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各个朝代的中央行政制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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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朝代的中央行政制度和地方行政制度是什么?~

夏代时已有辅佐夏王的六卿。司空为六卿之首,后稷掌农业,司徒主教化,大理主刑狱,共工管营建百工,虞人掌山泽畜牧。此外,夏王朝已初步建立了掌管军事、农事和赋税征收的机关。商代建立起以商王为中心的中央机构。辅佐商王的主要大臣为尹。其下有主管力役的司徒、主管工程的司空和主管刑狱的司寇。商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神权在政治生活中占重要作用,故掌祭祀、占卜和纪事的宗教事务官在当时最为显要。西周中央机构有较大的发展。辅弼周王的为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公下有“三事大夫”:掌地方民事行政的为常伯,又称牧;掌官吏选任的为常任,又称任人;掌政务的为准人,又称准夫。政府行政事务官分为两大系统:卿士寮和太史寮。卿士寮下有三个事务官:司徒、司马和司空,分别掌管农事、役徒征发和营建。太史寮是掌管历法、祭祀、占卜和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门。西周宗教事务官与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春秋、战国是社会变动时期,随着封建化进程的推进,各诸侯国政府机构发生了重要变化。春秋时各国相继出现了辅佐国君、处理政务的主要执政官。秦称上卿、亚卿和大庶长,楚称令尹,齐、晋、鲁、郑诸国称相。尽管各国名称各异,但其地位和职掌都相当于后来的“相”。中央机构日益完善。齐、鲁、郑、楚等国继承西周官制,仍以司徒、司马、司空及司寇为政府主要行政长官。其他重要事务官有:掌农田税收的司田,掌财务的职计,掌山泽、田猎的虞人等。随着诸侯国间交往增多,各国设行人,以主外交。史官太史的地位重要,其职责为“记大事,书盟首”。战国初,随着各国变法运动的进展,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成为此时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征。“百官之长”的相、丞相,已成为各国普遍设置的官职。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各国官制仍不划一。齐国变化较大,相以下设五官:大田、大行、大谏、大理和大司马。楚国自成一系,令尹是中央最高行政长官,上柱国、大司马和大将军是政府高级军事长官。秦国沿三晋,又取东方诸国之长,形成一套独特的官制,并为汉代所继承,成为封建社会前期中央官制的基本框架。

  封建社会中央官制 公元前 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帝国。自此至1840年鸦片战争,在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中央官制的发展和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秦汉中央官制

  秦、汉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分掌行政、监察和军事。九卿为中央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行政长官:奉常为九卿之首,掌宗庙礼仪及文化教育;郎中令掌宫殿门户守卫,为宿卫侍从长官;卫尉为宫门警卫之官;太仆掌皇帝车马,兼掌全国马政;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长官;典客掌民族事务及朝聘;宗正专管皇室亲属事务;治粟内史职责为征收盐铁钱谷租税和国家财政收支;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九卿之外,尚有掌京师治安的中尉,掌宫室、宗庙、陵寝等土木营建的将作少府及掌宣达皇后旨意与管理宫中事务的大长秋。秦汉九卿除卫尉、廷尉和治粟内史诸卿主要掌政府行政事务外,其余诸卿职能主要为皇帝及皇室内廷服务。国事与君主家事不分,政务与宫廷事务混杂,是秦汉中央官制的特点之一。

  汉武帝为加强皇权,削弱丞相权力,建立中朝制,即选用一批地位较低的内廷人员参与朝政。其中原属少府,为皇帝掌管文书的尚书以及一些内廷人员,地位有较大提高。朝廷政务往往先与尚书、侍中、大将军等近侍内廷“中朝”人员商议,然后告之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员。外朝官实际作用被削夺,地位下降,中朝官员受到重用。中朝制的建立既是皇权与相权矛盾的产物,也是内廷近臣权力膨胀的结果。汉成帝时,大司马(武帝时由太尉改称)、大司空(成帝时由御史大夫改称)和丞相(哀帝时改称大司徒)三公权力进一步削弱。尚书 权力扩大,尚书令为主管,设五曹。东汉时尚书权力进一步扩大,尚书机构称台,有令、仆射各 1人,尚书6人,分掌三公、吏、民、客、二千石及中都官等六曹,分割或取代了九卿部分职权。东汉至魏晋,中央政务逐步由三公向三省转移,行政事务渐由九卿向六部过渡。

