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被稽查了怎么办?

作者&投稿:城舒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税务稽查一般怎么处理~

  税务稽查处理应对技巧   税务稽查在多数情况下年度性或季度性巡回检查,是一种常规检查,并没有明确针对性。由群众举报或者说发现问题而进行的有针对性的稽查只是极少数。所以,即使税务稽查说要来检查,也不必有什么特殊的准备或举动。“税务稽查来了以后,让他看什么,不让他看什么?”可能有好多人对此大惑不解。作为一种常规检查,在法律上没明确的规定。所以,如果税务稽查人员来了以后,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配合税务检查工作,比方说,提供所需的会计账簿、资料,回答稽查人员所提问题,带领稽查人员到生产经营现场,态度应该是不卑不亢、从容不迫、实事求是,给人一种严肃认真主动热情的印象。
  1.税务稽查人员突然到来的迎接方式
  如果税务稽查人员突然来检查的话,应该让他们说明检查的理由。在用现金交易的情况下,对于突然来检查一般来说不能阻止,因为税务人员就是利用突然检查的方式来查明现金交易的实况。但按现行的税法来说,也不是无条件服从的。在常规检查的情况下,若没有公司代表的同意,检查就不可能进行;如果税务稽查人员讲不出突然检查的理由,公司也可以拒绝检查。
  税务人员突然来检查,多半是已经掌握了偷逃税证据。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无预告就来公司检查,会给公司一个非常无礼的印象,如果什么也检查不出来,作为税务机关来说,其形象就受到损害。
  税务机关的无预告检查,在进入检查之前就已经决定了要检查的重点。
  突然检查的途径:首先是内侦检查,即在实际检查之前,对于那个企业采用什么样的交易方法、销售收入为多少等就像刑事侦察一样或者扮做顾客进入里面调查。在这个阶段,主要目的是判断实际检查有无必要。其次是正面调查,某一天,税务人员突然来某商店检查:“请让我们进去检查”。对于实际商业交易的现金管理状况、销售管理状况、每天日记账状况等都认真地询问,其原则是不影响业务活动,所以一般都在开业之前或停业之后来检查。
  2.事前预告检查
  由税务机关事前预告稽查日期的税务检查,最好是如约接受,如果在时间安排上有问题,要向税务机关的有关负责人说明其原因,变更其检查日期。
  税务机关的检查预告大体上是在一周以前。
  “要在某某日对你们公司进行税务稽查,不知在时间上您有没有问题?”税务检查人员来电话进行联络。
  若企业有税务代理,一般是通过税务代理进行联络。这不仅仅是联络,也带有询问预报之意。如果确因临时有事未必都要按预定的时间接待检查,变更一二次时间也不足为怪,但若频繁变更时间会让税务机关产生是否有意回避检查的嫌疑。税务检查的时间大约是两天到一周。但是,在税务检查期间,没有必要为配合检查而停止工作。停止业务工作,就减少缴税能力,这是本末倒置。只是业务不必像平时那样紧张进行。
  在稽查开始时,最好请检查人员说明大体的预定检查时间。对于税务检查人员来说,在事前预定检查中,最重要的是开始检查的概况询问,其中,若能在检查之初,和公司的代表者愉快地沟通,更是高人一筹。概况询问,是指在税务机关稽查时,开始要询问有关概况,即企业主要从事什么工作,有哪些交易对象,现在的景气状况如何,就业人数等。老资格的稽查,并不是拘于形式的询问,而是在唠家常的过程中,对这些概况就自然地询问了。
  “在闲唠之中可能发现逃税的征兆。”同时在谈话的过程中,创造与检查对象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尊敬关系,使检查容易进行,这就是说检查之前的沟通具有双重意义。这对于接受检查的一方也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在检查之初与检查者建立相互信赖的关系,使其检查不至于白费时间;另一方面不让对方产生怀疑,给今后的检查提供方便。
  3.尽量以温和的态度接待税务稽查人员
  虽说有时税务检查没有法律依据,但还是尽量避免断然拒绝税务稽查人员的要求为好。 在有关税务稽查的出版物中都写到,没有法律依据的稽查应该全部拒绝。但对税务机关采取不合作的态度,这未必称为上策。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也是一般的人。许多人对自己进行税务检查也知道会给纳税人增加许多麻烦,自己也是一边干着工作一边解释说:“这是作为公务员应尽的义务而已。” 但是,税务稽查人员也掌握若干合法的、让纳税人很难对付的方法。例如,如果纳税人不配合税务人员的正面调查,就要作反面调查。 所谓反面调查,是指为了确认被稽查企业交易状况是否如实申报,稽查人员给那个被稽查企业的交易对象打电话,或者亲自去访问,多数情况是秘密进行调查。这种调查如果规模较大,对被稽查企业的信誉会有相当的损害,为此引起企业的反感或上诉。
  我们常常提到的反面调查,即是对交易对象的调查。由税务稽查人员提出:“对于与某某企业的交易,有些情况想向贵处询问一下,不知可否”的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对交易对象进行了反面的调查,于是那个交易对象就知道了某某公司正在受到税务检查,为此也就怀疑某某公司可能有偷逃税行为,某某公司的声誉就受到了某种程度的损害。 这种调查方法是法律上所承认的,但若规模搞得很大,就会降低被稽查企业的信用,搞得不好,甚至导致企业破产。所以,如果要想使税务稽查人员停止反面调查,纳税人员就应该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协助税务人员的正面调查。
