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增值税抵扣期限

作者&投稿:尤泰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认证和抵扣期限是多久?~

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
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三、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将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数据,按日与进口增值税入库数据进行稽核比对,每个月为一个稽核期。
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及次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以后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六、稽核比对结果异常的处理
稽核比对结果异常,是指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
(一)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
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三)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七、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稽核比对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许抵扣的。
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

关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期限,具体情况有以下两种: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规定:
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件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扩展资料:
关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期限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
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纳税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理解上述条款:
1、税务机关每个申报期内将设有专门窗口向纳税人开放,以提供上月纳税人提交的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提交次月起,应主动通过窗口查询稽核比对结果。
2、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必须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否则不能再申报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口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徐汇区税务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南

关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期限,具体情况有以下两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附件1《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一个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8)的规定:

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无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扩展资料:

抵扣流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2017年7月1日前开具的180天内,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36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以下简称《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稽核比对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每月申报期内,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上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以下简称《稽核结果通知书》)。

对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对稽核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以海关缴款书原件为依据,逐一进行核对,并区别情况按以下要求处理:

(一)属于纳税人信息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在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请数据修改,再次稽核比对,税务机关次月申报期内向其提供稽核比对结果,逾期未申请数据修改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重新采集数据的时间仍在报送期限(海关缴款书开具之日起90天)内的,可通过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下称电子申报软件)重新采集,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再次稽核比对。

2、纳税人重新采集数据的时间已超过报送期限的,可在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稽核异常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对申请表》申请数据修改,再次稽核比对。

(二)不属于采集错误,纳税人仍要求申报抵扣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组织审核检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三、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稽核比对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许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一窗式”比对项目的调整规定:

(一)非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2009年4月申报期,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等有关规定申报抵扣税款所属期为2009年3月的海关缴款书,并报送《抵扣清单》。

(二)辅导期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纳税申报期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等有关规定,报送海关缴款书待抵扣清单,并申报抵扣2009年3月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缴款书。

(三)自2009年5月申报期起,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网上办税服务厅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及清单,并把清单数据导入电子申报软件进行申报抵扣。其中: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口增值税



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期限为自开具日起的180日。
1、根据国税函[2009]6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2、纳税人收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在税务局网站“首页 > 办税服务 > 办税服务 > 软件下载 > 认证抄税”中下载“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v2.40”,通过该采集软件采集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数据,点击软件内“正式申报”生成数据文件。纳税人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也可直接通过网上办税大厅上传数据,稽核比对相符才能抵扣。

3、稽核结果通知书中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当月申报期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31号文《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及次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以后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
所以,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期限为自开具日起的180日。

期限是180天内。2010年9月1日的海关增值税的税单,现在还没有过期限,可以认证抵扣,到本月27日到限,注意27日是星期天,节假日不延的。

海关增值税抵扣期限为180天。
根据国税函[2009]6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来得及。3月份采集抵扣。


增值税进项抵扣期限及认证期限
增值税进项抵扣期限是指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期限。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后,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增值税发票抵扣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增值税发票抵扣有效期是180天。增值税发票抵扣有效期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其用于税务申报,抵扣应纳增值税额的时间范围。这个期限是由税务部门规定的,以确保纳税人及时行使抵扣权利,同时保证税务管理的有效性。具体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

增值税专票抵扣期限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时间限制,根据国家税务局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期限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期限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件规定,取得自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一般纳税人,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并且申请稽核比...

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时间限制是多长
一、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期限是多少天?
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期限是180天。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限是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通过后,非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应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发生...

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多久
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期限是多少天?
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360日,自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计算。取得凭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最新规定是:国家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抵扣手续不受原本的期限规定限制。【【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第一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
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统一改为180天。从2010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由90日延长至180日。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通知》),作出了上述调整。

芒康县13419691531: 海关增值税抵扣期限 -
唱钧应力: 国税函〔2009〕6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

芒康县13419691531: 海关进口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期限 -
唱钧应力: 海关完税凭证抵扣也是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抵扣,但由于海关完税凭证不是认证抵扣,而是通过“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自行录入并上报抵扣信息,因此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规定为开具之日起90天之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申报抵扣.具体的操作:最晚在4月份13日记帐,然后在5月10日以前申报抵扣.如果所说“5月份抵扣”是在5月份入帐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不可以的.

芒康县13419691531: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期限? -
唱钧应力: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税的抵扣凭证.2008年12月31日之前抵抗时间为自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认证.很多纳税人反应90日太短,之后从2009年1月1日起,改为了180日.(根据国税函[2009]617号文,应该是180天后的第一个征税期结束前),是对的.

芒康县13419691531: 海关完税凭证抵扣增值税的抵扣期限是自开具之日起90天内的第一个申报期内抵扣. -
唱钧应力: 现行政策是180天以内有效,实际操作中,如果不幸超期了,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说明理由,出具证明后,走专门的系统认证通过.

芒康县13419691531: 现在海关进口增值税抵税期限是多少 -
唱钧应力: 抵扣期限是180天.

芒康县13419691531: 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的期限是多长时间?我拿到的发票是2010年4月1日开出的?最晚什么时侯抵扣? -
唱钧应力: 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芒康县13419691531: 现在海关进口增值税税单的抵扣日期是多少天? -
唱钧应力: 现在海关进口增值税税单的抵扣日期是180天,从税单上的开具日期为准.

芒康县13419691531: 海关进口增值税的最晚抵扣期限 -
唱钧应力: 没事,海关的是90天.你得在11月10日前去抵扣.不过事前得去你的专管所进行合并备案的登记,要有合同复印件和海关关单复印件.得抓紧了...

芒康县13419691531: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运费发票) -
唱钧应力: 专用发票和运费发票都是180天内,海关完税凭证是至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芒康县13419691531: 进口增值税抵扣期限? -
唱钧应力: 新增值税法规定,增值税(所有类别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为发票开具后180天以内.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