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关于教育视导的法规是

作者&投稿:甘希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教育政策法规~

教育法规试题(含答案)
1.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 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 ,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 财政拨款 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 适龄儿童、少年 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 未成年人禁止进入 的标志。
6.《刑法》是规范有关 犯罪 和 刑罚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 8 小时,小学不超过 6 小时。
8.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 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9.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 每月 检查一次。
11.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 权利和义务
1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 预防和矫治
1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 受教育权 ,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1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 财产关系 和 人身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 不停止 执行。
16.《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 田径 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1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 , 惩罚为辅 的原则。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 2004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
19.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0.权利是以 法律形式规定 并加以保障的人们所应当或可以享有的一种利益。
二、选择题(分单项选择和多向选择,共30分 )
(一)单项选择(共10小题,每小题1分,计10分)
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它车辆应当避让。"这体现了行政职权的什么特征?( C )
A、优益性
B、单方性
C、强制性
D、执行性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 B )
A、14周岁以下
B、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C、16周岁以上不满17周岁
D、18周岁以下
3.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 D )
A、校长
B、教职工代表大会
C、学校工会
D、学校董事会
4.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A )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这一解释属于( A )
A、目的解释
B、文法解释
C、历史解释
6."学校应当于每年的教师节组织教师宣誓活动。"这是( D )的规定。
A、《教育法》
B、《山东省实施〈教师法〉办法》
C、《教师法》
D、《青岛市实施〈教师法〉若干规定》
7.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 C )
A、某教育局局长
B、某市市长
C、某市公安局
D、某乡镇党委书记
8.《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B )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一般责任
D、行政责任
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 B )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规
C、教育政府规章
D、教育单行条例
10.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过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将门牙跌落三颗。王某的伤害由谁承担责任?( B )
A、司机负责
B、某寄宿学校负责
C、司机和某寄宿学校共同负责
D、司机和王某共同负责
(二)多项选择(共10小题,每小题2分,计20分)
1.法律责任的类型有( ABCD )
A、民事法律责任
B、行政法律责任
C、刑事法律责任
D、违宪责任
2.张某作为一名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 ABCD )
A、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B、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D、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3.教师可以采用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AD )
A、行政复议
B、民事诉讼
C、仲裁
D、教师申诉
4.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职责是( ABC )
A、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B、听取和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团结教职工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
C、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监督校长和学校其他负责人的工作
D、罢免校长
5.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 BCD )
A、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6.下列属于体罚学生的情形是( BC )
A、让1-2年级的小学生一个生字抄写10遍
B、王某上课讲话,老师令其抄课文5遍
C、李某等八人上自习课讲话,老师令李某等八人到学校运动场跑10圈
D、体育课教师在课堂上为纠正某学生的不规范动作,令其反复练习4次
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有( ABCD )
A、权力和自由的广泛性
B、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C、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D、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8.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 AB )
A、法定监护
B、指定监护
C、委托监护
D、代理监护
9.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是( ABCD )
A、学前教育
B、初等教育
C、中等教育
D、高等教育
10.学校对高中生可以进行以下何种处分?( ABD )
A、警告
B、记过
C、送劳动教养
D、开除学籍
三、简答题(共6小题,1-4小题各3分,5-6小题各4分,计20分)
1.法的要素有哪些?
答:(1)法律规则;(2)法律原则;(3)法律概念。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所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哪几种?
答: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3.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利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动。
4.教师与学生之间有哪些法律关系?
答:⑴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⑵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⑶保护和被保护的关系;⑷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
5.简要回答学校的法定义务。
答:(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6.简要回答教师的法定权利。
答:⑴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⑵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⑶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⑷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⑸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⑹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案例分析(共2小题,每小题10分,计20分)
1.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 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来赚钱,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
请问:⑴该案例中有没有违法行为?⑵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⑶违法主体是谁?⑷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要点:(1)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11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第28条等规定。
(3)李某及个体户。
(4)《义务教育法》第15条规定,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9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2.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请问:⑴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⑵吴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要点:⑴吴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
⑵吴老师的解释不正确,因为吴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吴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主要区别如下:
教育法规(广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狭义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构制定。
教育政策:一个政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实现一定的数育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行动准则。供参考。

