进行军事共同科目和文化科目复试。

  士兵新生的文化复试科目设置、考试时间、合格标准由总政治部干部部会同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确定,命题工作由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组织。

  对机要、技术侦察专业的新生,政治条件不符合本专业但符合其他专业要求的,经报全军招生办公室批准后,可以调整到其他专业。

  第四十一条 军队院校对复查复试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对青年学生学员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注销证明,向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寄送参军证明书。

  第四十二条 军队院校对复查复试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知青年学生考生所在地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或者士兵考生所在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

  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或者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应当在接到军队院校退回不合格新生通知7日内,派人将不合格新生接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做好移交工作。

  第四十三条 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以及新生本人,对军队院校作出取消入学资格的决定提出异议的,全军招生办公室应当组织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有关各方。

  第十一章 保障

  第四十四条 军队院校招生经费,由总后勤部制定标准,列入院校教育费科目,按后勤(联勤)财务系统报领。经费开支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经费中体格检查经费由省军区管理使用;其他经费由军队院校管理使用。招收士兵学员经费由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管理使用。军事科目、文化科目命题经费由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管理使用,军事科目考核经费由军区级单位司令机关军训部门按照标准分配。第四十六条各级应当加强招生工作队伍建设,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的干部从事招生工作,并进行业务培训。

  第四十七条 军队院校和省军区应当适应国家和军队招生工作信息化要求,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加大财力物力投入,及时配备、维护、更新信息化系统。

  第十二章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八条 对在军队院校招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十九条 军队单位和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突破或者调整招生计划的;

  (二)擅自批准或者办理不符合录取条件考生入学的;

  (三)盗窃或者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答卷)、评分参考的;(四)在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出具证件证明、审核档案材料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五)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等考生信息的;

  (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招生工作或者侵害考生正当权益的;

  (七)收受、索取财物的;

  (八)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非法招生活动的;

  (九)其他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

  地方人员在参与军队院校招生工作中有前款所列情形的,军队招生办公室应当向地方招生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通报。

  第五十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者学籍;对士兵考生,还应当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军事科目考核、文化科目考试、体格检查、军队院校复查复试中弄虚作假、作弊的;

  (二)故意扰乱考试、评卷或者录取场所秩序,严重干扰招生工作的;

  (三)通过隐瞒、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取得报考、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

  (四)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招生工作信息系统以及有关网络的;

  (五)其他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院校招收生长干部学员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二条 军队院校招收研究生学员办法由总政治部会同有关总部制定;招收士官学员办法,由总参谋部会同有关总部制定。

  第五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飞行学员办法,由总政治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2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各个军校招生简章是不一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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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会小儿: 军校招生基本条件:年龄要求:年龄不能超过20周岁,超过这个年龄不能报考. 应届要求:军校只录取高中应届毕业生,往届生也不要报考.通常我们所说的那些“高四生”、“高五生”不能报考军校. 身体要求:军校对考生双眼视力有专门...

柳城县13372834400: 军校招生的条件是什么?
赫会小儿: 军校选拔有特殊要求.一是军校招生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二是军校只招收高中应届毕业生,复读生不要报考;三是考生必须参加军检面试. 要注意身体条件与专业的限制.军校对考生身体条件有较高的要求,但不同的专业要求也不尽相同.如报考初级指挥专业,不仅视力条件比技术专业要求高,而且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气质和强健的体魄,适合培养为初级指挥官. 要注意录取的特殊要求.根据军校的性质和任务,一部分院校不招收女生,一部分院校虽然招收女生,但一般人数很少.招生计划中没有注明招收女生的院校及专业,均不招收女生,在选择填报志愿时,一定要仔细认真地查看招生计划,以免填报志愿无效.

柳城县13372834400: 报考军校的条件 -
赫会小儿: 年龄要求:年龄不能超过20周岁,超过这个年龄不能报考. 应届要求:军校只录取高中应届毕业生,往届生也不要报考.通常我们所说的那些“高四生”、“高五生”不能报考军校. 身体要求:军校对考生双眼视力有专门要求,报考军队技术...

柳城县13372834400: 军校招生的条件 -
赫会小儿: 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报考军事院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1. 学历要求:报考军事院校大中专层次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初)中毕业生,及服现役满一年以上的优秀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柳城县13372834400: 军校的招生标准
赫会小儿: 一是军校招生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二是军校只招收高中应届毕业生.符合这两个条件才可以报考. 高考分数和分数线公布以后,市地招生办通知报考军校志愿且分数上线的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底或7月初. 面试的要求包括:男生身高1.62米以上,女生1.58米以上;男生体重50公斤以上,女生45公斤以上;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发育正常,体形匀称,无O形腿、X形腿,无特体;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文身;语言表达流利,无口吃;表情自然,举止文明有礼,衣着整洁得当,动作协调自然;报考动机明确,愿为祖国国防事业献身. 还有其实不建议上军校本科,不如国防生然后考军校研究生,这样容易些.

柳城县13372834400: 报军校有什么限制条件吗? -
赫会小儿: 考军校一般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高考考军校,一种是部队考军校.求中部队考军校的条件如下:现役士兵报考军官学校基本条件1、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政治条件2、义务兵服现役满1年,土官满两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

柳城县13372834400: 上军校要有那些条件 -
赫会小儿: 军校招生的条件. 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志愿献身部队建设事业. 政审合格,在部队服役满一年以上,群众评议良好,党支部推荐. 进行预考,选拨人员参加军校招生考试. 最后参加军校招生考试,按所需名额进行录取.

柳城县13372834400: 高中考军校条件是什么? -
赫会小儿: 军事院校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基本条件是: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品质好,志愿为国防建设服务;身体健康.报考初级指挥专业的考生,应具有良好的气质...

柳城县13372834400: 报考军校要什么条件?
赫会小儿: 1,政审合格 2,无近视,无伤疤 3,身高体重达标 4,分数高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报考提前批次的军校志愿

柳城县13372834400: 报考军校需要什么条件? -
赫会小儿: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报考公安院校: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高中毕业; 3、身体健康,符合从事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4、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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