  唐宋中央官制

  隋、唐时期专制集权中央政体趋于完备,建立起以皇帝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唐初,始合三省,中书主出命,门下主封驳,尚书主奉行”。三省长官具有宰相之职,形成三省分工明确,又相互牵制的机制。这是行政制度的重要变化。尚书省是中央行政管理的中枢,下辖六部二十四司。尚书取联合办公制。都堂居省内中心,为政务活动中枢。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左右丞,俱在此办公,下设左右司,分掌六部。六部由六曹演变而来,以吏部为首,掌官吏选授、勋封及考课之政,下辖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户部掌人口、土地、钱谷及赋税之政,下辖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礼部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下辖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兵部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下辖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隶及按复谳禁之政,下辖刑部、都官、比部、司部四司;工部掌山泽、屯田、营建与工匠之政,下辖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隋、唐形成的尚书六部,无论从名称、职掌权限,还是组织建制,较之秦汉九卿都是一大进步。六部之外又有九寺五监,它由秦汉九卿演变而来。自魏晋六曹取代九卿部分职权后,九卿名称虽存,但职责有了很大变化。南北朝改称寺,正副长官称卿、少卿。九寺中的太常寺仅掌祭祀、礼仪,科举考试归礼部;原掌宫殿守卫的光禄寺(由郎中令演变而来),专掌酒礼膳馐之事;卫尉寺专管武器和仪仗帐幕,不掌警卫;太仆寺掌一般马政,不管皇帝车马;廷尉改称大理寺,掌审讯刑狱,司法行政归刑部;鸿胪寺掌赞助礼仪,外族朝聘归礼部;司农寺管仓储之事,赋税财政归户部;宗 正寺职责未变;太府寺为新设,掌金帛府藏。五监为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和都水监,分掌学校教育以及国家和宫廷手工业制造,宫殿、城廊、官衙的修建等。九寺五监形式上独立,实际上是与六部配合的办事机构。

  宋朝的中央机构在神宗元丰前后有很大的不同。元丰以前,虽仍有三省六部,但形同虚设。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真宰相之任,参知政事为副相,总揆行政;又设枢密院掌军事,转运使司、铁盐使司、度支使司等三司掌财政,这样形成行政、军事、财政三权分立的局面,宰相的权力大大削弱。六部的权力也被不断增设的机构所侵夺。如吏部,权归审官东院、流内铨、审官西院、三班院;户部,权归三司;礼部,权归礼仪院;兵部,权归枢密院;刑部,权归审刑院,纠察在京刑狱司;工部,权归三司修造案等。九寺五监中部分寺、监权力的转移也有类似的情形。神宗元丰五年(1082),实行中央官制改革,罢去三司及一切丛杂机构,基本恢复到唐代三省六部的格局。与唐代不同的是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事、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为宰相之任(后改称左右丞相);此外,枢密院职任得以保留。元朝中央行政制度变唐、宋的三省制为一省制——中书省,以中书省为最高政务机关,六部为其所属。

  明清中央官制 明清时期中国封建君主专制集权发展到极端。明初朱元璋对中央官制作了较大的调整。首先废秦汉以来的宰相制为咨询顾问并办理日常公务的内阁制。监察方面改汉以来的御史台为都察院;军事上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提高六部地位,直接向皇帝负责,并建立庞大的宦官机构及其控制下的厂卫特务组织。其中尤以废丞相设内阁为政府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内阁由翰林院学士组成,分首辅、次辅和群辅。其职责主要为“票拟”,即代拟诏书,批答奏折。永乐以后,内阁学士渐参与政事,不仅咨询顾问,且掌实权。内阁遂由明初的皇帝顾问秘书,变为全国行政中枢。

  由满洲贵族建立的清王朝,初由八旗旗主和议政王大臣会议共同议政。雍正年间,西北用兵频繁,为及时商议军务,设军需房,后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始为临时机构,后不仅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且权力扩大,成为由皇帝直接控制下处理全国军政事务的中枢辅政部门。其特点为:办事效率高、速度快和保密。清六部职权缩小,已不是行政管理中枢,不能对下直接发布政令。清代寺监仅存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和鸿胪寺。宗人府的地位则在六部之上。五监仅存国子监,其余四监先后并归工部。鸦片战争后,清廷为适应外国列强的侵略和维护封建政权的需要,进行官制改革和机构调整(见清末政治制度改革)。

