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时科举有什么制度,几年一次?有什么资格才能参加?当时有“秀才”这个名词吗?

作者&投稿:满于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什么是科举制度?详细一点!!~

科举是一种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的制度。它是古代中国的一项重要发明。科举始于605年时的隋朝,发展并成熟于唐朝,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才在1905年被废除,持续了整整1300年。科举对中国社会和文化产生了巨大影响,“学而举则仕”,直接催生了不论门弟、以考试产生的“士大夫”阶层。邻近中国的亚洲国家如越南、日本和朝鲜也曾引入了这种制度来选拔人才。现代选拔公务员的制度亦是从科举制间接演变而来。



发展与演变

科举以前的人材制度
秦朝以前,中国社会采用分封制,选士也依靠世袭制度。西周时,天子以及诸侯分封天下。周礼之下,社会阶级分明。管理国家由天子、诸候、卿、士分级负责。而各阶层按伦常,依照血缘世袭。到了东周,稳定的制度开始崩溃,于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为各国的国君服务。

到了汉朝,分封制度逐渐被废,皇帝中央集权得以加强。皇帝为管理国家,需要提拔民间人材。当时采用的是察举制,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材。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察举制缺乏客观的评选准则,虽有连坐制度,但后期逐渐出现地方官员徇私,所荐者不实的现象。

东汉末年,曹丕时创立九品中正制,由中央特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魏、晋、六朝时沿用此制。九品中正制是察举制的改良,主要分别是将察举之权,由地方官改由中央任命的官员负责。但是,这制度仍然存在不公平的弊病。晋代以后,负责中正的官员都由世家士族出任,他们考核人材所凭准则,仅限于门第出身。于是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不但堵塞了民间人材,还让世族得以把持人事,影响皇帝的权力。


隋唐
为了改革九品中正制,隋文帝于开皇七年587年命各州“岁贡三人”,应考“秀才”。隋炀帝在大业元年605年设进士科取士,成为以后的科举。在整个隋朝的三十八年内,总共举行了四至五次科考,总共取秀才、进士十二人。

唐朝继承并发展了这一制度。唐朝的科举分为常科与制科两类。常科每年举行,制科则是皇帝临时设置的科目。常科的考生有生徒和乡贡,常科名目很多,依据应举人的条件和考试内容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生徒是在国子监(国子学、弘文馆、崇文馆)、各地学馆入学考试合格的学生。乡贡则是通过府试、州试的人,又称举人;考头名的称解元。通过朝庭尚书省的省试者称为进士及第,考头名的称状元,其余分甲第和乙第。

唐朝初年,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科举考试,开元二十四年(726年),以郎官地位太轻,改由礼部侍郎主持。唐代科举中最常见的科目是进士和明经。进士一般试帖经、杂文、策论,分别考记诵、辞章和政见时务。明经一般试帖经、经义、策论。所以进士和明经的区别主要在于辞章和经义。当时人重进士和轻明经。进士每年录取名额不过三十人,加上明经也只有百人左右。

除了每年的常科考试外,还有临时不定期由皇帝亲自主持的科举考试,叫制科。唐代制科的科目见于记载的就有百种,如博学宏词科、文经邦国科、达于教化科、可以理人科等。参加制科的人不仅有白身,也包括有出身和官职的人。应试者可以由他人举荐,也可自荐。开元以后,全国参加制科的人“多则两千,少犹不减千人”,所以“所收百才有一”。考试以策论为主,也考经史和诗赋。录取后“文策高者,特赐与美官,其次与出身”。制举以开元时期为最盛,文宗太和以后就很少举行了。

武则天主政时,曾首创了由皇帝主持,覆核进士资格的殿试;和取武将的武科举。但是二者在唐朝时并未有成为定例。

唐代的科举仍然留有一定的举察制影子。例如:士子在应试前,流行把自己的作品呈送社会名流,希望名流能向主考推荐。除了武则天主政的一段时间外,唐代的科举没有糊名的习惯。考官在评卷时,考生的名声往往是考虑因素之一。这样做的原意跟举察一样,是希望可以兼顾人材在试场外的表现。但同时这亦无可避免造成了不公平,出现士子与考官之间的利益瓜葛。到了唐末吏治败坏时,弊病更甚。

整个唐朝的科举取士约一万人。唐代的宰相中,百份之八十是进士出身,可见科举的成效。但科举亦并非唐代政府招纳人材的唯一方法,门荫入仕和杂色入流也是唐代重要的入仕途径。到了唐代后期,出身寒门由科举入仕者渐多,与世族门荫入仕者形成两大官僚派系集团,互相倾轧,史称“牛李党争”。

唐朝的新科进士仅授予的官职远较后代进士低微。例如,唐朝秀才科上上第授正八品上官职,明经科的上上第授从八品下官职而进士、明法两科,甲第授从九品上;乙第只能当最小的官从九品下。著名诗人王维考中状元后当的太乐丞,就是从八品下的小官。因此,唐朝的科举类似于现代的基层公务员招考。



宋代进一步改良了唐朝的科举制度,确立了一套相当完整的体制。

宋代改良科举制度,其中重要原因是皇帝欲加强对取士过程的控制,减少考官及士子联党结派的可能。自宋太祖开宝六年起,取录的进士一律要经过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最后一关殿试,名次也由皇帝亲定。自此以后,进士都是“天子门生”,而不再是考官的门生。为了保证考试公平及公正,宋朝对考试的规则进一步完善,以免考生或考官作弊。另一方面,宋代取士的数量大增,每科进士通常达数百人,并且放宽了应考条件,不论财富、声望、年龄皆可应考,对偏远地方的考生更给予路费。自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起,定期开考,三年一科,之后为明、清二朝所沿袭,至科举被废为止。

