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价格有法律规定吗

作者&投稿:袁毅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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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确定管辖

在寻求司法救济时,起诉的一方当事人面临的首要问题即是案件的管辖。本文仅就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管辖问题进行探讨。

我们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建设工程纠纷的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那么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纠纷,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属管辖。

我们认为,可以分两种情况:

第一,起诉时双方早已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而投标保证金纠纷是双方就建设施工合同众多争议问题中的一个,此时不宜将投标保证金纠纷单独列出要求当事人另案起诉,而应当作为整个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一个环节,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一并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无可厚非应当适用建设施工合同的专属管辖。

第二,起诉时双方没有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此时纠纷出现在招投标阶段,那么应按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则进行处理,即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贰、确定案由

查找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涉及招投标相关的案由有: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属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项下);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属于“不正当竞争纠纷”项下)。除此之外,如招投标纠纷属建设施工纠纷的其中一项诉请,还可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作为案由;如既没有签订建设施工合同,也不属于上述的案由,可以以合同纠纷作为案由,因为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虽然并不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其中对于投标保证金等先合同义务的内容形成了一个合同;此外,还存在以不当得利作为案由的可能;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也可作为案由。

叁、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请求权基础

1、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依据

第一,招标人中止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31条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二,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即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的,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签订书面合同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四,超过投标有效期且未获得中标通知书。虽然实施条例中没有这一条规定,但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3.3.2条:“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可见,投标有效期届至,意味着投标作为一种要约,要约本身的特征和效力具有有效期,有效期内未获得中标通知书,则要约的效力即已失去,投标人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五,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超出上述三点的情形。我们认为虽然招标文件属要约邀请,但是对于部分有关先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属于一个要约,故一般投标文件会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内容通盘接受,故一旦投标截止,则对于部分先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双方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所以招标文件中的此部分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是否可以要求利息

我们注意到,上述实施条例的三条规定(第31、35、57条)中,招标人撤回招标及合同签订两种情况下,规定了返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而投标人撤回的情况下则没有规定退还利息。所以,如果招标文件中对于是否一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进行了约定,则该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如果没有约定,则可以参照实施条例中的规定来适用。

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法定

对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五种法定情形。

第一,投标截止后撤销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5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第三,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第四,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上述第二、三、四点的依据均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4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第五,在签订合同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这一点的依据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1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看到,此处与实施条例第74条有一个细小的差别,即增加了第五种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情况。

2、意定

在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外,是否存在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呢?这个问题在实务中引发的争议非常多,最为常见的就是主张“投标文件内容虚假”及“投标人存在串标、围标、低价中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两种情况应当也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根据我们的案例检索以及对投标保证金的担保内容的理解,我们认为这两种情况只有在招标文件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反之,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进行约定,则不能主张,但是招标人可以通过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等来要求投标人赔偿损失。



对于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投标法并没有规定。但招投标法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招标文件售价等级:

1、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的招标文件发售不得高于500元人民币;

2、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的招标文件发售不得高于1000元人民币。施工招标单项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招标文件发售不得高于1000元人民币;

3、单项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招标文件发售不得高于1500元人民币;

4、单项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招标文件发售不得高于2000元人民币;

5、单项工程投资额在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招标文件发售不得高于3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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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都县15755687666: 招标文件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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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都县15755687666: 关于招标文件售价的规定是在哪个相关的法律条例里啊???急求~谢谢!!! -
贸佳桑枝: 目前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一套招标文件卖多少钱,但是有规定是按成本价,有部分地方政府部门有定价,你看当地有没有文件 ,如果没有的话,按当地的物价水平和你的实际成本来定吧.反正靠招标文件 也赚不了多少钱的.

武都县15755687666: 招标文件价格有法律规定吗? -
贸佳桑枝: 没有,政府部门规定招标文件按成本价收取,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成本价是多少呢?我们自己定好了.)

武都县15755687666: 招标文件的售价是否需要审批? -
贸佳桑枝: 招标文件售价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所以不存在审批的问题,法规要求成本价,但不太好衡量...

武都县15755687666: 招投标法规关于报价这块有没有定义? -
贸佳桑枝: 你所说的限价是指最高投标限价也称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可以编制招标控制价,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其限额或计算方法.招标人一旦设置招标控制价即形成约束力,投标人的报价应控制在限价以下,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至于要下浮多少个点法律法规没有硬性规定.

武都县15755687666: 招标文件800元 这是哪个文件规定的? -
贸佳桑枝: 工程类的一般都上千呢.货物和服务就低一点.当然也分什么项目,要是政府采购项目的话,很多都是免费的

武都县15755687666: 售价2000元的招标文件合理吗?
贸佳桑枝: 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收费2000元,就是天价标书的具体体现, 招标文件发售具有明显的牟利目的.一些招标代理机构,利用和投标人的不对称地位,大肆出售招标文...

武都县15755687666: 当前招标文件售价过高的问题如何解决? -
贸佳桑枝: 不需要列出依据 你对招标文件售价有异议,像你说的2000元、10000元的,可以直接投诉

武都县15755687666: 公开招标可以固定报价吗 -
贸佳桑枝: 可以的.但你要看招标文件如何要求.一般有固定总价招标的,有固定单价招标的.如果项目的量尚未确定确定,一般采用固定单价招标.如果量、价基本确定,可采用固定总价招标.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武都县15755687666: 招标投标法中有没有明确的条款说明投标报价是唯一的报价?招标投标法
贸佳桑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原则性法规,不可能规定具体.2、投标报价是一次性报价,但不能肯定是唯一报价.例如:备选方案是主选方案以外报价;选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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