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怎么退出?不退出有什么责任?

作者&投稿:姓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 怎么退出 不退出有什么责任~

“公司法”第3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未必是资本外逃,这是考虑了公司的稳定性。这并不是说,该公司的所有股东,不得在任何情况下退出公司,新“公司法”退出机制有限公司股东倾向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此外,在该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况下,股东也可以被分配到依法清算程序后执行有关公司的财产,因此可以得到几乎相同的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据公司具体的退出策略的“公司法”股东的有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首先,“公司法”第二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72规定退出该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撤出。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及两种方式转移到人比其他股东之间的转让。 1,股份股东之间转让,“公司法”第72条第一款,可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份。 2所有权转让,股东比的所有权“公司法”第72条第二款,对股东较其他股东转让等,须经过半数的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日期,视为同意转让其股权同意转让。超过了其他股东半数不同意转让,未经股东同意,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票;不买,视为同意转让。 3,协会的“公司法”第72条协会的股权转让章程第四款股份转让细则的规定,否则为准。二,申请回避的法律情况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符合三个法定撤撤方案适用于股东“公司法”规定。 “公司法”第75条确认的有限责任公司的退休权益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会投反对票的股东的分辨率可要求公司购回其股份价格合理:(一)连续五多年来,公司不分配利润向股东,而第五个连续盈利的公司,并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规定; (二)公司合并,分立,主财产的转移;联想(3)公司章程经营期限或其他解散事由章程届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公司章程生存。从股东的日期“内决议通过后的六十天内会议上,股东和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决议”内人民法院日期90天会议诉讼。因此,股东行使权必须符合上述三个法定情形之一。本公司在所有困难的情况下出现的上述三种情况继续存在。除了这三个法定的情况下,在股东现有法律框架要退股是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三,本公司解散,并从该法分析的规定,股东在公司相当于退出公司解散的情况下取得法律效力。 1,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经营期限届满(一)公司章程或其他原因,该公司的解散章程的发生; (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根据文章的第一家公司的第二段可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七条的“公司法”第二段,该公司在支付清算费用,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特性,支付所欠该公司的剩余资产按照一个有限分布式后清偿债务税出资责任公司股东的比例。可见的情况下,当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股东退出公司,公司实际上是由一个法律目的。 2,在特殊情况下股东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本公司“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解散,在股东利益严重困难,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存在显著的损失,不能得到解决通过其他方式,所有控股股东的投票权10%或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一小股东的利益。但在实践中,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是难以把握,势必会遇到如何解释和适用问题的法律。例如,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视为“严重的困难公司的管理”;什么情况下是符合“股东利益遭受显著损失”; “其他来源”到底是什么等等。然而,股东在僵局时,该公司面临着强制性退出的条款提供了一个新的法律救济。总之,经过相关的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法律撤出,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提起诉讼解散公司在几个方面,如目前的“公司法“,以从该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退出。通过以下方式的优点和缺点:1,最快速,经济的解决方案的股权转让,应考虑优先为股东退出公司时。 2,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股东的优势,可以很好的保护正确的出口,缺点是,相关手续较为繁琐。 3,法律状况是很难戒断出现,但它也为公司的推出的理想选择。 4,当公司拒绝遵守股东收购的法定条件股份,股东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起诉。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强制公司解散。以这种方式股东是用尽最后的补救办法,这严重影响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管理将受到严重影响未来其他补救措施的前提条件,当其他补救办法用尽,公司股东可向人民法院强制该公司的上诉解散。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丁炮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怎样退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形式退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2、如果不退出,需要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如下:

1、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后,因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要求股东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得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

(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作为非股东一方配偶很难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东的配偶常要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

(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

(7)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一、退出方式  

1、股权转让  

(1)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股东之间转让股份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并非按照出资比例来享受优先购买权,完全由股东之间意定完成股权转让。  

(2)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三款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考虑到公司的人合性,股东对外转让股份时,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这里需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同等情况下可以优先购买股份;

另外当出现多名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应该考虑的是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符合法定条件要求公司回购的情形  

(1)对特定事项的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是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是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减资  

股东会决议减少注册资本的,可以不以等比例减资,这意味着股东可以通过减资的方式退出公司  

《公司法》第三十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办理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3第12号)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部分股东减少其出资的,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登记机构应予以办理变更登记。  

股东们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流程,可以决定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可以通过减少该股东的注册资本,从而达到退出的目的。  

(四)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一经解散,那么公司所有股东也就全部退出了。是最为干净利索的一种退出方式,当然,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不退出的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除股权转让外,特殊情况下,股东还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根据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请求收购的股东必须是投反对票的股东,并且要符合上述三种特殊的情况。而对于收购的“合理价格”,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认为,应当根据公司当时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来确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司法



一、退出方式  

1、股权转让  

(1)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股东之间转让股份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并非按照出资比例来享受优先购买权,完全由股东之间意定完成股权转让。  

(2)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三款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考虑到公司的人合性,股东对外转让股份时,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这里需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同等情况下可以优先购买股份;

另外当出现多名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应该考虑的是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符合法定条件要求公司回购的情形  

(1)对特定事项的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是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是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减资  

股东会决议减少注册资本的,可以不以等比例减资,这意味着股东可以通过减资的方式退出公司  

《公司法》第三十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办理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3第12号)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部分股东减少其出资的,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登记机构应予以办理变更登记。  

股东们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流程,可以决定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可以通过减少该股东的注册资本,从而达到退出的目的。  

(四)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一经解散,那么公司所有股东也就全部退出了。是最为干净利索的一种退出方式,当然,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不退出的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股东退出对公司的影响:

1、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及公司资产规模,仅就股东发生变化。但转让股东要求受让方以货币为支付对价,则受让方需要支付对价。如股权转让方同意受让方以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支付则无筹集资金的问题,且可能存在无人接手的情形。  

2、公司减资虽不需要花费颇多,同时因公司减资导致公司资产的减少,削弱公司承担责任的基础,可能会引起债权人的注意,集中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等,对公司的运营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3、解散公司同时会造成所有股东退出,除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外,解散公司不是股东退出的好选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司法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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