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他人身份证买卖基金触犯法律吗?

作者&投稿:汝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基金行业有哪些法律法规~

公务员“不能投资入股“的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第(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扩展资料
公务员向有限公司或非上市股份公司投资入股即被视为参与营利性活动。
一、公务员投资入股的合同有效的,大量法院判决对此予以了认定。
因为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十六项的规定属管理性禁止性规定,并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公务员若违反了该规定,应由其管理机关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等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但并不因此影响投资入股合同的效力。
二、公务员投资入股的合同有效,并不意味着公务员能取得股东身份。
公务员投资入股合同有效,但其不必然就能够被登记为股东。因为公务员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禁止性规定为管理性规定,工商机关将其直接登记备案为股东将与该规定相违背,如工商行政机关知道拟登记备案的股东为公务员的应该会拒绝备案。实践中法院也不会判决支持公务员取得工商登记的股东身份。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万一工商行政机关疏忽将公务员登记为股东或者公司股东后来取得了公务员身份,法院不会因为其公务员身份而剥夺其股东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这种行为涉嫌犯罪。
法律依据如下: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典型案例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彭晓明)身份证是个人用于证明身份的重要证件,然而却有不法分子欲通过盗用他人身份证信息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近日,随县检察院依法以盗用身份证件罪对万某提起公诉,随县法院一审判处万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0年6月,万某看到一则高价收取手机号办理抖音、快手、微博等APP账号的小广告,就利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7张手机卡,后出售获利1100元。
  为获取更大利益,万某于7月某日前往随县某镇,以手机号升5G,送一桶油进行宣传,收集村民身份信息。当日,万某非法获取涂某等50名村民的身份证件信息。事后,其利用涂某等34人的身份信息办理了100张手机卡。后来,涂某发现手机号被强制停机,经了解才知道有人利用其身份证开通手机卡用于经济犯罪活动,遂报警。
经调查核实,万某盗用涂某等34人身份信息办理的100张手机卡皆因被用于诈骗活动而被强制停机。
  
检察机关认为,万某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等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用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形式责任。因万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经审理后,随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属于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

如果有他人冒用身份证的情况的话,将会按照刑法中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相关罪行来进行处罚。如果有冒领身份证的话,将会受到公安机关的警告,并处以两百元以下的罚款,涉及到有违法所得的话,将会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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