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意上老人归老大养,土地确权在老二名下,现老人去世土地征收款如何分配?

作者&投稿:冻宋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农村分家老人分给老大养,土地确权在老二名下,现征地款归谁?~

农村分家老人分给老大养,土地确权在老二名下,现征地款归老二。法律分析土地确权机关是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一般来说,征地补偿金大部分归土地所有人所有,但并非全部归土地所有人所有。由于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确权人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土地所有权,因此土地确权人无权自由转让土地。如果土地是在确权后才取得的,那么征地补偿属于谁,一般需要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来安排。土地补偿一般包括土地补偿成本、土地附着物损失补偿成本、土地权利人安置补偿成本等。土地所有权确认后,如果土地被征收,那么征收土地的村民就应该知道自己能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得到什么样的补偿,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农村的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法律规定,一户内,其中一人死亡的,同一户里的其他承包人可以继续承包。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也不得调整承包地。
一、老人过世后,有资格参与责任田分配的人,只能是承包时,在同一户里的其他的承包人,分配时,所有其他承包人,权利均等;承包时,还不是户里的承包人的,原则上,无权参与分配。
二、如果大家友好协商的,一致同意的,也可以采取其他的分配方式。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三、法条链接,《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第15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26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27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这其中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物权法律关系,即老二通过土地确权,对自己名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宅基地使用权成立物权法律关系,具有排他性,如果土地征收,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安置补偿款应当分配给权利人;另一个是继承法律关系,虽然不动产确权在老二名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老人生前将不动产使用权赠予给老二,而只是临时确权登记在老二名下,那么老二只是名义上的权利人,老人才是该不动产的实际权利人,该不动产在事实上属于老人,在老人去世后,如果有遗嘱就按照遗嘱的约定来分配该征地安置补偿款,如果没有遗嘱约定就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来分配该补偿款,一般情形是平均分配,但如果对于生活有困难一方,在分配时可以给予倾斜照顾,那么至于老大与老二就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之间的纠纷属于继承析产法律关系,与征收部门无关。

名义上老人归老大养土地确权在老二名下,老人去世之后土地征收款应该是兄弟二人一人一半,毕竟两个人都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二十年前分家书上写着老大养母亲老二养父亲分家单有效吗?
分家时的治具当然有效。分家时所写的各项。在。某些条件下都是有效的。因为分家时许弟兄们同意的。而且写在书面上的。当然是有效的。不过。试过20年。自己的老人究竟是个什么样。作为儿女的应该善待老人。老人养自己小自己要养老人老这才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美德。

我们要不要尽快搬走。
老人一辈似乎都有这样一个传统,“养老归老大”。意思就是说,兄弟两个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和责任,但是老人更愿意,大儿子来赡养。 这样的事情,还是先跟你爱人商量着,让爱人出面去跟婆婆说,就说 那边房子装好了 您愿不愿意搬过去一起住,也好有个照应,如果婆婆愿意,那么就说明她没怪你们,可能...

...轮到老大赡养,他赡养一半就跑了,老人现在没有人管,
赡养老人这个问题本来就不好解决 像你这样最直接的你找你兄弟姐妹找他说清楚看是给赡养费还是照顾老人 或者找大队介入 最后的可行性不高的找法院

农村养老问题,分给老大的老人,老幺非要葬,老大该怎么做人?
大家一起商量着办就是了,都是自家的老人,亲兄弟,为这样的事情闹不值得。

二老养了四个儿女分家时老大养母亲,老二养父亲,几年后父亲去逝了,母亲...
所有子女在法律上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你要说该不该,那自然应该是四个儿女一起赡养。不过你们四个既然之前分定了赡养义务,那八成是老人在生前已经做好了遗产分配吧。老大老二分到了应该是绝大部分家产。分家产时说好的一个养父亲,一个养母亲,那自然应该克尽到底。你将心比心想一下,如果是老大那边...

分家把老人分给了我,老人去世后的财产老大有权要吗?
看老大是否主动赡养过老人,但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你一直在赡养老人可以多分一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3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二儿子做牢期间大儿子赡养父母,后轮流赡养。现老大因病瘫痪在床,可否免...
我认为可以,老二做牢之后,赡养老人是老大承担,不是老大不赡养,而是老大现因病瘫痪在床,无能力赡养和照顾老人,从道德上来说,老二应该承担赡养老人所有一切的!

