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种类及权能

作者&投稿:蔚廖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种类及权能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种类及权能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其含义包括:(1)权利主体限定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2)集体土地使用权在权利转让、土地用途、客体范围、使用权主体范围等方面受到法律的某些限制。(3)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的土地,但不包括地下矿藏、埋藏物等法定国家所有物。(4)权利性质为用益物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种类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等四类。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权能: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对集体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依土地用途的不同和权利取得方式的不同享有不同的收益权、处分权。通过承包方式取得的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一定的处分权;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的处分权;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人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按照有关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或依约定处置,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但企业破产、兼并、分立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不在此限。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经批准,可以随厂房一同抵押;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人对土地仅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基本上不拥有收益权和处分权。
  关于“小产权房”。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指出,要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通知明确,政府要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根据规定,严禁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任何建设需要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都必须依法经过批准。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国土资源部2009年6月9日强调指出,“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各地要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小产权房”是一个模糊的、不准确的概念,实质是违法建筑无产权,它不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也是违反相关政策的。
  例题:近期在一些地方出现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住宅,并向社会公开出售的行为,对此,下列说法最准确的是()。(2007年试题)
  A.补办农地转用手续和规划手续即可销售
  B.只要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赞同,即为合法行为
  C.所售房屋的产权不受现行法律保护,无法取得产权证,属违章建设
  D.属非法占用耕地,应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目前小产权房所售房屋的产权不受现行法律保护,无法取得产权证,属违章建设。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种类
(1)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的权利。《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
  《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承包合同取得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从事农业经营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依据包括:《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征: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个不很完整和明晰的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仅限于从事农业生产。这表明,这种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含有土地开发权,即无权将土地经过开发用于非农业生产。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尚不十分稳定的土地使用权。法律虽规定了土地承包期限可达30年,但同时又规定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可以在承包期内适当进行土地调整。
  《物权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例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不能买卖,所以其承包经营权不是一种物权,也不具有市场价值。()(2007年试题)
  答案:×
  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
  (2)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筑住宅及其他有关附着物的、无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1)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此处有限制的处分权是指权利人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的权利。
  2)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
  ①根据有关政策,农村转让、出租住宅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②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③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物权法》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④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
  《物权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是经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方式向从事非农业经营性活动的乡镇企业提供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申请取得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应持有相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1)可依法享有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独资经营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以符合要求的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设立的企业。
  2)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的内容。乡镇企业对其经营用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其中,收益权的具体范围和行使方式,根据企业的具体形态和适用法律的不同,分别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或者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设立的企业,其收益一般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的限制。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的可流转性是比较有限的。之所以限制其流转,主要是基于保护耕地的需要。
  乡镇企业经营用地使用权可依法抵押,但有以下限制:
  ①乡镇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而只能随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乡镇企业经营用地使用权可依法抵押,但是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而只能随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在抵押权实现后,未经土地征收程序,该土地原有的集体所有性质不变,未经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审批手续,必须按原有的用途使用该土地。
  ②在抵押权实现后,未经土地征收程序,该土地原有的集体所有性质不变。未经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审批手续,必须按原有的用途使用该土地。
  (4)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
  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是依法经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依法设立的公益性组织对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公益事业的非农用地所享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1)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主体
  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依法设立的学校等公益性组织。
  2)乡村公益事业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乡村公益事业用地使用权人对土地仅享有占有权、使用权,一般没有收益权与处分权。这是该项权利的用途性质所决定的。
  3)乡村公益事业用地使用权的限制
  ①乡村公益事业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甚至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具体用途,如用于办学校的,就不能随意转为办医院。
  ②乡村公益事业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人不得将土地用于经营性活动,这是由该项权利的公益性质所决定的。
  ③乡村公益事业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人不得将权利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形式的交易。
  例题: ()是依法经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依法设立的公益性组织对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公益事业的非农用地所享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A.农地使用权
  B.宅基地使用权
  C.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
  D.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
  答案:D
  解析: 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是依法经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依法设立的公益性组织对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公益事业的非农用地所享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上财企业管理考研科目
上海财经大学历年考研真题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bpMxdB76ZjzPUncvSTDH3A 提取码: 1ctr 若资源有问题欢迎追问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可以调剂到法律硕士吗
012  生命科学学院  085235 制药工程 012  生命科学学院  095108  渔业 012  生命科学学院  100705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013  地理科学学院  120203  旅游管理 013  地理科学学院  120405  土地资源管理 013  地理科学学院 125400 旅游管理硕士 017  金陵女子学院 040126 ★女性教育学 01...

