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文化在中国法制史中的表现

作者&投稿:油鸣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国法制史的儒家化特点表现在哪些方面~

1、案例:中国春秋末期,楚国令尹(宰相)巡查边境,碰上有人报案:丢失了一百只羊。令尹遍查四处,均无破案线索。正在焦急中,忽然来了一个人检举罪犯,找到了那一百只羊,顺利地破获了盗窃案。

令尹十分高兴,准备给检举人以奖赏。令尹询问检举人说:"你叫什么名字?"检举人恭敬地回答说:"小人叫直躬。"令尹拈牛须微笑说:"直躬,你协助本相破了此疑案,应该受到奖励,……"话没说完,直躬连连摇头说:"不不不!小人不要奖励,只求大人开恩,不要对盗窃羊子的人处罚得太重……"令尹不解地问:"为什么?"直躬嗫嚅着回答说:"因为……他是小人的……父亲。""什么?是你父亲?"令尹脸上陡地变色,指着直躬怒喝道,"你竟敢告发你的父亲,简直是忤逆不孝!"直躬分辨说:"我是在遵守国法啊!"令尹更火了,拍案喝道:"告诉你,大王最近面谕群臣说:在楚国的法令上应加上一条:凡为子不孝父母者,与为臣不忠于国君同罪。你告发父亲就是不孝,不孝也就是不忠,就是犯了国法!来呀!把这个不孝之子拖出去砍了!"直躬大呼冤枉。几个凶神般的武士跑过来,象抓小鸡似的把直躬揪出去一杀刀了 2、西方文化中法律和道德是分开的,中国的法律和道德不仅不分,而且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形成所谓“伦理法”
3、 法治的基本含义是“法律至上”与“权利本位”,这是儒家把道德放在治国首位的思想不能接受的。儒家的根本理念是“以德治国”,是把人类普遍道德作为治理国家的根本,这一人类普遍道德就是我国圣贤义理之学中所体现出来的“常道”“常理”。但是,儒家并不反对法律,而是把法律放在应该放的位置,法律在治理国家社会上只具有辅助道德的次要功能。所以儒家的治国之道是“德主刑辅”,是“明刑弼教”,法律只具有辅助教化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儒家对法律还是很重视的。 4、在中国历史上,儒家的文化性格既是理想主义的,同时又是现实主义的。我国古代的几大学派,墨家是极端理想主义者,法家是极端现实主义者。极端理想主义者追求很高,要实现天志,要实现兼爱,要实现一个完全的绝对的理想社会,而法家则认为我们没有理想的社会可以追求,我们生存的是一个赤裸裸的利害欲望冲突的社会,我们只能按利益欲望行事。但是,儒家的文化性格与二者都不同,我们可以把儒家的文化性格归结为“理想的现实主义”,或者“现实的理想主义”。
5、历史上还有很多这类孔子审理案件的故事。孔子作为一个大法官,肯定有孔子自己独特的法律思想,具体来讲,孔子对法律是怎样看的呢?也就是说儒家对法律是持什么样的看法呢?大家可能都读过孔子的书,知道孔子有个很经典的说法:“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子和所有的法官一样,在审理案件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就是《史记·孔子世家》所记载的孔子断案“文辞有可与人同者,弗独有也”。所以孔子办案和所有法官一样,没有什么区别,这叫“听讼犹人”,但是,后面一句话就有区别了,“必也使无讼乎”,孔子的最高理想是消除人类社会生活中的诉讼,人类社会不应有诉讼,有诉讼的社会不是一个好的社会,是一个出了问题的社会,是一个生了病的社会。这句话体现了孔子的“无讼理想”与孔子对人类社会“太和”理想的追求。
6、在中国历史上,孔子确实当过鲁国大司寇,大司寇是最高司法长官,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院长”和“一级大法官”。孔子在当大法官的过程中,公正严明,把鲁国治理得非常好。史书上记载,羊贩子“沈犹氏不敢朝饮其羊”,也就是不敢再象从前那样早上去卖羊时搞假让羊多喝水,多喝水增加重量好多卖钱。由于孔子在任大司寇三年的时间中断狱公正,执法严明,那些搞假冒伪劣商品的人在鲁国没法呆下去,都离开了鲁国,如一向胡作非为的“慎溃氏逾境而徙”。
7、,海牙国际法庭里面有一个“人类伟大法官”的展厅,里面挂有我们孔子的像。美国国会里也有孔子的像,孔子是作为“人类伟大的法学家”而被尊奉的。

