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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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条例条款~

第一条 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本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少数民族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禁止民族歧视和破坏民族团结、损害民族关系的行为。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在制订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的特点和发展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少数民族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少数民族工作。第四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做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工作。第五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重视和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聘用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聘用少数民族公民,不得以生活习俗等理由拒绝录用、聘用少数民族公民。人事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名额用于少数民族公民。第六条 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中,应当有少数民族公民。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中,应当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第七条 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和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  第八条 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民族乡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公民。第九条 少数民族人口占全村总人口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村,可以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为民族村,并报省、市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和特点以及民族平等、共同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应当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而相应增加。其他渠道的扶持资金应当照常安排,不得削减。各级财政应当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第十一条 民族乡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安排机动财力时,应当向民族乡倾斜;民族乡财政收入的超收部分和财政支出的节余部分,应当全部留给民族乡使用。对低于所在县(市、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的民族乡、民族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给予重点扶持和帮助。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帮助和扶持下列企业发展生产:(一) 民族乡、民族村办的企业;(二) 少数民族职工占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企业;(三) 少数民族投资主体投资额占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四)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民族用品生产、贸易企业及食品、饮食服务企业;(五)少数民族扶贫经济开发区内开办的企业。具体措施由省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等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 对于少数民族贫困户,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资金、技术、人才、物资、信息等方面给予重点帮助。对居住在偏僻山区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地方的少数民族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帮助其搬迁,并在资金、建房用地、物资等方面给予重点帮助和扶持。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统筹安排和帮扶原则,与民族乡、民族村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和对口支援,帮助和促进民族乡、民族村有关事业的发展。具体规划由省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鼓励社会各界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鼓励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制定和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扶持民族教育的发展。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在安排教育经费时,应当向民族地区倾斜。  第十六条 高等院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举办民族班或者民族预科班。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新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具体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小学生和初中学生免交杂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高中学生酌情减免学杂费。减免的费用由学校所在地市、县(市、区)财政解决。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事业,保护、发掘、整理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培养少数民族文艺、体育人才。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帮助和扶持医疗卫生设施的建设,发展民族传统医药,提高妇幼卫生保健水平,加强对民族地区地方病、多发病的预防治疗工作。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少数民族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资金、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对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宁波市少数民族人口达到16.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86%,其中常住人口约4万人,暂住人口达12.7万人,除乌孜别克族外,其余54个少数民族人口都有涉及。据历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956年,宁波市少数民族人口仅为130人(常住人口),至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为3964人(常住人口)。而从1991年至2007年,宁波市少数民族人口迅速增长3.6万多人。

  近10年来,在各少数民族中人才比例也出现大幅增长趋势,不少少数民族同胞在党政机关、各类企业及教育、新闻、卫生等系统担任领导职务和业务骨干。

  为加强宁波市民族文化艺术交流,新近组建的少数民族联合会民族艺术团昨天下午隆重揭牌,并进行了首场演出。来自全市各界近200名少数民族同胞代表,在喜来登大酒店载歌载舞,庆祝该市少数民族联合会成立20周年。同时,11名为宁波市少数民族联合会20年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代表受到表彰。

第一条 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本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少数民族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禁止民族歧视和破坏民族团结、损害民族关系的行为。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在制订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的特点和发展需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少数民族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少数民族工作。第四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
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做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工作。第五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重视和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聘用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聘用少数民族公民,不得以生活习俗等理由拒绝录用、聘用少数民族公民。
人事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名额用于少数民族公民。第六条 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中,应当有少数民族公民。
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中,应当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第七条 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和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第八条 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民族乡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公民。第九条 少数民族人口占全村总人口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村,可以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为民族村,并报省、市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和特点以及民族平等、共同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应当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而相应增加。其他渠道的扶持资金应当照常安排,不得削减。
各级财政应当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第十一条 民族乡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安排机动财力时,应当向民族乡倾斜;民族乡财政收入的超收部分和财政支出的节余部分,应当全部留给民族乡使用。
对低于所在县(市、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的民族乡、民族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给予重点扶持和帮助。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帮助和扶持下列企业发展生产:
(一)民族乡、民族村办的企业;
(二)少数民族职工占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企业;
(三)少数民族投资主体投资额占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四)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民族用品生产、贸易企业及食品、饮食服务企业;
(五)少数民族扶贫经济开发区内开办的企业。
具体措施由省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等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 对于少数民族贫困户,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资金、技术、人才、物资、信息等方面给予重点帮助。
对居住在偏僻山区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地方的少数民族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帮助其搬迁,并在资金、建房用地、物资等方面给予重点帮助和扶持。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统筹安排和帮扶原则,与民族乡、民族村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和对口支援,帮助和促进民族乡、民族村有关事业的发展。具体规划由省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鼓励社会各界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鼓励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中国封建王朝对少数民族的政策
由满族建立的清朝是中国历史上继元朝之后,又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统一王朝。由於满族统治者采取了许多重大措施稳定边疆,并对汉文化和各少数民族文化采取了更为宽容、开放的态度和政策,使民族关系、民族融合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从而加强了各民族的相互认同感。清朝:体现强大的民族凝聚力清朝前期以强盛国力所奠定和巩固的...

