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临时用地管理怎样收取

作者&投稿:佐罗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如何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程序~

临时用地的审批程序属操作层面的内容,法律并无详细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只规定了审批的要点,本文结合现有规定,分析了先办临时用地再转一般建设用地的情形,并根据临时用地的审批原则,探讨了审批程序中的必要环节。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审批要点包括: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同时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即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针对特定行业的临时用地审批,部委和地方的有关文件作出了相应规定。
先办临时用地再转办一般建设用地手续的情形
有的地方为规避法律制裁,对于应当办理一般建设用地手续的情况,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代替,然后拖延时间,甚至通过多次续办的方式无限期拖延,直至办理正式用地手续。这种做法实属非法批地行为,应该给予制裁。
但也存在依法先行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情况。如石油天然气生产用地,《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生产计划,于每年年初,向拟钻井区域所在地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产能及配套设施拟使用土地的有关情况,先按临时用地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每年下半年,再一次性由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将产能及配套设施所需建设用地进行汇总,依法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对于无明文规定的,必须依法直接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临时用地的审批原则在临时用地审批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能不用则不用。尽量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解决临时用地问题。
二,是尽量少用好地。非用不可的,应尽量使用未利用地、劣质地和建设用地,尽量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审批建设用地的禁区,但对于临时用地,由于不改变权属和用途,则没作出特别规定进行禁止。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也只规定,不得批准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工程临时用地。三是合理补偿。
应按《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四是用途管制。按《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五是使用期限限制。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六是及时恢复原则。《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恢复种植条件。《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临时用地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由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复垦。
建设项目法人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复垦后的耕地面积应不少于占用的耕地面积。《草原法》第四十条规定,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必须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
临时用地的审批程序目前由于法律授权市、县土地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工作,上级没有统一的规定,因此各地需要依法并结合实际自行设计程序,有的地方已经出台相关规定,有的地方则并不完善。
认为可按以下主要程序进行:
一,是用地单位先到规划部门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同时,临时使用公路两侧控制范围内土地的,应办理交通或公路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办理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临时使用水利工程控制范围内土地的,应办理水利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办理后提交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主管部门。
二,是向土地主管部门提交临时用地申请、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三是经现场勘查制作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标明临时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四是根据土地权属,临时用地单位与原国有土地使用者(未确定使用者的则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代表)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补偿。
《临时用地合同》与用地补偿费支付凭证提交土地主管部门。五是占用耕地的要与当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土地复垦协议》,并视情况交纳复垦保证金支付凭证。六是制作勘测定界图。七是土地主管部门进行集体会审。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规定,临时用地审批等事项都要纳入会审范围。执法监察机构必须作为会审单位参与会审,对有违法行为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八是批准后进行临时用地登记,颁发《临时用地批准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有的地方规定要办理农地转用,其实是没必要的。因为是临时用地,即使在作变更调查时,用途仍为原用途。农地转用不但程序复杂,影响审批效率,也不符合法律设定临时用地审批的原义。


一、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二、审批权限

全部占用非耕地的临时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州国土资源局审批。

三、临时用地应具备的条件

1、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

2、 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

3、 在城市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4、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临时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

5、 其他符合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向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资料:

1、临时用地书面申请或申请文件(原件);

2、临时用地申报表(被用地单位、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要有明确意见)(原件);

3、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文件、可研批复、初设批复等) (原件);

4、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用地勘测定界图(500平方米以下用地可用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要求在图上标明各点坐标。红线图上要求用地单位及被用地单位签字盖章认可
(原件);

6、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用红线标注拟用地范围,但坐标必需与勘测定界坐标一至)(原件)

6、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还需提交规划部门同意临时建设的书面证明(原件);

7、涉及占用林地、水利设施用地等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原件);

8、临时用地协议(用地单位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必须在合同上签字认可),临时用地协议需注明,本协议自临时用地批准之日起生效(原件);

9、土地复垦方案批复(生产建设项目提交经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及《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原件);

10、地质灾害评估备案表

11、其它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资料。

审查通过后提供资料:

11、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需注明,本协议自批准临时用地之日起生效(原件)。

12、临时用地补偿清册(验原件收复印件);