在阶级社会中,各级官吏,都是代表统治阶级管理和压迫人民的,各类职官机构,都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奴隶社会中,国家形式是以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政体。王是最大的奴隶主,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全国的土地、奴隶及平民都属王所有,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王把一部分土地、奴隶及平民分给同姓和异姓的贵族,封他们为诸侯。诸侯是受封区的统治者,但须服从王命,对王承担徭赋义务。在诸侯封地内,也建立一套掌握政治、经济和军事权力的政权机构和官吏,成为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地方政权。诸侯又把土地、奴隶及平民分封给奴隶主贵族卿、大夫。卿、大夫是其封地内的统治者。有的卿、大夫担任着王国或诸侯国的重要官职,辅佐王和诸侯进行统治。
商王廷设有百官,辅佐商王治理国家。百官之中可分为政务官、宗教官和事务官三类。政务官、宗教官的地位很高,权力很大。周朝的官制在商朝的基础上更加发展,形成了一套庞大的官僚组织和较完整的官僚制度。辅佐周王进行统治的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其权力很大,是国家的总管。协助周王处理政务的最高官职是六卿,即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太宰是朝廷的政务总管,太宗管宗庙谱系,太史管起草文告、编写史书,太祝是最大祭祀官,太卜是占筮官,太士是神职官吏。此外,周朝还设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等五官,分别掌管土地、军赋、工程、群臣爵禄、刑罚等。 商周的王、诸侯、卿大夫及其他各种官吏都是世袭的,世代掌握着统治大权,这就是所谓世卿制度。春秋时期由于诸侯间强凌弱,大并小,互相间进行无休止的兼并争霸,周王朝对诸侯逐渐失去控制的权力,贵族分封制度行不通,各诸侯国称王称霸,设官分职,各行其是,职官制度也因而发生了变化。 自秦、汉以后,官制渐趋复杂,中央和地方官制不断变化和发展,兹分叙如下: 一、中央官制的变化概况 秦灭六国,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确定了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并建立了“三公”、“九卿”一套比较严密的中央官僚机构,以协助皇帝处理国家的军政事务。西汉初期基本沿袭秦制。自武帝始,皇帝常通过内廷管理文书的尚书台亲自裁决政务,并把秦时的丞相、御史大夫、太尉逐渐改名为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亦称“三公”(又称“三司”)。原来御史大夫的属官“中丞”保留下来,专司监察,以后称为“御史台”,中国历史上专职的监察机构,从此正式建立起来。到了东汉,正式发号施令的是尚书台,三公的权力削弱,只能办理一些例行公事。东汉末,曹操为了掌握大权,自任丞相,并一度恢复御史大夫等官职。曹丕称帝后,认为东汉尚书台权力太大,便另设中书省,掌握机要,起草和发布政令,逐渐成为事实上的宰相府。尚书台自此成为执行机构,其事务日益繁忙,开始分曹治事,设侍郎、郎中等官,综理各曹工作。 晋代将汉代的侍中改为门下省,作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长官为侍中。侍中地位虽不高,但因接近皇帝,故很有权势。至南北朝,凡属国家重要政令,皇帝都征求传中的意见,这样,门下省便成为参预国家大事的部门了。
隋唐时期,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同为国家最高的政务机构,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国家政务。并把原尚书省诸曹正式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部长官称尚书。隋唐三省六部的确立,是秦汉以后封建国家中央官制制度变化的结果。其组织较完整,分工较明确。从隋唐至明、清,六部基本相沿未改。但是原来分立的三省到唐太宗以后却逐渐起了变化。由于唐太宗在即位前曾当过尚书令,故当他做皇帝后,大臣多不敢任其职,于是这个职务就不再授人,尚书省的长官就只设左、右仆射,但不久,左、右仆射成了听令执行的官员,不能参加大政。至高宗时,则用其他官员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同中书门下三品”的头衔参预朝政,执行宰相职务,中书令、侍中就不常设了。五代除沿袭唐制外,又设枢密院(管理军事机密、边防、军马等事)参预大政,长官称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 宋代以中书门下省为政事堂,和枢密院分掌政务、军事,号称“二府”。其中枢密机构的官称则经多次的变革。 元代废门下尚书省,中枢大政统一于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往往以太子充任。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此外,又在地方设行中书省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因此,元代的中书省职权极重。 明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不设丞相,由皇帝直接处理国家大政,专制一切。并仿宋代殿阁学士之制,设大学士以充皇帝顾问,办文墨。明成祖时,选派大学士入文渊阁办事,参与机务,称为“内阁”。最初内阁大学士官位并不高,权势也还少。仁宗以后,内阁专任批答文章,草拟诏令,品位渐次提高,权势随之增大,甚至超过宰相,号为“辅臣”。 清初沿明制,设立内阁。但国家大政决策机构是“议政五大臣”,内阁职权降低。到雍正年间,又另设军机处,由满汉大臣出任军机大臣。军机处设于内廷,秉承皇帝意旨处理军国要务、官员任免和重要奏疏。从此,各地章奏均由军机处直达皇帝,不再经由内阁,内阁只办例行公事。军机大臣亲近皇帝,总揽一切,是封建专制集权中央官制的最高发展。 二、地方官制的发展情况
秦划全国为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余郡)。每郡统辖若干县,是郡县二级制。郡置“守”,为行政长官,下置“尉”,佐守掌郡之军事,又置监御史,掌郡之监察。县分二等,大县置令,小县置“长”,为行政长官。下设“尉”,掌县之治安,又设“丞”,佐令,执掌仓储、刑狱和文书。郡县行政长官均由皇帝直接任免。 汉初沿秦制,惟改郡守为太守,郡尉为都尉,诸侯王国的官制与中央官制相仿。汉武帝时,划全国为十三州(又称部),每州设刺史一人,奉帝命巡察诸郡、国。东汉末年,为镇压农民起义,改刺史为州牧,居郡守之上,掌一州之军政大权。 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政权基本上是州、郡、县三级。州的长官或称州牧或称刺史,主一州之民政。县的长官一律改称为令。同时,有些州的刺史往往加以“使持节都督某州军事”或“假持节都督某州军事”之头衔,总揽本区军政,权势很大。 隋末改州为郡,唐又改郡为州,都是两级制。唐还在全国设置十个监察区,称为“道”,每道派高级京官一人,先后称黜陟使、按察使、采访处置使等,掌监察州、县官吏违法事件,并有权罢免或提升地方官吏。此外,隋唐还合并若干州为一军区,每区设总管(唐时改称都督),掌管该区军事;后来,唐又在边区设节度使,多带有京官和御史大夫衔,集数州以至十余州的军、民、财政和监察诸权于一人,权势极大。安史之乱后,节度使势力扩大,割据独立,雄霸一方,世称“藩镇”。 宋代鉴于唐五代藩镇之祸,为加强中央集权,削除藩镇,节度使成为空衔,并因地而置州、府、军、监,均有属县,仍然是二级制。州、县政务由中央派遣京官带原衔出任,称“知某州军州事”(“州”指民政,“军”指地方军队),“知某县事”,简称“知州”、“知县”。此外又设监察区,称为“路”。路设都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某路常平公事等官,负责一路的吏治、民刑案件及财政事务。此外,又设经略安抚使或安抚使,掌一路的地方军事,通常以本路的知州或知府充任。 元代中央与地方的划分比较复杂,县上有州,州上有道,道上有行中书省。行中书省为中央中书省派出的机构,权力很大。这样,元代的地方官制就形成省、道、州、县四级制。
明初改元代“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仍称“省”),长官为布政使,掌民政和财政。此外,省一级地方官署还有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掌一省之刑狱和军事,与承宣布政使司合称“三司”。其下设府或直隶州,长官为知府或知州;府之下是县或散州,长官为知县或知州。地方政权为省、府(或直隶州)、县(或散州)三级制。明代由中央派监察御史巡察各地,称“巡按”。或派京官巡抚地方,称“巡抚”,事毕即罢。明宣宗时,在关中、江南等处设巡抚,驾凌于三司之上。后来为了军事目的,在一些地方增设总督,多以部院大臣出任,往往加以兵部尚书或兵部侍郎以及都御史等名号。开设总督后,巡抚便在其属下,有些地方督、抚治所同在一城,互相水火,而只好撤销巡抚,成为有督无抚的省份。 清代的府、州、县制,与明代略同,惟在一些情况特殊的地方(主要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设“厅”,厅的行政级与州相似,也有直隶厅与散厅之分。府以上的道依然保存,并成为一级行政机构,道员也成为专设的官职,俗称“道台”。省级则由总督或巡抚综理军民要政,成为固定的“封疆大吏”。布政使名义虽依然保留,但已成为总督或巡抚的属员,专管税收、民政,称为“藩台”;又设按察使,管一省之司法,称为“臬台”。巡抚辖一省,总督辖一省或二、三省。府的长官称知府,县的长官称知县,厅的长官称同知或通判。这便构成省、道、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的四级地方官制。 总之,自秦汉至明清,中央官制变化比较大,设官分职比较复杂。而地方官制,元以前基本上是郡(州)县二级,元以后层次较多,但郡(或府)、县二级则变化不大。地方最高政权的名称,组织,职掌等,则历代很不同,这是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矛盾的具体表现。 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萌芽时期(先秦)、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我国古代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从战国时期产生,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地主阶级的一层建筑,是地主阶级用来统治、镇压广大劳动人民的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制度。自产生以来,历朝都实行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策、措施,到明清时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产生

