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有哪些立法

作者&投稿:郑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一 立法概况
  (一)三国时期的立法概况

  在鼎立形势下的三国法制,一般沿用汉制,承袭汉律。但都有自己编纂的法律,尤以魏国法律较详备。魏明帝时制定的魏律对后世有较大的影响。魏明帝曹睿下诏改定刑制,由陈群、刘邵等人参酌汉律,“作新律十八篇”,这就是三国时期著名的《魏律》。魏国这次大规模的修律活动,实际上是对秦汉相沿的旧律作了一次较大的改革。魏律内容与条文更加统一,结构更加严密。对晋律的制定有直接影响。蜀国定都于成都之后,曾由伊籍与诸葛亮、法政等人“共造蜀科”,作为蜀国的重要法典。

  在吴国,据《文献通考》记载,“吴之律令,多依汉制”。其立法活动。

  (二)两晋的立法概况

  西晋时颁行过律、令、故事、式,皆为东晋所沿用。《晋律》(又称《泰始律》)对后世的影响最大。《晋律》与汉、魏律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法律概念更加规范、准确。由于律学的发达,晋代统治者对律之“理”的研究格外深入,他们首次区别了律与令的性质。《晋律》颁行后,张斐、杜预两大律学家为之作注,经朝廷批准,颁行天下,与《晋律》具有同等效力,称为《张杜律》。

  2、体例设置更加合理。《晋律》将《新律》的《刑名》篇分为《刑名》与《法例》两篇,置于律典之首,以完善《新律。刑名》中的刑法总则,并加强其统领诸篇的地位。

  3、礼律进一步融合。为了维护士族利益,晋代统治者将礼入于律中,“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

  (三)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概况

  从立法情况看,总的来说是北朝法律优于南朝。南朝统治者由于热衷玄学,崇尚清淡,朝野上下都不重视法律的编纂,因此在封建法制方面没有什么建树,基本上是沿用《晋律》。

  北朝几个封建王朝的统治者,都十分注意吸收汉族的先进文化,重视律令的编纂。其中《北魏律》和《北齐律》上承汉、魏、两晋,下启隋、唐,在完善我国封建法典的历史过程中,起了重要的承上启下作用。《北齐律》不但吸收魏晋立法的经验,而且经过当时律学家总结前代法典编纂的得失,被称为“法令明审,科条简要”。《北齐律》共计十二篇,949条。其中将《北魏律》的刑名、法例合为名例篇冠于律首,使其在刑律中起着定罪制,“较举上下纲领”的统摄作用,增强了封建法典的科学性。而定律十二篇,则是完成了汉以来封建法典由繁至简的改革过程。

  二 法律制度的主要发展变化

  (一) 首创“八议”、“官当”制,特权制度法典化

  魏律首定“八议”制度。这是封建等级特权原则在刑法适用上的进一步具体化,是对封建贵族官僚减免刑罚处分的特权规定。“八议”的对象是“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凡属上述八种人犯死罪时,“议其所犯”奏明皇帝裁处,一般可降为流罪,流罪以下减刑一等。

  至北魏、南陈时,法律还确定了“官当”制。这是封建法律关于官吏用官职爵位抵当徒罪的一种制度。

  (二) 五服制度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所谓“五服”,即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所规定的五种丧服的服制,根据服丧期限的长短与丧服质地的粗细,服制共分斩衰(三年)、齐衰(一年)、大功(九个月)、小功(五个月)、缌麻(三个月)五种,统称“五服”。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

  所谓“准五服以制罪”,即对于亲属间的相互犯罪,根据五种丧服所表示的远近亲疏关系来量刑定罪。服制愈近,对以尊犯卑者的处罚愈轻,对以卑犯尊者的处罚愈重;服制愈远,则与此相反。它是罪刑确立标准以及整个法律制度进一步儒家化的重要表现,并对后世的隋、唐、宋、元、明、清各代的封建法律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 确立“重罪十条”

