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不要式的法律行为和要式的法律行为?

作者&投稿:鲜封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什么叫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1、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转移房屋所有权,除了当事人要签订书面合同以外,还必须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它的内容包括行为人行为的合法性和成立条件的必要性,根据对要式法律行为划分的标准不同,可分为以下不同的几种类型。
2、不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当事人可自由选择采用哪一种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一般的买卖、公民之间的借贷等。
不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当事人可自由选择采用哪一种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一般的买卖、公民之间的借贷等。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式的选择上,不受法律的特别限制。例如,一般的买卖行为,既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扩展资料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存在的弊端:
1、法律规定的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缺少处罚性条款,不利于法律的严肃性。许多法律、法规规定某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履行某种特定的方式,而没有规定不履行这种方式应如何处罚。在实际执行这方面法律规定中反映出立法上就不够完善。
2、用法定形式要件否定了合法的实质内容,是对行为人合法行使民事权益的侵犯,不利于对行为人充分行使民事权益的保护。
3、对履行法定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没有规定履行期限,在实践中容易使行为人采取规避法律的行为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不利于对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规定履行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期限及相应的处罚性条款。
如前例,城市私有房屋的买卖,应当规定买卖行为发生后多长时间内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否则将如何处罚,这样就可以避免行为人规避法律行为的发生。
有的买完房屋后很长时间不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房价下落或情况有变化,一方当事人却以房屋产权没有转移而反悔,就不利于对这种双方当事人已经履行的合同予以保护,从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要式法律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特定形式,行为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能成立的行为,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均为不要式行为,如所附条件成就,则可直接发生法律效力;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如不动产的抵押登记,需在双方办理抵押登记后才产生效力。对于这类行为来说,即使所附条件成就时,还是需要经过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因此房屋买卖、不动产抵押等行为属这于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的解释,房屋;
下面两个判决书诉讼请求和证据基本相同,同在天津河西区法院进行诉讼,两个判决结果相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05)西民一初字第1579号民事判决书标明;
原告(反诉被告)张天泰,天津市市委党校退休,共产党员,天津市志同网络有限公司董事长,投资人,住西青区候台子碧景园51号。
诉讼请求;
原告(反诉被告)张天泰诉被告张××腾房;
被告(反诉原告)张××,小学教师,河西区体院北9区10门,
诉讼请求;
被告(反诉原告)张××,房屋确权
原审判决书依据;
关于被告反诉房屋买卖事宜,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的买卖属要式法律行为,被告为能证实双方之间存在买卖的合意,未能证实房款的交付行为,其要求确认买卖关系成立生效,欠缺必要的证据,故对其反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显然;(2005)西民一初字第1579号判决,审判长杨树江歪曲我国法律,通过诉讼协助诈骗犯诈骗他人买的住房,(已被撤销,推翻)
看来,审判长(法官)杨树江得到不少好处!
案外人审请再审和重审
一、 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05)西民一初字第1579号民事判决及本院(2006)二中民四终字第253号民事判决;
二、 本案发回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重审。
重审;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9)西民一重字第24号判决书标明;
原告(反诉被告)张天泰,天津市市委党校退休,共产党员,天津市志同网络有限公司董事长,投资人,住西青区候台子碧景园51号。
诉讼请求;
原告(反诉被告)张天泰诉被告张××腾房;
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反诉被告)陈仲英,住河西区体院北9区10门
诉讼请求
确认房屋买卖有效。
重审判决书法律依据;
依据我国合同法,当事人虽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为此,原、被告、第三人对诉争房屋的买卖合同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此外,房屋买卖后的产权过户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只是物权变动的要求,是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的标志,对买卖合同及效力没有影响,并不因为当事人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认定其买卖合同无效。
天津市河西区法院 审 判 员 刘卫平
上述两个判决,判决结果相反
要式法律行为的解释;
举例;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美国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签订了购买f35战斗机合同,每架f35战斗机一美元,这个合同属要式法律行为,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这个合同必须由中国政府批准,同时美国政府也得批准,上述合同才有效。这个合同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后的产权过户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只是物权变动的要求,是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的标志,对买卖合同及效力没有影响,并不因为当事人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认定其买卖合同无效。

2018年12月20日 陈仲英 电话 15922170632


非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1、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2、要式民事法律行为,要履行特定形式。3、要式民事法律行为,要履行特定形式,其行为发生法律效力。三、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区别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客观上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1、民事...