老人赡养问题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那么,如何赡养老人?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

二个老人都归我,老大不管,老人的地老大种,他不给我应该咋办?
老人还在呢,那就让老人出了面解决这个问题吧。法律规定所有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和责任,你家老大不管老人还占着老人的地,你可以提醒老人让老人合理分配他们的土地,并且要求老大出赡养费,别等老人百年了解决起来更麻烦。

...现在死了一个剩下那个老人老大供养的,老二不愿供养,而
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现在一方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另一方子女或是老人本人,可以上当地法院,起诉那位子女,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松山区17715752337: 兄弟三,老人是跟老二生活户口也划分老二名下,老人现去世,土地确权在老二名下,他们想要,老二不愿意 -
倪习瑞泰: 农村的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法律规定,一户内,其中一人死亡的,同一户里的其他承包人可以继续承包.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也不得调整承包地.一、老人过世后,有资格参与责任田分配的人,只能是承包时,在同一户里的其他的承包人,分配时,所有其他承包人,权利均等;承包时,还不是户里的承包人的,原则上,无权参与分配.二、如果大家友好协商的,一致同意的,也可以采取其他的分配方式.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三、法条链接,《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第15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26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27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松山区17715752337: 土地确权,在老人的名下好,还是转到我的名下好? -
倪习瑞泰: 确权登记的是户主的名字,当然一个家庭用一个人的名字就可以了,但是国家为了各部门之间工作一致才用户主的名字.换句话说就是既然在公安部门登记是他当家做主,不能随便换当家做主的人

松山区17715752337: 我兄弟两个,我是老二,老大另过,我一直和老人住在一起,户口本也和老人在一起,因此土地确权只能确在老 -
倪习瑞泰: 没有什么了不得的 现在和老人一起生活 然后让老人确定一份遗嘱 就可以了

松山区17715752337: 农村土地确权在家里老人的名下,怎样改在儿女的名下? -
倪习瑞泰: 农村土地确权在家里老人的名下,不是能改在儿女的名下的,因为承包期是三十年,不能更改,只可以转让.

松山区17715752337: 请问有分家单,上面写明老人的财产归老二,我爸是老大,我小弟和我们就没有继承的权利了吗, -
倪习瑞泰: 你所谓的分家单 就是生前遗嘱 遗嘱的效力大过法定继承权 所以只要现状不变 你父亲就分不到遗产(或财产) 更别说是你和你小弟了(你们是第二顺位继承 只有第一顺位继承人都不在了 才轮到你们继承) 想要透过法律 基本上你们是没有办法的 但通过亲情 也许还有挽回的可能 就看你们这一家子怎麽表现了 呵呵

松山区17715752337: 老人去世后,土地一直都归老二耕,老大要求要分份,但是老二儿女出生能不能继承该土地而不分? -
倪习瑞泰: 应该是分成两份,老大老二各50% 老二的儿女要分,那也是找老二要,老二的那50%怎么分,是老二的事,与老大无关

松山区17715752337: 一家人一个户口本,户主健在,但是村上弄土地确权的时候给分成了两个土地确权证,请问我是否可以合到一起 -
倪习瑞泰: 第一确权确两个或者一个没有多大关系.只要你的地数正确.哪怕是一个人,也可以.确权的目的就是.你有多些地使用权.等以后规划了,你有个数字.弄不弄在一起没有必要.

松山区17715752337: 土地确权老人去世家里有兄弟俩应该写谁的名字 -
倪习瑞泰: 土地确权老人去世家里有兄弟俩应该写哥哥的名字.俗话说,有父从父,无父从兄.将来兄弟俩结婚后再从新分户即可!

松山区17715752337: 在农村土地确权时老人要求与儿子的土地分开可以吗?需要怎样做?老人
倪习瑞泰: 如果在收养时土地使用权在老人名下,并没有在村集体把收养子土地分出,那么现在土地确权还是老人名下.若已经分出,村集体有存根,只要按村集体记录的确权就行了

松山区17715752337: 和老人一个户口本,老人去世后土地确权该给谁 -
倪习瑞泰: 政府根据相关规定以及事实可以确定家庭,家庭成员发生变化,改变不了是家庭联产承包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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