8,把孔子的像放在历史名人蜡像馆或者其他有关历史文化的博物馆,和放在法院与议会中是不一样的。把孔子的像放在法院就意味着孔子是一个大法官,能够公正地审理司法案件;把孔子的像放在议会就意味着孔子是一个大法学家,能够为立法活动提供法律思想。但是这些我们中国人自己都不知道。也许是因为孔子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太崇高了,是至圣先师,万世师表,使我们看不到或者说忽视了孔子的司法实践活动与法学研究活动。

一是两汉时期,这是儒家思想法律化的开始阶段。春秋时期的判决是中国法律儒学的开端。

二是魏晋南北朝时期,这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深入阶段。在这一时期,儒家思想开始渗透到立法领域,掀起了古典注释的高潮。这样的法律与原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也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三是隋唐时期,这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最后完成阶段。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进程在隋唐时期基本完成。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影响,被全面地反映在一部作为中国古代法典的代表作——《唐律疏议》中,《唐律》使儒家思想和封建法律融为一体,形成了儒法合一的法律体系。

  具体表现:

  春秋经义:汉朝在断案时,如遇到律无正条,又无适当判例可以依据的情况下,就是以春秋经义附会法律作为断案的依据.因此,春秋经义成为汉朝的一种法律形式.

  1,海牙国际法庭里面有一个“人类伟大法官”的展厅,里面挂有我们孔子的像。美国国会里也有孔子的像,孔子是作为“人类伟大的法学家”而被尊奉的。

  2,把孔子的像放在历史名人蜡像馆或者其他有关历史文化的博物馆,和放在法院与议会中是不一样的。把孔子的像放在法院就意味着孔子是一个大法官,能够公正地审理司法案件;把孔子的像放在议会就意味着孔子是一个大法学家,能够为立法活动提供法律思想。但是这些我们中国人自己都不知道。也许是因为孔子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太崇高了,是至圣先师,万世师表,使我们看不到或者说忽视了孔子的司法实践活动与法学研究活动。

  3,在中国历史上,孔子确实当过鲁国大司寇,大司寇是最高司法长官,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院长”和“一级大法官”。孔子在当大法官的过程中,公正严明,把鲁国治理得非常好。史书上记载,羊贩子“沈犹氏不敢朝饮其羊”,也就是不敢再象从前那样早上去卖羊时搞假让羊多喝水,多喝水增加重量好多卖钱。由于孔子在任大司寇三年的时间中断狱公正,执法严明,那些搞假冒伪劣商品的人在鲁国没法呆下去,都离开了鲁国,如一向胡作非为的“慎溃氏逾境而徙”。

  4,历史上还有很多这类孔子审理案件的故事。孔子作为一个大法官,肯定有孔子自己独特的法律思想,具体来讲,孔子对法律是怎样看的呢?也就是说儒家对法律是持什么样的看法呢?大家可能都读过孔子的书,知道孔子有个很经典的说法:“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子和所有的法官一样,在审理案件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就是《史记·孔子世家》所记载的孔子断案“文辞有可与人同者,弗独有也”。所以孔子办案和所有法官一样,没有什么区别,这叫“听讼犹人”,但是,后面一句话就有区别了,“必也使无讼乎”,孔子的最高理想是消除人类社会生活中的诉讼,人类社会不应有诉讼,有诉讼的社会不是一个好的社会,是一个出了问题的社会,是一个生了病的社会。这句话体现了孔子的“无讼理想”与孔子对人类社会“太和”理想的追求。

  5,在中国历史上,儒家的文化性格既是理想主义的,同时又是现实主义的。我国古代的几大学派,墨家是极端理想主义者,法家是极端现实主义者。极端理想主义者追求很高,要实现天志,要实现兼爱,要实现一个完全的绝对的理想社会,而法家则认为我们没有理想的社会可以追求,我们生存的是一个赤裸裸的利害欲望冲突的社会,我们只能按利益欲望行事。但是,儒家的文化性格与二者都不同,我们可以把儒家的文化性格归结为“理想的现实主义”,或者“现实的理想主义”。

  6,法治的基本含义是“法律至上”与“权利本位”,这是儒家把道德放在治国首位的思想不能接受的。儒家的根本理念是“以德治国”,是把人类普遍道德作为治理国家的根本,这一人类普遍道德就是我国圣贤义理之学中所体现出来的“常道”“常理”。但是,儒家并不反对法律,而是把法律放在应该放的位置,法律在治理国家社会上只具有辅助道德的次要功能。所以儒家的治国之道是“德主刑辅”,是“明刑弼教”,法律只具有辅助教化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儒家对法律还是很重视的。

