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作者&投稿:桑选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权利、义务有什么不同~

我也来回答这个问题:一般纳税人和不是一般纳税人既小规模纳税人的权力和义务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增值税的增收率是不一样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条例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工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6%,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4%。而一般纳税人的增收率为17%,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另外税法还规定了一般纳税人的基本条件:一.在一个年度内,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二.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三.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认定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相信我的回答对你会有一定的帮助。‌‌

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从事生产、经营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您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  (一)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的义务  1.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义务的含义  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义务的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四条《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3.您如何履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的义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您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您如果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您的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您如果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您的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您的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应当建立总账及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  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您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我们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4.如果未履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义务,您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您如果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我们将责令您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您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我们将责令您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您如果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我们将追缴您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法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义务  1.依法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义务的含义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对于各类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使用和缴销,您均应依法进行。  2.依法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义务的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  3.您如何履行依法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4.如果未履行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义务,您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您如果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未按照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我们将责令您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以上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您如果非法印制发票,我们将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您如果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我们将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您如果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我们将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您如果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我们将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我们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您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作为扣缴义务人,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我们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您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您即使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按时、如实申报义务的含义  纳税申报是指您按照税法规定期限和内容向我们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您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我们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按时申报是指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进行申报,如实申报是指客观、正确地反映您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二)按时、如实申报义务的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三)您如何履行按时、如实申报义务 (四)如果未履行按时、如实申报义务,您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您如果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我们将责令您限期改正,可以对您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您如果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我们将追缴您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为了保障国家税收能够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税收法律还规定了您有义务向我们报告如下涉税信息:  1.您有义务就您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  您有欠税情形而以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您的欠税情况。  2.企业合并、分立的报告义务。您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我们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报告全部账号的义务。如您从事生产、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4.处分大额财产报告的义务。如您的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您在处分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我们报告。  (一)报告其他涉税信息义务的含义  其它涉税信息,是指除前述义务以外的涉税信息,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报告影响您收入、成本和利润水平的重大涉税信息,如关联业务往来信息;二是影响您税款缴纳能力的重大涉税信息,如银行账户开立、企业合并、分立、处置大额财产等信息。  (二)报告其他涉税信息义务的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及《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三)您如何履行报告其他涉税信息义务  1.存款账号报告  您应当自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开立或变化之日起15日内,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写《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向我们报送银行开户许可证或申请表的复印件。  2.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报告  您与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应按规定向我们报告关联业务往来的有关信息。  关联企业是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或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的企业。  您应当在向我们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就您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我们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您及关联方应当按照我们规定的时限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同期资料;  (2)关联业务往来所涉及的财产、财产使用权、劳务等再销售(转让)价格或者最终销售(转让)价格的相关资料;  (3)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提供的与被调查企业可比的产品价格、定价方式以及利润水平等资料;  (4)其他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资料。  3.合并、分立报告  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同,依照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定程序分开设立为两个以上的公司,一般以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派生分立,另一种是新设分立。  自合并(分立)文件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您应填写《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报送企业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复印件,并依法缴清税款。  4.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您如果欠税达五万元以上,以变卖、赠与、抵押、质押、投资等形式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应在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之前,填写《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表》,提供拟处分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清单,并按税务机关规定时限结清税款。  (四)如果未履行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1.未按照规定报告全部银行账号  您如果未按照规定报告全部银行账号,我们将向您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可对您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按照规定报告关联业务往来  您如果未按照规定报告关联业务往来信息,除了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我们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您的应税收入和应缴税款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合理调整,补征税款,并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加收利息。  3.未按规定报告企业合并、分立情况  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欠税企业未按规定报告不动产或大额财产处置情况  您如果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逃避缴纳税款,我们将追缴您所欠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您如果将不动产或大额财产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税款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您如果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我们可以分别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一、纳税人的义务

1、按时缴纳或解缴税款的义务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2、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税收征管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3、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有关规定,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事宜时,有义务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在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有义务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4、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

《税收征管法》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5、依法设置帐簿、进行核算并保管帐簿和有关资料的义务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有关资料;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二、纳税人的项权利

