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陆人和台湾人婚姻的问题

作者&投稿:盍性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大陆人和台湾人结婚要办什么证件~

 您好!
  
  就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咨询。现将了解到的两岸有关规定罗列如下,供您参考。
  
  台湾同胞在大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一、办理涉台婚姻登记的相应部门
  在大陆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到相应的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进行。根据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的不同身份,需要到不同的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婚姻登记。
  1、已在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可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2、来大陆探亲、旅游、经商的台湾同胞,可在大陆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关申请办理。
  二、结婚双方当事人资格的认定
  根据此《关于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之间办理结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台湾同胞在大陆申请与大陆居民结婚的,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台湾一方当事人应提供以下4种证明文件:
  1、有效期内的《台湾同胞旅行证明》,或加注“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大陆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户口证明》;
  3、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4、大陆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台湾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是指其无配偶的证明文件,包括未婚、离异、或配偶已经死亡的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文件必须经由台湾公证机关的公证证明,并由大陆中国公证员协会或大陆一方当事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验证通过后,方具有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效力。
  大陆一方当事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相关事项,提供以下4种证明文件: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大陆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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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婚姻状况证明”是由大陆一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其无配偶的证明文件。此文件不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三、台湾同胞在大陆结婚后婚姻关系在台湾岛内的效力问题
  就现阶段而言,因两岸人员往来的单向性,决定了涉台婚姻中的绝大多数,是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事宜。因此,婚姻双方当事人,最好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1、办理婚姻公证结婚双方当事人在取得大陆婚姻登记机关所颁发的《结婚证》后,应共同到大陆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在可以办理涉外公证的公证机关办理《婚姻关系公证书》,并可要求公证部门将该公证书的副本寄往台湾的“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海基会)”,以便日后之验证。
  2、申请验证。当事人将所办的《婚姻关系公证书》的正本提供至台湾海基会,申请进行验证。但事先最好将申请验证的公证书复印留底,或将其公证编号记录下来。提供方式可以是台湾一方当事人将公证书正本交至海基会;也可以由大陆一方当事人将公证书正本自行邮寄至海基会,但应注明将验证通过后的公证书正本寄回的地址;也可以委托在台湾的其他亲朋好友办理有关验证事宜。
  3、申请户籍登记。台湾有关方面规定,“结婚,应有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之证人。经依户籍法为结婚之登记者,推定其已结婚。”虽然台湾当局规定,结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到相关部门进行书面登记,但现阶段,大陆一方当事人去台湾办理结婚登记的可能性几乎没有,这也就表示,在大陆所缔结的婚姻关系,现阶段只能通过办理“户籍登记”的方式,来实现其在台湾的合法性。
  根据台湾有关方面规定,“结婚登记,以当事人为申请人”,并“应于申请时提出证明文件”,即在申请办理户籍登记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被台湾当局承认的证明文件。这里的“当事人”包括大陆一方的当事人,即无论台湾,还是大陆方面的当事人,双方均可申请办理户籍登记;“证明文件”指的是由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且经过台湾海基会验证通过,并“推定为真正之文件”的《婚姻关系公证书》。另外,大陆一方当事人还可以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台湾的户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该户政机关提供台湾配偶的户籍,以确保婚姻在台湾岛内的合法性,及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心桥编辑
2002年10月11日

附 “民政部颁布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12月10日 民政部令第1号)
    
