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印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密码电报、传真电报、传真机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投稿:农朱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细则》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民政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为保守民政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各级民政部门必须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实行归口管理、逐级负责、密切协同的办法,为民政工作的改革开放服务,为国家的安全稳定服务。第三条 保守民政工作中的国家秘密是民政干部职工的义务,每个民政干部职工对失密、泄密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负有制止、举报和采取补救措施的义务。第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必须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制定相应的保密规章制度,落实保密措施,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使所有工作人员都了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秘密事项和遵守保密工作的各项规章和制度。第二章 民政工作中国家秘密的范围、第五条 《民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简称《保密范围》)是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是国家在民政工作方面的保密规章。各级民政部门日常产生的文件、资料和其他制品,应与《保密范围》的规定进行对照,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随着该事项的产生,同时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标志标明。第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具体确定密级的工作,应由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报主管领导人批准。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产生的单位无确定密级权的,应及时拟定密级,依照下列程序上报审批。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绝密级事项,报民政部保密委员会审查后转报国家保密局审批;机密级事项,报民政部保密委员会审查后转报国家保密局审批;机密级事项,报民政部保密委员会审批;秘密级事项,由部各司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批,报民政部保密委员会备案。第七条 民政工作中的某些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时,应及时向民政部保密委员会反映,必要时由部保密委员会报国家保密局确定。在未有正式处理意见之前,仍按照原规定的密级执行。第八条 在民政工作中形成的各项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应根据情况变化由确定密级的部门及时变更或解密。各级民政部门应在每年秘密文件立卷、归档时复查一次,作出变更的决定,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第九条 凡是依据原件复制、摘录、汇编的内部文件、刊物、资料和磁带、录像带等制品,不得擅自改变原确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需要改变密级的,应报制品单位或上级保密部门批准。第十条 属于国家秘密事项,但因未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而造成泄密,应追究主管领导和承办人的责任。第三章 民政工作的保密制度第十一条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保密法规,并结合民政工作的特点,制定出本单位业务方面的保密制度。第十二条 凡从事机要、档案、通讯和管理操作复印机、计算机、微机等涉密事项的人员,应由人事部门严格按照机要人员政审条件选调,条件是政治可靠、业务素质好、忠于职守、保密观念强。人员要相对稳定,发现不称职的,要及时撤换。临时工不得参与涉密工作。第十三条 属于秘密文电、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保密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的有关规定。在制作、收发、使用、复制、摘抄、处理、传递、保存、立卷、销毁各个环节中,具体要求如下:
  (一)国家秘密文电、资料和其他物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的形式载有国家秘密的物件。秘密文件的管理,应当坚持既利于保密又便于使用的原则。
  (二)凡有复印机、计算机、微机、缩微机、传真机设备的单位,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传发电报,打印复印秘密文电、资料,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控制复印份数,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密码电报和绝密文件不得复印。
  (三)承办属于国家秘密级以上文电的人员,在文电制作过程中形成的草稿(修改稿)、签发稿、清样,必须根据《保密范围》的规定,在文电稿左上方标明密级及保密期限,送领导审核。各级领导和核稿人员在核稿中,应对确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严格把关,由最后签发文电的领导审核批准。
  (四)凡印制秘密文电、资料,应由机关内部单位文印室承担。禁止到无《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营业单位复印秘密文件。严格按照数量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及时销毁印制中的半成品、废页等。
  (五)凡寄发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密封好,送机要交通部门邮寄,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或托非机要人员捎带。发往国外的秘密文件、资料应通过外交信使传递;来不及通过外交信使或外交信使传递不到的,应向部保密委员会或省保密局申请,办理准允出境证明,并交海关查验后由出国者本人带出。
  (六)秘密文电、资料应存放在安全保密的保险柜内,坚持集中保管,严格运转手续,定期检查、收回,按时归档。私人手中不得留存秘密文电、资料。
  (七)秘密文电、资料严格按照阅读范围执行。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对接触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要严格控制登记备案,尽量减少接触人员。
  (八)机密级以上文电、资料应在办公室或阅文室阅读,不得拿回家阅办。一般秘密文电、资料需摘抄、借阅和外出携带、必须经报部、厅、司、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办公室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手续。
  (九)领导开会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及时送本单位机要部门保管,不得私自留存和复印。
  (十)机构撤销、合并应将秘密文电、资料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构或其上级主管机构负责管理。
  (十一)因调动工作和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事先要交清内部和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以及记有保密内容的保密本。
  (十二)对不需要归档的秘密文电、资料,应登记造册,经厅、司、局领导批准后由秘书部门统一送交保密部门指定的造纸厂销毁,并指定专人押运和监销,各单位不得自行销毁文件或卖给废品收购站。