1、知情权

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享有被告知与自身纳税义务有关信息的权利。纳税人的知情权主要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税务机关在纳税、处罚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纳税人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2、保密权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其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保密。包括纳税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

上述事项,如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纳税人的许可,税务机关将不会对外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提供。但根据法律规定,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3、税收监督权

纳税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如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等。同时,纳税人也有权检举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纳税人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但采取邮寄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的,需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纳税人如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纳税人如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

5、申请延期申报权

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扩展资料:

纳税人的权利是指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时,由法律确认、保障与尊重的权利和利益,以及当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纳税人所应获得的救助与补偿权利。

为了方便纳税人了解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地完成纳税事宜,促进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纳过程中的合作,2009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对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进行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
  1、依法提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
  2、依法请求税务机关退回多征税款的权利。
  3、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权利。
  4、依法对税务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5、因税务机关的行为违法或不当,致使纳税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有依法请求得到赔偿的权利。
  6、向税务机关咨询税法及纳税程序的权利。
  7、要求税务机关为其保密的权利。
  8、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纳税人的义务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2、依法进行帐簿、凭证管理。
  3、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4、向税务机关提供生产销售情况和其他资料,主动接受并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
  5、执行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提供纳税资料,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依法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组织的每年一次的一般纳税人资格查验和管理。

  一般纳税人可以按规定领取、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和保管、索取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经营具有一定规模,并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3)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4)生产性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在30万-100万元之间,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进项、销项税额的,也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应及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按规定领取、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和保管、索取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并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健全会计核算,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

  认定手续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应履行以下手续:

  1、申请。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合格办税人员证书,年度销售(营业)

  额等有关证件、资料,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机构的有关证件或复印件,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2、填表。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所列项目,逐项如实填写,于十日内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3、报批。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提供纳税资料,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依法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组织的每年一次的一般纳税人资格查验和管理。

一般纳税人,与其他公或社团法人一样,有权力也有义务,但就纳税人来说,其权利与义务与民法规定的对等不一样,它的权力和义务是不对等的,作为纳税,是纳税人的收入通过社会分配,一部分利益单向的流向国库,虽然我国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不是直接的对具体的纳税人,只是在国家对全体人民的公共利益中得到好处,它的权利是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有权要求政府,提供税收服务,别无其他,至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知识,较短的篇幅,不能说清楚,建议先看一看增值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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吁启左炔: 纳税人的权利主要有: (1)知情权.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2)保密权.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3)申请回避权.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

武陵区19284557114: 纳税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
吁启左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1)纳税人的权利.包括知悉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税权、申请免税权、申请退税权、陈述、申辩权、复议和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权、控告、检举权、请求回...

武陵区19284557114: 一般纳税人资格该怎么查询
吁启左炔: 1、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查询方式为:进入国税局网站,在办税服务里选择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企业名称即可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查询.2、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武陵区19284557114: 一般纳税人有享有哪些特殊权利吗,为什么不同的公司要申请不同的税种 -
吁启左炔: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税收种类”的简称...

武陵区19284557114: 一般纳税人同不是一般纳税人在权力和义务上有什么不同
吁启左炔: 我也来回答这个问题:一般纳税人和不是一般纳税人既小规模纳税人的权力和义务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增值税的增收率是不一样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条例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武陵区19284557114: 怎样理解纳税人的权利?怎样理解纳税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三者之
吁启左炔: 纳税义务系公民法定义务,由法律规定.但法律规定公民纳税义务的同时赋予了纳税人一定的权利(包括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如知情权、保密权、陈述权、申诉权、复议权、起诉权等,具体而言就是公民有权知道为何纳税、如何纳税(税务机关有义务告知)以及出现纳税争议时的各种救济途径等.基于纳税义务为法定义务的属性,所以必须赋予法定机关一定的强制执行权,当公民不履行纳税义务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武陵区19284557114: 征税人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 -
吁启左炔: 有多大的权利,就承担多大的义务.两者的权利和义务,在很多时候,是不一样的.

武陵区19284557114: 国家与纳税人在税收征收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 -
吁启左炔: 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知情权 您有权向我们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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