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9修订)

作者&投稿:翁严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条例内容~

(2003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四十二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权利和义务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工会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施行前制定的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行政法规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政企尚未分开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加快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政企分开后的企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经2003年5月13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由国务院于2003年5月27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计8章47条。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3 号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没有失效。拓展资料:一、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 国家审计的作用:1. 国家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执行政府预算收支的情况和会计资料实施检查审核、监督的专门性活动。 2. 国家审计机关除专门的审计机关外,还包括财政、税务、海关、人民银行或专业银行等专业审计机关。对政府行政机关而言,国家审计也是行政监督中专业监督的一种,是财政行政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3. 国家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最终达到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是国家对地区、部门和单位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的基本要求。真实是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是否发生,有关资料是否如实反映。合法是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是否遵循国家有关规定。效益是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率和效果。真实、合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第五条 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其他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第六条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较少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第八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第九条 发生战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时,国家可以依法统一调用、处置企业国有资产。第十条 所出资企业及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享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经营自主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支持企业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一条 所出资企业应当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其经营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所出资企业应当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二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
  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下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十三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二)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
  (三)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委派监事;
  (四)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五)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六)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对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各类资产的经营和使用,进行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具体地说,就是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进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是什么
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国有资产项目在什么情况下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审核批准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什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是干嘛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主任是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领导人员。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家所有或控制的企业、机构和其他组织所拥有的资产,国资委主要任务是保护和增值国有资产的价值,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国资委主任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制定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
第一条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自治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属于什么机构
此外,国务院国资委还有权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定位:1、负责监督管理国有资产: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国家授权投资的企业和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制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推动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3、指导企业经营...

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的职责包括哪些
(六)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律师补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义务是:(一)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二)保持和提高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

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其内容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标的应当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

国资委管什么
国资委主要管理国有资产及国有企业。国资委,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负责监管国有资产的主要机构。以下是详细的解释:1. 国有资产监管 国资委的核心职责是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的运作。这包括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以及推动国有资产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国资委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

大邑县13991925972: 国企入股民企流程是什么
彭厘洛菲: 1、对外投资应当根据经国资管理部门审核的本年度投资计划进行投资,如投资项目在年度投资计划外的,应向国资管理部门单项报批;经国资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按照企业入股程序入股.2、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1)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第二十四条 所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需由所出资企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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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厘洛菲: 1、证券公司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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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厘洛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 号(www.NiubB.NET]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已经2003年5月13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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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厘洛菲:[答案] 国资委作为央企持股人的具体经营交给了企业的管理层,国资委做为所真正体现的是对所有央企的监管职能.实际上是一个内容的两个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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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13991925972: 国有产权未在产权交易中心转让的效力如何? -
彭厘洛菲: 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13条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制定实施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擅自将国有产权委托他人通过拍卖方式转让的,未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的,违反该办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在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转让,否则该转让都是无效的.

大邑县13991925972: 国有股权,产权是如何鉴定的 -
彭厘洛菲: 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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