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德和法律哪个更具有约束力的辩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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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德和法律哪个更具有约束力的辩词~

儒家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儒家思想对封建社会的影响很大,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儒家的“礼治”主义的根本含义为“异”,即使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只有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才能达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的理想社会。国家的治乱,取决于等级秩序的稳定与否。儒家的“礼”也是一种法的形式。它是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如违反了“礼”的规范,就要受到“刑”的惩罚。儒家的“德治”主义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这是最彻底、根本和积极的办法,断非法律制裁所能办到。法家的法律思想是春秋战国时期的“新学”。所谓“新学”是相对以儒家为代表的“礼治”主义的“旧学”而言的。“新学”与“旧学”的分歧归结为“法治”主义与“礼治”主义、“德治”主义、“人治”主义的分歧。法家的“法治”主义有其特征:主张干涉而反对放任;排斥“人治”主义而独任“法治”主义;排斥“礼治”,不承认自然法的存在;主张国家至上,社会团体甚至血缘亲属团体的利益都得服从君主的国家利益;反对徒任“势治”。法家的思想以“唯物论”为出发点,常常注意此时此地的环境,又深信政府万能,而不承认人类个性的神圣。它的政治主张严格的干涉,但干涉须以客观的“物准”为工具。这一“物准”就是被视为“规矩、权衡”的法律,不容许统治者任意的论心定罪。人们只有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才能得到自由和平等。“法治”主义的精神实质就是“物治”,所以又称“法治”主义为“物治主义”。④一方面,是用客观的标准如规矩、权衡、斗量、尺寸等物一样的客观的、人设的、固定不变的法来衡量所有的人;另一方面,是把人当物来治理。也就是把人当成可以用固定的、客观的规矩、尺寸等“物准”去准确无碍地衡量的东西,而不考虑人的特殊能动性。同儒家的“礼治”相比,法家的“法治”反对宗法等级制和世袭制,要求平等守法,并且主张制订和公布成文法,凡是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所以说“礼治”和“法治”的主要分歧不在于制裁手段,而在于行为规范的内容本身。也就是讲贵贱、尊卑、长幼、亲疏之“异”的差异行为规范与一断于法的统一行为规范之间的分歧。①同“德治”相比,“法治”主义轻视或完全否认道德教化的作用,这和儒家多数主张人性善而法家主张人性恶有关。法家的“法治”主义,首先值得称道的即是它把握住了历史进化的法则,并且顺应历史进化的法则来创造,反对保守和空想。它的“实践精神”和“功用主义”都由此而产生。但其缺陷在于过分忽略了“礼”、“德”、“人”和“法”在政治上互相依辅的作用。“法治”主义昙花一现,原因有二:一是由于礼治主义、人治主义久已深入人心,而共同和“法治”主义为敌。“法治”主义虽一时占上风,但最终被“礼治”主义学说所征服。二是法家极端强调国家利益,而轻视个人利益,虽能救一时之弊,但不能确保社会的长治久安。这不仅是“法治”主义思想在汉以后不发达的原因,也是法律和法学不发达的原因所在。②三、现代意义之法治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古代“法治”的含义和今天我们所倡言的“法治”的含义是有很大差别的。事实上,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在中国古代是不存在的。那么什么是法治? 法治起源于西方社会,在西人亚里士多德看来,法治就是一切都依法而治,而大家所遵循的法律都是良法。这一简约的概括朴素地反映了法治的基本精神。但是,亚里士多德在这里预设了一个前提:法治要以良法为基础。为此,他确立了一些立法原则。那么,什么是良法呢?尤其是从现代角度审视,我们所要求的良法又是怎样的呢? 法自君出不会是良法;行刑重轻,法峻刑严不是良法;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更不是良法。良法必须体现社会全体人民的公共意志,反映社会每一成员的理性意愿,保障每一成员的人权,它是全社会每一成员共同参与并签订的公共契约。