法律分析:普通人使用电报不违法。现在手机短信、彩信、微信交流都比电报快捷方便,几乎没有人使用电报。
法律依据:《关于密码电报、传真电报、传真机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七条 密码电报、传真电报的递传:
(一)密码电报、传真电报签发后由各司办公室机要人员送部机要室审核并发出。
(二)密码电报由机要通信员直送中办机要局发;传真电报送国务院机要文件交换站,特急电报由机要通信员直接送达;外事电报一律送外交部机要局发。
(三)会签的电报(明密)必须经机要室统一登记编号,由机要通信员送达。
(四)密码电报、传真电报送中办机要局、外交部机要局发送后一律不退原稿。
(五)抄送在京单位的传真电报由发电单位自行办理。

第一条 为加强密码电报、传真电报、传真机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密码电报是指经密码加密后译发、传输的电报,包括经密码加密后译发、传输的文件、信息、资料等。密码电报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第三条 传真电报主要是办理不涉及保密内容的紧急事项。第四条 密码电报、传真电报分为“特急”、“加急”、“平急”三种。需要一两日内办理的紧密事项发特急电报;三至四日内办理的紧急事项发加急电报;时限稍缓的事项发平急电报。十天以后要办事项一律不发电报。第五条 密码电报、传真电报的撰写。
(一)撰写电报稿应使用部机要室统一制发的专用电报纸,要求字迹清晰无误,内容简明扼要,各项栏目标注准确,用打印机或钢笔(黑墨水)书写。
(二)发电稿应标明“特急”、“加急”、“平急”。密码电报应注明密级、保密期限。要坚持“明来明复”“密来密复”的原则,严禁明密混用。
(三)发电报应有标题;发报日期按领导签发的日期填写;各司发电报应以“民政部”或“民政部办公厅”的名义。第六条 密码电报、传真电报的签发。
(一)以民政部名义发的电报由办公厅主任审核签发,重要的送部领导签发;以办公厅名义发的电报由办公厅主任签发;国际合作司的事务性外事电报由司长签发。
(二)各司有关外事内容的电报应先送国际合作司审阅后再送有关领导签发。第七条 密码电报、传真电报的递传。
(一)密码电报、传真电报签发后由各司办公室机要人员送部机要室审核并发出。
(二)密码电报由机要通信员直送中办机要局发;传真电报送国务院机要文件交换站,特急电报由机要通信员直接送达;外事电报一律送外交部机要局发。
(三)会签的电报(明密)必须经机要室统一登记编号,由机要通信员送达。
(四)密码电报、传真电报送中办机要局、外交部机要局发送后一律不退原稿。
(五)抄送在京单位的传真电报由发电单位自行办理。第八条 密码电报、传真电报的阅办。
(一)中办机要局、外交部机要局送我部的密码电报、传真电报由部机要室负责签收、登记、编号、分发。
(二)凡属需要办理的重要电报,由秘书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办公厅主任签批后,送部领导或有关司。普通业务电报由机要室直接分送有关司办理。
(三)绝密级电报由机要室直接送部长阅示。
(四)各业务司在取回密码电报、传真电报后,要严格履行登记、编号、阅处手续。
(五)阅处密码电报必须在办公室阅办。
(六)密码电报不得私自复印和抄存;确属工作需要,应报请主管领导或发电单位批准,由机要室统一复印再登记、编号、保存。确需摘抄的密码电报,要摘抄在部保密委员会制发的保密本上,并注意保管,用完后交机要室统一销毁。
(七)密码电报需要在内部刊物刊登、发表或改用文件形式转发时,必须经发电单位批准,并要隐去“密码电报”或“密传”字样。
(八)密码电报、传真电报应按来电所注明的“特急”、“加急”、“平急”和电报内容,区分轻重缓急,按规定时间办理。机要室对重要电报要建立催办制度。第九条 密码电报、传真电报的管理。
(一)各司办公室应指定专人管理密码电报、传真电报。
(二)密码电报、传真电报的收发、送阅等均应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密码电报要放在保险柜内保存,对经管的电报要定期检查,发现丢失和泄密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报告。经管电报的人员调动时,要对所管理的电报进行认真的清点,交接。
(三)电报的立卷归档。业务电报由业务司以文电合一的要求来立卷归档;非业务性电报由机要室整理立卷归档,对重份电报应退回机要室处理。
(四)各司办公室应加强对密码电报、传真电报的管理工作。部保密办公室、机要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各业务司电报的管理情况。第十条 传真机的使用与管理。
(一)各单位使用传真机必须经邮电部门批准安装,发给入网证后才能正式使用。
(二)传真机要有专人使用管理并建立传真记录。
(三)禁止在无保密设备的传真机上传送秘密级以上的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
(四)各司在使用传真机传送文件、资料、通知时,应将本单位名称、电话号码标注清楚。


