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在违反什么样的纪律下会被关禁闭和开除军籍?

作者&投稿:宗政刚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军事:我国基本法律有哪些~

我国基本法律包括有:
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拓展资料:
基本法律,即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基本法以外的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基本法律

  我国军事法律法规有五类,分别是:
  国防法 兵役法 军事刑法 国防教育法 国防动员法
  军事法规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用以调整军事社会关系的各项法律规范的总称。军事法规由国家立法机关极其授权的国家机关制定并颁布,由军事司法机关和军事行政执法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各种违反军事法的行为采取制裁措施。

开除军籍是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确已丧失服役基本条件的现役军人的最高行政处分。
根据《纪律条令》第120条规定,对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军籍:已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故意犯罪,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不满5年的人员或者过失犯罪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员在服刑期间,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抗拒改造,情节严重的;违反纪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已丧失军人基本条件的。开除军籍,受处分者即丧失了现役军人身份。
开除军籍的批准机关是军事机关,而不是人民法院,所以由军事机关适用的开除军籍是一种军事行政处分。
关禁闭就是行政看管
第一节行政看管
第六十六条 行政看管是维护秩序,制止严重违纪行为和预防事故、案件发生的措施。

第六十七条 对有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酗酒滋事、持械威胁上级或者他人、违抗命令、严重扰乱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人员,或者确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逃离部队、自杀、行凶等问题的人员,可以实行行政看管。
第六十八条 行政看管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七日,如需要延长时间,应当报上级批准,但累计不得超过十五日。

  【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

  【一级分类】军事法规

  【二级分类】军事刑法

  【颁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81.06.10

  【实施日期】1982.01.0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为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行为,教育军人认真履行职责,巩固部队战斗力,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军人违反职责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按军纪处理。

  第三条 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条 违反保守国家军事机密法规,泄露或者遗失国家重要军事机密,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为敌人或者外国人窃取、刺探、提供军事机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五条 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 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七条 偷越国(边)境外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从重处罚。

  第八条 边防海防线的值勤人员,徇私舞弊,私放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战时从重处罚。

  第九条 滥用职权,虐待、迫害部属,情节恶劣,因而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十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第十一条 盗窃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战时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第十二条 破坏武器装备或者军事设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坏重要武器装备或者重要军事设施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第十三条 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四条 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第十五条 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员,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六条 畏惧战斗,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七条 在战斗中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八条 故意谎报军情或者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九条 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十条 在军事行动地区,掠夺、残害无辜居民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十一条 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二条 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第二十三条 现役军人犯本条例以外之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于危害重大的犯罪军人,可以附加剥夺勋章、奖章和荣誉称号。

  第二十五条 军内在编职工犯本条例之罪的,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1982年1月1日起施行。

【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

【一 【颁布日期】1981.06.10

【实施日期】1982.01.0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为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行为,教育军人认真履行职责,巩固部队战斗力,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军人违反职责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按军纪处理。

第三条 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条 违反保守国家军事机密法规,泄露或者遗失国家重要军事机密,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为敌人或者外国人窃取、刺探、提供军事机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五条 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 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七条 偷越国(边)境外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从重处罚。

第八条 边防海防线的值勤人员,徇私舞弊,私放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战时从重处罚。

第九条 滥用职权,虐待、迫害部属,情节恶劣,因而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十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第十一条 盗窃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战时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第十二条 破坏武器装备或者军事设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坏重要武器装备或者重要军事设施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第十三条 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四条 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第十五条 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员,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六条 畏惧战斗,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七条 在战斗中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八条 故意谎报军情或者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九条 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十条 在军事行动地区,掠夺、残害无辜居民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十一条 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二条 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第二十三条 现役军人犯本条例以外之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于危害重大的犯罪军人,可以附加剥夺勋章、奖章和荣誉称号。

第二十五条 军内在编职工犯本条例之罪的,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1982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队里的除名是怎么回事,对处分者有什么影响
2、消极怠工,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训练、执勤等,情节严重的。3、擅离部队或者逾假不归,时间过长、情节严重的。4、打架斗殴或者参加聚众闹事情节严重的。5、参与赌博,情节严重的。6、调戏、侮辱妇女或者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情节严重的。7、盗窃、诈骗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8、其他方面违反纪律,其...