是癸卯学制

清未新式学校的大量创办,使原有以科举选才为中心、儒家经典为内容的古代学制框架已无法适应,建立新学制被提上了议事日程。1902年8月15日,由管学大臣张百熙制订的《钦定学堂章程》正式公布,这是中国近代第一个颁发的学校系统文件,时称“壬寅学制”。这一学制虽经公布却未实施,成为新学制的先声。

1903年,张之洞奉命入京主持制定新学制。1904年1月,清庭批准《奏定学堂章程》,时称“癸卯学制”。这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个正式颁布且在全国普遍实行的学制,它的颁行结束了中国几千年来办教育无章程、学校无体系的状态,确立了中国现代学制的基本模式和框架,奠定了我国现代学制的第一块基石。该学制一直延用到1911年清朝覆灭。

“癸卯学制”包括学务纲要、各学堂管理通则、考试章程、奖励章程、及各级各学堂章程等共22件。对从蒙养院到通儒院等各类学堂,从普通教育,师范教育到实业教育,从教员任用到学校管理,从立学宗旨、培养目标、入学规则、学习年限、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仪器设备、校舍建筑到考试、奖励等各个方面,均作了详尽的规定。

这一学校体系基本是模仿日本的。纵向分为三段七级,分别为初等教育段(蒙养院、初等小学堂和高等小学堂)、中等教育段(中学堂)、高等教育段(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分科大学、通儒院)。规定初等小学堂5年,高等小学堂5年,中学堂5年,高等学堂(大学预科)3年,大学堂3-4年;即从小学到大学毕业约需22年左右。此外,还有最高等级的通儒院,学制5年。在横向的方面,中学堂分普通学堂、实业学堂和师范学堂。在分科大学堂之外,还有优级师范学堂、高等实业学堂等。属于高等教育性质的还有洋学馆、方言学堂、进士馆和仕学馆。由此构成了纵向三级水平、横向三足鼎立的整体结构。

“癸卯学制”体现了“中体西用”的方针,强调以儒家伦理陶冶学生品行,辅以西学技艺,并加以严格的纪律和管理。所设课程体系十分突出道德教育,中小学均把修身列为课程之首,并特设读经讲经课。但各类学堂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有所分化,突破了传统教育培养官僚精英的单一目标。《奏定学堂章程》对蒙养院的规定,是中国幼儿教育制度正式建立之始。小学堂、中学堂均分官立、公立、私立三种,在教学内容上也打破了儒家经典一统天下的局面。以中学堂为例,其学习科目包括: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字、外国语(日语、英语或德语、法语、俄语)、历史、地理、算学、博物、物理及化学、法制及理财、图画、体操等12门,每周上课36点钟,读经讲经为每周9点钟。“癸卯学制”单独建立了师范教育体系,分为初级师范学堂和优级师范学堂两级,并规定师范生不交纳学费,从而吸引了许多贫寒家庭的子弟入学。此外,还建立了实业教育系统。实业学堂分为实业教员讲习所、农业学堂、工业学堂、商业学堂、商船学堂五类,各项实业学堂又分高等、中等、初等三级。

《奏定学堂章程》规定大学堂“以谨遵谕旨,端正趋向,造就通才为宗旨。大学堂以各项学术艺能之人材足供任用为效。”规定大学堂分八科,将经学单设且列为群学之首,是一种妥协变通,但毕竟打破了由经学、史学、诸子学、词章学构成的“四部之学”的传统学术格局,奠定了近代学术的分科基础。民国成立之后,大学分科确定为文、理、法、商、医、农、工七科,从而完成了从传统的“四部之学”到现代“七科之学”的转变。

1905年12月,清政府成立学部,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出现正式的、独立的和专门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建制。此前,清代的教育行政围绕科举考试,并不直接面对各类学校。国家一级的教育行政管理职能分属国子监和礼部。国子监既是全国最高学府,也负责中央官学的管理,礼部则负责管理各地的教育事务,两部门权限部分重叠,又不能囊括;翻译、船政、水陆军事学堂等新式学堂则分属各部门,不受礼部、国子监管理,新旧学校、新旧衙门并存。学部的建立经历了约十年之久的“难产”,识者认为“关键在于设学部将动摇礼部等旧机构的地位,触动传统政治文化的核心”。 学部的设立突破了中央行政体制改革的瓶颈,此后一年,清政府中央官制的全面改革即顺利实施。此后,各省设提学司,各厅州县设劝学所,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统一的教育行政系统。

