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的组织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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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英文名称:CHINA CONSTRUCTION MACHINERY ASSOCIATION,缩写:CCMA。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中国工程机械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等有关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协助政府实行行业管理,为政府、行业、会员、用户服务;成为政府和企业、用户的桥梁和纽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诉求;自律行业行为;促进中国工程机械行业的不断发展。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研究探讨工程机械行业的发展方向、技术政策、法律法规等,为政府制定行业重大决策提供预案和建议。(二)总结交流企业的管理经验;探索企业深化改革的新途径;推广企业管理的创新成果;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展诊断咨询服务等,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三)受委托对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调研和论证并提出建议,为用户的采购、项目招标提供推荐性意见。(四)受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参与制修订有关工程机械的各类标准和技术规范。(五)开展用户满意度调研、企业产品质量调研等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参与有关工程机械类产品各种许可证的发放、检查和整改工作,为政府复查、换证提供依据。收集和反馈行业产品质量信息,协助政府作好质量管理工作,促进产品品种、性能和质量的不断提高。(六)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工程机械市场需求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究,开展市场调研,进行市场预报和产品进出口监测,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七)开展国际交流活动,加强与各国同行业协会及企业的联系与沟通,提供工程机械行业相关的咨询服务。(八)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提高企业形象和市场信誉。(九)做好行业内部的价格协调和价格自律工作,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十)接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本行业的国内外展览会、技术交流会、产品推广会,组织会员参展、参观;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进步,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十一)经授权开展行业统计工作和网络信息工作,为政府制订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提供依据,为企业研究市场提供服务。(十二)开展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其它各类培训工作,提高全行业职工队伍素质。(十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行业产品的技术鉴定,企业资质评审,科技成果评审等业务。(十四)向政府反映行业及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诉求,在行业中贯彻落实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十五)承担政府交办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它工作。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可受权常务理事会代行审核会员入会;(四)各分支机构可受协会委托办理吸收会员手续,但入会程序同上;(五)会员单位的代表是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会员单位法人代表变更时,协会会员单位代表相应变更。(六)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团体开展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9年10月21日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分支机构暂行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调动、发挥各分支机构开展协会工作的积极性,做好行业服务工作,根据《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分支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分支机构考核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一章 考核内容   第一条 严格执行《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章程》、《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分支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到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规范运作。(10分)  第二条 服从总会秘书处的协调安排,支持总会秘书处开展的各项工作,积极推动并组织分会成员单位参加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统计网。(20分)  第三条 每年组织召开分支机构的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内容丰富,会员参会积极。(20分)  第四条 掌握本专业的行业动向、发展趋势和国内外市场情况等,根据分会的专业和会员特点,积极开展行业工作,服务会员单位,积极发展会员。(20分)  第五条 根据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年度工作的总体安排,制订本分支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在年底认真进行总结。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以及社团经费收支情况按时报送总会秘书处。(10分)  第六条 根据《会费交纳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时按规定向总会秘书处上缴会费。(10分)  第七条 在收集本专业企业资料和相关统计资料的基础上,按总会秘书处的统一布置,认真撰写《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年鉴》稿件。为《中国重机通讯》、协会官方网站撰写或提供稿件。(10分)  第二章 考核程序   第八条 总会秘书处每年3月前对各分支机构进行年度考核,按考核内容规定的考核项目对各分支机构进行逐项评议,在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分项打分,各项所得分数相加为考核成绩。   第九条 总会秘书处每年将考核结果正式通知各分支机构秘书处,并通报各分支机构理事长及其挂靠单位;  第三章 奖惩措施   第十条 连续二年考核成绩在85分及以上的分支机构可推荐评选先进分支机构;连续二年考核成绩在75分及以上的分支机构,可推荐评选表扬分支机构。  第十一条 总会每二年进行一次分支机构表彰工作。分支机构应在总结本年度开展的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参加先进分支机构或表扬分支机构评比的要求,由总会秘书处根据每年考核情况向总会常务理事会提出先进分支机构和表扬分支机构名单,经审议通过后,在总会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大会表彰。  第十二条 对于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分支机构,责成该分支机构提出整改方案,同时,通报分支机构挂靠单位;  第十三条 考核成绩将作为分支机构换届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十四条 对于为本分支机构、为总会或为全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分支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加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于2010年10月15日经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五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函审通过并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总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Heavy Machinery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HMIA。
第二条 本协会是全国从事冶金机械、矿山机械、起重运输机械(物料搬运机械)、重型锻压机械、大型铸锻件行业等重型机械的生产、科研、设计、成套、教育等部门自愿组成的,跨地区、跨部门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协会按照平等、互利、民主协商的原则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服务。主要为企业和行业服务,同时协助政府搞好重型机械行业管理。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行业和会员利益,促进行业和会员单位的不断发展。本协会承担政府委托的各项任务,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愿望、要求,在政府和会员之间起到桥梁与纽带作用。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 调查掌握本行业经济运行、企业改革、技术进步、产业重组等方面的情况,为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改革与发展方向等重大决策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工作,并提供意见和建议;对与本行业发展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贸易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和企业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对重机行业重大技改项目、技术引进、利用外资、科技攻关等进行立项前的论证工作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项目完成后的验收、鉴定、成果推广及产业化工作;
(三) 组织本行业技术和经济信息网络,加强行业技术与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跟踪了解重型机械产品的国内外市场动态和技术进步趋势,进行市场预测,为企业和政府提供信息服务;
(四) 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市场竞争的实际状况,提出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的建议;
(五) 组织研究本行业产品经济规模,提出建议推广的行业节能产品、淘汰产品、鼓励发展产品目录;
(六) 组织制定和修订本行业的联合企业标准。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起草、制定和修订本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组织会员贯彻实施;