  “重罪十条”正式确立于《北齐律》,是指被封建统治者认为直接危害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包括反逆(谋反、篡权)、大逆(毁坏皇家宗庙、山陵或宫殿)、叛(背叛国家、里通敌国)、降(投降敌伪)、恶逆(谋杀或殴打尊亲属)、不道(残酷地杀人,如杀一家非死罪者三人以上)、不敬(偷盗皇室器物或祭祀用品,过失危及皇帝安全)、不孝(不奉敬侍养尊亲属或不依礼服丧)、不义(逆杀本属官长)、内乱(亲属之间犯奸乱伦)。凡犯有“重罪十条”之一者,不在八议、上请、赎免之列,一律予以严惩。

  (四) 刑罚制度的改革进步

  族刑连坐范围不断缩小。魏初将“言语及犯宗庙园陵,谓之大逆无道”犯者“腰斩,家属从坐”,然而“不及祖父母、孙”。高贵乡公正元二年(公元255年),改定律令为“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既醮之妇从夫家之罚”。东晋“惟不及妇人”。北魏初期定律令:“大逆不道腰斩,诛其同籍”,而以“女子没县官”。自东晋、北魏以后,凡从坐之妇女,母妻姊妹等得以免除死刑而没为官奴婢,这对于后世的刑罚制度有明显的影响。

  免除宫刑,进一步废止肉刑。魏晋时,由于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尖锐化,统治集团内部要求恢复肉刑的声浪迭起,因此多次引起了关于肉刑的争论。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就法定刑罚而言,是沿着进一步废止肉刑的方向发展的。西魏文帝大统十三年(公元547年)诏:“自今应宫刑者,直没官,勿刑”;北齐后主天统五年(公元569年):“诏应宫刑者普免刑为官口”。至此,结束了宫刑的历史。

  封建五刑制度初步形成。西汉文景时期刑制改革以后,劳役刑与笞刑地位日益上升,成为刑罚制度的主体内容。经过三国两晋南北朝时代的继续改进,新的封建五刑制度初步形成。

  (五)法律形式、立法体例的发展和法律概念的规范化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封建法律形式逐渐趋于完备,于律、令之外,又有科、比、格、式等形式出现,它们互相补充成为统治阶级手中灵活有效的法律武器。从而推动了隋唐以后律令格式并行的局面。

  中国封建法律之体例,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也经历了较大的变化。首先,改具律为名例律,置于律首,使居重要地位。置刑名于律首始于曹魏,综合刑名法例为名例成于北齐。其次,经过长期沿革,北齐定律十二篇,为以后隋唐律的篇章结构提供了先例。

  刑法的特定概念,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也日渐规范化。就晋律而言,从张斐《律表》中已可看出,明确规定了故意与过失的区别;主犯与从犯的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罪与罪之间的区别等,

  对封建刑法的发展,带来深刻的影响。

  三 司法制度和诉讼制度

  三国时期的司法机关基本上沿用汉制,中央由廷尉、御使、尚书三部分组成。廷尉是最高审判机关的长官,下设属官政、监、平。南北朝时,北齐将廷尉扩大为大理寺,为专门审核刑案的官署,设卿、少卿、丞为主官,下有政、监、平,并置律博士,明法椽若干人,使中央司法机关趋于完备。在地方,由行政长官兼理狱讼,一般是由县令先作判决,后经郡太守,如郡太守不能断决,送州刺史,最后送廷尉。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司法审判制度,大体沿袭东汉之制,又有所发展改进,主要表现在:

  皇帝直接控制审判亲自录囚。为了加强对司法机关审判活动的监督检查,这一时期普遍推行录囚制度。许多皇帝都亲自参与审录讯问囚徒的活动。同时皇帝也常派法官近臣,前往各地审录囚徒。南北朝时期,封建皇帝还通过案验制度,监督检查各地的司法审判工作。

  确立死刑奏闻复核制度。为了慎重对待人命关天的死刑重罪,同时也为了便于封建皇帝直接掌握控制大案要案,开始逐步确立死刑奏闻皇帝复核的制度。死刑奏闻复核制度的确立,直接影响到后世的司法。隋唐时期在此基础上,发展为死刑三复奏制度。