军队的纪律是什么样的
第七条奖励和处分是维护纪律的重要手段。对遵守和维护纪律表现突出的,应当依照本条令给予奖励;对违反和破坏纪律的,应当依照本条令给予处分。实施奖惩应当以奖励为主,惩戒为辅。第八条军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纪律。本人违反纪律被他人制止时,应当立即改正;发现其他军人违反纪律时,...

拒绝服兵役什么后果?
义务兵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除名:(一)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提前退出现役,且经常拒不履行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二)擅离部队或者无故逾假不归累计15日以上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适用本条令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给予开除军籍处分的。除名,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一个在服役的军人,外出时,跟人打架,会受到什么处罚? 已经不是义务兵了...
1、没有严重危害和在地方引起不良后果和触犯刑法或者治安条例,但是地方公安机关发函到部队的话。就关禁闭,然后政委对你有不好印象你升官就困难了。2、如果触犯国家法规了轻的就是处分,重的有降衔降职、撤职、提前转业、按志愿兵转业、按义务兵复员;上军事法庭判劳教或判刑。

军人判刑后部队怎样处理
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四、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第一百七十条 义务兵违反纪律...

一90后户籍被永久标注拒服兵役后,还有什么处罚
两年内不得办理入学和升学手续;三年内不得办理经商手续;罚款2019年义务兵优待金的1-3倍即20000元。该男子还要进行不少于10天《国防法》、《兵役法》等相关法律集中教育。除此之外,由新闻媒体将这名男子的行为及惩处结果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向社会通报。

义务兵退兵会有什么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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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军籍的问题
开除军籍是军人处分中最严厉的一种处分方式。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应予开除军籍的有以下几种情况:1、被判刑的反革命犯罪分子一律开除军籍;2、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犯罪分子一般应开除军籍;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一般不开除军籍;3、对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

义务兵退伍的时候军装什么的可以带走吗
可以,但只能穿退伍时发的纪念装,不能穿现役军装。普通人穿戴军用衣物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

入伍不去服役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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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泳特茉: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应予开除军籍的有以下几种情况:(1)被判刑的反革命犯罪分子一律开除军籍;(2)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犯罪分子一般应开除军籍;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一般不开除军籍;(3)...

祁阳县13516082901: 当兵的再部队看x片,被抓会有什么后果? -
佟泳特茉: 你好:呵呵在部队精力充沛,又比较单一可以理解,有些部队管的不是那么的紧,但是肯定不允许看的,如果抓到了的话也就是没收了教育教育,没有关禁闭什么的那么严重,纪律上没有规定,更不犯法,但是还是不太好呵呵.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祁阳县13516082901: 当兵可以在部队谈恋爱吗 -
佟泳特茉: 当兵(义务兵、初级士官)依据部队纪律条令,禁止在驻地、本部队谈恋爱;但是可以和在家乡、同学等谈恋爱甚至结婚的.

祁阳县13516082901: 请教部队战士逃跑后被抓回关禁闭,期间该战士装病,有十多天,这类情况最终会怎么处罚? -
佟泳特茉: 战士关禁闭,是对战士人身自由处罚的一种方法,主要为防止再出现违反部队纪律情况的发生.在此期间如果悔改,回连队还要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罚,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如果不知悔改,态度恶劣,最后可能导致的是被开除军...

祁阳县13516082901: 服役期间请假外出未按时归队怎样处罚 -
佟泳特茉: 自离队的行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分:(十一)擅离部队或者逾假不归,时间较短、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时间较长、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时间过长、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至撤职、除名处分.

祁阳县13516082901: 在部队是怎管理士兵的啊? 谢谢了 -
佟泳特茉: 按照条令条例(三大条令:纪律,内务,队列)来规范士兵的言行举止.但是条令是死的,人是活的,只要原则性的问题别违反都是可以的.所谓原则,比如说:私自离队,乱搞男女关系,小偷小摸,泄密,损坏丢失武器装备

祁阳县13516082901: 军人犯什么错才会被留队查看 -
佟泳特茉: 你好,你的意思应该是行政看管.很多理由都可以的,最多的是违反规定使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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