(七) 开展本行业价格、税收等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调整的建议,进行价格自律工作,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编制本行业的价格目录;
(八) 组织技术交流,开展技术咨询,联合企业开展研究与产品开发,宣传、推广科技成果。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与评审和对行业内合资合作、技术改造、技术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工作,并提供建议,为用户的采购、项目招标提供推荐意见,以推动本行业技术进步;
(九) 推动与国外同行业开展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活动,开展本行业的出口协调工作,统一会员的出口立场,总结交流出口工作经验,增强本行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十) 收集和反馈本行业产品质量信息,组织有关促进提高产品质量的行业活动,协助政府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调查,开展产品质量诊断、咨询等工作;
(十一) 总结交流企业改革与管理的经验,开展企业诊断咨询服务,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市场竞争力;
(十二) 对本行业的环保、安全生产、增收节支、节能降耗等工作开展咨询服务,组织经验交流,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十三) 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组织行业职工培训、人才交流,对行业职工队伍素质和结构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措施建议;
(十四) 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在与会员单位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涉及全行业的“行规行约”协助政府维护正常的经济运行秩序,推动企业公平竞争;
(十五) 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组织举办本行业的全国性展览会(展销会)和国际性的展览会,配合有关单位举办出国展览和来华展览,为企业提供咨询,开拓市场,广开外贸渠道;
(十六) 积极与行业相关组织(学会、商会、认证委员会、质协、企协、其他协会等)建立联系与合作;
(十七) 编辑、出版报刊,书籍和资料等;
(十八) 承办政府部门委托协会办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承认和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本行业产品的国有、集体、民营等生产企业、科研设计院所、大专院校,以及经销公司司,并具有一定规模和生产技术能力。
(四) 本协会可以吸收在中国境内的独资、合资企业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向分支机构提交入会申请书,经分支机构初审通过后转交本协会理事会审批;
(二) 直接向本协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由理事会审批,并分派到有关分支机构或本协会参加行业活动;
(三)由理事会授权本协会秘书处发给统一的会员证书。
(四)本协会负责年度的验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享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优先得到本协会的信息和编印的会刊、报刊、书籍等资料;
(四) 有权要求本协会对本单位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组织力量进行咨询服务;
(五) 参加行业内及企业间的经济、技术活动,有权向本协会提请组织、协调、研究的共性问题,经协商分别纳入协会的工作计划;
(六) 有权要求本协会就行业的重要经济、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向政府反映或提出建议;
(七) 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八) 对涉及其它行业和部门之间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有权要求本协会予以协助;
(九)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
(二) 积极参加行业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协会安排的工作;
(三) 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提供有关的资料;
(四) 遵守行规、行约,不组织、不参加有损于本协会的一切活动;
(五) 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及分支机构,并交回会员证,经本协会同意,即注销会籍。
会员如无故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行业活动,经劝说无效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严重违反本章程或严重违反行业共同利益者,经有关分支机构讨论通过,即报本协会批准,暂停其会员活动资格或取消其会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单,原则上由本协会秘书处和各分支机构民主协商推举产生,由本协会理事会审定后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制、修订会费标准;
(三) 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 决定终止事宜;
(六) 审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原则上应为各单位的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委托的本单位其他负责人。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撤消、合并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根据秘书长提名决定副秘书长聘任或解聘;
(八)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推举名誉理事长,聘请顾问。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或理事委托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一年召开两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二) 在重机行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热心社团工作,具备本职务的业务素质和开拓进取精神;
(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由主要大型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并不兼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其他需由理事长行使的职权。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实行常务副理事长领导
下的秘书长分工负责制。在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秘书处和各分支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筹备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3、组织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4、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5、会同常务副理事长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6、会同常务副理事长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7、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二) 本协会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1、协助理事长履行相关职责;
2、承担理事长、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条 本协会下设分会、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统称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设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其任期、产生、罢免、职权、议事制度及任职条件,应参照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执行。分支机构秘书处原则上设在其理事长所在单位。
分支机构是本协会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分支机构可参照执行本章程,也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工作细则。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单位交纳的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给予的资助;
(四) 协会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举办的各项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会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会费交纳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收取。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分支机构理事长应监督分支机构经费的收支使用,并向会员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08年4月28日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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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的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年鉴是由中国机械工业年鉴编辑委员会和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共同编撰的。这部作品作为中国机械工业年鉴系列的一部分,详细记录了该行业的最新信息和动态。该图书由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其ISBN号码为9787111299417,这表明它是一个权威且专业的出版物。这部年鉴在2010年3月1日首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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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德节能工业炉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专注于节能燃烧技术和工业炉产品研发的高科技股份制企业,是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的重要一员。自成立以来,该公司始终坚守“通过高品质产品,共建富裕和谐社会”的经营理念,逐步树立了其在业界的‘科德’品牌声誉。在湖南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的心脏地带,公司...

