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调研报告

作者&投稿:军费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一、认真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

  整改落实方案要在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要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落实思路和措施进一步细化。通过研究和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把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工作具体化、目标化、责任化、制度化,使整改落实工作目标更加清晰、要求更加明确、责任更加落实、实施更加到位,为整改落实工作有章可循、群众满意度测评有据可依提供条件。

  一是梳理整改落实项目。要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进行全面分析和归类。对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要明确哪些是具备条件,在活动试点期间可以解决的;哪些是难度较大,需要较长时间才有可能解决的。对完善制度工作,要区分废、改、立三种类型,明确哪些是条件成熟,在活动期间可以制定的;哪些是需要经过较长时间探索,经验积累,或需要经过上下互动、左右协调才能形成的。

  二是提出整改落实措施。要按照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分门别类地提出整改落实的工作目标、方式方法和时限要求。活动期间即可解决的问题和可以出台的制度,要按照倒计时要求提出明确的具体步骤;未来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和出台的制度,要列出大体的时间表;确有困难,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和出台的制度,要明确努力方向,理清工作思路。

  三是明确整改落实责任。要把整改的各个问题、各项制度分解到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把责任落实到人。对于涉及多个地区、部门、单位的问题和制度,要明确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明确相关单位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四是整改落实方案要体现贯彻科学发展观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提出的新要求。要针对征求意见和查摆出的问题,围绕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切实加强和改进党风、政风建设,提出具体的目标和措施。

  五是公布整改落实方案。各单位的整改落实方案要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布,作出公开承诺,便于党员群众督促落实。各单位整改落实方案公布前要报市学习实践活动办备案。小金口街道、龙丰街道黄塘社区整改落实方案同时要上报给所在的区委和街道党工委。

  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解决突出问题是学习实践活动突出实践特色的集中体现,是真正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也是赢得群众满意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集中力量,根据整改落实方案,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几个重点问题,办几件群众普遍期待的实事。

  一是制定或完善发展规划。各单位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和发展思路,制定或完善本地区本单位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工作重点、主要措施和实施步骤,使领导班子工作有方向、决策有遵循。

  二是解决问题要突出重点。需要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既包括各种实际问题,也包括方向、政策、观念、作风等问题。无论是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还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注重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抓住那些既事关重大又有可能经过努力近期解决的问题,协调各方,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努力加以解决,争取在试点期间取得一批实践成果。

  三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解决问题既要积极主动、奋发有为,又要立足现实、务求实效;既要防止畏难情绪、无所作为,又要避免搞形式主义、短期行为和“政绩工程”。要扎扎实实抓整改、办实事、解难题、促发展,使试点工作真正经得起实践的检验、群众的检验、历史的检验。

  三、积极稳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制度建设带有长期性、根本性、稳定性,关系到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的巩固和发展,关系到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主要是形成解决制度缺失和制度障碍等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制度保障。

  一要坚持从促进科学发展的需要出发确定工作重点。各单位应着力建立和完善保障和服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建立和完善实现科学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着力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正确导向,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执行力。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选择几项当前迫切需要而且实践基础又比较好的制度,抓紧时间,注重质量,成熟一个出台一个。

  二要注重运用学习调研成果。制度建设要充分吸收群众意见,充分借鉴领导班子成员的调研成果,充分运用领导班子的分析检查报告,真正体现群众意愿,不断深化规律性认识,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创造性。

  三要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度建设要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特别是听取利益相关群体和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兼顾各方面的利益。

  四要注意上下衔接、规范操作。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前提是必须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勇于突破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同时要注意学习、研究、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大政方针,做到上下衔接。修订法律法规性文件,还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规范操作。对于那些需要上下共同努力才能解决的问题,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建议。

  四、精心组织群众满意度测评

  在全面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搞好群众满意度测评是试点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利于进一步了解民意,真实反映活动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整改落实工作。

