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隐私权判什么罪?判多少年?

作者&投稿:简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侵犯隐私权要判什么罪?判多少年?~

侵犯隐私权判侵犯隐私罪,相关法律和处罚如下:
1、《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案例:
2008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媒体和公众关注的“人肉搜索第一案”进行了终审宣判,判决最终确认张某侵害王某名誉权的事实成立,判令张某删除网站上的侵权文章、由张某在其开办的网站上对王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公证费共计5684元。
王某与死者姜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6年2月22日登记结婚。2007年12月29日晚,姜某从自己居住楼房的24层跳楼自杀死亡。姜某生前在网络上注册了名为“北飞的候鸟”的个人博客,并进行写作。
在自杀前2个月,姜某在自己的博客中以日记形式记载了自杀前2个月的心路历程,将王某与案外女性东某的合影照片贴在博客中,认为二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自己的婚姻很失败。
姜某的博客日记中显示出了丈夫王某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等信息。姜某在2007年12月27日第一次试图自杀前,将自己博客的密码告诉一名网友,并委托该网友在12小时后打开博客。
2007年12月29日姜某跳楼自杀死亡后,姜某的网友将姜某博客的密码告诉了姜某的姐姐,后姜某的博客被打开。张某系姜某的大学同学。得知姜某死亡后,张某于2008年1月11日注册了非经营性网站,名称与姜某博客名称相同,即“北飞的候鸟”。
在该网站首页,张某介绍该网站是“祭奠姜某和为姜某讨回公道的地方”。张某、姜某的亲属及朋友先后在该网站上发表纪念姜某的文章。张某还将该网站与天涯网、新浪网进行了链接。
2008年1月10日前后,姜某的博客日记即被一名网民阅读后转发在天涯网的社区论坛中,后又不断被其他网民转发至不同网站上。张某“北飞的候鸟”网站开办后,该网站上有关姜某的文章也被不断转载、传播,姜某的死亡原因、王某的“婚外情”行为等情节引发众多网民的长时间、持续性关注和评论。
许多网民认为王某的“婚外情”行为是促使姜某自杀的原因之一;一些网民在参与评论的同时,在天涯网等网站上发起对王某的“人肉搜索”,使王某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详细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一些网民在网络上对王某进行指名道姓地谩骂。
更有部分网民到王某和其父母住处进行骚扰,在王家门口墙壁上刷写、张贴“无良王家"、“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直至本案审理期间,许多互联网网站上仍有大量网民的评论文章。
王某认为“北飞的候鸟”网站上刊登的部分文章中披露了其“婚外情”以及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个人隐私,并包含有侮辱和诽谤的内容,侵犯了其隐私权和名誉权,故起诉要求张某立即停止侵害、删除侵权信息,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余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隐私权