  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开始产生,国家也随之出现。在奴隶社会,国家形式是以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政体。王是最大的奴隶主,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王同各级奴隶主依靠国家行政机构、军队、刑罚、监狱等对广大奴隶进行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

  周武王灭商以后,我国历史进入封建领主制社会。西周政治制度的基本形式是以宗法制度为基础的分土封侯制。周王是最高统治者,既是中央机构的首领,又是诸侯的共主。周王以下实行分封制,形成一种压在广大劳动人民头上的“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宝塔式的统治,并且世卿世禄。平王东迁以后,王室衰微,诸侯坐大,出现了春秋五霸迭兴。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封建领主制经济解体,封建地主制经济萌芽,战国时期各国先后进行了变法,在不同程度上削弱或基本上取消了世卿世禄和分土封侯制,逐步建立起了以职官制度为特点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中央,国君起初称侯,战国中期以后,相继称王。车君之下,由相和将分掌政治和军事。相之下,有御史、执法、司徒、司空、廷尉、少府等官职,分掌兵刑钱谷等。地方则逐步实行郡县制,郡守、县令(长)均由国君任免。县下有乡、里等基层组织。这是一套正在形成中的以地主豪绅为基础的新的封建政治制度。

  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标志着封建社会的发展阶段,即封建地主制社会的开始。秦始皇以原有的制度为基础,建立起了以地主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这一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1)皇帝制。确定最高统治者的名号为皇帝,嬴政自称始皇帝,总揽国家大权。

  (2)三公九卿制。中央设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称为“三公”,分别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监察百官和管理军事。“三公”之下还设有“九卿”,分别掌管各部门的政务。

  (3)郡县制。郡设守、尉、监御史,郡下设县,县以下是乡、里,基层治安机构叫“亭”。郡县主要官员均由皇帝任免,必须绝对服从和执行皇帝的命令。

  秦始皇(公元前259-前210)