人们违反它就是违背了自己的承诺,要承担“违约责任”,受到制裁。所以,法治要求法治社会之法律本身应是人民共同意愿的提炼,而不只是反映某个人或一部分人的意志,否则它就得不到普遍遵守;要求法律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权利,而不只是赋予某些人特权。法治的基本精神是公平、正义、自由和权利, 限制权力,法治亦是这些基本的民主原则的具体体现和保障,而良法乃至法治的基础是民主。概言之,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形式。民主、法治、市场都是率先在西方社会生长并成熟完善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法制建设上也引进移植了不少西方法律制度。但是,法律制度的引进与移植远不像生产方式的转变或工艺技术的改进那么简单。被移植的法律的规范制约作用的有效发挥有赖于一定的文化基础,有赖于植入地人文资源是否蕴含法治基因,有赖于植入地植被对法治精神的兼容性。“逾淮成枳”的现象同样适用于人文世界。“法治的现代化并非一个简单的向欧美国家的认同过程,其间还蕴含着每个国家在各自的历史文化视野中对现代化的不同价值取向和模式选择,还必须对自己的传统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和处理。”民主与法治是西方文化的表征,是西方价值观念的载体,那么,西方文化中的法治精神能否植根于中国厚实的儒家文化土壤呢?以儒家伦理为内核的中国传统文化能否承接和转化这西方法治文化呢?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社会缺乏“法治”的历史传统,即在社会秩序和规范中,“法治”始终未占主导地位,这就必然给中国当代建立“法治”社会秩序带来困难。四、借鉴和启示虽然今天所倡导的法治跟古代的“法治”几乎不同,但不可否认的是,古代法家仍然有许多地方是值得我们认同的。二千多年前他们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们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具有客观性。法家所提出的“不别亲疏,不疏贵贱,一断于法”是对法的平等适用的肯定。 法家思想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他们主张公布成文法,法应清晰、简明,具有统一性和稳定性及可操作性和可预见性等。①法家思想的这些积极方面都是值得学习和借鉴,对今天的法治建设是有利的。同时我们要看到法家的重刑政策和愚民政策,压制议论和专制王权的方式,与民主与自由是格格不入的,更不是我们今天要的法治。由于长期的封建统治及专制王权,使得人们观念中缺乏法治的观念。今天中国提倡依法治国,实行法治,但是“法治的落实不在于用法条来取代固有的文化传统,而是要把人们对法、法律和法治的信念融入到人们的血液中去、融入到代代相传的文化传统中去。”提高人的法律素质,增强人的法治意识,灌输自由意识、平等的观念乃是一个重要的历史任务。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思想政治素质低, 即使有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形同虚设。所以,“人”仍然是关键。在古希腊传统文化中,法律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是与公民的自由和平等以及立宪政体等道德理想联系在一起的。“法律与人性的关系,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也都是从城邦的‘善’来阐释的,从而使法治观具有一种超越法律的特殊性而成为更高层次的理想观念品格。如果仅仅在法律层面而不深入道德理想层,不探讨法律的价值基础和价值根源,无以最终确立法治观。”②权力从属于法律,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否则国家就会丧失其真正的本质和特征。西塞罗有句名言:“我们是法律的仆人,以便我们可以获得自由。”西方人的这些传统告诉我们,他们的“法治”传统与我们的“德治”传统同样古老而长久。中国人选择了(这里的选择并非主观意志)“德治”为其根本,并影响至今,建立“法治”秩序,决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西方人选择了“法治”为其根本,也影响至今。但无论以何为根本,都没有离开“人”这个根本的价值主体。这实际上是儒家“德治”文化思想留给我们的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因此,提高我们每个中国人的“法治”素养和“德治”素养,是当前精神文明建设中最根本的任务,也是我们要达到法治目标的根本方法。只有在儒家和法家深厚的文化土壤中取其精华,去其糟泊,才能为今天的法治建设指引一条宽广而平坦的路,也才能被真正得以利用。

