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与被告有利害关系

作者&投稿:荀毛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和被告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可以做证人吗~

  可以做证人,但其证人证言需与其他证据相印证,才可以作为定案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上述三种证人证言属不具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需要其他证据补强,否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根据该规定,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不属于不能作为证人的事由。相关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所以,以证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为由否定其证言的证据能力于法无据。
与当事人有厉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是否有证明力?证明力的大小如何?这涉及到该证言是否具有真实性和相关性,如果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么无疑是具有证明力的。司法实践中,判断证人证言真实性的主要方法是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这只是法官审查证言真实性的考量因素之一。
对于和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的证言的证明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规定,下列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根据上述司法解释,与被告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
综上,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正确的质证思路应该是审查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并考量证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是否会或者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该证言的真实性,从而提出相应的质证意见。如果简单地以证人和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为由主张其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将无法引起法庭的重视,也于法无据。

法律分析:其一,直接利害关系,指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具有血缘身份上的关系,如近亲属关系;其二,间接利害关系(也可称为一定利害关系),是指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没有近亲属关系,但存在可能影响证言公正性的身份、情感、利益上的密切关系,包括:一般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邻居关系、以及商业伙伴关系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一条 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一)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二)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三)证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的;(四)证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五)证人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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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13933369878: 证人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能做证吗 -
友洪少林: 可以的,因为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并没有规定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证.

蕲春县13933369878: 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能作为证人么 -
友洪少林: 可以,但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判案的依据

蕲春县13933369878: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吗 -
友洪少林: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证明效力低于没有厉害关系证人的证言,同时不能单独使用,应该结合其他证据来使用

蕲春县13933369878: 如何对待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呢?
友洪少林: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正确的质证思路应该是审查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并考量证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是否会或者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该证言的真实性,从而提出相应的质证意见.如果简单地以证人和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为由主张其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将无法引起法庭的重视,也于法无据.

蕲春县13933369878: 证人是被告人的什么关系时可以不出庭作证 -
友洪少林: 所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否则就可能不被法庭采信,证人与被告人是亲属关系或者存在利害关系证明力都比较弱的.

蕲春县13933369878: 证人涉案 能否作证 -
友洪少林: 您好,如果证人与该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那么其不能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其所对案件的陈述是可以视为坦白!

蕲春县13933369878: 证人是被告当事人下属或亲戚是否要回避? -
友洪少林: 证人无须回避.但是证人如果与案件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其证言的可信性法院在认定时要考虑.

蕲春县13933369878: 想咨询一下,法律上对证人的要求是什么?什么情况下算作无力作证,什么算作与原、被告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而 -
友洪少林: 1、《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2、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3、原告与被告的权利义务会对证人产生影响.4、除非师生、同学于案件本身的权利义务的确定有影响,否则我认为不能认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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