  秦朝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统治体系,强化了地主阶级的国家机器。这种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地主阶级用来统治广大劳动人民的工具。但它也是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个新发展,在当时及以后相当长时期内,对保卫、巩固统一,对促进封建经济、文化发展,都起过一定作用,对我国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秦以后的各个朝代,基本上都是沿袭了这套制度。清末维新志士谭嗣同慨然写道:中国两千年来之政,秦政也。何谓秦政?就是君主专制统治。这种政治,是由君主个人全权占有和控制整个国家机器,其统辖范围内的任何人物对君主都是绝对隶属和臣服的关系。

  (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

  汉高祖刘邦建汉之初,中央机构继承秦制,皇帝之下设三公九卿。在地方上则实行“郡国并行制”,即一方面设郡,另一方面分封同姓子弟为五,建立诸侯国。诸侯国后来逐渐成为割据五方的地方势力。文帝、景帝时,为消除地方势力对中央的威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文帝采纳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建议,把齐国分成六个小王国,把淮南国分为三个小王国,以削弱其力量;景帝采纳晁错“削藩”的建议,削减了几个诸侯王的封区,导致了以吴王刘濞为首的“七国之乱”。“七国之乱”平定后,景帝下令取消了诸侯王的治民权,又减缩诸侯王的统治机构,降低王国官职的等级,使之成为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基本上解决了刘邦实行诸侯王制度的弊病,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

  汉武帝时,又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主要有:

  (1)改革中枢体制。A.建立中朝。为削减丞相权力,由皇帝身边的较低级的亲信官吏和侍从人员组成“中朝”,形成一个宫内决策机构,也称为“内朝”。依靠内朝,削弱相权。B.设置刺史与司隶校尉。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汉武帝把全国划为13个州,各州设刺史一人,定期巡视所部郡国,监察各郡官吏和地方豪强的行为,保证中央政令的贯彻。在首都所在地设司隶校尉,纠察京师百官。C.《推恩令》与《附益法》。将诸侯国越分越小,不许诸侯王招结宾客,削减诸侯国的力量。D.加强法制。增补《汉律》,重用“酷吏”。

  汉武帝刘彻(前156年-前87年)

  (2)建立侍从军和禁卫军。西汉前期实行征兵制,中央没有长期驻守的军队。汉开帝着手组建职业兵为侍从军和禁卫军。侍从军主要有三支,就是期门、羽林和羽林孤儿。禁卫军共有八支,每支有士卒约七百人,由八个校尉率领,因称“八校尉”。

  (3)改革财政。汉武帝对财政进行大规模的改革,以增加财政收入。改革有四个方面的措施:A.改革币制。禁止私人铸钱,由国家统一铸造五铢钱。B.盐铁专卖。收盐、铁、酒归官营。C.均输、平准。均输法就是国家在各地统一征购、运输贷物,以谋取利益的政策。平准法就是由国家平抑物价的政策。D.算缗、告缗。算缗就是征收财产税。还下令“告缗”,鼓励告发隐瞒财产不报者。

  (4)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加强思想统治。还在长安兴办太学,培养人才,以选拔官吏。

  这样,西汉的中央集权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巩固。

  刘秀建立东汉后,以“中兴”汉家相标榜,恢复和发展了西汉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刘秀加强中央集权是西汉武加强中央集权的继续和发展。

  (1)退功臣,进文吏。刘秀给跟随他打天下的功臣以尊崇的地位,却解除了他们的实权。选用熟悉典章制度、懂得治理国家的人为官吏。

  (2)虽置三公,事归台阁。削弱司徒、司空、太尉三公的权力,加强尚书台的权力。

  (3)加强监察制度。恢复和加强御史台、司隶校尉、州刺史三套监察机构。

  (4)集军权于中央。削弱地方军权,加强中央的军权。中央的军队有四支,在首都有两支,就是南军和北军;在地方上有两支,即黎阳营和雍营。

  汉光武帝刘秀(前6年-57年)

  由于士族门阀势力的膨胀,出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分裂局面。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中央集权制的失败。但在各割据区内,统治者也都实行了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三)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完善

  隋的统一,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二次大统一。隋文帝即位后着手改革,维新朝政。

  (1)三省六部制。在中央机构方面,建立了三省六部制。三省,就是内史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分别负责草拟政令、审核政令和执行政令;六部是吏部、民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分别管理官吏考核任免、户籍财政、礼仪科举、军政、刑法、工程营造等事务。六部长官都叫尚书,归尚书省管辖。

  (2)州县制。地方的行政机构,改州、郡、县三级为州县两级。还加强对地方官的考核,规定九品以上的地方官由中央任免。

  (3)改革府兵制。将军户编为民户,户籍改属州县管理,和一般民户一样按均田令分得土地,从事生产。从此,府兵制与均田制结合起来,由原来的兵民分离制度成为兵农全一,寓兵于农的制度。