一重集团成员名单
3、年7月,邱现东同志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的理事成员1、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英文缩写为CFPMA)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登记的国家级社团组织,总部及常设机构设于北京。2、韩宪保,男,汉族,1958年10月出生于河南省长垣县魏庄镇韩了...

2009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年鉴内容简介
在中央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战略支持下,2009年,该行业经济指标创历史佳绩,实现了稳健增长。近年来,行业积极推行新型工业化道路,信息化驱动工业化进程,通过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增强了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能力,进而推动重型机械制造业的进步,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

四川矿山机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展简史
1972年,再次更名为四川矿山机器厂,业务领域更为广泛,新增了水泥建材设备,同时保持了原有的矿山机械、冶金机械和石油化工设备的生产,以及架空索道等产品,显示了其技术实力的不断提升。1987年,四川矿山机器厂成为了东方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的成员,正式被纳入国家机械工业部的重点企业行列,这标志着公司在...

重机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将聚焦智能化
11月12日,中国重型机械行业 “十四五”发展规划高峰论坛在北京举办,论坛由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主办,以 “新形势、新任务、新规划”为主题,汇集了100余家行业重点企业与高校,130余位代表参会,共同探讨中国重型机械行业目前面临的挑战与机遇,行业 “十四五”期间发展方向与发展重点。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景晓...