宋代的科考分为三级:解试(州试)、省试(由礼部举行)和殿试。解试由各地方进行,通过的举人可以进京参加省试。省试在贡院内进行,连考三天。为了防止作弊,考官俱为临时委派,并由多人担任。考官获任后要即赴贡院,不得与外界往来,称为锁院。考生到达贡院后,要对号入座,同考官一样不得离场。试卷要糊名、誊录,并且由多人阅卷。而殿试则于宫内举行,由皇帝亲自主持及定出名次。自宋代起,凡于殿试中进士者皆即授官,不需要再经吏部选试。

南、北宋三百二十年,总共开科一百一十八次。取进士二万人以上。



蒙古人不着重开科取仕,灭宋后一度不举办科举,至仁宗延佑二年(1315年)才再次开办。

元代科举分地方的乡试,和在京师进行的会试及殿试。元代科举只考一科,但分成左右榜。右榜供蒙古人、色目人应考;乡试时只考两场,要求较简单。左榜供汉人、南人应考,乡试时考三场,要求较严格。乡试、会试考获名单俱按种族分配。

元朝自仁宗至顺帝时灭亡止,科举时办时废,只曾举办约十次,取士一千余人。但元科举所选人材通常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在元政府中产生的影响也不大。


明、清

明清科举各级考试名称明朝的科举在宋代的基础上继续改良发展,制度已非常完善,规模也更大,参加科举的人数大增;考核的内容却开始僵化。明朝二百七十七年开科八十九次,取进士一万七千人。

清朝科举基本承袭明制。清开国初时曾在顺治年间两次分满汉两榜取士;之后改为只有一榜,但不鼓励满人、蒙古人参加,把科举入士之途留给汉人,即所谓“旗人不占鼎甲”。清朝二百六十七年间开科一百一十二次,进士二万六千人;进士前三名中只有三人是满人,其中两人是顺治分榜时所取。

明清时,正式由国家举行的科考分为三级:

乡试
会试
殿试
在参加正式科考以前,考生先要取得“入学”的资格,即成为生员。入学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称为童试的县、府、院三级考试。这是大部分士子所用的方法,被认为是入士的正途。另一方法是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监生中有皇帝恩准的“恩监”;因长辈曾为国建功而特准的“荫监”;和最常见的方法:透过捐献金钱财物而成的“捐监”。监生虽然亦可应乡试、会试;但一般被认为是“杂流”,就算能考中进士,地位也较为低。


童试
童试亦称童子试,分为“县试”、“府试”及“院试”三个阶段。

县试在各县进行,由知县主持。清朝时一般在每年二月举行,连考五场。通过后进行由府的官员主持的府试,在四月举行,连考三场。通过县、府试的便可以称为“童生”,参加由各省学政或学道主持的院试。

清朝的院试是每三年举行两次,由皇帝任命的学政到各地主考。辰、戌、丑、未年的称为岁试;寅、申、巳、亥年,称为科试。院试得到第一名的称为“案首”。通过院试的童生都被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算是有了“功名”,进入士大夫阶层;有免除差徭,见知县不跪、不能随便用刑等特权。秀才分三等,成绩最好的称“禀生”,由公家按月发给粮食;其次称“增生”,不供给粮食,“禀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额的;三是“附生”,即才入学的附学生员。

生员获得“入学”的资格后,可以到官办的府、州、县学读书。不过明清的入官学基本上只是一种形式,并没有多少真正的知识传授。入学后经过学政的选拔,便可以参加下一级乡试。成绩特佳的生员,有机会被选为贡生,成为国子监的学生。与国子监其他“监生”不同,“贡生”是正途所出,属一种荣誉。

有些读书人要多次尝试才能通过最基本的县、府试成为童生。亦有人得到童生的身份后,院试多次落第,到了白发苍苍仍称“童生”者大不乏人。清道光年间广东曾经多次有百岁童生参加院试的纪录。


乡试
乡试是正式科考的第一关。按规定每三年一科。清朝时是在子、卯、午、酉年举行,遇上皇帝喜庆亦会下诏加开,称为“恩科”。乡试于八月在京城及各省省城的贡院内举行,亦称“秋闱”。考官是由翰林及进士出身的官员临时担任。乡试每次连考三场,每场三天。开考前,每名考生获分配贡院内一间独立考屋,称为“号舍”。开考时,考生提著考篮进入贡院,篮内放各种用品,经检查后对号入座。然后贡院大门关上,三天考期完结前不得离开,吃、喝、睡都得在号舍内。每次各省乡试取录的名额不一,按各地文风、人口而定。清朝时,以直隶、江浙取录最多,贵州最少。监生、贡生更可以离开本籍,到京师赴考。

乡试发的称为“乙榜”,又称“桂榜”。考中的称为“举人”,头名举人称“解元”。中了举人便具备了做官的资格,


会试和殿试
通过乡试的举人,可于次年三月参加在京师的会试和殿试。会试由礼部在贡院举行,亦称“春闱”,同样是连考三场,每场三天,由翰林或内阁大学士主考。会试发的榜称为“杏榜”,取中者称为“贡士”,贡士首名称“会元”。