  (4)创立了科举制。隋文帝废除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地方州、县学每年推选优秀生到朝廷进行考试,根据成绩录用。隋炀帝时,设立进士科,标志着科举制度的产生。科举即分科取士,用分科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吏。影响:防止豪强地主把持政治大权,为庶族地主参政开辟了途径,扩大了地主阶级政权的政治基础。

  (5)编制《开皇律》。

  唐朝沿用隋制而有所改进,使得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进一步完善。

  (1)中央与地方官制。在中央,主要机构为三省、六部、一台、五监、九寺。地方上仍实行州县两级制。唐太宗时,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把全国分为十个监察区,称为道,唐玄宗时分为十五个道 。

  (2)府兵制。唐朝的府兵制是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制度。府兵的基本单位叫折冲府(又称军府),军府分别隶属于十二卫和六率。十二卫直接听命于皇帝,六率隶属于太子。军府所领的府兵叫卫士。卫士平时从事农业生产,农闲时操练,不纳租调,不服徭役,但要轮流到京城宿卫,或到边境戍守。遇到战争要自备衣粮器械,应召出征。领兵将领都是临时委派,战争结束,“兵散于府,将归于朝”。作用:有利于防止将帅专兵跋扈,40%的折冲府集中在关中一带,使朝廷拥有雄厚的军事力量,巩固了国家的统一。

  唐太宗李世民(599年-649年)

  (3)科举制。创始于隋的科举制,至唐朝进一步发展完善,成为选拔官吏的主要方法。唐朝的科举分常举和制举。常举每年举行考试,科目主要是明经、进士、明法、明书等。常举的应考者有两个来源,一为生徒,即由各级和类学校保送者;二为乡贡,即经过州县考试选拔的自学者。应考者主要集中在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科主要考试儒家经义,比较容易;进士科主要考诗赋和政论,难度很大,而且又是做高官的主要途径,因之最受重视。常举初由吏部主持,后改为礼部主持,常举考中以后,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必须再经吏部考试(释褐试)合格,方能授官。制举是为了搜罗非常人才而临时设置的考试,不常举行。所设科目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等一百多种。一般士人和官吏都可应考,录取者优予官职或提升。科举制有利于庶族地主参政,进一步扩大了封建统治的阶级基础。

  (4)法律。唐代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唐律疏义》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完整的封建法典。

  安史之乱后,地方割据势力日益发展,出现了五代十国的纷争局面。到后周时开始出现走向统一的趋势。周世宗柴荣进行了改革和南征北伐,为北宋统一奠定了基础。

  (四)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强化

  北宋的统一与秦汉、隋唐的统一不同,因为当时还有辽、西夏、吐蕃、大理等政权与之并存。为了阻止其它政权的侵扰,防止藩镇割据局面的再度出现,北宋在权、兵、钱、法等方面加强了中央集权。

  (1)政治制度:在中央,由宰相掌管政事,正职叫“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副职叫“参加政事”。另设枢密院掌管军事,设三司掌管财政,这样相权缩小了,标志皇权进一步提高。 在地方,推行用文官代替武将担任地方行政长官的制度;县官原由地方任命,改由朝廷委派;州官之下,另设通判,名为副职,实为互相牵制。

  (2)军事制度:用“杯酒释兵权”的办法,解除了禁军将领石守信等人的兵权。把地方精兵编入禁军,地方只留些战斗力低弱的厢军。禁军由中央直接控制,屯驻京师,轮流戍守边地。又创禁军“更戍法”,使兵将互不熟悉,将不专兵,便于朝廷控制。

  宋太祖赵匡胤(927年-976年)

  (3)财政与法律:北宋把地方的财政权划规朝廷设置的转运使管辖。在各路设提点刑狱掌司法,凡死刑必须报中央复审核准,司法权收归中央。

  影响:加强了皇权,消除了分裂割据的隐患。但对武将防范过严,官僚不断增多和军队缺乏训练,又酿成了国家积贫积弱的局面。

  北宋中期,王安石以“富国强兵”为宗旨进行了变法,主要内容有“理财”和“整军”两大类。但新法遭到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反对,变法运动最后归于失败。

  元朝结束了五代以来的政权分立局面,实现了全国大统一。但元朝是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为维护其大一统局面,也采取了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1)中央制度。中央设中书省掌行政、枢密院掌兵权、御史台掌监察。中书省和枢密院的长官后来都由皇太子兼领。另外还设宣政院掌管佛教及吐蕃事务,设通政院掌管驿站,将作院掌管式匠等。

  (2)行省制度。元朝地方政府,主要设有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今河北、山东、山西等地称为“腹里”,直属于中书省管。此外,则设有十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各行省的组织均仿中书省,设丞相(但例不常设)、平章政事、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处理一省的政务,举凡民政、军政无不统领。

  元朝的行省制,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上得到了保证,对后世影响很大。元朝以后,行省的名称一直沿用了下来。

  (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极端化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进一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使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获得高度发展。