13、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税费票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调查:县局接到申请后,耕地保护股牵头,相关股室根据职能职责对地类、权属、临时用地条件、地质灾害隐患等进行实地踏勘,并在实地踏勘结束后作出相应处理,再由耕保股综合各股室意见提交局领导审定(7个工作日)。

(三)签订《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局领导审定后1个工作日通知用地单位签订《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四)资料收集全后,耕地保护股5个工作日内提出临时用地审查意见,
组件上报州国土资源局(占用非耕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五)交费、颁发《临时用地批准书》(3日)

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审查通过后,耕地保护股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相关部门交纳有关税费费,接到批准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行政服务窗口领取《临时用地批准书》,申请人领取《临时用地批准书》后方可建设使用土地。

五、收费项目:

1、
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费,根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一十七条规定,收费标准为田15元/平方米、土10元/平方米、其它土地5元/平方米;当事人自行组织复垦的,经验收合格后,退还收取的土地复垦费。

2、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经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此税由税务机关收取)。


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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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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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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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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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如何办理,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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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

山东省城镇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2010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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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18529483127: 临时用荒地要办什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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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18529483127: 临时用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 -
解缪达卡: 临时用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该法第5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上思县18529483127: 交给国土局的临时用地管理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
解缪达卡: 交给国土局的临时用地管理费计入以下的会计科目: 1、收费应当开具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因为这些收款都要上缴国库的.现在开单位往来收据,那就是对方要进小金库,截留了.而且你司凭此收据也不能进费用. 2、直接进制造费用,进成本.

上思县18529483127: l农村临时建筑用地的申请办法和收费标准是多少 -
解缪达卡: 农村建筑用地,通常分为四种:农村乡镇村企业占地、农村公益设施占地、公共建设占地、农村村民建房占地.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各省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上思县18529483127: 临时用地可以占基本农田吗 -
解缪达卡: 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做好对农民的补偿,不能按永久用地办理征收手续.临时用地无法避让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要严格审查把关,加强监督管理,由有关市、县统一报省厅批准,并报部备案.(耕地保护司).这才是权威发布,国土部网站回复的.

上思县18529483127: 房产证上的“临时用地”是什么意思? -
解缪达卡: 临时用地是这样: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临时用地一般不超过两年.”在两年内如遇拆迁,应该给予适当补偿.2、在实际中出现临时用地可能有三种情况:1)在建房过程中,由于施工需要申请临时使用土地;2)不具备申请建房资格,只好采用“临时用地”的方式审批.3)在办理土地登记发证过程中,实际面积超过审批面积,发证时超过的面积以临时用地方式登记.需要看你的这个临时用地使用是否超过2年,没超过就会有补偿的,看你的实际情况.

上思县18529483127: 临时用地要什么手续,要多少钱一平 -
解缪达卡: 1、因工程施工需要,经批准临时借地的补偿,一般包括:青苗费、农作物年产值损失,还耕后地力恢复期的产值损失以及借地单位如无能力还耕的,还应根据耕地受破坏的程度,酌情支付还耕费.2、工程施工借地的费用,统一以该地区的青苗补偿费为一个计算单位,按借地时间长短分别予以补偿(详见附表).青苗费标准按现有的规定执行.3、临时借用非耕地的按所在区(县)青苗费减半补偿,造成地上附着物损坏的按值计算.

上思县18529483127: 临时建设用地如何审批?
解缪达卡: 《土地管理法》第57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上思县18529483127: 什么是临时用地? -
解缪达卡: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进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而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使用的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土地.临时用地具有使用土地的临时性和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的特点.(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

上思县18529483127: 我国临时用地有哪些特点?
解缪达卡: 临时用地的特点:1. 临时性:临时用地一般是为了满足工程建设施工和地 质勘查等临时需要,一般期限在两年以内,如有继续使用的需要,应再次申请.2. 临时用地不得改变原来土地的用途3. 临时用地使用者一般应当给予受损者一定的补偿. 临时用地的取得方式: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 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 批准.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属性,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 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用.临时用地的限制条件:临时用地一般不得超过两年.临时用地的使用者要按照 临时用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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