即使道德存在这样一些严重的问题,从道德本身的作用来看,道德仍然比法律更为重要。为什么这样说呢?就说下面六点看法:

其一,法律重在禁止,是对那些无益性做法的制止;道德重在提倡,是对有益性做法的肯定。人是自由自觉的生存,人的根本特点是追求。所以社会应当提供给人的不是制止,而是更多地追求。所以,社会不能只有强制而没有追求,只有禁止而没有提倡,只有限制而没有理想。社会应是一个具有道德智慧的自觉社会,而不是一个只有限制、禁止的被动社会;是一个富于自觉创造的社会,而不是一个只有法律强制的社会。法治是对人最起码的要求,德治才能实现人的高层次的追求。所以,人是一种追求性的、自觉性的人生,而不是法制的强制的被动性的人生。人是一种发展与提升,而不是一种限制与压抑;人应当追求最佳与更高的境界,而不能只是局限在法定的圈子内。由此可见,只注重法制而不注重德治,只注重法律而不注重道德,是无益于人与社会的更大发展的。由于良德可以促成人的利益的最大化,所以道德从根本上说并不是绳索,而是一种智慧人生的提倡。

其二,缺乏道德的社会,可能更能显现法的作用,但是却会造成执法成本的增加,还可造成法的松驰。这因为,没有道德做为基础的法制,将会是问题丛生的法制。这因为,道德的自觉约束与法律的强行约束是可以互相制约的,也是可以互相转化的。道德不倡,法治难佳,因为二者是相相辅相成的。提高人的道德素质,依法治国才能进入良性循环,社会发展才能进入较高的层次。“以德治国”不但不会对“依法治国”有任何的削弱,而且必将更有利于“依法治国”的进一步加强。

其三,道德是法律的基础。缺少道德甚至违背道德的法律,不能成为良法,虽然这样的缺少道德内涵的法律可以被称之为法制,却永远无法获得依法治国的良好效果。因此,比起法治来说,道德有重要的基础性和前提性。没有道德支持的法治,是没有根基的法治。这因为,道德先于法治,而且道德广于法治,因此道德重于法治。

其四,法治的推行首先要依靠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没有较高的道德水准,有了好的法律也不易执行,再严密的法律也有空子可钻。一个社会如果大多数社会成员思想觉悟和道德素质低下,那么不论有多么苛刻严厉的法律,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秩序和管理问题。如果忽视道德的作用,缺乏道德的教化,一个社会的政治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根本不可能的。

其五,无德之人怎能执好政呢?无德之人怎能执好法呢?道德不倡,执政与执法都会出现更多的问题。德高望重,权力才有分量。只有道德的修养才能获得正义感、义务感等道德情感,才能获得道德动机的确立。因此,立法和执法人员提高了执法守法的觉悟和境界,才能够自觉地遵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方针。如果没有道德做为良好的前提,缺少道德的人,执法又有谁能放心呢?所以,“无德者不可能执好政”、“无德者不可能执好当”,应当成为人们的一种重要的共识。

其六,道德不只是个人内在修养的自律,而必定会外化为社会行为,只有注重道德,社会更加地注重道德,执政与执法才会受到更多地社会道德舆论和道德崇尚的制约。道德舆论也是一种社会权力(所谓“第四种权力”),也具有外在的强制力。为什么一些官员“不怕上告,就怕上报”呢,就是慑于舆论这一社会权力的道德压力。常言道,人过留名,雁过留声。人没有不注重自己名声的,所以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权力也是有其一定的强制威力的。

仅从上罗列的几点,已足以看出道德的重要性。只注重法制,而忽视道德的作用,肯定是一种严重的失误。这因为:道德比法律更重要!