科举制的终结一波三折,从戊戌变法时提出变科举,到科举制的真正废止,经历了7年时间。1901年,湖广总督张之洞、两江总督刘坤一合奏《筹议变通政治人才为先折》,时称“江楚会奏”,提出设文武学堂、酌改文科、停罢武科、奖励游学四项要务,但在是否废止科举上措辞模糊。清廷继戊戌之后第二次明令废除八股,改试策论,并停罢武科。1904年,张百熙、荣庆、张之洞等上奏建议变通科举,递减科举取士名额以学堂生员补充,为清廷批准。此后,日俄战争爆发,立宪呼声高涨,革命迫在眉睫。1905年9月2日,袁世凯、赵尔巽、张之洞等上《奏请废科举折》,请立停科举以广学堂,提出废除科举的主张。面对危局,清延当日即正式下诏立停科举。光绪帝下谕:“著即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 自隋朝以来,实行1300余年的科举取士制度终告结束。

科举制的断然废止,既表明了当时釜底抽薪、破旧立新的决裂态度,也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此时,癸卯学制已经颁行,京师大学堂也已起步,一个新的教育制度的架构已经形成。但这场“不流血的革命”引起社会系统的全面震荡,以及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复杂影响,人们在日后才有越来越深切的认识。

中国的教育现代化,自上一个世纪之交始,至今已经百年。当前,中国社会正处在一场新的巨变之中。教育不仅成为重中之重,而且又一次成为众矢之的。我们需要认真回顾中国教育现代化的百年历程,深刻反思中国教育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从而进一步认识教育在社会现代化过程中的特殊作用,确定我们在新世纪教育改革的价值、目标和任务。

A《视学官章程》

选A
在中国,教育视导制度于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开始建立。当时的学部设视学官12人,官阶为五品,专为巡视京外学务。清政府还在各省设提学使司,下设省视学,各府、州、县劝学所设视学。1909年颁布《视学官章程》,规定视学官不设定员,以学部人员或直辖学堂的管理员、教员之职份相当者充任,属临时差委的性质。当时全国分为12个视学区,每区按年派遣视学官2人。每年视察 3、4个区,每3年视察一遍。但这种规定实际上并未完全实行。
1912年(民国元年)中华民国政府建立教育部,视学仍沿用清末旧制。1913年公布《视学规程》,全国分8个视学区。每区派视学2人,视察普通教育与社会教育视察分定期与临时2种,定期视察时间为每年8月下旬到次年 6月上旬,临时视察时间由教育总长决定。视学半数由各司科人员兼任。视察事项主要有:①教育行政;②学校教育;③学校经济;④学校卫生;⑤教职员执行任务情况;⑥社会教育及其设施;⑦总长特命视察事项。此外还有 3项:①与教育法令抵触事项;②总长决定事项;③学校教授管理事项。

选A《视学官章程》
在中国,教育视导制度于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开始建立。当时的学部设视学官12人,官阶为五品,专为巡视京外学务。清政府还在各省设提学使司,下设省视学,各府、州、县劝学所设视学。1909年颁布《视学官章程》,规定视学官不设定员,以学部人员或直辖学堂的管理员、教员之职份相当者充任,属临时差委的性质。当时全国分为12个视学区,每区按年派遣视学官2人。每年视察 3、4个区,每3年视察一遍。但这种规定实际上并未完全实行。
1912年(民国元年)中华民国政府建立教育部,视学仍沿用清末旧制。1913年公布《视学规程》,全国分8个视学区。每区派视学2人,视察普通教育与社会教育视察分定期与临时2种,定期视察时间为每年8月下旬到次年 6月上旬,临时视察时间由教育总长决定。视学半数由各司科人员兼任。视察事项主要有:①教育行政;②学校教育;③学校经济;④学校卫生;⑤教职员执行任务情况;⑥社会教育及其设施;⑦总长特命视察事项。此外还有 3项:①与教育法令抵触事项;②总长决定事项;③学校教授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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