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刷单获利女子被批捕,如何定性为诈骗罪?
作者&投稿:仲孙追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海淀检察院近日批准逮捕了一名涉嫌诈骗的嫌疑人,这是全国首例因通过“滴滴打车”软件进行刷单套现而被定罪的案例。嫌疑人常某利用作弊软件,虚构打车交易,非法获取滴滴公司3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中的诈骗罪条款。
常某的丈夫唐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他透露了刷单赚钱的方法后,常某购买了刷单软件并开始操作。她通过在平台上注册司机账户,领取优惠券,然后虚构交易并支付回自己的账户,成功套现。据她交代,数月内刷单非法获利达3万元。
检察官指出,此类互联网新型犯罪的定罪案例并不多见。此案标志了对于刷单行为诈骗罪的首次明确定性。目前,常某已被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刷单行为区域化严重,背后产业链复杂
调查显示,刷单行为在长春、铁岭、淄博等地尤为突出,形成了刷单团队,他们教授技巧、销售软件,以此获取非法利益。众多商家通过出售手机号等手段,为大规模刷单提供了便利条件。
此外,O2O行业的补贴竞争和监管挑战也加剧了刷单现象。补贴政策促使刷单行为,而为了市场份额,公司有时甚至默许这种行为。然而,O2O行业对线下交易的监管难度大,使得刷单行为难以根治。
滴滴公司反作弊团队虽能挽回部分损失,但目前缺乏有效的预防和惩罚机制,难以彻底打击刷单。面对这一问题,业界亟待探寻更有效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