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和理事员谁的股份多?谁的权利大?如果理事长退休哪一个继承的机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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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有什么权利~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参加成员大会。这是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参加成员大会,决定合作社的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
行使表决权,实行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体成员的合作社,成员大会是成员行使权利的机构。作为成员,有权通过出席成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参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大事项的决议。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所有成员都有权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也都有资格被选举为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设有成员代表大会的合作社中,成员还享有成为成员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本社置备的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盈余依赖于成员产品的集合和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是由于成员为合作社提供产品或者利用合作社的服务形成的,本质上属于全体成员。因此,法律保护成员参与盈余分配的权利,成员有权按照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成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事务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相关资料,特别是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
(5)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上述规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享有的权利,除此之外,章程在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抵触的情况下,还可以规定成员享有的其他权利。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两者必须为同一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扩展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定义: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直至网上交易等服务。

产生背景:合作经济是一个全球性的概念和时间活动。早在19世纪,西方一些国家就开始了合作经济的探索。国际合作经济发展大体经历了三大阶段:
1、启蒙阶段
19世纪初,以欧文、傅立叶为代表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开始进行合作经济的探索,成立了一些生产、生活高度集中统一的合作社,由于脱离实际,都以失败告终。
2、起步阶段
1844年,为了应对零售商的盘剥,英国罗虚代尔镇28名纺织工人组建了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的诞生。
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每个人出1英镑股金,同意采购面包等生活必需品,为大家提供服务。到20世纪30年代,罗虚代尔先锋社社员发展到4万多人,创办了屠宰场、加工厂,拥有上百家分店。
罗虚代尔先锋社的成功主要归功于其章程规定的社员入社、退社自由,管理充分民主,按社员的交易额分配盈余等原则,同时也激发了欧美其他地区劳动者创办合作社的积极性,罗虚代尔原则也被各国合作社所采纳,形成了国际公认的合作社原则。
3、稳步发展阶段
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之间也有分散走向联合,并从局部地区联合发展到国内乃至国际间的联合。如法国的合作社联盟,日本、韩国的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等。
18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在英国伦敦成立,标志着合作经济已进入稳步发展阶段。1946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为获得联合国咨询地位的非政府性机构,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享有第一咨询地位。
目前国际合作社联盟有来自120多个国家的240多个成员组织,代表着7亿多合作社社员,社员遍布全世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民专业合作社

当然是监事的权力更大些,可以说监事是在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如果理事长退休的话,监事继任的机率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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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纳归谁管呢
理事长、监事长或本社社员代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和出纳由理事长、监事长或本社社员代理,出纳工作是管理货币资金、票据、有价证券进进出出的一项工作,具体地讲,出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的总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破产吗
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3、决定重大财产...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什么权利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财务审计报告;(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律师补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谁知道,农村合作社?介绍下,详细点?谢谢!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是什么职务级别
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

合作社法人代表职责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两者必须为同一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

农村合作社成员承担什么责任
其职权包括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选举和罢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理事和监事,决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经营方案及盈余分配,决定对外投资和担保方案等重大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不设成员代表大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理事长、理事应当由成员社选派的人员担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权利有哪些?
可以以合作社的名义独立行使,但合作社对其财产的支配,必须以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的授权为依据。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拥有的财产,可以用于对债务承担责任。第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拥有的财产,只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只有支配权,而没有收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业务范围;(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六)成员的出资方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第十一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和住所...

瀍河回族区19539192306: 合作社的法人及理事、监事出资是多少才能当选. -
漳要尤特: 法人,一般在合作社中单个实体(包括自然人个体)中,应该是所有股东中持有股份最多的人.监事的资格吗.是由股东大会选出来的,但不是以持股多少做完基本条件来衡量是否能够成为监事.

瀍河回族区19539192306: 一个人可以兼职两个农机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吗? -
漳要尤特: 可以的.按照农村合作社的法人和理事长可以不是同一个人的说法,一个人可以是两个农机合作社的法人代表,但不能兼任理事长、理事、经理职务,可以是股东,可以分红,也可以是监事,还可以派会计.兼职说法有误.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

瀍河回族区19539192306: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理事长、理事及其他负责人员有何要求?
漳要尤特: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1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农 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 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

瀍河回族区19539192306: 合作社法人代表的作用 -
漳要尤特: 农村合作社法人代表贪污合作社钱财,数额较大,则涉嫌职务侵占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

瀍河回族区19539192306: 两人公司中如果公司出现法律问题时法人和监事各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
漳要尤特: 一、法人的责任.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

瀍河回族区19539192306: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行使哪些职权?
漳要尤特: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行使这些职权:(1) 修改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3) 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4) 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5) 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6) 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7) 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8)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瀍河回族区19539192306: 监事长是怎样产生的?烟农专业合作社监事会、监事长是怎样产生的?
漳要尤特: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理事 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 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 成...

瀍河回族区19539192306: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即理事)是不是必须为投资人? -
漳要尤特: 不见得,也可以是理事会聘请的经理.当然,大多数是主要投资人,而且是股份最多的.

瀍河回族区19539192306: 合作社需要给谁工资,发起人,股东,社员,理事,监事? -
漳要尤特: 如果章程没有特别规定,如果发起人仍属于合作社股东,则发起人也享受股东的权利义务,而股东在不任职的情况下,应当是享有分红等权利,而不领取工资.当然,又是股东、又在合作社内从事工作,则应发放工资.社员、理事、监事等原则上应发工资,但要视章程的规定而定.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瀍河回族区19539192306: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方式,就是注册资本可以是全部用现金出资吗? -
漳要尤特: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条例》中没有要求,关于出资,条例中涉及的重点和关键是以下几点: 第一,设立人要求80%为农民,即农业户口,剩余20%可以为非农,或集体、企业形式出现.但是总数的80%必须为农民. 第二,出资问题,无论是农民还是非农,都可以出资,也可以不出资.出资形式不仅限于货币,但是必须是可以衡量具体价值的方式. 第三,出资的金额,也就是注册资金没有限制,甚至可以为零. 第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和理事长,是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选举通过的,与出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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