儒家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儒家思想对封建社会的影响很大,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 儒家的“礼治”主义的根本含义为“异”,即使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只有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才能达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的理想社会。国家的治乱,取决于等级秩序的稳定与否。儒家的“礼”也是一种法的形式。它是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如违反了“礼”的规范,就要受到“刑”的惩罚。 儒家的“德治”主义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这是最彻底、根本和积极的办法,断非法律制裁所能办到。法家的法律思想是春秋战国时期的“新学”。所谓“新学”是相对以儒家为代表的“礼治”主义的“旧学”而言的。“新学”与“旧学”的分歧归结为“法治”主义与“礼治”主义、“德治”主义、“人治”主义的分歧。 法家的“法治”主义有其特征:主张干涉而反对放任;排斥“人治”主义而独任“法治”主义;排斥“礼治”,不承认自然法的存在;主张国家至上,社会团体甚至血缘亲属团体的利益都得服从君主的国家利益;反对徒任“势治”。法家的思想以“唯物论”为出发点,常常注意此时此地的环境,又深信政府万能,而不承认人类个性的神圣。它的政治主张严格的干涉,但干涉须以客观的“物准”为工具。这一“物准”就是被视为“规矩、权衡”的法律,不容许统治者任意的论心定罪。人们只有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才能得到自由和平等。“法治”主义的精神实质就是“物治”,所以又称“法治”主义为“物治主义”。④一方面,是用客观的标准如规矩、权衡、斗量、尺寸等物一样的客观的、人设的、固定不变的法来衡量所有的人;另一方面,是把人当物来治理。也就是把人当成可以用固定的、客观的规矩、尺寸等“物准”去准确无碍地衡量的东西,而不考虑人的特殊能动性。 同儒家的“礼治”相比,法家的“法治”反对宗法等级制和世袭制,要求平等守法,并且主张制订和公布成文法,凡是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所以说“礼治”和“法治”的主要分歧不在于制裁手段,而在于行为规范的内容本身。也就是讲贵贱、尊卑、长幼、亲疏之“异”的差异行为规范与一断于法的统一行为规范之间的分歧。①同“德治”相比,“法治”主义轻视或完全否认道德教化的作用,这和儒家多数主张人性善而法家主张人性恶有关。 法家的“法治”主义,首先值得称道的即是它把握住了历史进化的法则,并且顺应历史进化的法则来创造,反对保守和空想。它的“实践精神”和“功用主义”都由此而产生。但其缺陷在于过分忽略了“礼”、“德”、“人”和“法”在政治上互相依辅的作用。“法治”主义昙花一现,原因有二:一是由于礼治主义、人治主义久已深入人心,而共同和“法治”主义为敌。“法治”主义虽一时占上风,但最终被“礼治”主义学说所征服。二是法家极端强调国家利益,而轻视个人利益,虽能救一时之弊,但不能确保社会的长治久安。这不仅是“法治”主义思想在汉以后不发达的原因,也是法律和法学不发达的原因所在。② 三、现代意义之法治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古代“法治”的含义和今天我们所倡言的“法治”的含义是有很大差别的。事实上,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在中国古代是不存在的。 那么什么是法治? 法治起源于西方社会,在西人亚里士多德看来,法治就是一切都依法而治,而大家所遵循的法律都是良法。这一简约的概括朴素地反映了法治的基本精神。但是,亚里士多德在这里预设了一个前提:法治要以良法为基础。为此,他确立了一些立法原则。那么,什么是良法呢?尤其是从现代角度审视,我们所要求的良法又是怎样的呢? 法自君出不会是良法;行刑重轻,法峻刑严不是良法;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更不是良法。良法必须体现社会全体人民的公共意志,反映社会每一成员的理性意愿,保障每一成员的人权,它是全社会每一成员共同参与并签订的公共契约。人们违反它就是违背了自己的承诺,要承担“违约责任”,受到制裁。所以,法治要求法治社会之法律本身应是人民共同意愿的提炼,而不只是反映某个人或一部分人的意志,否则它就得不到普遍遵守;要求法律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权利,而不只是赋予某些人特权。法治的基本精神是公平、正义、自由和权利, 限制权力,法治亦是这些基本的民主原则的具体体现和保障,而良法乃至法治的基础是民主。概言之,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民主、法治、市场都是率先在西方社会生长并成熟完善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法制建设上也引进移植了不少西方法律制度。但是,法律制度的引进与移植远不像生产方式的转变或工艺技术的改进那么简单。被移植的法律的规范制约作用的有效发挥有赖于一定的文化基础,有赖于植入地人文资源是否蕴含法治基因,有赖于植入地植被对法治精神的兼容性。“逾淮成枳”的现象同样适用于人文世界。“法治的现代化并非一个简单的向欧美国家的认同过程,其间还蕴含着每个国家在各自的历史文化视野中对现代化的不同价值取向和模式选择,还必须对自己的传统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和处理。”民主与法治是西方文化的表征,是西方价值观念的载体,那么,西方文化中的法治精神能否植根于中国厚实的儒家文化土壤呢?以儒家伦理为内核的中国传统文化能否承接和转化这西方法治文化呢?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社会缺乏“法治”的历史传统,即在社会秩序和规范中,“法治”始终未占主导地位,这就必然给中国当代建立“法治”社会秩序带来困难。 四、借鉴和启示 虽然今天所倡导的法治跟古代的“法治”几乎不同,但不可否认的是,古代法家仍然有许多地方是值得我们认同的。二千多年前他们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们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具有客观性。法家所提出的“不别亲疏,不疏贵贱,一断于法”是对法的平等适用的肯定。 法家思想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他们主张公布成文法,法应清晰、简明,具有统一性和稳定性及可操作性和可预见性等。①法家思想的这些积极方面都是值得学习和借鉴,对今天的法治建设是有利的。 同时我们要看到法家的重刑政策和愚民政策,压制议论和专制王权的方式,与民主与自由是格格不入的,更不是我们今天要的法治。由于长期的封建统治及专制王权,使得人们观念中缺乏法治的观念。今天中国提倡依法治国,实行法治,但是“法治的落实不在于用法条来取代固有的文化传统,而是要把人们对法、法律和法治的信念融入到人们的血液中去、融入到代代相传的文化传统中去。”提高人的法律素质,增强人的法治意识,灌输自由意识、平等的观念乃是一个重要的历史任务。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思想政治素质低, 即使有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形同虚设。所以,“人”仍然是关键。在古希腊传统文化中,法律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是与公民的自由和平等以及立宪政体等道德理想联系在一起的。“法律与人性的关系,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也都是从城邦的‘善’来阐释的,从而使法治观具有一种超越法律的特殊性而成为更高层次的理想观念品格。如果仅仅在法律层面而不深入道德理想层,不探讨法律的价值基础和价值根源,无以最终确立法治观。”②权力从属于法律,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否则国家就会丧失其真正的本质和特征。西塞罗有句名言:“我们是法律的仆人,以便我们可以获得自由。”西方人的这些传统告诉我们,他们的“法治”传统与我们的“德治”传统同样古老而长久。中国人选择了(这里的选择并非主观意志)“德治”为其根本,并影响至今,建立“法治”秩序,决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西方人选择了“法治”为其根本,也影响至今。但无论以何为根本,都没有离开“人”这个根本的价值主体。这实际上是儒家“德治”文化思想留给我们的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因此,提高我们每个中国人的“法治”素养和“德治”素养,是当前精神文明建设中最根本的任务,也是我们要达到法治目标的根本方法。只有在儒家和法家深厚的文化土壤中取其精华,去其糟泊,才能为今天的法治建设指引一条宽广而平坦的路,也才能被真正得以利用。


