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拒绝人情官司遭同乡杀害,你觉得凶手会被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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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官方微信发布《关于周春梅法官不徇私情、拒绝人情干扰 惨遭报复杀害情况的通报》。

通报称,2021年1月12日早上,湖南高院院审监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被犯罪嫌疑人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

周春梅法官出生于1976年1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2003年研究生毕业后进入湖南高院,先后在纪检组、民一庭工作,2016年5月任审监一庭副庭长。参加法院工作17年来,她不徇私情,严格公正司法,拒绝人情干扰,坚守法律信仰,勤勉敬业,多次被评为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多次获年度嘉奖,一次立三等功。周春梅法官多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审判经验丰富,主审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的一、二审、再审民事及行政案件。2019年被评为湖南省审判业务专家。

湖南高院表示对周春梅法官的不幸遇难表示沉痛哀悼,对其家属表示诚挚慰问,对杀害法官的犯罪行为表示极大愤慨和强烈谴责。法治社会绝不容许司法权威受到暴力挑衅!

图片来源:湖南高院官微

图片来源:湖南高院官微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法袍染血,正义永不低头!

寒风凛冽的冬日,一个女法官的倒下刺痛了所有人的心

12日清晨,湖南高院女法官周春梅惨遭同乡杀害。凶手动机卑劣,因为女法官拒绝了她“打招呼”的请求,她竟蓄意拔刀相向。

45岁,正是年富力强的年纪,对生命还有那么多美好的期待,就这样戛然而止。她是用生命捍卫原则、捍卫正义、捍卫法治的底线。

英雄倒下,令人悲愤难当,长安君有三句话必须要说:

图片来源:摄图网

一、凶手必受严惩!

为一己私利,丧心病狂杀害人民法官,这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是对法治赤裸裸的践踏,是与所有心怀正义的人为敌。

法官,头顶国徽肩抗天平,为社会安宁定分止争,为公平正义鞠躬尽瘁,他们是共和国法治大厦的基石,他们的无私付出让社会稳定成为代表今日中国的不朽传奇。对法官刺去的利刃,夺去的是生命、伤害的是善良,妄图摧毁的,是属于我们所有人的幸福根基。

让高尚的生命凋零,那卑劣的灵魂必会付出最沉痛的代价!

二、正义永不低头!

不幸遇难的女法官是手无寸铁的弱女子,更是铁骨铮铮的真英雄!

一腔热血勤珍重,洒去犹能化碧涛。她坚守着一个司法者绝不徇私的原则,用身躯铸成一座守护公平正义的铜墙铁壁。对“打招呼”严辞说“不”,让一些心怀不轨的人恼了、怒了、疯狂了。但他们越疯狂,越说明我们对“打招呼”的阻击是必要的,越说明这些人离彻底的失败不远了。

面对狰狞的刺刀,退却一步就是前功尽弃,就是让英雄的鲜血白流。自古邪不压正,势不两立,正义永不会向犯罪低头!

三、保护好守护正义的人!

我们为英雄的逝去而悲愤,但不能再止步于悲愤。

2016年7月,两办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落实的实施办法》,各地各级法院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别把这起悲剧当成一个不可控不可防的突发事件,把保护网织得密些、再密些,把那些纸上条款落实得严些、再严些,让制度长出牙齿,才能让人更加安心。

带给大家安全的人,也需要安全;守护正义的人,更需要正义好好地守护!



法官应该是铁面无私的,应该是不徇私舞弊的,很明显这位被杀的法官做到,她拒绝了人情官司是正确的,她的精神也是高尚的,值得所有从事法律人员向她学习的。但是她却因为帮理不帮情,被同乡杀害,我觉得凶手就是故意杀人罪,凶手应该被判死刑。

拒绝人情秉公办事的法官并不多了,能像她这样在污浊的环境中能坚持自己的洁白,她应该成为大家的楷模。同乡因为法官没有收礼,没有帮助他,出于报复的心理杀害了法官这是恶劣的,需要严惩。我们不能让做好事的人得不到保护,我们不能让她泉下心凉,让凶手抵命是最合适的。

如果是一位收礼帮坏人做事的法官,让有理的人受到不公平,因为法官的帮助有罪的人逃过了法律的制裁,那么我觉得把收礼的法官杀害了不应该受到惩罚,这是为民除害。有理有地方说,谁又会用最愚笨的方法处理呢?