侵犯隐私权判侵犯隐私罪,相关法律和处罚如下:
1、《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案例:
2008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媒体和公众关注的“人肉搜索第一案”进行了终审宣判,判决最终确认张某侵害王某名誉权的事实成立,判令张某删除网站上的侵权文章、由张某在其开办的网站上对王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公证费共计5684元。
王某与死者姜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6年2月22日登记结婚。2007年12月29日晚,姜某从自己居住楼房的24层跳楼自杀死亡。姜某生前在网络上注册了名为“北飞的候鸟”的个人博客,并进行写作。
在自杀前2个月,姜某在自己的博客中以日记形式记载了自杀前2个月的心路历程,将王某与案外女性东某的合影照片贴在博客中,认为二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自己的婚姻很失败。
姜某的博客日记中显示出了丈夫王某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等信息。姜某在2007年12月27日第一次试图自杀前,将自己博客的密码告诉一名网友,并委托该网友在12小时后打开博客。
2007年12月29日姜某跳楼自杀死亡后,姜某的网友将姜某博客的密码告诉了姜某的姐姐,后姜某的博客被打开。张某系姜某的大学同学。得知姜某死亡后,张某于2008年1月11日注册了非经营性网站,名称与姜某博客名称相同,即“北飞的候鸟”。
在该网站首页,张某介绍该网站是“祭奠姜某和为姜某讨回公道的地方”。张某、姜某的亲属及朋友先后在该网站上发表纪念姜某的文章。张某还将该网站与天涯网、新浪网进行了链接。
2008年1月10日前后,姜某的博客日记即被一名网民阅读后转发在天涯网的社区论坛中,后又不断被其他网民转发至不同网站上。张某“北飞的候鸟”网站开办后,该网站上有关姜某的文章也被不断转载、传播,姜某的死亡原因、王某的“婚外情”行为等情节引发众多网民的长时间、持续性关注和评论。
许多网民认为王某的“婚外情”行为是促使姜某自杀的原因之一;一些网民在参与评论的同时,在天涯网等网站上发起对王某的“人肉搜索”,使王某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详细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一些网民在网络上对王某进行指名道姓地谩骂。
更有部分网民到王某和其父母住处进行骚扰,在王家门口墙壁上刷写、张贴“无良王家"、“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直至本案审理期间,许多互联网网站上仍有大量网民的评论文章。
王某认为“北飞的候鸟”网站上刊登的部分文章中披露了其“婚外情”以及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个人隐私,并包含有侮辱和诽谤的内容,侵犯了其隐私权和名誉权,故起诉要求张某立即停止侵害、删除侵权信息,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余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隐私权

侵犯隐私权判侵犯隐私罪,相关法律和处罚如下:

1、《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案例:

2008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媒体和公众关注的“人肉搜索第一案”进行了终审宣判,判决最终确认张某侵害王某名誉权的事实成立,判令张某删除网站上的侵权文章、由张某在其开办的网站上对王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公证费共计5684元。

王某与死者姜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6年2月22日登记结婚。2007年12月29日晚,姜某从自己居住楼房的24层跳楼自杀死亡。姜某生前在网络上注册了名为“北飞的候鸟”的个人博客,并进行写作。

在自杀前2个月,姜某在自己的博客中以日记形式记载了自杀前2个月的心路历程,将王某与案外女性东某的合影照片贴在博客中,认为二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自己的婚姻很失败。

姜某的博客日记中显示出了丈夫王某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等信息。姜某在2007年12月27日第一次试图自杀前,将自己博客的密码告诉一名网友,并委托该网友在12小时后打开博客。

2007年12月29日姜某跳楼自杀死亡后,姜某的网友将姜某博客的密码告诉了姜某的姐姐,后姜某的博客被打开。张某系姜某的大学同学。得知姜某死亡后,张某于2008年1月11日注册了非经营性网站,名称与姜某博客名称相同,即“北飞的候鸟”。

在该网站首页,张某介绍该网站是“祭奠姜某和为姜某讨回公道的地方”。张某、姜某的亲属及朋友先后在该网站上发表纪念姜某的文章。张某还将该网站与天涯网、新浪网进行了链接。

2008年1月10日前后,姜某的博客日记即被一名网民阅读后转发在天涯网的社区论坛中,后又不断被其他网民转发至不同网站上。张某“北飞的候鸟”网站开办后,该网站上有关姜某的文章也被不断转载、传播,姜某的死亡原因、王某的“婚外情”行为等情节引发众多网民的长时间、持续性关注和评论。

许多网民认为王某的“婚外情”行为是促使姜某自杀的原因之一;一些网民在参与评论的同时,在天涯网等网站上发起对王某的“人肉搜索”,使王某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详细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一些网民在网络上对王某进行指名道姓地谩骂。

更有部分网民到王某和其父母住处进行骚扰,在王家门口墙壁上刷写、张贴“无良王家"、“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直至本案审理期间,许多互联网网站上仍有大量网民的评论文章。

王某认为“北飞的候鸟”网站上刊登的部分文章中披露了其“婚外情”以及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个人隐私,并包含有侮辱和诽谤的内容,侵犯了其隐私权和名誉权,故起诉要求张某立即停止侵害、删除侵权信息,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余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隐私权



侵犯隐私权判侵犯隐私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隐私权怎么判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隐私权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法治国家,每个公民的义务和权利都是由法律规定的,侵犯公民隐私权的问题一度在全国引起热议,尤其是在当今信息社会对隐私保护,当有人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时,公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隐私权怎么判 构成侵犯公民个人...