道德与法律哪个更重要
在法律与道德中,两者都是至关重要的,但侧重点和发挥作用的方式有所不同。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和保障。 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通过明确的条文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对违法行为给予制裁。它是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本维护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个体和组织都必须遵守,不得违背。没有法律的约束,社会将陷入...

法律与道德哪个重要
因此,无法简单比较法律与道德哪个更重要,二者都是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与道德哪个更重要
在社会治理中,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因此,虽然两者都重要,但在实际的社会运作中,法律的重要性更为突出。综上所述,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为社会的运作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范,确保了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而道德则是社会的价值观体现,指导人们追求...

道德和法律哪个更重要
综上所述,法律和道德在不同层面和情境中都具有重要性。法律为社会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保障,而道德则为个人提供了内心的指引。二者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说哪一个更重要,而是应该努力使两者相互配合,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

道德和法律哪个重要
道德和法律都很重要,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道德的重要性 道德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行为规范,它基于社会共识和个体良知,为人们的日常行为提供指引。道德的核心是价值观,它关乎个人品质、人际关系和社会和谐。道德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个人品质形成:道德规范帮助个体明确哪些行为是正义...

法律VS道德,哪个对人的约束力大?
法律是一种刚性约束,而道德是一种柔性约束,无所谓哪个约束力大,法律约束力度显然强于道德。在一个现代法制社会,法律和道德是相辅相成的,两者统一协调,共同规范社会成员的言行!

道德vs法律 哪个更重要
道德是底线,法律是红线。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道德的涵盖面大于法律。法律比较生硬滞后,道德更加贴近现实。道德是对法律的补充。在何为罪,何为非罪,何为公正,何为不义这个最为重要的问题上,法律必须借助道德判断。为什么侵害他人权益必须受到惩罚,故意杀人必须判处死刑而不是终身监禁,为什么抢劫...

道德和法律哪个更重要?
道德和法律都很重要,道德是底线,法律是红线。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道德的涵盖面大于法律。法律比较生硬滞后,道德更加贴近现实。道德是对法律的补充。在何为罪,何为非罪,何为公正,何为不义这个最为重要的问题上,法律必须借助道德判断。就算是法律处处标榜的公正一词,归根结底也是一个道德规范...

和法律的问题,到底是道德高于法律,还是法律高于道德
道德是调整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劝导性的行为规范,通过传统习俗、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来维系。1、区别 ①法律是强制性的社会规范;道德是非强制性的社会规范。②法律属于政治上层建筑;道德属于思想上层建筑。2、联系 ①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良法理应是符合道德的。②法律是道德的保障,有道德者受到法律保护。

道德和法律哪个更有利
比法律更重要的是道德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国家就是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一切行为都要按照法律进行规范,一切行动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但是,法律作为一种手段,它的最大特点就是具有强制性。它要求人们不能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做了后有 什么样...