  第一条 为加强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的婚姻登记管理,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办理婚姻登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大陆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所称台湾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
  第三条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应当双方共同到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第四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居民身份证;
  (二)居民户口簿;
  (三)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三)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有效期三个月;
  (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五条 台湾居民在大陆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证明外,还应当提交大陆公证机关公证的无配偶声明。
  台湾居民在香港、澳门地区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来大陆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证明外,还应当提交香港婚姻注册处或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台湾居民在外国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来大陆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证明外,还应当提交居住国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定居时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应当提交经大陆原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赴台湾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第六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应当提交离婚证件。
  离婚证件系台湾离婚协议书的,应当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无法提交离婚协议书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台湾地区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影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证件系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的,如果离婚的一方系大陆居民,该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应当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离婚证件系外国登记离婚证书的,应当经驻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驻在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离婚证件系外国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
  丧偶的,应当提交配偶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系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应当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死亡证明系外国有关部门出具的,应当经驻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驻在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第七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非双方自愿的;
  (二)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疾病的。
  第八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民民身份证;
  (二)居民户口簿;
  (三)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申请离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三)离婚协议书;
  (四)结婚证。
  第九条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第十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婚姻关系不是在大陆依法缔结的;
  (二)一方要求离婚的;
  (三)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四)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
  第十二条 申请复婚的按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登记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
  第十四条 当事人认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或者撤销婚姻登记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申请办理或者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符合法定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拒绝办理或者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台湾居民在香港、澳门地区定居后在大陆申请婚姻登记,适用香港、澳门同胞办理婚姻登记的规定。
  侨居国外的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婚姻登记,适用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规定。
  第十六条 已在大陆定居的原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婚姻登记,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当事人具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款情形的,还应当提交第五条第二、三款规定的证明。
  无法取得上述证明的,应当提交大陆公证机关公证的无配偶声明。
  第十七条 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按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涉台婚姻登记管理的通知、规定与本办法不同的,以本办法为准。

这种情况要离婚了该怎么弄呢?离婚时两个人都美籍了

大陆陆配会被歧视,那是因为部分为了钱嫁到台湾的女人做了很多不好的事情,抹黑了其他嫁到台湾善良清白的女孩子。另外还有通过假结婚进入台湾卖淫的人太多了,这也会让人一部分人对大陆来的女孩子观感不好。

台湾女嫁给大陆男很早以前就有了。本人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根据新闻媒体的调查一年大概有200多个台湾女孩子嫁到大陆来,个人认为两岸因为教育环境的不同容易相互吸引,但也很容易因为观念的不同引起生活的分歧。如果没有决心,还是不要有两岸婚姻。这样的婚姻维护起来太辛苦了。而且女孩子来大陆以后不容易找到工作,只能当个体户。所以如果你没有一定经济的实力,还是不要轻易的尝试,找个能当地的好女孩,还能帮忙分担家庭经济,那样生活能更轻松点。认识几个嫁过来大陆女孩子。却都很快离婚回台湾的,只剩下我一个人在大陆坚持。总结一句:爱情是美好的。生活是残酷的。光有美好的愿望是不行的。

我的条件应该不算差,我有国家证书-领队证,专门带团去国外玩,刚结婚的时候我老公是个普通人,所以我所得比我老公高好几倍。但现在通过我们的努力,就算现在退休了,经济上也不会发生困难。我认识的台湾新娘也不算差。有心理医师、传媒公司的白领、也有刚毕业就给你们大陆男生拐走的。。老实说,嫁过来是因为爱,而不是为了什么。至于那些明星嫁老板,这是全世界的普遍现象,不能当成一般的例子来讨论的。

你之所以有陆配被歧视的印象,这也无可厚非,这是因为15,20年前,大陆经济尚未起飞,那时大陆穷困的人还很多,于是很多随政府播迁到台湾的独居老兵(50,60岁),还有一些残疾人士,花钱娶了大陆人,而且这些女性年纪都非常小(20,30岁),因此当时嫁到台湾去的女性,都被认为是为了钱,而确实有非常多的案例,是这些女性嫁过去没多久,就把老兵们的钱被骗光后,连人连钱回到大陆,这些老兵最后下场都很惨,因为钱被骗光,后半辈子没办法过,因此大家对嫁到台湾的大陆女性,印象并不好,通常第一个印象就是要钱