  7,西方文化中法律和道德是分开的,中国的法律和道德不仅不分,而且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形成所谓“伦理法”

  8,案例:中国春秋末期,楚国令尹(宰相)巡查边境,碰上有人报案:丢失了一百只羊。令尹遍查四处,均无破案线索。正在焦急中,忽然来了一个人检举罪犯,找到了那一百只羊,顺利地破获了盗窃案。

  令尹十分高兴,准备给检举人以奖赏。令尹询问检举人说:"你叫什么名字?"检举人恭敬地回答说:"小人叫直躬。"令尹拈牛须微笑说:"直躬,你协助本相破了此疑案,应该受到奖励,……"话没说完,直躬连连摇头说:"不不不!小人不要奖励,只求大人开恩,不要对盗窃羊子的人处罚得太重……"令尹不解地问:"为什么?"直躬嗫嚅着回答说:"因为……他是小人的……父亲。""什么?是你父亲?"令尹脸上陡地变色,指着直躬怒喝道,"你竟敢告发你的父亲,简直是忤逆不孝!"直躬分辨说:"我是在遵守国法啊!"令尹更火了,拍案喝道:"告诉你,大王最近面谕群臣说:在楚国的法令上应加上一条:凡为子不孝父母者,与为臣不忠于国君同罪。你告发父亲就是不孝,不孝也就是不忠,就是犯了国法!来呀!把这个不孝之子拖出去砍了!"直躬大呼冤枉。几个凶神般的武士跑过来,象抓小鸡似的把直躬揪出去一杀刀了。

法制史学的还真好!


有关中国法制史的外文文献名称
科举 宫崎市定 秋田屋 1946年 法家的实证主义 田中耕太郎 福村书店 1947年 东洋的家与官僚 生活社 东洋文化研究会议 1948年 近世中国宗族研究 牧野巽 日光书院 1948年 中国家族法论 滋贺秀三 弘文堂 1950年 史学指南 宫崎市定(编) 东大东洋史研究室 1951年 中国法制史 仁井田升 岩波书店 195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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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曾宪义 张晋藩  我来答 首页 在问 全部问题 娱乐休闲 游戏 旅游 教育培训 金融财经 医疗健康 科技 家电数码 政策法规 文化历史 时尚美容 情感心理 汽车 生活 职业 母婴 三农 互联网 生产制造 其他 日报 日报精选 日报广场 用户 认证用户 视频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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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考中国法制史研究生,但不知道哪个学校有这种硕士点,请知道的人给个...
各大重点高校和五大政法院校(现为四个)都认识到这个问题,所以纷纷将硕士点改为法律史,方向包括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主要是西方法制史)、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西方法律思想史(与法理学交叉)等等。但是,在本科的教学中,依旧是分成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而不称为法律史。国内法律史(法制史)...

谈谈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感受?简单论述一下
比如说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何在?虽然我们认为秦始皇是暴君,你在学完中国法制史时看看是不是秦朝的法律制度是不是也值得肯定。汉朝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对中国后世的影响究竟有多大?它是停留在制度上还是影响到整个国家的思想和文化的。再比如,朱元樟为什么提出重典治国;清末开启了中国近代化的大门,那么清末...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演变及其主要特征
一生主要从事文化教育工作,创建书院,招收学生。在中国教育史上是继孔子之后第二个最有影响的杰出的教育实践家和思想家。 学识渊博,著作极多,主要有《四书集注》,《朱子语类》、《朱子全书》。 法律思想: 朱熹的法律思想是在其哲学思想体系上形成的,他以孔孟之道为本,援佛、道入儒,吸收其哲学思辨性的一面,...

马义龙的事迹
主要研究领域:历史学、中国古代史、中国思想文化史、周口地方史 主讲课程:中国古代史、中国思想文化史、中国近现代史、中国法制史、毛泽东思想概论、领导科学与艺术 主要学术兼职:中国《山海经》研究会理事、河南省历史学会理事、周口姓氏文化研究会理事 编辑本段学术情况 长期从事中国古代史、思想文化史的...

明溪县15393033942: 中国法制史的儒家化特点表现在哪些方面,为什么他会形成这种特点?麻烦能详细的说下吗 150 - 200 字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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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剂木香: 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我深深体会到了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儒家精神.西周的法律制度的特点是礼法一元化,礼就是法,法律的精神就是儒家的,尽管此时儒家并未真正出现.而至春秋战国,由于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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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剂木香: 1.礼法结合2.以儒家学说作为法律的指导思想2.以刑为主,诸法合体3.融合了以汉族为主体的民族法律4.重视成为法典的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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