芷江侗族自治县13852604279: 法律和道德哪一个更能约束人们的行为 -
姓杨平欣: 道德在主观上起到一定作用,但最能约束人的还属法律,因为法律可使你走向绝路,可使人陷入困境.它是无情的,它是国家来约束民众的武器.然而道德相比就没有这个威力,违反伦理道德,顶多让人说上几句,某某人怎么怎么样,最多在舆论上攻击一下,只要不违反法律,甚至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记得早些年有一新闻报导,说:湖北某地方姓刘的部落,一个家族的人不准结婚,然而有一对情侣相爱,感情到了无法抑制的状态,两人已经没有血统关系,然而他们的关系却被家族中反对,两人都是大学毕业,他们想到去政府部门办理结婚证,后来被家族中人知道了,按照家族的规定把俩人处死.党支部书记和一些相关人员全部被判刑.所以我要说的还是法律最公正最能约束人.

芷江侗族自治县13852604279: 法律和道德哪个对社会的约束力要大一些 -
姓杨平欣: 从普遍意义上来说道德要比法律的约束作用要大很多.因为绝大多数人一辈子很可能不知道法律为何物.做事情全凭个人喜恶.这时候道德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法律和道德是社会秩序的两把利器,缺了哪一个都不好办.道德是从良心和舆论等方面去制约人的行为.而法律就带有一些惩罚措施,使人畏惧.具体哪个的作用大些还要看具体的环境来做分析

芷江侗族自治县13852604279: 道德与法律,哪个更能约束人的行为? -
姓杨平欣:[答案] 就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言,法律比道德重要.1,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律是刚性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国民整体素质还没有得到根本提高的情况下,必须依靠法律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2,道德的...

芷江侗族自治县13852604279: 法律VS道德,哪个对人的约束力大? -
姓杨平欣: 法律是一种刚性约束,而道德是一种柔性约束,无所谓哪个约束力大,法律约束力度显然强于道德.在一个现代法制社会,法律和道德是相辅相成的,两者统一协调,共同规范社会成员的言行!

芷江侗族自治县13852604279: <辩论赛>道德比法律更有约束力 -
姓杨平欣: 主观能动性

芷江侗族自治县13852604279: 法律和道德哪个约束力更大? -
姓杨平欣: 道德是一种由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根据人们的需求而逐步形成的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它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往往流传较为广泛,形成共识.必须与法律相分别,两者都是行为规范,但是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而道德是一种心灵的契约,只能靠人们自觉遵守,所以约束力比法律弱很多,靠舆论来实现道德的力量.形成也不同,道德是在生活中逐步确立的风俗规则,法律则是有国家制定的.代表的利益有所不一样,法律一般是当权者管理的有力工具,而道德是群众在生活中的利益体现,有一定差距,违背了道德不一定受到惩罚,而法律永远是道德的底线,逾越了这个底线将受到国法的制裁.

芷江侗族自治县13852604279: 辩论道德和法律哪个更重要我是说法律重要 -
姓杨平欣: 1.法律是最低程度的道德 2.道德约束力来自于人本身,而法律的约束力有明文规定,对人的行为能起到指引作用 3.道德的边界模糊不清,法律明确清楚 4.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 建议寻找相关例子予以佐证,在辩论中能更加如鱼得水哦.

芷江侗族自治县13852604279: 辩论道德与法律哪个更重要,我是支持道德更重要 -
姓杨平欣: 法律只能约束一个人,因为人害怕被处罚所以不去做违法的事情.但是很多时候人们会存着侥幸心理做一些违法的事情,所以法律是治标不治本.而且法律范围比道德小.有了道德,即使没有法律,人们也不会做出什么伤天害理之事,所以道德比法律更重要.

芷江侗族自治县13852604279: 辩论赛技道德约束和法律规范那个更重要? -
姓杨平欣: 道德是法律的理论基础,价值基础,价值尺度,是法律运行的社会基础,是法律的补充,具有弥补法律的作用. 道德的形成是自发的,产生先于法律,是一种内在的强制约束力. 道德的调整范围远大于法律,法律主要调整人们的外在行为,主要的社会关系,道德几乎涉及人们生活的一切领域一切活动一切人际关系,涉及人们的外在行为与内在思想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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