7. 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的理解?8. 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
1.概念。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实施的行为。一定的方式常见的有书面形式、履行登记手续等。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不拘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行为的形式,只要该行为意思表示合法,行为即可生效。2.区分意义:(1)要式行为须有约定或法律规定。要式行为在于强调民事法律...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如下:1、合同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的就是要式合同,例如法律规定的必须使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就是要式合同;2、既可以使用书面形式,也可以使用口头形式等形式订立的合同就是不要式合同。合同生效的条件有什么1、主体合格,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意思...

要式合同要式与不要式的区别
相反,不要式合同则是法律上并不强制要求特定形式的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选择任意形式订立,只要内容合法,合同即具备效力。这类合同的成立并不依赖于形式,而是主要看其内容和当事人的意愿。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前者可能存在形式上的法律约束,而后者则给予当事...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何区别
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5、其区分标准: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不要式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

要式和不要式
一、民法典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合同不一定具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非要式合同又称“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法律主观: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方能成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对合同成立的形式没有特别要求的合同。确认某种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必须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有约定。法律客观:《民法典...

诺成合同,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什么意思?
1、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保险合同、赠与合同。2、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包括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表现。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转让合同。3、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如民间借款合同。

什么是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法律分析:要式合同是法律上的一个概念,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

什么算是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法律关于形式要件是属于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的规定,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涵义及合同的性质来确定。法律对这种合同的形式要件的规定属于成立要件而非生效要件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未根据法律的规定采用一定的形式,则合同不能成立。【法律...

晋宁县18237786322: 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应怎样区分 -
运丁吸收: 比如放弃继承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书面方式作出,口头作出都是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使有证人证明也不行.非要式法律行为则非常广泛,比如买卖合同,当面交付的,可以有书面的合同,也可以没有.

晋宁县18237786322: 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的区别 -
运丁吸收: 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这是依法律成立的形式和程序作的划分.要式法律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的法定形式和遵循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非要式法律行为则指不要求采用特定的形式和一定的程序,而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任何形式都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晋宁县18237786322: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运丁吸收: 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但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件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二者主要区别有: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2、要式合同必须按法定形式订立;不要式合同不需要采去特定的形式.

晋宁县18237786322: 什么是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 -
运丁吸收: 如法律规定某种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某种形式,这种法律行为就称为“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可分为两类:1、法定形式,即法律规定的形式,中国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必须依照法定形式办理.2、约定形式,即当事人双方约定某种法律行为所采用的方式,如签订书面合同并经公证.“不要式法律行为”是“要式法律行为”的对称.

晋宁县18237786322: 劳动合同中什么叫要式合同,什么叫不要式合同、有何区别? -
运丁吸收: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

晋宁县18237786322: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利害关系
运丁吸收: 一、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利害关系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法律关于形式要件是属于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

晋宁县18237786322: 7. 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的理解?8. 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的理解? -
运丁吸收: 7.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必须依照一定方式实施,可以把它分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1.概念.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实施的行为.一定的方式常见的有书面形式、履行登记手续等.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不拘形式的...

晋宁县18237786322: 什么是法律非要式形为?要式形为? -
运丁吸收: 要式法律行为:如法律规定某中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某种形式,这种法律行为就称为要式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必须遵照法律要求的形式,其法律行为方能成立.凡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的民事行为便是无效的. 不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没有要求特定形式的法律行为.这类法律行为的形式可由双方当事人自由议定.

晋宁县18237786322: 什么叫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与要式合同区别在哪里 -
运丁吸收: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这一法律规定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都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因而被称为“要式合同",而其他没有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则被称为“非要式合同”,但一般不称为“不要式合同".

晋宁县18237786322: 区分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力和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力 -
运丁吸收: 第一个合法的形式行使权力,这个牵扯到行为的法律效力的问题.民法上有规定:民事法律关系形成的要件是1行为主体合法.具体可一根据行为人的年龄和精神状况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行为...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