这位法官是一位好法官,她工作这么多年用自己的知识帮助过很多人,得到了很多老百姓的爱戴,她被杀害了让很多人流泪了。这不是法官家庭的悲哀,而是大家的悲哀,我们应该要像失去英雄一样感到悲伤,视凶手是我们的敌人。

法官拒绝人情官司她就是当代的包青天,我们社会要弘扬她的这种精神,整个社会就会更加的公平和安详。对此我觉得严惩凶手就是最好的办法,让做好事变得更加光荣,人们才敢多做好事。

这个社会不是有钱什么事都可以办成的,法官的同乡以为靠关系,送点钱就可以帮他减轻处罚,被拒绝后不仅不知悔改,变得恼羞成怒,最终产生了报复心态,我觉得判他一个故意杀人罪,死刑立即执行最好。

当然也有很多人质疑凶手的动机,认为没那么简单,那是因为我们看多了法官收礼不办事而被杀害的,像她这样的好法官很少,我们应该为她点赞。



残忍杀害法官,必须依法严惩。而血案背后“人情”与“法治”观念的冲突,也需要重视。

发生在湖南长沙的“湖南高院副庭长拒绝‘打招呼’,被同乡残忍杀害”一案,日前引发广泛关注,也让很多人倍感痛心。

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1月12日早晨,该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周春梅在小区地下车库被人行刺,当场死亡。根据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向某与周某某系同乡关系,她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某某为其打招呼被拒,继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目前向某已被控制。

女法官遇害背后的“人情”与“法治”冲突

就该案看,受害法官周春梅跟行凶者分别站在“善”与“恶”的一端。周春梅的良善与加害者的人心之恶,形成了刺眼的“级差”。

周春梅的“善”,体现在坚持正义、坚守立场上。从通报看,她正直、勤勉,拥有出色的业绩和闪光的履历——2014年全年办案数位居全院3个民事审判庭第一,所办案件经评查全部为优秀,且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访闹访,无一因过错被发回、改判。因表现出色,她曾被评为湖南省高院2014年度办案能手。

她不徇私情,最终遭到打击报复,不啻为社会之痛。这反过来也增加了公众对报复法官恶行的愤慨。

周春梅秉公行事之善,映照出了行凶者的“人心”之恶。

眼下本案还在侦办中。据《华商报》报道,“作案者是被害法官的同学加闺蜜” “作案者化装成求职者应聘小区保洁员,上班5天,蹲完点后伺机行凶”。

这些信息仍待查证,但二人的熟人关系加拒绝“办人情案”的加害理由,都让人对作案者被“人情”迷糊的“人性”感到愤然。

毫无疑问,等待残忍行凶者的,必定是严正的审判,是法律的严惩。而这背后凸显的“人情”与“法治”冲突,也需要引起重视。

在《乡土中国》中,费孝通先生提出了“熟人社会”的概念。他认为,在传统社会,借由血缘、地缘、姻亲,人们多多少少会有蛛丝马迹的关联,非亲即故,因彼此熟悉就彼此关照,通过人际关系,“熟人”们织成了一张张庞大而复杂的关系网。

在传统社会,人情关系很多时候确实起到了定分止争的作用。

但如今,我们身处的是现代法治社会,契约精神与法治规则早已替代了人情的重要性,找关系、打招呼这些“熟人社会”的运行规则,对法治运转构成了干扰和侵蚀。

可在现实中,就如此案的凶手那样,仍有些人遇事首先想到的不是依法主张权利、表达诉求,而是想如何运用各种方式找关系。

找关系看人情,也有两种结果:一种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天平被“人情”左右,二者同流合污,将亲情、交情、友情这些看似温情脉脉的手段,移植到公权力行使过程中,最终破坏了法治生态,败坏社会风气。

另一种,执法或司法人员秉持秉公办案原则,那些“找关系”者有的可能转向“信法”,但也有的则走向极端,像该案中,行凶者哪怕是对着昔日的同乡、校友也能拿起屠刀。

由此可见,试图将人情嵌入法治运行过程,只能是对正常生态造成扭曲,导致人际关系复杂化,也侵蚀法治肌体。

正因如此,我们必须捍卫那些守住底线、不为人情侵蚀的正义守护者,也必须跟凡事总想着找关系托人情的办事方式说不——不只是自己的,也包括他人的,这类观念就该被尽早打消。

托关系无果后转而谋害拒绝办关系案的法官,本质上就是与正义为敌。看似是邪压了正,但法治社会绝不容杀害法官这样挑战社会正义、违背公义底线的事件发生。作恶者必将自食恶果。

