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投稿:包贾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的通知~

(中地大京党发〔2012〕19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
2012年6月13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参与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七条 学校管理机构应当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对代表做出说明。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八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并推选出团长。
第十条 代表名额应为教职工总人数的10%~20%,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青年教师代表、女教师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撤换和增补本单位代表意见,并报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审批。
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更换:
(一)调离本学校的。
(二)停薪留职离开学校的。
(三)不能正常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
(四)失去群众信任的。
(五)行政处分、留用察看或开除公职的。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在校内调动工作,应保留其代表资格。代表退休、调离本校或自然减员,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校工会提交校党委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届设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在代表中推选。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主席团成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与代表任期相同。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成员若干人。设秘书长1人,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的有关事宜。
(二)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日程,研究决定大会需要通过的事项、大会决议草案及其他重大问题。
(三)会议期间听取各代表团汇报,负责解答代表提出的意见和问题。
(四)审查大会选举候选人名单。
(五)听取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六)提名更换主席团成员,应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设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执行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与代表任期相同。执行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4人,委员若干人。设秘书长1人,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三条 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执行委员会行使教代会相关职责,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
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任期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步。专门委员会的人选,在代表中产生,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教职工参加。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 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及执行委员会委员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协调各代表团及专门委员会的活动。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执行委员会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为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各单位应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本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校各单位可根据本章程,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2006年6月印发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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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地大京党发〔2012〕16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

2012年6月4日

附件: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指导方针,落实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市教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工会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在学校改革发展,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学校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工会、教代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

加强和改进工会、教代会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方针,以密切党同教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工会及基层教代会建设为基础,进一步发挥工会在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贡献力量。努力建设贴近教职工、服务教职工、不断创新的教职工之家。

二、进一步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将切实加强领导,把工会、教代会工作作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党委常委会每年要至少1次专门研究工会、教代会工作。学校党政根据工会工作的实际需要,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贯彻党在新时期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支持工会在党委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开展工作,把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给工会组织去办,不断扩大工会组织的影响,坚定不移地把党的路线方针贯彻落实到工会工作中。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工会、教代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分工会、基层教代会在服务大局、服务职工中发挥作用,进一步完善“党政工共建教职工之家”和基层民主管理的制度,积极为教职工之家建设提供经费和场地等支持。校党委将各单位加强和改进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成效列入二级单位工作业绩考核的内容。

三、进一步完善教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积极推进学校的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不断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建设。按照学校教代会的章程,进一步探索和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途径,坚持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和年度财务决算执行情况,坚持每年不定期向教代会通报学校重大事项,认真对待教代会代表的工作提案,并将其中可行的提案,努力转化为学校为职工办实事工作中。

建立学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重大改革措施听取教代会代表意见制度,积极探索学校教代会闭会期间教代会代表发挥作用的机制与方法,充分行使教代会代表对学校全面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工作,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行政组织实施、工会积极协调、纪委、工会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校务公开上升为学校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工作方式。要通过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校务公开栏、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公开学校事务,接受社会和师生员工的监督。

进一步推进学校二级教代会的建设,健全二级教代会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各单位每年至少要召开1~2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二级教代会代表应参加本单位领导班子述职述廉的民主测评,二级教代会主席可列席本单位的相关院务会议,有条件的学院可建立二级教代会提案制度。

四、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

要深入开展“党政工共建教职工之家”活动,完善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党政工共建教职工之家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工会服务能力,使建家活动不断取得新成绩,创造新经验,实现新突破。随着学校的发展和办学条件的改善,要为工会建家活动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五、发挥工会作用,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各级工会要积极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着力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了解教职工困难,建立特困教职工档案,建立送温暖工程和提供帮扶的长效机制,开展教职工的爱心互助工作。

建立健全工会参与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会和人事部门工作联系与沟通机制,帮助和指导劳动者依法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动态监督。积极发挥学校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建立有工会、人事部门、法律顾问、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调处联动机制,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支持工会开展劳动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工会反映的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关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纠正,并向工会反馈处理结果。

六、认真做好工会组织建设

加强工会领导班子配备,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学校工会主席和教代会执委会主任,二级工会组织(分工会)的工会主席由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要把工会干部的培养、使用、交流纳入学校组织人事工作中。广大工会干部要始终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甘于奉献,当好教职工的贴心人,努力成为组织教育职工的能手、协调劳动关系的专家,关心服务教职工的模范。

重视并积极做好非事业编制的职工入会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分工会要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探索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入会工作。努力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

七、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在学校发展建设中,努力为工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按规定足额向工会划拨经费。

根据学校的现实状况和发展规划,积极为教职工建立室内活动场地,学校体育场馆定期对教职工开放,支持和帮助教职工文化体育协会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进一步满足教职工的精神文化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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