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有关规定?

作者&投稿:赞师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乌鲁木齐是否能提取公积金,有哪些新政策?~

符合条件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走。
准备资料:首先要准备原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详细原因:
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总结: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问现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那些手续,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得交够1年以上。

国家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当职工购买房屋并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在乌鲁木齐提取住房公积金都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2006年,乌鲁木齐出台了《乌鲁木齐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对此作了规定。

《乌鲁木齐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乌鲁木齐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工作;分中心、管理部根据管理中心的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管理中心委托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所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兑付等相关金融业务。

第五条 管理中心依法接受建设、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相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六条 职工符合以下住房消费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或建造、翻建、大修工程批准立项1年以内的,其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金额或建修房费用;

(二)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账户余额归还借款,也可以按月提取本人或产权共有人账户公积金归还住房借款。采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方式的,应为能够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需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三)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需支付房租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支付的房租额;

(四) 职工购买同一产权住房或租住同一住房的,可同时提取产权共有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产权共有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取公积金时应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核手续,双方提取金额应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第七条 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后个人账户应保留至少十元余额。

第八条 职工符合以下非住房消费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

(一)离休或退休的;

(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因以下重大疾病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1、肢体伤残Ⅱ级至Ⅲ级(经指定医院出具的鉴定书);

2、智力残疾Ⅲ级,精神病Ⅱ级至Ⅲ级(市第四人民医院鉴定);

3、患有以下特殊慢性疾病的(需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1) 心血管病并发症;

(2) 脑血管病及并发症、后遗症;

(3) 各种恶性肿瘤、血癌;

(4) 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

(5) 肝硬化;

(6) 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7) 糖尿病并发症。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六)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重新就业的;

(八)户口迁出本市,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九条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死亡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本息余额;无继承人同时又无受遗赠人的,其节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十条 因非住房消费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

第十一条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但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时,应首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贷款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仍有余额的,再按相应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余额。

第三章 提取凭证

第十二条 职工因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一)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由职工本人签名单位签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三)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四)购买同一产权的应提供户口簿共住证明或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还应提供以下相应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职工,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乌鲁木齐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专用收据、契税完税证明(属分期付款的,可暂不提供契税发票);

2、购买二手住房的职工,提供《乌鲁木齐市房屋转让合同》、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

3、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含全额集资房)的职工,提供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的《单位优惠售房审批表》;属购房补差的需提供《优惠售房补差计算表》和《房屋产权证》,同时应提供售房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4、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职工,提供市级以上规划、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造、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建设、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5、大修自有住房的职工,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大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职工按年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采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应签订《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协议书》;

7、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需支付房租的职工,应提供《乌鲁木齐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已经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出具的租金缴纳凭证;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9-0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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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鲁木齐离郑州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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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19262163923: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 -
蒸佳青霉: 中国劳动人事网已经发布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里面包含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提取凭证以及提取方式!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http://www.cn12333.com/law_view.asp?id=6069

许昌县19262163923: 乌鲁木齐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
蒸佳青霉: 需要提取条件的相关材料,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许昌县19262163923: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蒸佳青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

许昌县19262163923: 乌鲁木齐市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手续 -
蒸佳青霉: (五)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还应提供以下相应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职工,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乌鲁木齐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专用收据、契税完税证明(属分期付款的,可暂不提供契...

许昌县19262163923: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能取出来吗? -
蒸佳青霉: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有条件限制的,你如果是购买住宅,房屋装修或者是大病住院等情况下,是可以提取的,如果不是以上情况,就不跳提取,具体需要什么材料,你去乌市公积金中心咨询一下

许昌县19262163923: 提取公积金需要符合什么要求?
蒸佳青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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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佳青霉: 住所公积金是能够直接提取的,但需求按照以下过程操作:一、离、退休支取:1、自己身份证、复印件.2、离、退休批文、复印件.3、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处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二、出国、...

许昌县19262163923: 提取公积金有哪些规定事项?
蒸佳青霉: (一)提取业务需本人(持身份证)申请办理(职工病故情况除外),在提取资料齐全后,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办理承诺书. (二)我们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手续的时候,我们最后还需要了解的就是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连续三期以上)和缴存不正常(连续三个月以上)状态的提取申请,可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停止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分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许昌县19262163923: 房屋公积金领取条件都有哪些想把我的住房公积金提出来,有什么要求的
蒸佳青霉: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2、租房的.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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