得到贡士资格者可以参加同年四月的殿试。殿试由皇帝主持和出题,亦由皇帝钦定前十名的次序。殿试只考一题,考的是对策,为期一天。录取名单称为“甲榜”,又称“金榜”;分为三甲:一甲只有三人,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多人,赐“进士出身”。三甲则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一般称为“传胪”。殿试只用来定出名次,能参加的贡士通常都能成为进士,不会再有落第的情况。

能中进士便是功名的尽头,不能重考以求获得更高的名次。能够一身兼解元、会元、状元的,就是“连中三元”。

明清的惯例,殿试一甲授翰林院修撰及编修。其他成绩较好的进士亦入翰林院,任“庶吉士”。成绩较次的进士任六部、中书、御史或知府、知县等职。

明初洪武三十年1397年的会试曾发生南北榜之争。当年春天杏榜取录的五十二名进士全部为南方人,引起北方举人的不满。朱元璋大怒,亲自查问后,把三名主考处死,在夏天再发榜,所取的进士全为北方人。之后在明仁宗时确定,会试按地域分配名额。在会试的试卷中加上“南”、“北”等字,按“南六十”、“北四十”的规定录取进士。之后比例偶有调整,但按地域分配名额的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朝科举被废。这种制度保障了文化相对落后的边远省份(如甘肃、贵州、云南等)每界科举会试有一定数量的举人成为会士、进士,进入政界的中高层,有利于保持国家的统一与政治安定。


废除
鸦片战争后,科举的内容渐渐与时代的需要脱节,加上西学东渐和学校教育的崛起,科举制度渐渐衰落。

1895年,中国在甲午战争中被日本打败,发生在京考会试的举人集体请愿的公车上书事件。康有为、梁启超等举人们的建议之一,便是改革科举,兴办新学。百日维新时,科举一度被废,但在戊戌政变后再次被恢复。1901年,清政府先废除考试用八股文。到了光绪三十一年,即1905年9月2日,经袁世凯奏请,慈禧以光绪名义发布上谕明告:“着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自此延续千年的科举制度正式宣告废除。


日落后的科举:留学生考试
清政府虽然废止了传统的科举,但并未停止透过考试来从民间选拔人材;而科考千年来深入民心,民间对以考试入士为官之途,仍然有相当的需求。在废科举的同时,清政府同时制订了“留学生考试章程”,吸引归国的海外留学生透过考试进入政府。1905年至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为止,被称为“洋科举”的留学生考试举办过六次,总共取录了1388人。根据规定,在海外高等学校入学三年者可以应考。考试分为两场,首场在学部举行,称“部试”;次场在保和殿举行,称为“廷试”。考试内容包括外文,以及留学生留学时所习科目。考取者按成绩及其学习专业,分别授予各科“进士”、“举人”等传统科举的身份,成绩最佳者更授予翰林编修。当时的各式名衔包括有“格致科进士”、“工科进士”、“商科举人”以至“牙科进士”等等。



隋、唐、宋
隋炀帝时的科举分两科,一称明经,另一称进士。虽然唐代大大增加了科目数量,但明经和进士仍是选拔官员的主要科目。

明经科的主要考试内容包括帖经和墨义。帖经有点像现代考试的填充,试题一般是摘录经书的一句并遮去几个字,考生需填充缺去的字词;至于墨义则是一些关于经文的问答。进士科的考试主要是要求考生就特定的题目创作诗、赋,有时也会加入帖经。

唐高宗时代以后,进士科的地位慢慢超越了明经,成为科举中唯一的重要科目。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进士科考生需要发挥创意方能及第,而明经只需熟读经书便能考上。而且进士科的评选标准甚严格,考上的人数往往只是明经科的十分之一。当时曾有一句说话:“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道出了进士科的难度。

另外,在武则天时代开始,亦设立了武举考试,用以挑选武官。

宋代大部份时间的科举内容与唐代分别不大,但王安石执政时,曾对科举制度进行改革,把帖经、墨义和诗赋等考试都取消了,改为以经义 (解释经书) 、论 (对时局的评论) 和策 (提出解决时弊的办法) 作为考试内容。然而,苏轼等人对该项改革提出了强烈的抗议。



元代的科举虽然对自身的统治影响不大,但它的内容却有重大转变。第一是科举不再分科,专以进士科取士。第二是考试的指定读物有所变动。新的规定是,如果经义的考试内容包括四书,则以朱熹著述的《四书集注》作为主要的依据。

这两项改动并没有随元朝而消亡,而是成为明、清两代八股文的基础。


明、清
明清时期科举考试在乡试及会试皆以四书的内容命题,要求考生以古人的语气阐述经义,“代圣人立言”,用八股文作答。八股文有很多格式上的要求,极为讲究形式。只有到了科举最后一关,用以决定名次的殿试,才会改为考时务策问。但是考生答策的内容很多时都并不重要,清朝的皇帝便惯以试卷的书法取定殿试名次的高低。

热衷科举的人只识四书五经,其他以外的知识,统统都成了“杂学”,很多读书人都是一概不通。讽刺科举的小说儒林外史中便记载了这样的一个笑话:有人对明朝的进士范进开玩笑说:“今下如果是四川的苏轼来考,文章亦只能是第六等了。”范进答道“苏轼既然文章不好,考不上也罢了。”原来他竟然不知谁是苏轼。