  一要科学确定群众满意度测评内容。主要测评两个方面内容:一是群众对整改落实方案、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满意度;二是对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的满意度。各单位要根据开展活动的历程和成效体现,对这两个方面的测评内容进行适当分解,为群众提供易于理解、便于掌握的测评指标。

  二要合理确定参加测评人员的规模、范围和测评方式。各单位要从自身和开展活动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客观公正地评判活动情况和效果的目的,组织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和活动取得成效情况的人员参加测评,使参加测评的人员既有一定的代表性,又规模适中、范围恰当。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的测评范围要包括本单位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工作对象两种类型,基层试点单位测评范围主要是基层群众。

  三要正确对待测评结果。要重视测评结果的启示作用,把测评结果作为评判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测评满意度达不到半数的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原因,限期整改。同时,又要防止盲目攀比测评结果,片面追求“得高分”。测评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

(2010年4月—2011年10月) 按照“每个部位和环节都要查找和解决一批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确定以下需要重点排查解决的问题及其责任部门:县发改局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集中排查解决项目决策方面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等问题;县发改局和建设局应按国务院“国办发[2004]56号”文件确定的职责范围集中排查解决招标投标方面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以及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增加工程量等问题;县国土局集中排查解决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核和出让方面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征地拆迁、土地出让金收缴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县建设局集中排查解决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用地性质以及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县安监局在排查中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筑行业法规和规章制度,检查施工企业、施工监理不严格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县建设局集中排查解决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方面转包和违法分包、偷工减料、施工监理不严格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等情况;县财政局集中排查解决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方面工程严重超概算、超决算和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问题;县发改局和建设局集中排查解决建设项目信息不公开或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誉缺失等问题;各牵头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深刻分析问题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程序环节、市场环境等方面,查找存在的主要漏洞和薄弱环节,拿出改进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逐一加以解决。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的计划和措施等情况要以专题书面报告的形式于2010年5月20日前报“县治工办”。2010年5月前,“县治工办”开展一次对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的抽查。 各部门要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集中时间和力量查办一批违法违纪案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1、梳理排查的重点案件:(1)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等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的案件;(2)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3)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案件;(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案件。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2、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和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统筹下,联合检察院、审计局等部门尽快安排以下工作:(1)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县纪委监察局拟于2009年12月10日前通过媒体反复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专门收集并按规定程序处理;(2)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通过信访、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新闻媒体等渠道梳理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3)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制度;县纪委监察局拟对已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审核修改后,于2010年元月30日前,根据即将出台的《遵义市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问题举报投诉及办案协调规定》,召集县信访、检察、司法、发改、财政、建设、审计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凤冈县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问题举报投诉及办案协调规定》,进一步规范有关问题的投诉处理、办案协调、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工作。(4)向社会公布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县纪委监察局将适时向群众公布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通过向社会公布案件的查处情况,表明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形成惩戒和震慑的氛围。(5)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根据查办案件实际情况,县纪委监察局将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并认真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帮助发案单位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查办案件工作进展情况按县纪委查办案件管理规定实行月报,重大问题和案件随发随报。 对查实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对属于依法行政方面有欠缺、依法监管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根据问题大小、后果轻重严肃认真地作出处理。对问题较小、后果较轻的,责任人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可不予以处分,由部门党组织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警示诫勉。对问题较大、后果严重,造成一定损失和负面影响的,要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要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部门有关领导进行问责。2、对属于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方面的问题线索,由所在部门将问题初步核实后,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调查核实,依纪依法作出严肃处理。3、对存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问题的涉案人员,在治理期间能主动交代问题、积极挽回损失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对避重就轻、隐瞒严重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4、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部门,一经发现,将严肃进行追查,并追究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责任。5、对问题严重或情况复杂、纠正难度大的,各部门记录在案,慎重进行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据实上报“县治工办”研究处理意见。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纪和违规问题,要随时、逐一上报,对排查违法违纪问题及处理情况的书面综合情况,于2010年6月30日前上报“县治工办”。2010年6—7月,“县治工办”将组织一次对各部门排查违法违纪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普查或抽查。 各乡镇和各牵头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着重加强对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开工报告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运行。具体开展以下工作:1、严格法定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行为。(1)县发改局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基本建设程序,配合国土、建设、环保和城管等部门查处和纠正未经审批、环境评价、用地预审,擅自从事项目建设等行为。