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前夫有一个孩子 再婚后又生了一个 离婚时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作者&投稿:穆爽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女方本来有一个孩子,再婚后又生了一个孩子,如果离婚还可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吗~

可以争取。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一般是可以的。如果你的经济条件不会太差的话,就可以拿到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裁判。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还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直接抚养子女的人?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直接抚养子女人的要求。变更直接抚养子女人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孩子在哺乳期内法院应该判给你。而且你的条件比对方好。但这些在我国也不是绝对的。

2、如果协商不成只能去法院起诉。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孩子年纪尚小,一般由女方抚养。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李律师认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是律师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律师办理离婚案件应当以案结事了、不留隐患为目标。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另外主要看孩子随谁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瑶海区17529063966: 离婚前生一孩,再婚后又生一孩,可以再生一孩吗? -
井芸胱氨: 如果第一个孩子在前夫那里,第二个孩子是女孩儿的话,就绝对还能再要一个孩子.是男孩子的话,就只能等二胎政策普及以后再要了,否则就算超生. 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瑶海区17529063966: 再婚夫妻中,男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孩子,再婚后又生了一个孩子,再婚的女方为初婚,这两个孩子算独生子女吗 -
井芸胱氨: 不属于独生子女.以前的那个孩子也不能够再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瑶海区17529063966: 与前夫生有一个孩子二婚内生育两个孩子第二个孩子属超生吗?
井芸胱氨: 父母离异并不能改变与子女的关系,所以,与前妻或前夫生的孩子也是计算入你们现在的夫妻生育指标之内的. 如果只是你妻子与前夫生有一女孩,而你与你的前妻没有孩子,你们可以生育二胎. 或者是你妻子与前夫生有一女孩,你与你的前妻也有一个孩子,但你与你现在的妻子都是独生子女的,你们也可以生育二胎. 符合生育二胎条件,并事先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得了准生证的,属于合法生育,不会受罚的.但这也是属于二胎了,是不能办独生子女证的.

瑶海区17529063966: 我和老公是再婚,他有一小孩,后面我们又生了一小孩,我们都是独生子女,请问 -
井芸胱氨: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二胎政策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

瑶海区17529063966: 一个女人跟前夫有一个孩子,离后孩子跟前夫,现在女人再婚,再生一个孩子,算不算超生? -
井芸胱氨: 根据现行政策应该不算.假如现在这男方属於未婚者或者已婚而没带孩子,就更有理由生了

瑶海区17529063966: 女方再婚前有一个孩子,再婚后又生了个小孩还可以生吗? -
井芸胱氨: 女方再婚前已经有了一个孩子.现在再婚后又生了一个.已经是计划生育的二胎.是不可以再生的.

瑶海区17529063966: 已有孩子的女人再婚之后又生了一个孩子,需不需要结扎
井芸胱氨: 现在不需要的了!

瑶海区17529063966: 我和前夫生了俩个小孩.现在再婚又生了一个是合法的吗 -
井芸胱氨: 国家规定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你在婚前有了两位子女, 再婚后,再生育是三孩. 规定是生育三孩之前,需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依照本地计生政策规定,办理三孩准生证. 只要有三孩准生证,生育三孩子女就是合法的.

瑶海区17529063966: 我是再婚家庭,前夫婚前有一孩子,我和前夫生一孩子,现在再婚又生一孩子,请问符合计划生育吗? -
井芸胱氨: 你和前夫有两个孩子,超生了一个.你和现在的老公又生了一个你如果带的有孩子,这个孩子的户口没在你现在老公的户口本上,应该不会罚款!属于正常生产!

瑶海区17529063966: 你好,我跟前夫有一个男孩 是跟前夫的, 现在再婚生了一个女孩还想在要一个现在法律允许吗? -
井芸胱氨: 允许,而且从现在开始,生二胎是可以的,政策允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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