  “登闻鼓”直诉制度的建立。这种在朝堂外设鼓以待有冤抑者击鼓直诉的制度,有利于补救审级限制的某些弊病,也有利于防止司法官员枉法舞弊,是对不许越级起诉限制的补充,符合诉讼审判制度发展的进步趋势。


三国两晋南北朝是指哪些国家?
三国两晋南北朝是东汉灭亡到隋唐重新统一之间的大分裂时代三国就是魏蜀吴,知道《三国演义》的话应该就对这三个国家不陌生。两晋就是司马懿孙子司马炎建立的朝代,俗称“三家归晋”。不过西晋底气不足,统治者不给力,结果出现“八王之乱”,导致西晋短暂统一之后又迅速陷入分裂。随着西晋国力衰落、各地军阀混战,内迁的...

魏晋时期包括南北朝吗?
後改国号曰赵,史称前赵),西元316年,刘渊族子刘曜攻占长安,俘晋愍帝,西晋亡国,共历四帝、52年,北方从此进入所谓的“五胡十六国”时代。晋朝宗室司马睿在南方重建晋王朝,占有今长江、珠江及淮河流域,建都於建康,史称东晋。西元420年,刘裕代晋,改国号曰宋,东晋亡,中国历史进入南北朝时期。

三国两晋南北朝在我国历史上具有怎样的阶段特征?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伴随着国家的分裂、民族政权的更迭,各民族的接触更加频繁,民族融合的步伐加快,融合成为民族关系发展的主流。这—时期,国家处于分裂状态,士族制度形成、衰落,江南地区开发,封建方式向边地扩展,佛教盛行。反映这一时代特征的文化有了进一步发展,在不少领域里出现一些居世界领先地位的...

魏晋南北朝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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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统一过北方的政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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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的历史事件有哪些?
民族战争、民族融合、民族重组。1、民族战争 魏晋南北朝时期,大分裂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流。除西晋短期统一以外,魏晋南北朝多数时间处在分裂割据状态,或三国鼎立,或南北对峙。南北对峙下的南方和北方,又时常呈现不同的分裂割据局面。分裂割据状态下,战乱频仍,各地交通阻隔,不利于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发展。

魏晋南北朝时期到底是处于哪个朝代的?
他们的晋律注经晋武帝诏颁天下,具有了与法典律文条目相同的法律效力,以致后世径称《晋律》为“张、杜律”。 〈4〉方法论的进步和律学研究的深入与繁荣 魏晋南北朝时期尤其晋代以后,由于玄学宇宙观和“辨名析理”方法论的影响,律学研究在方法论上有了进步。律学家们一般不再单纯使用儒家经义来解释法律条文和法律...

魏晋南北朝是什么朝代?
魏晋南北朝(222年—589年),又称三国两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段只有37年大一统,而余下朝代替换很快并有多国并存的时代。这个时期由222年最后孙权称王时开始,到589年隋朝灭南朝陈而重新统一结束,共369年。可分为三国时期(以曹魏正统,蜀汉与孙吴并立)、西晋时期(与东晋合称晋朝)、东晋与十六国时期、南北朝...

宋齐梁陈是什么时期 该时期文化特点有哪些
宋齐梁陈在中国历史上属魏晋南北朝时期,包括宋、齐、梁、陈四个朝代,今人又称为南朝。上接魏晋,下启隋唐。文化繁荣,武力昌盛。北与拓跋魏、宇文周、高齐鲜卑三朝对峙达百余年,为华夏文明保留了内火种。南朝继承了东晋的领土,其范围为中国南方——秦岭淮河以南的地区容。南北朝 南北朝(公元...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蕴含着哪些有利于统一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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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翔典必: 魏晋南北朝时期. 这一时期法律形式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形成了律、令、科、比、格、式相互为用的立法格局.① 科起着补充与变通律、令的作用;② 格与令相同,起着补充律的作用,均带有刑事法律的性质,与隋唐时期不同;③比是比附或类推,比照典型判例或相近律文处理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④式是公文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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