而就算是对四书五经的内容,科举亦只要求因循前人的思想,以华丽词藻作出合乎格式的漂亮文章;不求有独立思考、创新见解。考生的实际见识和才学在八股文的要求下反而被忽略。于是不少考生索性舍四书五经,专门钻研为应付考试而设,称为“帖括”的八股文范文选刻本。当时一些人称八股文为“敲门砖”,意即考取功名后便可弃之如敝屣。曾经有人将八股文与“鸦片”、“缠足”并列,认为是荼毒中国人的三大害。

晚清时力主废除科举的康有为与梁启超两师徒,可算是一对才学与考试成绩不相乎的典型例子。

梁启超十二岁便入学成为秀才,十七岁举人,被称为神童,算是科举得意。但梁启超中举后自认“帖括之外不知有所谓经史也”,遇见康有为才发现原来自己一窍不通,反而要拜老秀才康有为为师。相反,康有为书香世家,家中有万卷书楼,年少已熟读经史子集古今典籍。虽然康有为名满广东南海,但他十六岁成秀才,获贡生身分后却是乡试六试不售,失意科场二十载。三十六岁时方才时来运转中举人,得以与徒弟梁启超一同上京赴考,会试最终能以首名及第成为会元,高中进士。


影响
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超过一千三百年,对中国以至东亚、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隋唐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莫不受科举的影响。

科举原来目的是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材。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最初东亚日本、韩国、越南均有效法中国举行科举,越南科举的废除还要在中国之后。十六至十七世纪,欧洲传教士在中国看见科举取士制度,在他们的游记中把它介绍到欧洲。十八世纪时启蒙运动中,不少英国和法国思想家都推崇中国这种公平和公正的制度。英国在十九世纪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务员叙用方法,规定政府文官通过定期的公开考试招取,渐渐形成后来为欧美各国彷效的文官制度。英国文官制所取的考试原则与方式与中国科举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纳了科举的优点。故此有人称科举是中国文明的第五大发明。今天的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举制度的延续。

从宋代开始,科举便做到了不论出身、贫富皆可参加。这样不但大为扩宽了政府选拻人材的基础,还让处于社会中下阶层的知识份子,有机会透过科考向社会上层流动。这种政策对维持整体社会的稳定起了相当的作用。明清两朝的进士之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没有读书、或有读书但未作官的“寒门”出身。但只要他们能“一登龙门”,便自然能“身价十倍”。历年来千万莘莘学子,俯首甘为孺子牛,目的多亦不过希望能一举成名,光宗耀祖。可以说,科举是一种拢络、控制读书人的有效方法,以巩固其统治。

科举为中国历朝发掘、培养了大量人材。一千三百年间科举产生的进士接近十万,举人、秀才数以百万。当然其中并非全是有识之士,但能过五关斩六将,通过科考成进士者,多数都非等闲之辈。宋、明两代以及清朝汉人的名臣能相、国家栋梁之中,进士出身的占了绝大多数。明朝英宗之后的惯例更是“非进士不进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科举成为高级官员必经之路。利玛窦在明代中叶时到中国,所见负责管治全国的士大夫阶层,便是由科举制度所产生。

科举对于知识的普及和民间的读书风气,亦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虽然这种推动是出于一般人对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对知识或灵性的渴望;但客观上由于科举入士成为了风尚,中国的文风普遍得到了提高。明清两朝时,中国的读书人以秀才计,大部份时间都不下五十万人;把童生算在内则以百万计。当中除少数人能在仕途上更进一步外,多数人都成为在各地生活的基层知识份子,这样对知识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而且由于这些读书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的产物,学习的亦是相同“圣贤书”,故此亦间接维持了中国各地文化及思想的统一和向心力。

科举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主要在其考核的内容与考试形式。由明代开始,科举的考试内容陷入僵化,变成只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反而不重考生的实际学识。大部分读书人为应科考,思想渐被狭隘的四书五经、迂腐的八股文所朿䌸;无论是眼界、创造能力、独立思考都被大大限制。大部份人以通过科考为读书唯一目的,读书变成只为做官,光宗耀祖。另外科举亦局限制了人材的出路。唐宋八大家都是进士出身;但到了明清两朝,无论在文学创作、或各式技术方面有杰出成就的名家,却多数都失意于科场。可以推想,科举制度为政府发掘人材的同时;亦埋没了民间在其他各方面的杰出人物;百年以来,多少各式菁英被困科场,虚耗光阴。明清以来中国社会的因循自封、人材的奴化,与科举考试内容的朿䌸有著相负相承的关系。

就算在科举被废除以后,它仍然在中国的社会中留下不少痕迹。例如孙中山所创立的中华民国宪法中规定五权分立,当中设有的“考试院”便是源出于中国的科举考试传统。另外,时至今日科举的一些习惯仍然可以在中国大陆的高考中看见。例如分省取录、将考卷写有考生身份信息的卷头装订起来,从而杜绝判卷人员和考生串通作弊、称高考最高分者为状元等等,俱是科举残留的遗迹。


作弊及其防御
由于科举考试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一生的富贵荣华,因此不少人均企图以作弊以在科举中取得好成绩。最常见的作弊有三种,一是贿买 (即贿赂主考官以获取好成绩)、二是夹带考试经文 (带书或抄录于随身物品中) 入内作弊、三是请人代考。