民政部最新优抚政策对参战人员有什么新政策
各地被采用的稿件,一律送省厅优抚处备份并记录分数,具体标准为:被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简报、《中国民政》、《中国社会报》采用的,均记10分;被民政部办公厅参阅件、情况通报采用的,记20分;被国办、中办采用的,记30分;被民政部领导批示的,另加10分,被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批示的,另加20分。 省厅年终将对各地...

最近有什么新的法律出台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5-11-2)· 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 \/民政部 中国残联——(2015-10-30)·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

种粮补贴政策2021
2.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的部署要求,创新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重点补贴以下几个方面:(2.1)优先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

民政有哪些法律法规?
民政,是主管民间社会事务的行政部门,一般包括婚姻登记、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拥政爱民、区划地名、老龄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殡葬、救助等。机构设置:国家级设民政部,省(自治区)级设民政厅,市县级设民政局,乡镇设社会事务办公室。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有什么政策?
行动结果:记者近日从市国税局了解到,依据规定,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下发后,从事下列行业的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一是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

强化我区技术装备保障落实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加大什么作业机械推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之一。2021年3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将剪毛机、挤奶机、喂(送)料机等20余种畜牧业生产机械纳入补贴范围。对暂不在全国补贴范围的机具,有关省份可通过实施农机新产品试点...

国家民政部门对退伍老兵有哪些待役
近务院办公厅转发由民政部等9部门制定《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意见》享受优惠政策资格、业服务社保障、普通高等教育教育、事体经济、税收、贷款、户籍等7面规定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提供优惠2003冬季转业士官、城镇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凡符合《华民共兵役》规定城镇安置经本申请并经民政府批准与安置...

如何看待教育部这次对培训行业的整顿
一、这是一次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整顿,覆盖广泛,力度空前,或将彻底肃清校外培训市场乱象。2018年2月22日,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将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及竞赛活动的培训机构,进行严格规范整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有哪些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22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

什么是行政编制标准?
(二) 《黑龙江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黑政办发[1996]13号)关于配车数量的规定: 1、 在职厅局级干部可配备领导工作用车,每2至3人配备1辆,一律不准配专车。离退休厅局级干部8人配1辆,已发小汽车乘车费的单位,不再配车; 2、厅局级机关(含事业单位)除配领导用车外配备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

庐江县15717208828: 2023清明节可以去墓地扫墓吗?
酉乖菲科: 从政策来看2023年的清明节是可以去上坟扫墓的. 2023年3月10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要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尽可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并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祭扫人员体温检测、口罩佩戴、员工健康监测等防护防控措施.暂停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要积极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网络祭扫、代客祭扫、云祭扫等便民、智能服务. 2023年是农历闰年,有个闰二月,而清明正处于闰二月的时候,部分地区有闰月不上坟扫墓的习俗.关于这个习俗,并不适合所有人,能否上坟扫墓,可以咨询下自己的长辈.

庐江县15717208828: 民政有哪些法律法规? -
酉乖菲科: 优抚安置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 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3、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4、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 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5、湖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6、民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

庐江县15717208828: 军人的结婚证跟普通人一样么 -
酉乖菲科: 军人的结婚证跟普通人一样,都是在地方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的,.《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九、关于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问题 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仍按《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民办函〔2001〕226号)执行. 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庐江县15717208828: 2015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父母投靠子女的文件 -
酉乖菲科: 夫妻团聚投靠、老人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随迁入户.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三)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七条; (四)...

庐江县15717208828: 军人领结婚证用家中户口会受处分么
酉乖菲科: 根据描述是不会受到处分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可以在驻地领取结婚证,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相关法律法规: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九、关于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问题 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仍按《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民办函〔2001〕226号)执行. 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庐江县15717208828: 用八年前旧的破的户口簿能领结婚证吗? -
酉乖菲科: 可以领结婚证的呢 无户口簿也可登记 民政部《意见》中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