(2)县发改局和建设局要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管,不断完善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的监督,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并按国务院“国办发[2004]56号”文件确定的职责范围坚决查处和纠正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投标单位围标串标、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专家评标不公、违法分包和转包以及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增加工程量等问题。(3)县国土局要着重加强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完善土地及矿业权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县国土和建设局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着重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严厉查处非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调整容积率、违法拆迁等问题。(4)县建设局要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的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严肃查处和纠正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5)县安监局要督促建设部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管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查处和纠正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6)县交通、国土、水利、财政、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环节的监督。(7)县审计局要按照《遵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试行办法》(市政府43号令)的规定,对2008年以来全县规模以上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审计,并及时、逐一向“县治工办”报送项目审计情况。审计发现违法违规情况的,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调查,并向“县治工办”报备,涉及有关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察局调查处理。县建设、国土、安监、交通、环保、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各行政执法责任单位还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机制。2、创新监管方式。县发改局要充分发挥招标投标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县审计局要组织实施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县建设局要探索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发挥工程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督作用,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过程监管,积极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劳务用工相对灵活、职责明确、高效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县监察局要积极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以权谋私。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对加强法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机制、创新监管方式等情况每年定期报送两次,分别于2010年、2011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县治工办”。 全县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机制和制度的创新力度,着力做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市场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和健全诚信体系几项工作。1、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已经出台的相关制度进行认真清理,对不适应的规定要及时修订完善,对尚未建立的关键制度要抓紧建立。县发改局要研究制定和完善规范工程项目决策行为、咨询评估、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政府投资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确定规程等制度,在县“五项制度”基础上,出台《凤冈县工程建设领域若干规定》;县建设局要抓紧按照国家和省、市即将出台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细化实施方法,完善限额以内建设工程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定出台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和规划变更、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审批规程;县国土局要制定出台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确定规程;县纪委监察局要制定出台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监管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办法和防止领导干部打招呼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规定;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均要制定出台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上述制度草案各负责部门要抓紧调研制定,于2010年8月30日前报县“县治工办”审定并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后,报县政府研究出台。2、加强市场建设。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要求,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等资源,重点建立健全全县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和土地、矿业权要素市场。县建设局负责县建设工程招标协会的建设完善工作,在现有的建设水平和运行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使全县限额以内建设工程均实行统一进场、行业监管和行政监察;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立健全县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和综合监管平台,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县发改局和建设局负责建立全县统一的限额以内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制定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并严格实施,同时建立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单位、投标企业备案库,制定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并严格实施。各有关牵头部门研究拟定的相关工作方案,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县“县治工办”审定后,报县政府研究决定。3、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县建设局负责联系县信息中心和工商局等部门共同建立全县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建筑企业、消防设备公司、监理公司和代理机构的信誉评价体系,形成综合性数据库,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守信激励和市场准入制度;各职能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并将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等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尽快形成全县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共建共享。各有关部门研究拟定的相关工作方案,于2010年11月30日前报“县治工办”审定后,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六月二十三日,市下发关于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办案件开展调研的通知后,我县立即组专项人员(见附表)对前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前一阶段调研发现的情况及问题进行了处理。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调研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泌阳县工程建设领域的基本情况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家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各地都加快了工程建设的步伐。随着在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在工程建设领域中的突出问题也日益显现,一些建筑商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还有的一些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不按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等问题有所抬头,此类问题给国家及集体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一些党员干部在金钱和权力的问题上不能坚持党性原则,违反规定对工程建设违规插手,在此类问题上部分违法违纪党员干部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处理。为此,我县2009年10月20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成立了泌阳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协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承担日常工作,县直各有关单位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并明确一位股级干部担任联络员。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
上述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此,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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