给法官依法履职更坚实的屏障

该案发生后,最高法的微信公众号迅速发声:“我们呼吁,应给一切依法履职的法官充分保障,哪怕身处最激烈的纠纷,也要让他们有免于危险的信心。”

现实中,因法官处在矛盾漩涡中的工作性质,他们确实可能因为履职招致报复伤害。

从2017年1月的“64岁广西退休法官在家中被22年审理案件被告持刀杀害”,到2018年11月的“重庆男子出狱10天后在法院门口刀刺法官”,再到2020年11月“哈尔滨法官被刺身亡:嫌犯不服离婚判决酒后持刀行凶”,司法人员遭报复伤害事件时有发生,也成了公众心中难以平复的痛。

正因如此,《法官法》《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等法律对于保护法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作了明确规定;最高法也发布相关规定,要求健全完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职的保护机制。

无论是明确对伤害司法人员行为依法迅速从严惩处,还是将依法履职保障对象从法官延伸到包括司法辅助人员在内的所有承担办案职责的司法人员,将人身、财产权益保护对象从司法人员延伸至其近亲属,将依法履职保障空间从法庭延伸至法院和工作时间之外;无论是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的立案信访、诉讼服务、审判区域应当与法官办公区域相对隔离,还是强调法官个人信息保护,都是在完善相应的保护机制。

这其中,既要把刑法规定的严惩措施落到实处,让犯罪分子付出高昂的代价,让潜在的不法分子受到震慑,也要将保护关口前移,构筑起更加灵敏有效的预警防范机制。

在此之外,对伤害法官案件,公众也要像对待伤医案那样,构筑起“零容忍”的舆论氛围——与法治导向对表,对加害者一致强烈谴责,形成强劲的舆论压力。

说到底,每个捍卫法律尊严的司法人员,都应得到法律慈母般的保护,还有舆论的温柔以待。而伤害法官的恶行,非但要不为法治所容,还要被人心共斥。

就该案而言,血案背后“人情”与“法治”观念的冲突,也需要社会正视。某种程度上,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对司法的尊崇越笃定,越是摆脱“人情”的羁绊、把“法治”二字铭刻在心,越能更好地托举起社会的法治信仰,也就越能消减此类案件发生的心理空间。



法官拒绝人情官司,然后被同乡杀害了,这种问题真的属于罕见,反正在我的思维里身边很少发生这样的事情,那对于这个事件的凶手会被如何处理?此类案件又会如何定性呢?下面我来说下我的个人看法与想法,仅供大家参考讨论。

一、法官拒绝人情官司

作为一个法官,如果不能公正公平的去判案,那就失去了法官应有的职责,所以作为一个法官最起码应该做到的就是拒绝任何人情官司,这也就是为什么说法官的主观意识要强,不然当法官遇到案件的时候考虑人情,考虑关系,最后就会影响司法公正,影响司法公正的法官就不配成为一个法官,所以基本的底线一定需要有。

二、凶手会被怎么判刑?

对于这件事情来说,已经不是犯罪那么简单了,首先贿赂法官,其次贿赂不成将其杀害,这又是知法犯法,所以凶手一定会被从严制裁,毕竟如果凶手没有从严制裁,那以后每个人都效仿凶手,最后的结果是不会再有公正公平可言,因为很有可能主持正义的人就被无情的杀害了,所以凶手一定是从中处理的,并且是属于情节极其恶劣的。

三、思想意识的缺失

有些人认为自己有钱或者有权就可以干预自己想干预的一切,但是这个想法是错误的,因为当你这样做了的时候,你会发现不是所有的人都买账的,那些不畏强权维护正义的法官一定会坚持自己的底线的,所以很多意识的缺失就是这样的,即使那些维护正义的法官被杀害了,后面接手的法官也不会让你得偿所愿的。

问题分析

对于这件事而言,法官的做法肯定是一点问题没有的,但是对于凶手是有很大的问题,因为这样完全就是在与全国人民为敌,这样的举动即使再有钱也没有办法保护,毕竟对于一个掌管着公平的司法机构来说,这个问题是严重的,死刑肯定是跑不了的,至于还有什么其他量刑就要看法官的判定了,所以对于以上的问题没有什么过多赘述了,必须要说明的是,无论任何时候不要用自己的无知当无畏,你杀害了别人自己肯定是难逃法网的,更何况你杀害的是一个维护正义且对威胁没有退缩的法官,希望这位法官可以安息,你的正义会有人帮你延续,以上就是我的个人看法与想法,仅供参考讨论。



他会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因为法律规定任何人是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伤害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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