  (1)行政方面,在中央,明太祖借口胡惟庸案,撤销中书省和丞相,把相权分给六部,还设殿阁大学士,备皇帝顾问。在地方,明太祖为加强对地方控制,废行省,设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管地方行政、司法、和军政。三司长官互不统属,直接对皇帝负责。影响:丞相的废除意味着皇权的进一步加强。从体制上保证了君主的绝对权威;明成祖时,形成内阁制度,中央和地方的政权完全由皇帝控制。

  (2)军事方面,在中央,明太祖设五军都督府,与兵部共管兵权,相互牵制。明太祖又创立了卫所制度,各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统由中央五军都督府管辖。影响:使兵部、都督府和卫所总兵将官都不能专军权,军权集中在皇帝手里。

  朱元璋(公元1328--1398年)

  (3)监察方面,明太祖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作为中央监察机关。都察院与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合称“三法司”。“三法司”不能决断的案件,由皇帝裁决。为了监视官吏和镇压人民反抗,明太祖设立锦衣卫,明成祖时设立“东厂”,明朝中期又设立“西厂”,锦衣卫、东厂、西厂都是特务机构,合称“厂卫”,明朝还有一种叫“廷杖”的刑罚,即皇帝在殿廷杖责官员。影响:使国家司法权集中在皇帝手里,厂卫机构的设立是明朝君主专制空前加强的表现。

  (4)学校和科举,明代学校用以培育人才,秒举用以登进人才。学校在中央称为国子监,又名国学、太学。在地方上的为府、州、县学。在科举考试方面,考试分为两级,低一级的是乡试,高一级的是会试和殿试。考试的内容是儒学的四书、五经,应考者不许发挥独立见解,文体为“八股文”。影响:八股取士束缚了知识分子的思想,加强了封建君主专制。

  (5)《大明律》和《大诰》。修订法律,严刑峻法。

  清朝沿袭明朝政治制度又有所改革,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1)中央制度。清初仍以内阁作为政府的中央机构,但权力愈来愈小。内阁之外又设有议政王大臣会议讨论军国大事。康熙时设南书房分内阁之权。雍正时推行奏折制度,内阁之权更为削弱。雍正七年成立军机处,此后,一切机密大政均归军机处办理,成为执政的最高权力机关。但军机处无定员,形式上始终处于临时机构的地位,军机大臣的职务也没的制度上的规定,只是奉旨办事,更有利于皇帝集权。中央机构有六部分管政事,刑部和都察院、大理寺全称“三法司”,审理重大案件。另设理藩院管理少数民族事务。设内务府管理皇家事务,以大臣统领,排除了宦官对皇权的干扰。

  清圣祖玄烨(1662-1722在位)

  (2)地方制度。在地方上分省、道、府、县四级。省的最高官员为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大致两三省设一总督,每省设一巡抚。督抚以下各省设承宣布政使管民政、财政,设提刑按察使管司法刑狱。省下为道,道下为府,府下为县。

  (3)边疆制度。在东北地区,盛京为陪都,设户、礼、兵、刑、工五部,另设奉天府,掌盛京地方之事。在盛京、吉林、黑龙江各设将军一人掌军政。在外蒙古地区,实行扎萨克制,即盟旗制度。在青海、新疆、西藏,设办事大臣。

  (4)兵制。清朝的军队主要有八旗兵和绿营兵。八旗兵是清入关前原有的部队,定都北京兵,把八旗兵分成京营和驻防两大部分,各有十余万人。京营保护皇帝和拱卫京师,驻防坐镇地方。绿营兵是清兵入关后改编和新招的汉人部队。配合八旗兵驻扎北京和各省,约有六十万人。二者交叉分布,在全国构成军事控制网,既便于防御和镇压人民的反抗,又便于八旗兵监督和控制绿营兵。

  (5)思想统治。清朝统治者大兴文字狱,推行文化专制主义,加强思想统治。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自建立之始,就在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地主阶级内部的矛盾中不断地发展变化。一方面,地主阶级为了加强对农民阶级的剥削和压迫,要不断地强化国家机器,改变它的统治手法,历代加强中央集权的目的首先在于此。另一方面,地主阶级内部的矛盾,也促使其强化国家机器。

  从全国来说是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历代都是加强中央的权力,削弱地方的权力。体现在:(1)财政上,“利出一孔”,归于中央。即财源由中央垄断。为达到对全国财权的控制,历代封建王朝采取多种措施,一方面将农民固着在土地上,以保证农业税收的来源。如西汉编户制度:东汉及一些朝代核实全国田亩,隋唐在中央设户部,管理财政等事宜。另一方面加强对盐、铁、铜、钱币等重要资财的管理。如汉武帝时的盐铁专卖。(2)剥夺地方事权,官吏自帝出。(3)司法上,法由帝颁,律由国掌。(4)军事上,“强干弱枝”,中央宏观调配全国军队,皇帝总揽兵权(5)意识形态领域,推行文化专制主义。

