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中的宣告失踪案件需要开庭审理吗

作者&投稿:晋媛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宣告失踪的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至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宣告失踪的程序为:
1、申请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2、受理和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3、判决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被宣告失踪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扩展资料
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主体条件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2、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不需要开庭,可直接宣告判决。宣告失踪的目的就是为了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不明确的状态,更好的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下落不明满两年宣布失踪,宣布失踪后满四年宣布死亡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失踪达一定期限,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
宣告自然人失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失踪的事实。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音讯渺无,下落不明,生死不明。如果自然人因客观原因(如旅居海外)或主观原因(如畏罪潜逃)而与家人暂时中断联系,不构成民法上的失踪。

2.须失踪达到法定期间。《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自然人因一般原因失踪的,其失踪时间应从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战争期间失踪的,其失踪时间应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须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失踪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等。自然人失踪以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失踪,也可以不申请宣告其失踪。如无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主动进行失踪宣告。

4.须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失踪宣告。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人民法院收到宣告失踪的申请后,应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的自然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半年。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应根据被申请宣告失踪的自然人失踪的事实,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同时,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

(二)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宣告失踪的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人民法院在宣告自然人失踪以后,应指定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其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享有代管权,有权保管和保护失踪人的财产,有权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扶养费用等,有权以代管人身份行使失踪人享有的民事权利及参加民事诉讼等。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依法履行其代管职责,不得滥用代管权,恶意损害失踪人的利益。如果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侵犯失踪人的利益,代管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人民法院也可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换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财产代管人的代管权即归于消灭。

如上所说已经很明确了~你所要做的就是向法院申请撤消宣告失踪,并要求其妻返还代管的财产~


所谓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超过法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该公民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在法律上,自然人的死亡有两种:一种是自然死亡,是指在生理上的明确无误的真死。一种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事实上也可能死亡,也可能没有死亡。
(一)宣告公民死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计算。宣告一个人死亡,关系到终止他的民事主体资格,须慎重从事,所以需要有较长的失踪时间。
同宣告失踪一样,宣告死亡也须按法定程序进行。根据有关法律,宣告死亡应按如下程序进行:首先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这些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法定继承人、财产管理人、债权人等。其次,由人民法院依有关特别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为期一年。公告届满后仍无踪者生存的消息时,可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二)关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的法律后果相同,比如单位除名、户口注销、继承开始、配偶可以再婚等等。
(三)关天宣告死亡的撤销
宣告死亡不等于就是人的生理上的死亡,有的可能是真死了,有的则可能没死,有些甚至又返回了家园。遇到这种情况,民法作出了相应规定。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随着死亡宣告的撤销,被宣告死亡的人应恢复原有的人身权利和其有权利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因为被宣告死亡的人并没有死,原由他所有的已作为遗产分割了财产,自然应当返还。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与别人再婚,他们的婚姻关系应当恢复;如原配偶已与他人结婚,则保护后一个婚姻。如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其收养关系能否解除,可协商解决。

  1、需要开庭审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公开正式开庭。特别程序的案件一般都是单方当事人,即只有申请人一方,监护权争议的可以有被告。人民法院认为与该宣告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当地居民委员、村民委员会、工会、妇联等可以到庭作为证人或者列席,开庭全部程序和过程均记录在案。


民事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吗?
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一种,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
法律主观: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具体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特别程序是指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不同于普通程序的特殊程序。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

民法中的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都各是什么?分别作答(标明条件...
②客体条件。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③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

宣告失踪的四个条件
客体条件: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

特别程序6种案件范围
第二,特定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特定的,即限于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在这两类案件中,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也不存在利害冲突的双方当事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包括以下六种: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民诉有哪6个特别程序
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

非讼程序中的6种特别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度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问章规定。本答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

适用于特别程序的案件有
法律主观: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 担保物权 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法律...

民法总则中宣告失踪的审理程序是什么?
随着现在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进步,在我们生活中的问题形形色色,前段时间网上报道一个案例说的就是关于失踪的问题,我国现代社会由于发展比较迅速,很多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失踪问题现在任然很是猖獗,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民法总则中宣告失踪的审理程序: (一)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概念 公民离开...

人民法院审理哪些案件应适用特别程序
在纠纷案件中,我们很可能会接触到特别程序审理。但是由于其特别的性质,所以也被较少人所了解,一旦遇到会手足无措。那么,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什么?网友咨询:人民法院审理哪些案件应适用特别程序 律师解答:法院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如下: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

东乡族自治县19777266244: 非诉程序需要开庭审理吗 -
桓良咽炎: 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都是实行一审终审制,一审必须开庭审理.

东乡族自治县19777266244: 民特案收到裁定书后还需要开庭吗 -
桓良咽炎: 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是不需要开庭审理就可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所以,只要收到法院的裁定书,说明案件已经审结,是不需要再开庭审理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东乡族自治县19777266244: 特别程序有没有答辩程序和开庭审理程序 -
桓良咽炎: 没有答辩程序,不需要开庭审理.只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即可作出判决和裁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

东乡族自治县19777266244: 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什么
桓良咽炎: 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东乡族自治县19777266244: 普通独任制审判程序是哪些
桓良咽炎: 1、简易程序,但被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时,尽管适用一审程序,却必须适用合议'制进行审理,而不能适用独任制进行审理.2、特别程序: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制.

东乡族自治县19777266244: 非诉程序哪些要开庭审理? -
桓良咽炎: 99" 刑事诉讼开庭审理流程如下:(一)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二)法庭调查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后,由审...

东乡族自治县19777266244: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有哪些
桓良咽炎: 1、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2、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3、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东乡族自治县19777266244: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哪些?
桓良咽炎: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 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东乡族自治县19777266244: 特别程序与非讼程序异同?
桓良咽炎: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特殊类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要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

东乡族自治县19777266244: 民事诉讼程序的种类包括哪些 -
桓良咽炎: 民事诉讼程序种类包括:第一审普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七种.《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第一审普序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