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案,云南高院因“自首”改判死缓! 疑问:法官是因气温高造成头脑不清致误判吗??

作者&投稿:伏侄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云南高院对奸杀少女摔死男童罪犯判死缓的法官与李昌奎是亲戚吗~

应该不是,这个案件闹得沸沸扬扬的,如果是李昌奎亲戚的话主审法官应该主动提出回避的,否则这个对法官本人影响不好啊!我相信在这种大是大非面前,就算他亲戚也不敢徇私枉法的,而且再审的时候不是判死刑立即执行了吗?

  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畏罪潜逃,昭通中院一审判死刑,明明是非常正确的,何以又节外生枝,因为李犯走投无路的“自首”和并不存在的“积极赔偿”,就改判了死缓呢?肯定是有原因的。但绝对与李家没有关系,很简单,不是因为云南高院所说的“李家一穷二白,没钱行贿”,而是因为据报道,连李昌奎的哥哥及其他家属也对这个改判感到意外!李家没有活动,李昌奎却莫名其妙地被免死了,难道真是云南高院发了大慈大悲之心,在认真贯彻最高院的“少杀慎杀”精神,可惜最高院并无这样明文精神!再者云南高院也绝对不是一个什么讲仁慈的地方,即使它不象有的内幕人士透露的那样是“杀人犯交易所”!可以肯定,这次改判,一定有鬼!是不是象有的网友说的那样,为杀人狂魔赛锐免死铺路?我不得而知,(赛2008年杀人,云南高院至今都没判下来,的确叫人起疑。)但是可以肯定,一定有鬼!
  据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讲,他们的改判是经过了二十七人审判委员会的。谁是这个审判委员会里的核心人物,并起到一言九鼎的作用呢?那只能是云南高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兼首席大官许前飞了。可以肯定,只有还有一点良知的人——何况是法官——都不会支持改判,而且据田成有说审判委员会里确实有不同的意见。究竟有多少人有不同意见,我们也不得而知,但不管怎样,终于有人力排众议,“统一了认识”,并最终作出了荒谬绝伦的改判。这个人是谁呢?这个人就是云南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许前飞!
  所以,稍微有一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如果不是许前飞,谁都不能改变昭通中院的死刑判决! 稍微有一点常识的人还知道,如果没有不可告人的黑幕,许前飞是绝对不会迫使审判委员会作出这么一个荒谬绝伦的改判的,他们绝对不可能是真正为追求什么司法进步,或会为了践行什么所谓的、伪人道的“少杀慎杀”理念而去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尽管他当初可能没有料到此判会引起的社会不满会是如此的强烈。
  结果,此案一经披露,群情激愤。云南高院一下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在这种情况下,云南高院再不对民众作出一点回应,那就实在说不过去了。按理说,对这个改判的解释,只有自始至终经手这个案子的审判委员会的核心人物,云南高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许前飞才最有发言权,才最讲得出个所以然。不过,堂堂高院院长,出面回应,也实在不雅,更何况,他也不可能说得出个什么所以然。所以只得委托赵建生,田成有二位副院长出面挡一挡了。可以肯定,田赵二人的回应,决不是一时兴起的临场发挥,可以说他们是经过了充分的准备的,准确地说,他们的讲话要点是经过了许前飞的完全批准的,或者简直可以说他们所表达的观点,其实就是许要表达的观点。田赵二人一通谬论之后,受到媒体激烈炮轰,而此二人并未因言论不当受云南高院的批评,即是明证。
  就这样,从操纵改判,到回应媒体,一概没有许前飞的影子,好象他与这件事毫不相干似的。不过,许大院长最后还是露脸了。他不象田赵二人,这回他露出的是一张善人的脸。他在哪露的脸呢?且看云南高院送达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属的《再审决定书》:“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及时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审查期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本院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经审查,本院院长认为,该案有必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予以再审,并于2011年7月10日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请看看,“本院院长认为,该案有必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予以再审”,多么好的院长!在田赵二位副院长无聊的狡辩之后,“本院院长”终于露出了他正义的面容!他也觉得改判有问题了,“有必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予以再审”。不过,我们有点好奇,这个案子都审了这么久了,“本院院长”才觉得有必要再审,是不是太晚了一点?坦率地说,恐怕不是“本院院长”,而是广大的正义的民众觉得“有必要再审吧?”否则,许大人的正义,来得何其迟也?另外,从《再审决定书》来看,许大人好象还撒了一个弥天大谎。决定书上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及时对案件进行了审查。”请问:二审判决是什么时候发生的法律效力?应该是今年的三月份吧?那么王廷礼、陈礼金什么时候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的呢?请看新华网云南频道2011年7月5日报道:“……王廷礼还说,一审二审分别是昭通中院和省高院的法官到巧家县进行审理。一审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参加庭审,拿到判决。但是‘二审都没有通知我们家属,直到现在都没有正式给我们二审判决书’。他们是去看守所打听后才知道的,找民警借来判决书复印了一份。”高院改判了几个月,李犯已在狱中享受死缓待遇了,受害者家属“是去看守所打听后才知道的”,这不是想瞒天过海是什么?而云南高院的《再审决定书》却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好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受害者立马就知道,并提出申斥。这不是欺骗又是什么?《再审决定书》又说:“本院及时对案件进行了审查”。三月份作出判决,七月份在舆论压力下决定派人审查,居然也说是“及时”。这个《再审决定书》是许前飞通过了的吧?许大院长,笔者真佩服你的勇气!笔者只想问下你,你何必要撒这个谎呢?整个改判过程,许是幕后的真正核心人物,但一直没有引起公众的注意,只是在让民众稍感欣慰的《再审决定书》中露出一丝正义的面容,只可惜又露出了一点马脚。
  总之,李昌奎案改判,疑点重重。锐杀人案发生在2008年,一审判处死刑,二审压在云南高院,到现在还没判下来?是什么原因呢?还在等什么呢?与本案有关吗?另外,有内部人士大胆揭露:云南高院其实是杀人犯的交易所。很多法官都有线人,直接找案件当事人要价,因此很多毒犯本该死刑的被判死缓,而这种案件社会影响不大难以引起公众注意。云南高院已完全堕落变质,走向了反面。这些令人恐惧的说法,是不是也是事实呢?对以上种种猜测,恐怕只有许前飞院长的解释最有说服力了。