湖南大学有护理专业嘛?
02铝合金、镁合金及金属基复合材料 03材料成形理论与技术及其应用 04 新型炭材料及炭基复合材料 05 结构与功能陶瓷及超硬材料 06 功能及纳米材料及薄膜材料...027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030200 政治学* 02 政治学理论 03 中外政治制度 04 国际政治 05 国际关系 120400 公共管理* 02 行政管理 03 土地资源管理 028中...

公司如何报税
(5)自核自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PZ012)的报查联和收据联;(6)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证明;(7)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2、各税种(费)具体申报资料有:(1)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①营业税、城建税...

物流管理基础课程
本课程是物流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的专业课,是以物流企业管理思想和原理为主要理论框架,从物流的基本概念开始,综合研究物流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对物流企业管理的系统观念、管理基础、物流企业组织机构、市场研究、决策和计划管理、企业文化、作业管理、质量管理、物资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以及资本运营与评价和人力资源开...

半年经营分析报告
内销市场潜力巨大,国际市场明显复苏,一季度全行业运行各项指标均明显好于上年同期。 2)围绕《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出台的关于企业管理、品牌建设等指导...对于下半年广州土地市场走势,广州市房协在报告中表示,随着今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利好政策,广州整体商品住宅市场呈现回暖趋势,但销售金额仍然没有超过20xx年...

关于孔子的资料
Qufu)于1994年12月根据世界文化遗产遴选标准C(I)(IV)(VI)入选《世界遗产名录》(编号: 200-012)。...是年孔子开始为委吏,管理仓库。 21岁:公元前531年(鲁昭公十一年) 是年孔子改作乘田,管理畜牧。...等土地。 53岁:公元前499年(鲁定公十一年) 孔子为鲁司寇,鲁国大治。 54岁:公元前498年(鲁定公...

宁波是副省级城市吗?
其它几个享受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的计划单列市如青岛、成都、长春、宁波等,也先后决定将市直各部门的机构级别提高并增设一个机构层次。 1994年5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并经 *** 中央、国务院领导人同意,决定将原来的14个计划单列市和杭州、济南2市正式确定为副省级市,同时取消部分城市的计划单列体制...

西游记第一回佳句赏析5句
第012回 玄奘秉诚建大会 观音显象化金蝉 第013回 陷虎穴金星解厄 双叉岭伯钦留僧 第014回 心猿...●第五回 悟空管理蟠桃园,吃尽园中大桃。 又赴瑶池,喝光仙酒;吃尽太上老君葫芦内的金丹。逃回...命土地神用铁丸铜汁饲喂悟空。 ●第八回 五百年后,如来佛欲寻一信徒取经,以使佛法永传东土。观音...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205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指城镇村用地以外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以及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注: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05、06、07、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按表A2进行归并。(2007年8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西宁市15389092041: 土地估价师考试,考什么科目
台震心脉: 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科目如下:2012年考试科目分别有: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共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其中《土地管理...

西宁市15389092041: 土地估价师考那几个科目,并于什么时间报考,报名需要什么条件? -
台震心脉: 土地估价师考试科目共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其中《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三科为客观题,《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为主观题、《土地估价实务基础》主客混合. 科目一:《土地管理基础...

西宁市15389092041: 土地估价师考试科目有哪些 -
台震心脉: 科目一: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科目二: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科目三: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科目四: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科目五: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西宁市15389092041: 集体土地征收法律法规
台震心脉: 国家征收集体土地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西宁市15389092041: 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证明方法
台震心脉: 一、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如何证明?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九九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村集体所有的土...

西宁市15389092041: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用途和作用
台震心脉: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什么?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作用为农民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对于宅基地使用权证,可以依法修建住宅.根据《土地管理...

西宁市15389092041: 集体土地具体有哪些,有哪些法律规定 -
台震心脉: 集体土地的权属,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西宁市15389092041: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管理办法有哪些呢?
台震心脉: 1、在一个村范围内存在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该两个以上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

西宁市15389092041: 宅基地国家法律规定是什么?
台震心脉: 一、两兄弟共用一块宅基地,宅基地确权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2、由于中国实...

西宁市15389092041: 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有哪些法律规定?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有哪些法律规
台震心脉: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