贿买
唐代武则天时代曾设立糊名的办法,遮掩考生的名字以减少批卷者认出撰卷人的机会,这做法在宋代以后成为定例。同时又发明了誊录的方式,由专人抄录考生的试卷并以抄本送往评级。这样批卷者连辨认字迹也不能。然而,考生仍可与考官约定,以特定的句子或字词来作暗号,即所谓“买通关节”。为了减少这种可能,自宋太宗起订立了锁院的制度。每次考试的考官分正副多人,俱为临时委派,以便互相监察。当考官接到任命后,便要同日进入贡院,在考试结朿发榜前不得离开;亦不得接见宾客。如果考官要从外地到境监考,在进入本省境后亦不得接见客人。贿买若然被揭发,行贿受贿者都可能被处死;而同场的考官亦可能被牵连受罚。

清代入关初期便曾发生了丁酉案(顺治十四年),顺天,江南,河南,山东,山西五闱弊案,最后以江南闱十六房主考全部斩立决,数百名举人在满兵夹带下重考,之后数十人被判死或贬徙尚阳堡宁古塔。是为中国科举史上最大的科场舞弊案,一般认为这是满族统治者以严刑酷法震撼汉族知识分子,从而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


夹带

贡院内的号舍唐代的科举考试已设有兵卫,以阻止夹带作弊。宋朝起,考试在贡院内进行,贡院内考生之间是以墙壁隔开的,称为号舍。考生不可以喧哗、离场,以防止传卷或传话。但是夹带经文这作弊方法始终是屡禁不止,层出不穷。常见的方法有将经文藏在衣服鞋袜里,或索性密写在衣物、身体上。其他各式随身物品,包括文具、食品、蜡烛等等都曾被用作夹带。明清的科举保安十分严格,要求达到“片纸只字皆不得带入试场”的程度。除了在进场前由兵卫仔细搜查外,乾隆时更曾下诏详细限定考生带入场各式物品的规格。例如:砚台、木炭、糕点的大小厚度;水壶、烛台的用料;以至毛笔、篮子的款式都有明限。此外对检举夹带者有赏格,被发现者除了取消资格外,更要带枷示众。但科场舞弊始终未曾彻底有效地受到打击。有传说指一次会试中有举人把夹带的书本掉在地上,奉旨检查的亲王却为他掩饰,说:“何以携帐簿入场!”


代考
代考在唐朝时颇为常见。为了防止代考,需要考生提供详细的体貌特征的履历。进场前考官会根据履历验明考生的身分。


武举
唐代武则天始创选拔武将的武举考试。至清朝时改称武科。历史上武举一共进行过约五百次。相对于文科举,武科举较为不受重视。历朝的武举时而被废,时而恢复。而武举出身的地位亦低于文科出身的进士。

唐代的武举主要考举重、骑射、步射、马枪等技术;此外对考生外相貌亦有要求,要“躯干雄伟、可以为将帅者”。宋代时规定武举不能只有武力,要“副之策略”,问孙吴兵法等。到了明朝时更改为“先之以谋略,次之以武艺”,如果在答策的笔试中不及格,不能参考武试。初期的笔试考三题,试策两题,另一题论考四书。后来四书的题目改为默写武经。武试则最少要求骑射九矢中三,步射九矢中五。至清朝时,改为先试马步射,马射二回六矢,中三为合。步射九矢中五为合。之后比并力气,包括拉硬弓、舞刀、举石。弓分八、十、十二力;刀分八十、一百、百二斤;石分二百、二百五十、三百斤。合格者才考笔试。

宋以前并没有“武状元”之设。首名武状元产生于宋神宗时,为福建人薛奕,后与西夏作战时战死。历史上著名由武举出身的武将尚有唐代的郭子仪(唐玄宗开元初年武举异等),明代戚继光(明世宗嘉靖年武进士),北宋徐徽言(文进士出身,后弃文习武,徽宗授武状元)等等。


中国以外的科举制度
受中国文化的影响,历史上其他一些周边的国家除了有学子赴中国参加科举考试外,也在本国设立科举制度。


越南
越南的科举制度,始自于1075年始,至1919年止,是全世界科举制度最晚废除的国家。

越南的科举制,最早始于李朝的仁宗太宁元年(1075年),但李朝的科举制一共只举行四次,人数也较少,未产生较大影响。其后陈朝太宗建中八年(1232年)时,再度实行科举,其施行方式,是设立太学,由太学生参与考试,来取得进士资格。其后为了扩大科举取士,陈朝睿宗于隆庆二年(1314年)正式创立进士科,让更多的人能参与进士考试。

黎朝时,进一步模仿中国明清的科举制度。明太祖洪武三年,曾

古代科举自宋朝开始确立为每三年一次。
宋朝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
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旨,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分三甲放榜。
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两年不定。宋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扩展资料
古代科举的考试时间 :
在古代,考试时间是十分固定的,但并不限于一次考试,有的朝代有春考、夏考之分。最后决出状元的“殿试”,通常安排在三月里的春天,即所谓“三月廷试”。
古代的考试时间也分为三天,但不是连着考,而是中间空出两天。明、清两朝,乡试时间在阴历八月份,会试在阴历二月份,殿试在三月份。乡、会两试的时间定在当月的初九、十二、十五三天。
江南乡试多在秋季举行,所以又叫“秋闱”。每闱三场,每场三昼夜。由于中间要两次换场,因此实际是九天七夜。
第一场考的是八股文,是从四书五经里边选择材料来出题的。第二场考的则是官场应用文,分上下往来的公文和根据提供案例来撰写司法判文两种。
第三场考策问,涉及的是具体的国计民生问题,要求考生给出对策和办法。科考在当时是考生也是朝廷的大事,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开考后号舍就会上锁,其间无论发生什么事,即便是发生火灾,烧死考生也不能开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科举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古代科举分文、武科 考试时间为三天考题量大且杂

http://www.chinaneng.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89
从“三公原则”看北宋科举制的科学性
北宋是科举制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时期,北宋科举制较之唐代日趋成熟,而元明清三代之科举制也基本依于北宋的模式。本文拟从公开考试、公平竞争、公正录取三方面对北宋科举制的科学性进行分析与归纳,从一个新的角度重新看待科举制。

