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物权法175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的问题。

作者&投稿:谭雅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债务转移未经保证人同意 保证是否继续有效~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29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部分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你好,需要界定保险公司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确定保险公司是债务承担还是第三人清偿。其中的法律关系不一样。如若是债务承担,根据《物权法》第175条之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但如若是第三人清偿,保险公司取得代位求偿权,担保人仍有义务还债。

未经其书面同意”指的是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同意,不在承担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第一百七十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一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三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未经其书面同意”指的是担保人的同意,未经担保人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担保人无需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指的是债权债务双方两个人,担保人就是第三人。上述也就是《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解释为“未经担保人同意,债权人转移债务,担保人未知(或者是不同意)就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是 法律是这个意思 其实按常理也是这样合理呵呵 以后有什么事可以问我 我经常在 别忘了给我增采纳率或加分啊


历城区18711898406: 物权法175条与担保法解释28条的区别 -
泣沫盘龙: 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2113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法解释第5261二十八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4102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1653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两个说的不是一回事.物权法回说的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无责;解释说的是债权人答转让的,担保人一般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也就是说物权法说是指债务人转让,解释指债权人转让.仔细看看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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泣沫盘龙: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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