不知道云南高院的法官们是怎样记算刑期的,强奸案一般判3至5,情节严重的可判更多。杀人者一般无期至死刑,无辜摔死幼童者判死刑。本案中,李昌奎先奸后杀18岁少女,可判死刑。李犯无辜摔死三岁幼童可判死刑。两次死刑一次强奸。李犯杀人手段及其残忍连三岁小孩都不放过。被逼虽有自首情节,最多也只能抵去强奸罪的一部分。其余杀少女可判死缓,摔死幼童可判死刑,合并执行死刑。不知道云南高院的脑瘫们是怎样记算刑期的。如果李犯只奸杀少女,不摔死幼童,又有自首表现判死缓是恰当的。本案李犯摔死幼童等于一年没判。可见此案改判的荒唐 ,这说明云南高院的法官们个个是脑瘫,或者是法盲。难怪全国人民反响这样强烈。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云南高院的判决可能会导致司法腐败、纵容犯罪、残害妇女儿童等等社会恶果的发生:1、司法腐败,法院的自由裁判权太大,罪犯杀一个,杀两个甚至杀三个都有可能判死缓也有可能判死刑,这种情况下有权的人想法设法的利用权势干扰司法,有钱的人会用金钱来卖命,而无权无钱得老百姓将有冤无处伸,有苦无处诉。其结果司法更腐败,法律将失去公信力。2、纵容犯罪,在人们的心目中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原来想杀人心里还有顾忌的人,现在就会打消这种念头,他们会想王家飞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被李昌奎奸杀又摔死弟弟才判死缓,自己和李犯相比杀起人来更视无忌惮,还可能出现权贵和利益集团与黑社会相互勾结雇凶杀人买命的情况。3、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将带不到保障,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幼儿才判死缓,妇女和儿童都是弱者,面对强大的凶犯毫无反抗之力,如果受到侵害凶手得不到惩处,那么他们的权益谁来保护。难道让一个个少女被奸杀,一个个儿童被摔死。国家就应该对残害妇女和儿童的凶犯加重处罚,只有这样他们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才能震慑犯罪,从而有效地预防犯罪、、、、、、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司法腐败、纵容犯罪、残害妇女儿童等等社会恶果的发生:1、司法腐败,法院的自由裁判权太大,罪犯杀一个,杀两个甚至杀三个都有可能判死缓也有可能判死刑,这种情况下有权的人想法设法的利用权势干扰司法,有钱的人会用金钱来卖命,而无权无钱得老百姓将有冤无处伸,有苦无处诉。其结果司法更腐败,法律将失去公信力。2、纵容犯罪,在人们的心目中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原来想杀人心里还有顾忌的人,现在就会打消这种念头,他们会想王家飞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被李昌奎奸杀又摔死弟弟才判死缓,自己和李犯相比杀起人来更视无忌惮,还可能出现权贵和利益集团与黑社会相互勾结雇凶杀人买命的情况。3、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将带不到保障,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幼儿才判死缓,妇女和儿童都是弱者,面对强大的凶犯毫无反抗之力,如果受到侵害凶手得不到惩处,那么他们的权益谁来保护。难道让一个个少女被奸杀,一个个儿童被摔死。国家就应该对残害妇女和儿童的凶犯加重处罚,只有这样他们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才能震慑犯罪,从而有效地预防犯罪、、、、、、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为了和谐

