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遵循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作者&投稿:植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要坚持什么方针~

  胡锦涛同志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完善党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机制,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和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真诚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鼓励党外人士做我们党的挚友和诤友。加强对统一战线的领导,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1956年3月,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首次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对此,周恩来同志作了清晰的解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实际上是扩大民主。我们是六亿人口的国家。要把六亿人的生活搞好,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互相监督,不扩大民主,是不可能做得好的。”1956年9月,刘少奇在党的八大政治报告中正式宣布,“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应当遵循的方针。1982年,邓小平同志又在后面加上“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强调“一定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一切爱国的党外朋友们的合作”。1982年1月,“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这八个字正式出现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文件上。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融为一体,作为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
  “长期共存”是指共产党存在多久,民主党派就存在多久,一直要共存到将来社会发展不需要政党的时候为止。“互相监督”,是指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但由于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肝胆相照”,是讲坦诚相见。“荣辱与共”,是讲共同的事业把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命运联系在一起。“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思想,“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则生动地表述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彼此信任、真诚合作的关系。

  含义

  这是中国人民根据革命历史和现实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是一个多党派的国家。除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这些民主党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前就已存在,它们在政治上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它们在与共产党长期合作、共同奋斗过程中作出的历史选择。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各民主党派在组织上都是独立的,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基本方针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也不是反对党,它们是参政党。
  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内容
  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在国家采取重大措施或决定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时,中国共产党都事先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进行协商,取得统一认识,然后再形成决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常设专门委员会中,在地方各级人大中,均有一定比例的代表,以更好地参政、议政并发挥监督作用;在人民政协中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举荐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这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形式
  主要有:第一,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人民政协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第二,中共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召开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重要情况,就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领导人候选人名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名单,同各民主党派进行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第三,民主党派成员中的人大代表在各级人大中以人民代表的身份参政议政和发挥监督作用;第四,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和县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务;第五,推举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担任检察、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
  编辑本段
  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是一个多党派的国家。除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这些民主党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前就已存在,它们在政治上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它们在与共产党长期合作、共同奋斗过程中作出的历史选择。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各民主党派在组织上都是独立的,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也不是反对党,它们是参政党。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在国家采取重大措施或决定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时,中国共产党都事先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进行协商,取得统一认识,然后再形成决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常设专门委员会中,在地方各级人大中,均有一定比例的代表,以更好地参政、议政并发挥监督作用;在人民政协中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举荐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这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形式主要有:第一,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人民政协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第二,中共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召开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重要情况,就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领导人候选人名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名单,同各民主党派进行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第三,民主党派成员中的人大代表在各级人大中以人民代表的身份参政议政和发挥监督作用;第四,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和县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务;第五,推举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担任检察、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
  政治协商制度性质
  1.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
  2.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3.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政治协商制度的优越性
  1.它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2.它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
  3.它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它有利于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中国共产党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由此确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明确多党合作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势,确立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1982年十二大报告)。

1989年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走上了制度化轨道。

1993年召开的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有了明确的宪法依据。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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