一、公开考试原则

(一)殿试及三级考试制度的确立

殿试虽在唐时就已出现,但在当时并非定制。973年,落第进士徐士廉等击登闻鼓,指控权知贡举李昉徇私用情,取舍非当,宋太祖于讲武殿复试新及第进士及诸科新举人,以李昉乡人近士武济川等材质最陋,应对失次,黜去之。李昉原录取的人中,有10人落选,徐士廉经复试中举,证明指控属实,即降李昉为太常少卿。“自兹殿试遂为常式”(1) 。另外从1065年起,科举考试定为每三年举行一次。这一制度的确立与殿试制一样,为历代所因袭。而科举制在形式制度上的固定与规范化,就使它能够成为一种全国性的公开考试。

(二)考试内容的标准化

唐之科举,主要以诗赋取士,而对诗赋的评判主观随意性太强,从而使试题评判缺乏客观标准。在北宋,这一情况得到了改善。以进士科为例,熙宁(1068-1077)年间,王安石参知政事,实行变法,对科举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罢诗赋,帖经,墨义。而让每个考生在《易》、《诗》、《书》、《周礼》、《礼记》中选治一经,兼治《论语》、《孟子》。神宗死,司马光执政后,虽废除了王安石变法的许多内容,但在科举制上,仍继承了王的“用经义取士代替诗赋取士”的方针,虽将进士科分为经义、诗赋两科,但两科进士名次都要以策论成绩(即经义成绩)评定。(2) 而哲宗亲政后,更是使“进士罢诗赋,专习经义” (3) 了。北宋科举考试内容的标准化,使其透明度大为增强,也减少了幕后黑箱操作的可能性,体现了公开原则。

(三)对“释褐试”的废除

北宋与唐代对科举合格者的除授不同,唐代士人科举即第后,只取得做官的资格,想要入仕,还要经过一场黑箱性质十分浓的吏部的身、言、书、判的复试,称为“释褐试”,在唐代,有许多原本在科举考试中表现优异的人才,在“释褐试”中不明不白的被淘汰掉。而宋代废除了唐的“释褐试”,唱名日即释褐,从而提高了考试的透明度与公开性。

二、公平竞争原则

(一)对参考人员资格的放宽,同时政府采取措施让更多的人能够参与科举考试

北宋政府规定,凡应试者,无论家庭贫富、郡望高低、年龄大小、甚至与“工商、杂类”出身之人,皆可投牒自进,允其应举。同时,对边远地区家境贫寒者,予以食宿等照顾。开宝二年十月,宋太祖曾下诏曰:“国家岁开贡部,敷求俊义,四方之士,无远弗届,而经途遐阻,资用或缺,朕甚愍焉!自今西川、山南、荆湖等道举人,往来给劵。” (4) 这样,就使得以前因家境贫寒无法参加科举的人,现在由于政府的资助也得以参加。

(二)别头试的实施

别头试即针对考官的子弟特设考场考试的制度。此制虽兴于唐,但却并未形成定制。而北宋的别头试既贯彻如一,又扩大了范围。北宋别头试始于985年,这年正月省试前夕,下诏“令考官亲戚别试” (5) 这是礼部别试之始。998年,因国子监,开封府举人有人与发解官亲戚者,按旧制只须两司更互考试,容易涉嫌循私,便于当年秋季另选官别试,这是国子监与开封府实行别试的开端。1008年,张士逊为省试贡院监门官,有亲戚在进士中,请求避嫌,得到真宗允许,并诏令:自今举人与试官有亲嫌者,皆移试别头,从此省试正式实施别试。1034年,仁宗诏令诸州府解试中的应试者:“有亲戚仕本州,或为发解官及仕亲远宦,距以本州二千里,今转运使类试,以十率之取三人,于是诸路始有别头试”。(6) 同年,朝廷又正式诏令开封府与国子监,参据礼部条例,实行别试。别头试的实行,有效抑止了官宦子弟凭借其身份从考试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科举考试的公平性。

(三)废除公荐制

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知名人士的推荐。考试与推荐相结合,虽对选拔人才有一定积极作用,但也为那些达官贵人营私舞弊开了方便之门,同时,对那些有才但却出身低微,无法与当朝名士结交并让他们认识自己才华的人来说,公荐制也是不公平的。有鉴于此,北宋科举废除了公荐制。962年,宋太祖下诏:“国家悬科取士,为官择人;既擢第于公朝,宁谢恩于私室!将惩薄俗,宜举明文。今后及第举人不得辄拜知举官……如违,御史台弹奏。……兼不得呼春官为恩门、师门,亦不得自称门生。”(7 ) 968年九月,宋太祖又诏曰:“礼部汞举人,自今朝臣不得更发公荐,违者重置其罪。” (8 )973年和1004年,又两次下诏,重申这项禁令。这些诏书虽不能起到令行即止的效果,但毕竟从法律上否认了公荐制的合法性,为考生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三、公正录取原则