起重运输机械:起重运输机机械卷基本信息
起重运输机械,是由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和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共同编撰的一本专业著作。该书由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于2005年1月1日出版,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全书共包含1020字的内容,详细阐述了起重运输机机械的基础信息和理论知识,总字数达到了2060000字,充分展现了其深度和广度。印刷方面,本书采用...

中国十大起重机品牌有哪些
3. 中原圣起有限公司 中原圣起有限公司是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会员单位,主要生产圣起牌双梁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架桥机、装卸桥、过轨机、抓斗及防爆、绝缘、电磁、变频、冶金铸造起重机等多种物流设备。4. 辽宁龙士达重型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辽宁龙士达重型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是一...

布拖县18252835279: 砂子烘干机价格一般多少钱?豫弘重工的砂子烘干机质量怎么样? -
云转美士: 河南豫弘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简称豫弘重工)是一家专业从事矿山机械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售后服务为一 体的大型企业,主要产品有破碎砂石系列、制砂洗砂系列、工业磨粉系列、选矿设备系列、石灰水泥设备系列.特别是烘干机系列,在市场上一直受到客户的喜爱.砂子烘干机更是受到企业的追捧,豫弘重工指出,砂子烘干机由于其型不同,价位也是有所不同的,从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

布拖县18252835279: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成立意义 -
云转美士: 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提出发展政策建议 立足行业,着眼发展,以服务行业、服务会员、服务政府为宗旨,深入开展行业经济运行、技术发展、企业运营等方面的情况调研,发布行业信息,研究行业发展方向,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行业发展政...

布拖县18252835279: 中国工业协会怎么入会呀?急需知道呀……有谁知道快帮帮我吧!!!! -
云转美士: 协会章程: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愿履行会员义务; (四) 根据开展活动需要,可吸收特邀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

布拖县18252835279: 葫芦岛力天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怎么样? -
云转美士: 葫芦岛力天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是2010-09-26在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打渔山泵业产业园区同心路6号.葫芦岛力天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

布拖县18252835279: 三一重工需要哪些人
云转美士:三一重工是大公司,需要各种各样的劳动者、管理者!需要从事机械工程技术研究的人,包括各种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需要从事机械加工制作的人,包括各种专业的熟练工人与高级技师;需要从事经营决策管理、生产管理、营销管理、财务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后勤管理、售后服务、行政管理、信息档案管理等等多方面的管理人才.

布拖县18252835279: 下列工厂中存在着投入—产出工业联系的是( ) A.纺织厂、印染厂 B.钢铁厂、重型机械厂 C.造 -
云转美士: AB纺织厂、钢铁厂的产品分为印染厂、重型机械厂的产品,因此A、B两选项正确.

布拖县18252835279: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是什么行政级别 -
云转美士: 作为中国政府机构改革的结果,原中国机械工业部已不存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机械工业部撤销后,先是成立了国家机械工业管理局,后又撤销.现在的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是在机械局撤销后成立的.主要行使机械行业协会的职能,同时时也接受政府的委托,面向全国机械企业开展一些行业管理工作.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会长、副会长一般由正部级官员担任.重工业部-----电子机械工业部-------机械工业部------国家机械工业局------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布拖县18252835279: 特沃重工移动破碎站价格合理吗 -
云转美士: 特沃重工的移动破碎站其实还是比较实在的,和其他很多的厂家相比,特沃重工的机子不但价格合理,而且比较结实耐用,一般用个2、3年都不会有啥大问题,小问题他们也会专门派人来解决,相当不错的.

布拖县18252835279: 目前,珠江三角洲已成为我国许多著名的工业品生产和出口基地.据此完成17 - 18题. 珠江三角洲所生产的工业品中以() -
云转美士:[选项] A. 钢铁产品著名 B. 航天和重型机械产品著名 C. 汽车和机电产品著名 D. 电子产品和日用消费品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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