为了自然界的和谐
善良的小鸡啊
在老鹰啄你的时候
你不要跑 不要跑
就静静地,呆在原地吧
为了填饱空中霸主的饥肠
做一点贡献吧
你的反抗 你的哀鸣 毫无价值
只会给这个悲哀的世界 增添一丝难听的噪音

为了历史的和谐
善良的中国人啊
在日本兵屠杀凌辱你们的时候
你们为什么要反抗 为什么要反抗啊
就乖乖地,蜷伏在地吧
为了满足法西斯的兽欲和大东亚共和
做一点贡献吧
你们的反抗 你们的哀鸣 毫无价值
只会给这段不堪回首的历史 增添一抹黑色的记忆

为了经济的和谐
善良的打工者们啊
在老板高管克扣拖欠算计你们的时候
你们为什么要计较 为什么要计较啊
就老实地,全都放弃了吧
为了满足老板领导的千万豪车和亿万豪宅
做一点贡献吧
你们的反抗 你们的哀鸣 毫无价值
一堆GDP横飞的泡沫中 谁会在乎墙角绝望的叹息

为了社会的和谐
善良的弱者和善者们啊
在暴徒凶犯拿刀砍向你们和你们家属的时候
你们为什么要哭泣 为什么要计较啊
就老实地,自认倒霉了吧
为了促进人类的人权人道事业
做一点贡献吧
你们的愤怒 你们的哀鸣 毫无价值
和谐 和谐 你们懂吗 该死 该死

为了地球的和谐
一切善良的生灵啊
当凶者恶者暴者扑向你们的时候
你们不要反抗 不要反抗
主动献上你们的肉体 金钱 和生命
因为你们真 你们善 你们美
所以 该死 该死 该死 该死
该死 该死 该死 该死 该死
该死 该死 该死 该死 该死!!!!!!!!

今天,我查了查法律书籍,当省高院二审后,如果要实施再审,必须要走以下几条途径:

1,省高院自身启动再审程序,这个很难,除非赛崔两案能产生类似李昌奎案这样的舆论压力迫使云南高院再审,否则就是与虎谋皮,希望渺茫。

2,最高法院要求云南省高院再审,这个估计也没指望,在对云南高院的态度上,最高法一直是不作为。

3,最高检察院提起抗诉(注意,与省高院同级的省检察院是没有抗诉权的),这个也指望不上,理由同上。

4,当事人向省高院的上级法院即最高法申请再审并获准。

在这里我要提醒受害人家属,再审是有时间限制的,必须在二审生效之后的2年时间内(由此可见云南高院二审后故意不给受害人判决书是多么卑劣!)。所以上述4条途径,无论走哪一条都必须在2年内实施。前3条的主动权操在别人手上,只有第4条是受害人可以主动申请的。所以我在此提醒受害人家属,赶快找个好律师,向最高法提出再审申请,否则两年期限一过(赛27刀案已经过一年了),就万事皆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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