(一)糊名誊录制的实行

糊名制又称弥封制,即在各级考试结束后,由专人将考生试卷上的姓名,籍贯及初考官判定的等第等部分用纸糊起来,再交给考官评判。直到最后统计成绩时,才能拆封公布姓名,否则即为作弊。糊名制最早于992年始于殿试:“(淳化三年)三月戊戌,上御崇政殿试合格进士。先是,胡但……皆以所试先成,擢上第,由是士争习浮华,尚敏速……。将作监丞蒲田陈靖上疏,请糊名考校,以革其弊,上嘉纳之。” (9) 省糊名制始于1008年,1007年十二月,礼部侍郎周起,“患贡举不公”奏请将糊名法用于省试,被真宗采纳。1008年,真宗对宰相王旦扥人说:“今岁举人,颇以糊名考校为惧,然有艺者皆喜于尽公。” (10) 州糊名制始于己于1033年,史载:“(明道二年七月乙亥)诏:诸州自今考试举人,并封弥卷首,乃委转运司所部选词学并公勤者为考试、监门、封弥官。” (11) 当糊名制在各级考试中实行后,科场上又发生了考生在考卷上书写标记、暗语的问题。考官以此辨认与自己有联系者的试卷,以提高其成绩。于是,誊录之制随即出现。誊录制与糊名制一样,也是自上而下先后推行的。殿试誊录始于己于1005年 (12 ),1015年始专置誊录院。(13) 为防止誊录人有意或无意错誊文字,造成举子辛与不辛,后又设“对读官”,负责誊问文校对工作。誊录官必须依试卷原文誊录,不准遂意窜改文意或增减字句,校勘官必须对誊写卷认真校勘,无误时方标号弥封“送复考官再定等”( 14) 举人的亲笔试卷称为真卷,送交封弥官保存;誊录卷称为草卷,交考官评阅,“认识字画之弊始绝”。 (15) 实行糊名誊录制度,“一切以程文为去留”(16) 。使科举考试作到了形式上的公正与可观,主考官很难徇私舞弊,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科举取士的公正录取。

(二)锁院制的实行

锁院制即当考官确定后,立即将他们锁于贡院中,以断绝他们与外界的联系,避免泄露试题与举子请托现象的发生。锁院制始于992年。史载,992年正月六日,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知贡举。“既受诏,径赴贡院,以避请求。” (17) 此举得到太宗皇帝的赞赏,“后遂为定制” (18) 宋真宗时两次下诏,重申这项制度。为了加强对主考官的监督,又进一步规定,负责各类发解试的考官,也得与知贡举一例锁宿。例如1014年的一道诏令曰“自今差发、知举等,受敕讫,既令阁门祗候一人引送锁宿,无得与僚友交言,委者阁门弹奏。如所乘车马未至,即以厩马给之。” (19) 整个考试期间,考官都得锁宿,和外届完全隔绝,和家人也一律不得见面。锁院制的实行,保证了考官在考试和录取过程中不受外界干扰,使考试和录取得以公正的进行。

四、总结

在隋唐基础上进一步变革发展的北宋科举制,从今日之“公开考试、公平竞争、公正录取”三公原则来看,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北宋科举制中的一些作法和原则,在今天依然被采用着,如糊名制,如我们今天一直在推行的试题标准化改革等。北宋所实行的科举制,在当时不失为一种科学的选拔制度,而“三公原则”在北宋科举制中的贯彻,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这项制度的有效实施。

引文:

1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

2 《科举史话》第11页

3 《文献通考 选举四》

4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6

5 《文献通考 选举三》

6 《宋史 选举制一》

7 《宋会要缉稿 选举三》

8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

9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

10 《宋会要缉稿 选举三》

11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

12 《宋会要缉稿 选举三》

13 《宋史 选举制一》

14 《宋史 选举制一》

15 《能改斋漫笔》卷一

16 《老学庵笔记》卷五

17 《文献通考 选举三》

18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

19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

科举是中国古代读书人的所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它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二十七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起源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三年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唐玄宗时礼部尚书沈既济对这个历史性的变化有过中肯的评价:"前代选用,皆州郡察举……至于齐隋,不胜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住,乌聚云合。"

宋朝 -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改革时期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吕祖谦说:"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等;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唐代录取进士,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对于屡考不第的考生,允许他们在遇到皇帝策试时,报名参加附试,叫特奏名。也可奏请皇帝开恩,赏赐出身资格,委派官吏,开后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踏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二年不定。实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誉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誉录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根据袁州人李夷宾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誉录。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仅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发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趋腐败,此项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

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弊病很大。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明经只强记博诵,而其义理,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熙宁八年,神宗下令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三经新义》被取消,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

秀才是从汉就有的。
北宋就确立了八股了吧。你可以在百度百科上搜索“八股文”。


宋代科举制度有哪些新变化
宋朝的科举在很多方面都继承了唐朝的制度,但有鉴于唐制中诸多积弊,又进行了广泛的改革。跟唐朝相比,宋朝的科举制有了以下新的发展:1、录取人数增加 宋朝科举,起初是一年举行一次。英宗治平三年(1065年),定为每隔三年举行一次。到太宗时录取名额大增。2、应试者的范围扩大 过去“工商杂类”出身的...