随着两岸交流频繁,大陆经济起飞,很多台湾的青年才俊纷纷到大陆发展,娶大陆女性为妻的人很多,这时的婚姻就不是金钱,而是有真感情的,所以现在台湾对嫁到台湾的女性,并没有任何歧视的看法,可是大陆人还是停留在15,20年前的印象,认为台湾人还是对陆配存在歧视,其实并不会的

其实婚姻都是会有不合及不幸的时候,这发生在大陆人的婚姻,一切都很平常,但如果是发生在台湾人和大陆人的婚姻,这通常都会被解释成,嫁到台湾被歧视,受不平等待遇,其实也许大陆人婚姻的不幸及离婚率,可能还比台湾人和大陆人婚姻的不幸及离婚率还高

最后,台湾嫁到大陆的人确实比较少,毕竟要离乡背景,到一个限制比较多的环境,大陆男生需要比台湾男生更优秀才行,要能提供更强的经济基础及更强的保护能力

哪里都有歧视.哪里有世俗的眼光.哪里有对你的不满.你要知道结婚这东西不是给他们结的 是你自己.考虑好 她是不是你适合就OK了.管他是大陆还是台湾还是火星的.

关於歧视问题,你可以这麼理解:就如外地女孩嫁到上海是一个道理...
如果这个女孩自身条件不错,嫁的夫君又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与社会地位.你觉的她会受到歧视吗?

我老婆也是台湾女生,白色的小喵说的很对。


大陆人与台湾人能结婚吗?
1. 大陆人与台湾人可以在中国大陆结婚。2. 如果夫妻一方来自中国大陆,另一方来自台湾,需要准备单身证明、往来通行证明和结婚公证等文件,然后向台湾当地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3. 如果双方都来自中国大陆,则需前往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不能在台湾进行登记。4.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大陆人可以去台湾结婚吗
大陆居民可以在台湾结婚,这包括大陆人与台湾人的婚姻,以及两个大陆人在台湾结婚的情形。在大陆人与台湾人结婚的情况下,大陆居民需要准备入台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无犯罪记录公证书。而对于两个大陆人在台湾结婚,建议双方提前向任何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咨询相关事宜。以下是具体的结婚登记步...

大陆人可以和台湾人结婚吗?
3. 台湾社会福利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与台湾人结婚可能会享有一些社会资源和福利,例如医疗、教育等。4. 但是,如果嫁到台湾,可能需要适应不同的生活环境和习惯,对于一些大陆新娘来说,这可能是一个挑战。5.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与台湾人结婚还是其他任何形式的婚姻,幸福与否取决于双方的相互理解...

大陆人可以跟台湾人结婚吗?
1. 大陆人与台湾人之间的婚姻是完全被允许的。实际上,台湾地区确实存在相当数量的大陆新娘,这反映了两岸人民之间的婚姻自由。2. 尽管两岸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开放的,但相对而言,台湾男性与大陆女性结婚的案例较为常见。这种现象可能与多种因素有关,但不应被理解为有任何法律或文化上的障碍。3. 值得注...

台湾人和大陆人结婚需要怎么办手续?
大陆台湾两岸结婚全攻略第一步:台配办理单身证明 办理人:台配 1. 台配(须本人)先到户政事务所办理个人户籍誊本 5份 2. 到法院公证处申请单身证明 3. 办理完成后,公证处会将单身公证书寄往海基会,海基会会再寄到陆配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大陆公证处,需等待一个月左右到达。需准备:(1) 个人户籍...

台湾人和大陆人结婚需要怎么办手续
首先,台湾一方需要到当地法院开具单身证明。然后,两人一起到大陆人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在登记时,工作人员会要求台湾人提供单身证明、身份证以及台胞证,完成结婚登记。接下来,台湾人需要办理单身证明。具体步骤包括:1. 到户政事务所办理个人户籍誊本五份;2. 到法院公证处申请单身证明;3...