  从中央来说是皇帝与大臣的矛盾,加强皇帝的权力,削弱丞相的权力。秦汉的三公制度,是以丞相为首,百官隶属于皇帝,协助皇帝处理政务;西汉武帝时设置中朝,东汉刘秀时“虽置三公,事归台阁”;隋唐的三省体制,则把相权一分为三,体现皇权的加强;明太祖废中书省,罢丞相不设。永乐朝创设内阁,至清朝又设军机处,这一变化反映皇权已达顶峰。从宰相制度的变化之中,我们看到:皇帝通过对相权的分割、削弱,一步步地把各种大权集中到自己手中,从而有效地实行君主专制。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从本质上来说是地主阶级用来统治广大劳动人民的工具。但在客观上对维护祖国的统一、促进经济文化的发展也起了一定作用。

  元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制度渐趋衰落。早期的民主启蒙思想也在潜滋暗长。明后期,思想家李贽,指责儒家经典并非“万世之至论”,否定孔子是“天生圣人”。他揭露道学的虚伪。他反对歧视妇女和压抑商人。李贽是我国反封建的思想先驱。他的思想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资本主义萌芽时代的要求,带有民主性的色彩。对封建君主专制进行激烈批判的要数明末清初的黄宗羲,他认为君主专制是“天下之大害”,他提倡“法治”反对“人治”,反对重农抑商,提出“工商皆本”的主张。最终推翻封建专制主义的是辛亥革命。

五帝时期:天子是正教合一的领袖,但中央的政治和宗教的具体管理者是“四岳”,也就是元老一类的大臣。
夏商周:夏启篡位后,国家动荡,延续上百年。之后实行天子为国家元首,三公等为中央实际管理者的制度。在地方上实行封建制度。各地的政治宗教军事等由各地世袭诸侯管理。
秦始皇废除封建制度,建立中央集权。中央由天子委派首相管理,地方由天子委派的守令管理。那时候宗教衰弱,天子仅仅是象征性质的做些宗教活动。
汉朝以及后来的朝代,基本沿袭了秦始皇的政治制度,但都有小变化。
明朝时期,中国刚刚被蒙古人蹂躏,各种制度残缺。因此明朝政治废除落后,朱元璋废除首相,自己独揽大权。但他的后人没有他那样的精力,于是组建“内阁”,委派大臣共同管理国家大事,皇帝通过太监和大臣沟通,有时候皇帝根本不管国事。
以上参见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民国时期,逐步建立民主政府。先在各省实行军政,某一省大部分县安定后,组建议会实行训政;某省大部分县建成议会后,实行宪政。全国大部分省实行宪政后,民主国家告成。具体参见孙中山《建国大纲》《建国方略》等。但民国的建设被日本侵略和解放战争阻断,仅仅在台湾省实现宪政。
解放后,我党在中央和地方建立党领导政府的行政体系。一直到现在,都是党领导一切。


中国历史,各个朝代各多少年?
从有记载的夏朝开始,我国历史上经历了夏、商、周、秦、汉、晋、隋、唐、宋、元、明、清等主要朝代。夏朝:约公元前2029年-约公元前1559年,共计:471年 商朝:约公元前1559年-约公元前1046年,共计:438年 周朝:约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256年,分为西周、东周,东周又分为春秋、战国,共计:...

中国古代一共有多少个朝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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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王朝更替顺序
历史朝代更替顺序为:1、夏朝至南北朝:夏→商(殷)→周【西周、东周(春秋、战国)】→秦→西楚→汉【西汉】→新→汉【玄汉、东汉、蜀汉(曹魏、孙吴)】→三国【魏(蜀汉、东吴)、蜀汉(魏朝、东吴)、东吴(蜀汉、魏朝)】→晋【西晋(东吴)、东晋(北魏)】→南北朝。2、南北朝至唐朝:...

从古至今中国的历史朝代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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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有哪些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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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个朝代的疆域有多大?史料是怎么记载的?
西极流沙,东尽辽东,南越海表。10. 明朝:初期疆域东起朝鲜,西至吐番,南包安南,北距大碛。《明史》有详细记载。11. 清朝:疆域东极库页岛,西极新疆疏勒至葱岭,北极外兴安岭,南极广东琼州之崖山。《清史稿》有相关记载。以上是对中国古代各个朝代疆域的概述,具体细节可参考相关历史文献。

中国古代的朝代有哪些?
三国(曹魏、蜀汉、孙吴)、西晋、东晋、十六国(前凉、成汉、前赵、后赵、北凉、西凉、后凉、南凉、前燕、后燕、南燕、北燕、夏、前秦、西秦、后秦)、南朝(刘宋、南齐、南梁、南陈)、北朝(北魏、东魏、北齐、西魏、北周)、隋朝、唐朝、武周、唐朝中后期、五代(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十国(...

中国古代朝代顺序排列
中国古代朝代顺序排列:夏、商、周、秦、西汉、新朝、玄汉、东汉、三国时期、晋、南北朝、北朝、隋、唐、五代、十国、北汉、宋、辽、西夏、金、元、明、清 夏朝:约公元前2029年-约公元前1559年,共计:471年 商朝:约公元前1559年-约公元前1046年,共计:438年 周朝:约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

中国古代历史朝代顺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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