论述宋代对于科举制度进行调整的内容和意义。
【答案】:(1)宋初统治者确立了“兴文教”的政策后,根据统治的需要在科举选士方面也作了一些调整,主要的调整措施有:废止门生称谓及公荐制,扩大科举取士的名额;实行殿试制度;对考试进行立法,严防作弊,实行别头试、锁院和糊名制度等。(2)意义和影响:首先,限制了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使得科举...

宋代科举考试的模式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第;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宋代科举考试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踏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

宋代的考试制度
科举制度介绍:科举制度是封建时代所能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形式,它扩展了封建国家引进人才的社会层面,吸收了大量出身中下层社会的人士进入统治阶级。特别是唐宋时期,科举制度之初,显示出生气勃勃的进步性,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化发展的一个黄金时代。在科举制度发展成熟之初的唐宋时期,其积极性还占主导地...

宋朝科举制度是怎样的?达到历史最公平时期
不过在此期间,科举制虽然给了平民一个晋升的机会,但其中还是存在诸多限制,直到宋朝时期,才迎来了一个最为公平的科举制。宋朝科举不仅匿名,而且严格到有专人负责把考卷上的文字重新抄写一份,在来评分,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有人从字迹上作弊。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下宋朝的科举制度,究竟是如何完成变革的。正...

宋代科举制度是怎样的?
唐代的科举并不完全是(甚至并不主要是)依据考试成绩定取舍的,家庭的背景,个人的声誉,同权势人物的关系,都直接影响着科举中的成败。而宋代科举由于实行了弥封制度,不管考官的眼光是慧是愚,除考试之外的人为因素毕竟要少得多了。同时,宋代的科举还有些值得注意的地方:一是规模扩大,每科所取的人数...

归纳隋朝,北宋,明朝科举制度的特点?
北宋科举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经学、诗词、文章、史学等方面的考查,科目较为广泛。北宋科举制度相对开放,社会流动性相对较大,普通百姓有机会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增加了社会上层流动的可能性。3、明朝(1368年-1644年):明朝科举制度继承了北宋时期的制度,并进行了一些改革和完善。科举考试仍然分为乡试、...

简述宋朝科举制度的新变化。
(4) 考试时间成为定制。宋英宗时确定了科举考试时间为“三年一贡举”,此后成为定制。 (5) 考试内容改革。王安石变法时,废除帖经、墨义、诗赋等传统科目,改试经义, 专用《三经新义》取士。 (6) 殿试成为定制。殿试始于唐朝武则天, 但没有成为制度。宋太祖时形成三级科举考试制度,即州试(由地方...

宋朝的科举制度是怎样的包括文人之间地位
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誉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誉录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后来,宋仁宗下诏省...

科举制起于什么时期,废止于什么时候?
科举制起于什么时期,废止于什么时候?  我来答 3个回答 #热议# 职场上受委屈要不要为自己解释?匿名用户 2013-10-16 展开全部 ▲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改革时期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

城步苗族自治县13871046437: 北宋时期的科举考试都什么时候举行? -
农寇伊得: 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踏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

城步苗族自治县13871046437: 您对宋代的科举制度有哪些了解?您对这些了解又有什么看法? -
农寇伊得:[答案]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宋代“重文轻武”,所以也很重视科举考试,但后期导致选官过冗过滥.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

城步苗族自治县13871046437: 简述唐宋时期科举制度的发展演变 -
农寇伊得:[答案] ▲唐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完备 推翻隋朝的统治后,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时完善科举制的关键人物.在唐朝,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

城步苗族自治县13871046437: 科举考试几年一次 -
农寇伊得: 问题一:古代科举几年一次 科举是分等级 ,童生考秀才,一年一次,秀才考举人三年一次(又叫秋闱),举人考贡士的时间是在考完举人的转年的春天(又叫春闱),贡士考进士是在考完贡士发榜后的几天,因此春闱,秋闱,殿试都是很近的...

城步苗族自治县13871046437: 宋代科举考试的模式 -
农寇伊得: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 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第;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 宋代科举考试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 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

城步苗族自治县13871046437: 论述宋代对科举制度的完善措施,中国文化史简答题 -
农寇伊得:[答案]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吕祖谦说:"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当时有焚香...

城步苗族自治县13871046437: 古代科举几年一次 -
农寇伊得: 科举是分等级 ,童生考秀才,一年一次,秀才考举人三年一次(又叫秋闱),举人考贡士的时间是在考完举人的转年的春天(又叫春闱),贡士考进士是在考完贡士发榜后的几天,因此春闱,秋闱,殿试都是很近的时间,所以那一年叫做大笔之年.此外,皇帝会根据对官员的需要在某一年会增加考试次数,叫做恩科.

城步苗族自治县13871046437: 科举制对我国当今社会及文化教育的影响 -
农寇伊得:[答案] 科举是中国古代读书人的所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它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二十七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隋朝:中国古代...

城步苗族自治县13871046437: 宋朝科举制对北宋的影响 -
农寇伊得: 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改革时期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吕祖谦说:"进士之...

城步苗族自治县13871046437: 隋唐宋三代科举制的发展 -
农寇伊得: 科举制度的发展历程:1、科举制的创立:隋朝 (1)背景:魏晋以来选官注重门第,不利于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人做官,为改变此弊端,隋朝创立了一种新的选官制度. (2)创立:隋文帝开始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员,隋炀帝时正式设进士科...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