老婆是台湾人,老公是大陆人,结婚多久才能拿台湾身份证
1. 两岸婚姻当事人需在结婚满4年后,方可申请长期居留证。2. 在取得长期居留证6年后,大陆籍配偶才能申请台湾身份证。

台湾人和大陆人结婚需要怎么办手续
每年有名额限制,依照排对顺序发放身份证,大约需要6年左右。2、台湾人和大陆人民婚生子女,户口在大陆者。小孩未满14周岁,可以随时以依亲方式将户口迁往台湾,但必须先在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籍迁出。3、台湾人收养的大陆户口人民,年纪未满14周岁。具有合法收养手续,可以比照婚生子女办理。4、投资移民...

台湾人要娶大陆女子为妻,具体需要的流程是如何的?
1. 台湾人娶大陆女子为妻需要经历一系列复杂的程序。2. 首先,需准备往返两岸的机票,因为后续需要多次往返办理相关手续。3. 在台湾,必须先从法院获取单身证明,并附上大陆配偶的姓名、户籍地址和身份证号码。4. 接下来,前往户政事务所领取户籍誊本,通常需要五份。5. 前往大陆配偶的户籍地进行公证...

大陆和台湾女人怎么结婚
大陆人与台湾人结婚流程如下:1. 台方在台湾户籍所在地法院办理单身宣誓书公证五份,并询问大陆方户籍所在地。2. 约4-6周后,询问大陆方公证处是否已收到单身宣誓书,收到后,即可前往领取。3. 陆方先办理好未婚证。4. 双方携带相关手续至陆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证。5. 携带结婚证、健康检查公证书、结婚...

晋城市19242183870: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需要哪些条件?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需要哪
岳元维可: 一.必须是生活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和生活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公民,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二.双方必须到生活在中国大陆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省、自...

晋城市19242183870: 大陆人能和台湾人结婚吗? -
岳元维可: 当然能结婚啊,只要你想和那的人结婚都可以. 看,有些混血儿就是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生出来的宝宝. 大陆人和台湾人又为什么不能结婚呢? 呵呵,所以他们是可以结婚的. 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你来问我. 希望我给你解答的这提你能明白.

晋城市19242183870: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结婚适用大陆的法律吗?
岳元维可: 凡在大陆办理结婚登记的,均适用大陆的法律,如民政部1998年12月 10日颁布并实施的《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 定:“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办理婚姻登记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大陆 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所称台湾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 的中国公民.”因此,凡在大陆办理结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和台湾居民,均应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晋城市19242183870: 请问大陆居民与台湾人结婚,大陆的婚姻是否被台湾承认?想请问,我是
岳元维可: 台湾结婚不需要申请.... 在中华民国民法规定: 男女(以后可能改成不必男女)两人年满法定年龄(20周岁) 在公开场合 有两名成年人作证(20周岁) 同意结婚 就算结了~ 而"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是中国内地办理结婚时 因为不能确定这台湾人是否有婚姻关系在身 要台湾人返台在当地法院公证一分当事人的"单身证明"(好像还要海基会盖章之类的) 中国内地才准许办理结婚 发给结婚证

晋城市19242183870: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通婚需要什么 -
岳元维可: 大陆人士与台湾人士通婚须办事项 一 . 大陆人士须提供 : 1. 本人身份证 ; 2. 户口复印件 ; 3. 所在单位证明及街道办事处证明 ; 4. 党员、干部还须取得组织部、人事部同意证明 ; 二 . 台湾人士须提供本人经过公证的必备资料 , 证明本人目前 ...

晋城市19242183870: 大陆公民如何和台湾配偶离婚
岳元维可: 1、共同到内地户口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3、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4、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晋城市19242183870: 台湾居民同大陆居民之间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有哪些呢?
岳元维可: 1.办理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之间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晋城市19242183870: 大陆人士跟台湾人士结婚的程序(辽宁大连)麻烦知道或有经验的人可以
岳元维可: 涉外、港澳台、华侨、留学生和出国人员婚姻登记 一、审批事项: 涉外、港澳台、华侨、留学生和出国人员婚姻登记 二、审批依据: 1、民政部关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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