侵犯别人隐私权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侵犯隐私,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如果导致其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1、《刑法》有如下关于侵犯隐私权的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隐匿、毁弃或者非...

侵犯个人隐私属于什么罪
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侵犯个人隐私属于什么违法行为1、侵犯他人隐私权属于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2、侵犯个人隐私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治安管理违法行为,后果严重涉刑事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3、构成民事侵权的,被侵犯隐私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

侵犯隐私权怎么判刑
侵犯隐私权怎么判刑要根据构成的罪名确定。构成非法搜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构成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刑罚》第253条,邮政工作人...

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可能触犯什么罪?
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侵犯隐私权要判什么罪?判多少年?
侵犯隐私权判侵犯隐私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简介:隐私权是为众多法律系统所支持的一种人身基本权利。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

侵犯隐私罪怎么量刑定罪?
根据侵犯隐私权的内容不同,侵犯隐私罪要被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罚款、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罚。侵犯隐私罪目前暂无相关刑法规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应判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

侵犯他人隐私罪怎么判
侵犯他人隐私罪,亦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者可能会面临以下刑罚:一般情节下,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来看,以下情况可能触发刑事责任:1、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

侵犯隐私权要判什么刑
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一般是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一定的后果,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不构成刑事责任。不过也不能说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就一律不构成犯罪,不需要对行为人判刑。根据《刑法》当中的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故意泄露他人隐私罪
泄露别人信息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依法要被刑事拘留并处罚款。1、个人信息泄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能会被刑事处罚。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法律依据是什么,如下:(1)《最...

安庆市13132276225: 侵犯隐私权怎么判刑
斐胃益脑: 侵犯隐私权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一般由行为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或者行政违法责任;刑法中,涉及到侵犯隐私权的罪名包括非法侵入住宅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

安庆市13132276225: 隐私侵权达到多少构成刑事
斐胃益脑: 1、隐私侵权属于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或者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的构成刑事.2、根据《刑法》当中的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安庆市13132276225: 侵犯隐私权怎么判,如何认定侵犯隐私权
斐胃益脑: 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一般是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一定的后果,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不构成刑事责任.不过也不能说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就一律不构成犯罪,不需要对行为人判刑.根据《刑法》当中的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安庆市13132276225: 泄露公民个人隐私应该怎么样定罪
斐胃益脑: 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能涉嫌侵权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民法总则》第111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综上,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的不一定定罪处罚,需要达到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罚,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安庆市13132276225: 泄漏个人隐私怎么量刑
斐胃益脑: 一般情况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安庆市13132276225: 偷窥隐私应该如何量刑
斐胃益脑: 隐私: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我国《刑法》中并没有侵犯隐私权的法律条款,但是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有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庆市13132276225: 泄露个人信息侵犯什么权
斐胃益脑: 1、泄露个人信息侵犯了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还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安庆市13132276225: 法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般会判几年
斐胃益脑: 法院对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处或者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四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

安庆市13132276225: 侵犯公民的隐私权情节严重应该受到《刑法》怎样的制裁 -
斐胃益脑: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说明:在《刑法》中,仅此一条涉及个人隐私权

安庆市13132276225: 偷装别人家摄像头如何判刑?
斐胃益脑: 一、私装摄像头的法律如何判,法律规定是什么如果在他人家私装摄像头就会处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是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较严重的,那么就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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