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有没有规定董事会成员可以直接摆免董事长?

作者&投稿:侨蝶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公司法》规定董事长该如何产生?~


董事长不可以罢免总经理。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通过表决行使权力,董事长仅仅是董事会选举出的处理董事会事务的人员,但是无权直接决定总经理的任免。董事长的岗位职责如下: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6、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7、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8、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9、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10、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11、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12、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13、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选举和罢免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有限公司与董事长有关的规定如下:

《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没有权力直接罢免董事长,要罢免董事长必须召集董事会,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

此外,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会无权选举或罢免。



你好,
公司法中没有规定董事会成员可以直接摆免董事长。
因为董事长占股份最多,一般情况下,不犯法,无法罢免董事长。
也有董事长持股数量不多就可以由董事会投票罢免。需要开股东大会。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选举和罢免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有限公司与董事长有关的规定如下:《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没有权力直接罢免董事长,要罢免董事长必须召集董事会,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此外,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会无权选举或罢免。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选举和罢免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有限公司与董事长有关的规定如下:《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没有权力直接罢免董事长,要罢免董事长必须召集董事会,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此外,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会无权选举或罢免。

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没有权力直接罢免董事长,要罢免董事长必须召集董事会,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此外,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会无权选举或罢免。


董新建个人简介
董新建,女性,是一位在司法领域有着显著成就的检察官。自2001年5月起,她担任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一职,任职期间已逾四年。在这段时间里,董新建负责或参与处理了众多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令人惊讶的是,她在这数千件案件中保持着零错误的记录,无论是批捕还是公诉的案件,其质量和效率均...

无罪被错误羁押的人,伙同他人共同脱逃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对脱逃罪进行了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尚未经人民法院审判定罪而被司法机关依法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也构成脱逃罪。本案中,肖某因诈骗被批准逮捕,但在其被关押的九个多月期间,检察机关并未对其提起公诉。在...

法院冻结财产多了,损失由谁承担,董法律的说说!
二、根据《若干规定》第19条的规定,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因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赔偿。只规定了依申请和依职权的两种模式的简单处理,但是没有指出在依申请时申请人没过错而法院有过错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只能说按照民法过错理论去推断...

结伙共同分工盗窃他人财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网友咨询:2020年5月29日8时40分许,刘玉刚伙同魏宝忠、董闻博在北京市丰台区...

大庆高新区:抽丝剥茧破困局 追踪线索终执结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是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团队对复杂问题的精准判断和高效执行的生动例证。他们的专业精神和坚韧毅力,赢得了当事人董某和其他申请执行人的深深感激,也赢得了社会对公正执行的热烈赞誉。这样的故事,再次证明了司法力量的强大和法治社会的进步。在每一次挑战中,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的执行...

北安董六判多少年?
你可以登录中国司法文书官网,输入想要查询的姓名以及审判法院就会进行查询。

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了 执行通知书 执行裁定书的下发时间吗
法官说没钱一般要出示查询结果的回执,你要求当面查询可以提,但要等,因法官要起草文书、领导签发、打印盖章后方能去查询,银行、房管部门很多不配合,银行好一点,我们这的房管部门根本不屌法院,随便一查就说没有,回执都不给。本地的好查,法院自己就查了,但参考第二条回答。外地的不行,现在法院...

谁来证明“我”有过错——行政处罚中主观过错证明责任的分配_百度知 ...
行政处罚中的主观过错证明责任解析 在行政处罚的领域,上海法院的专家董礼洁法官以其丰富的司法洞察为我们解读了新《行政处罚法》中关于主观过错的举证责任分配。新法对于主观过错的免罚规定,无疑引发了法律界的深入探讨。通常情况下,当没有特别说明,行政相对人需承担证明自己无主观过错的义务。然而,法律...

一个问题
音像出版社还应按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录音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及补充通知,向张婉玉、王中山、杨松明支付报酬,并赔偿损失。【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著作权法》36-38条,45条1、4、6项,46条4项。以案说法(1):【案情】摇纱女工董某在某纺织公司做工期间,因偷盗公司的色纱被开除。某年12月12日下午,...

倒卖文物罪要怎样处罚
本罪的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主要是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机关、部队、全民...

东港市18996358532: 公司里的执行董事可以直接辞退或者聘请总经理吗? -
富飘鱼肝: 不知道你说随意到底有多随意,凡事都是有规则和法律约束的,依照我国《公司法》,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

东港市18996358532: 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吗 -
富飘鱼肝: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现行《公司法》只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而对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可以兼任经理.根据现行《公司法》,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执行董事(51条)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即可(69条) (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即可(115条)

东港市18996358532: 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不可以担任经理 -
富飘鱼肝: 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以担任经理. 现行《公司法》只对监事的任职作出了相应规定,第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至于公司经理,《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东港市18996358532: 新公司法董事可以担任经理吗? -
富飘鱼肝: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但是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可以兼任经理. 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可兼任公司经理.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这几种情况是可以兼任经理的

东港市18996358532: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是否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
富飘鱼肝: 可以的,董事会成员经董事会同意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东港市18996358532: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有何规定 -
富飘鱼肝: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东港市18996358532: 董事人数规定
富飘鱼肝: 董事的人数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有三至十三个董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有五至十九个董事,而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需要一个执行董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东港市18996358532: 董事会人数可以是双数吗 -
富飘鱼肝: 可以.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 其并没有对董事会成员是否为双数作为禁止规定. 但选举董事会成员的时候,应尽量避免双数的出现,这样,公司在运营过程中,董事会表决的时候,不会出现不同意和同意的票数一样多的情况出现.

东港市18996358532: 急!!关于公司董事会方面 -
富飘鱼肝: 一、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一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二、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公司董事会成员只设置一人是与公司法冲突的,只要有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成员就不能只设置一人,如果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东港市18996358532: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能否当任监事成员 ~~~公司法里有明确说明吗 -
富飘鱼肝: 1、公司法明确规定,董事不得兼任监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