东北的特色和特产还有习俗有哪些?
东北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这里世代生活着满、蒙、赫哲、鄂温克、鄂伦春、达斡尔、锡伯、等原主民族,直到清兵入关以后,才逐渐有大量的汉人涌入。随着东北各民族三百多年的互相融合,逐渐形成了今天的东北方言 。东北方言虽然属于北方方言的一种,但由于其语言底层还保存着很多反映当地少数民族民族风俗...

帮忙找一下关于一些民族的资料
以“竹”自称的民族——仡佬族 仡佬族,中国少数民族之一。现有437997人。主要分布在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和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其余居住在贵阳市、六盘水市、遵义市和铜仁、毕节、安顺、黔西南等4个地区,少数散居于云南和广西。居住在贵州省的占民族总人口97%以上。 仡佬族聚居区地处黔北,在贵州与四川交界...

民族团结作文
要让民族团结,首先就得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我们党民族政策的基石。在我国,各民族社会地位一律平等,享受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汉族和少数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一律平等;任何民族都没有特权,任何民族的权利也没有被限制。因此党和国家民族还特别强调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障...

果敢族的发展
95%由华人组成的今日缅甸少数民族“果敢族”,与云南边疆地区有着极为深远的历史关系,对其进行深入探究,不仅有助于西南边疆史的学术研究,而且对世人认识云南境外毒品问题的历史与现状、维护西南边陲的稳定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仔细推究起来,果敢族的历史起源竟在中国昆明的逼死坡,与中国明朝末年的永历帝有十分密切的...

防洪法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什么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全国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防洪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

云南25个少数民族分别是哪些?
州内人口约83万,傣族占28.2%,汉族占25%,哈尼族占19.04%,其它少数民族占24.76%,少数民族占全州人口总数的78.4%。云南少数民族风情之最 少数民族风情风俗最集中的景点——云南民族村 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彝族 人口最少的少数民族——独龙族 中国最怪的村——蜂岩洞村 影响面最大的...

东北民风民俗简介100字
东北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这里世代生活着满、蒙、赫哲、鄂温克、鄂伦春、达斡尔、锡伯、等原主民族,直到清兵入关以后,才逐渐有大量的汉人涌入。随着东北各民族三百多年的互相融合,逐渐形成了今天的东北方言 。东北方言虽然属于北方方言的一种,但由于其语言底层还保存着很多反映当地少数民族民族风俗文化的词语,从而使...

陆瑞光人物履历
在这场宏大的西进途中,红军主力被分为两路,深入到了安顺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域。中央红军的最高政治机构——中央红军总政治部,由代主任李富春领导,发布了一份至关重要的《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布告》。这份布告强调,红军的每一位战士和指挥官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民族政策,确保不侵犯少数民族群体的权益。...

每个省中分布最多的少数民族分别是
锡 伯 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阿 昌 族 云南省。普 米 族 云南省。塔 吉 克 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怒 族 云南省。乌 孜 别 克 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俄 罗 斯 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鄂 温 克 族 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德 昂 族 云南省。保 安 族 甘肃省。裕 固 ...

晋中市13116541869: 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 搜狗百科
恽购依利: 一般来说民族村是少数民族自然村的简称,在特定情况下,民族村是指不同于少数民族自然村的旅游基地,专门用于展示、交流、旅游的目的. 民族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基层行政区划单...

晋中市13116541869: 浙江人口民族 - 浙江省有多少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多少个少数民族乡?
恽购依利: 浙江省少数民族以畲族人口为多数,农村人口为主体,具有大分散和小聚居结合的特点,分布状况:温州市(28.63%)、丽水市(19.42%)、杭州市(11.37%)、金...

晋中市13116541869: 少数民族证怎样办理 -
恽购依利: 少数民族学生办理升学证明的程序东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07-12-27 02:20:38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文字大小:[大][中][小]一、办事依据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二、必备资料 户籍证明(户口籍)三、办事程序 1、少数民族初中生报考普高、重高、中专,凭户籍证明(户口簿)到市民宗局民族处办理少数民族成分的确认证明. 2、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报考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校,凭户籍证明(户口簿)到市民宗局民族处,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填写《浙江省十类考生登记表》,确认少数民族成分.四、办理期限 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这样可以么?

晋中市13116541869: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 ]①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 ②国家坚决贯彻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③少数民族... -
恽购依利:[选项]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③ D. 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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