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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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为实现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这一根本任务,完善管理制度,高等学校应建立和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第二条 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第三条 教代会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三者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和各项任务的完成,办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学。第四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二章 职权第五条 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第六条 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第七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以系、处或教研室、科室、班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60%左右。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是: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第十一条 大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第四章 组织制度第十二条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应占多数。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1届,定期开会,一般应每学年开1次。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
遇有重要问题,或根据1/3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第十四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吸收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请大会通过。第十五条 对教代会的决定和提案,应认真执行,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十六条 教代会以系、部门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或代表团),选举产生正、副组(团)长。第十七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或举行有关人员的专题会议,其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以及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第五章 工作机构第十八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组(团)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活动,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三)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召集代表组(团)长会议或组织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的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四)向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五)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需要半数以上比例才能通过。
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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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二章 职  权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介绍
学校和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落实的过程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跟踪、检查、考核、督办、奖惩等制度,实行工作落实问责制,促进工作落实落地。在年终绩效考核中,要将工作落实的成效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二、履职尽责当好学校主人 现代大学制度要求,要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

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制度,校长办公会可更改吗
不可以。根据查询今日头条得知,教代会的代表是由全体教职员工通过选举产生的。教代会通过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是全体教职员工意志的体现,是监督校长行使权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教学正常开展。所以,校长没有权力去否决教代会决议,否则,就会违背教职工意见,不利校长开展领导管理工作。

幼儿园教代会有哪些提案呢?
建议与措施:评优树先等各项表彰向毕业年级及结业学科倾斜。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班教学工作,教学成绩同等条件下向毕业班倾斜。案由:毕业年级系数太大,与基础年级相差太大。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和决策,突出教职工主体地位,落实教职工知...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干嘛的
5. 教代会的成员是由教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而工会则是由自愿加入并履行会员义务的教职工组成。6. 在职权范围内,教代会对学校管理具有一定程度的决定权,而工会组织则不具备这种决定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于2011年11月9日经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自...

学校教代会时效是多久?有无明文规定?
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职工多少人可以召开教职工大会?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在200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30%。如果教职工总人数没有超过100人,原则上是不召开教代会,而召开教工大会。如果职工总人数超过100人,那么教代会的代表不得少于百分之二十。教职工是学校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简称。

100人以上的单位,怎么召开教代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为每三到五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名称为:某某学校某届某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二、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1、 非换届期间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教代会常设机构承担具体工作。换届时的筹备工作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或筹备组,下同)承担。筹委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职责是什么
从组织成员上看,教代会是由教职工民主选举出来的代表组成的,工会是由自愿加入工会组织并履行义务的会员组成的。从职权范围上看,教代会对学校的管理具有一定的决定权,而工会组织则没有这种权利。《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已经2011年11月9日第3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 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

如何宣读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如何宣读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各位代表:我受第X届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现将会议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向大会报告如下:根据X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

要健全以什么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二、民主管理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三、学校要定期召开教工代表大会或教工大会,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四、学校重要事情的决策,以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的制定,都要经过教职工代表参与讨论研究或审议。五、拓宽民主渠道,广聚群...

南湖区13787272344: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 搜狗百科
褒虽桂枝: 你好,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是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工会的配合下开展工作. 执委会的职责: 教职工代表大...

南湖区13787272344: 教职工代表大会中,普通老师人数因占的比例是多少?
褒虽桂枝: 没有具体说占多少,具体情况看学校官方文件.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南湖区13787272344: 校长是否有权推翻教代会作出的决议 -
褒虽桂枝: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教代会作出的决议并不一定有强制效力.

南湖区13787272344: 三重一大制度 - 党委书记如何执行三重一大制?党委书记如何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褒虽桂枝: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 1. 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该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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