  4.想说的事情就要清楚地说出来
  税务稽查人员对公司财税的稽查只是工作职责,虽然你受到税务检查,并不说明你就有偷逃税行为。在尽可能的范围内(不影响业务的范围内)给予协作,把想说的事情清楚地说出来,不能接受的'事情应该和检查人员商谈,一直到其接受为止。例如,在税务稽查中,对于“逃税”、“漏税”的认识,企业的想法和税法不一致。例如,接待费等没有明确的标准,让客人打高尔夫球,作为企业来说是经营的一环,而从税务机关来看那只不过是个人的郊游而已,在这种情况下,稽查的想法和企业的做法是不一样的。
  税务检查人员执行公务,通常能保证心平气和地进行检查。同样,被检查者非常明确地表示自己的态度也是非常必要的。
  5.对待素质低的税务稽查人员
  在税务机关有个原则就是一定要对纳税人亲切温和,多数税务人员都遵守这个原则,只是极个别人采取蛮横无理的态度而已。这样稽查人员对于自己的上司也许在吹嘘“自己是很亲切的服务员”。所以,你只要给税务机关领导人打电话说:“贵处的税务检查人员在这里怒吼呢,你们希望检查人员以这样的态度检查吗?”当然,在打电话时,一定要把自己公司的名字和检查人员的名字告诉他。如果由于自己的工作,让公众向税务机关提出抗议的话,稽查员的声誉肯定会受到相当大的损伤。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评价,不仅看其功绩大小,还要看其工作态度、沟通能力。对于公务员来说,由市民提出不满,这就是一个重大的减点。而且像税务局这样的国家机关,从纳税人那里打来电话提出抗议,税务机关肯定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6.税务代理不在场,检查有没有问题
  对于会计知识有限又没有税务代理的企业不少。但是,就税务检查来说,有税务代理在场的情况下,会更为安全一些。税务代理的知道和能力,对于税务检查都有一定的影响力。税务检查人员由国家赋予权利,而税务代理没有这种权利,甚至会计团体也没有加入,在接受检查时,主要靠他们的知识和能力来应对检查。
  7.强行税务稽查的人来了怎样应付
  税务稽查局有专门强制稽查的部门,如果他们来了,都带有裁判命令书,而且无须纳税人同意。但是稽查局强制检查部门并非随意进入任何一个单位,一般都是逃税额相当高,并且有严重逃税行为才对其强行检查。普通纳税人基本上都没有受到强行稽查的情况。如果稽查局的人强行来检查,可能已经发现了有关逃税的线索。在这种情况下,你应知道税务代理已经没有什么作用了。因为在稽查局的人进入的情况下,将来以刑事事件起诉的可能性很大,税务代理对刑事事件是外行的,而且这种情况对税务代理也是危险的。所以,你最好去找辩护律师。
  8.要善于运用权利保护纳税者的利益
  法律上并没有赋予税务检查人员搜查的权利,如果检查人员要求你打开私人物品接受检查,你可以拒绝,因为税法给稽查的权利是有限的。从某个判例来看,纳税者根据税法所规定的原则,对于税务检查的询问虽然有回答的义务,但是,行使税务检查权假如使纳税者的交易活动停止,使其失去了交易对象或银行对其信任,使其私生活平静受到严重损害,即可认为税务检查超越了检查的权限。
  税务机关不能无视纳税者的要求随意强行检查。所以,纳税者对税务机关应该明确表达自己的想法,即自己心中有想要说的话,就不要把它藏在心里而应明确地表白出来。
  纳税者应该通过复议申请、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保护个人的权利。如果认为对税务机关提出什么意见,就是损害了税务机关声誉,是落后于时代的想法,而且持有这种想法的纳税者多了更成问题。对于税务检查人员态度恶劣、粗鲁、欺人太甚都应该提出抗议,根据公务员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抗议是完全可以的。纳税者自己的权利应由纳税者自己来保护。
  9.尽量避免核定纳税
  税务检查经常遇到的问题是核定纳税。这种纳税方法,往往是在账簿上虽有记录,可是收、支不明确,不能正确地反映经营业绩,或者连账簿都没有的情况下,由税务机关根据核定来实施纳税的方法。虽然说核定,也不是毫无根据的判断,而是以统计数值为基础、分行业编制效率表,然后利用这个效率表加以核定。
  因为申报纳税既费时间又麻烦,所以有的私营企业就什么账都不记,到了申报期去税务部门申请核定纳税,这样,税务机关不是很安心吗?明确地说,核定纳税对于纳税者来说往往造成损失,虽然是有税率表,但是纳税率很难和特定的纳税人的状况相吻合,可能连不该交纳的税金也被收缴上了。这种推算纳税,也适用于在税务稽查时纳税者不予协作的情况下。
  核定纳税的方法很多,有资产负债增减法,同业比较法、差距法、标准法,从原材料的使用量推算法以及所得率法等。主要依据下述资料进行推算或者核定:
  (1)推算财产或者债务的增减情况。
  (2)收入或支出情况。
  (3)就业人员以及其他事业的处理。
  以上方法,是为了确保税收收入和课税公平而设计的。在纳税者的账簿不完备或得不到纳税者协作的情况下,作为一种间接的课税方法而被采用。但课税归根到底是以直接的事实为依据的,在不能掌握这种直接事实的情况下才能以效率为依据表达这种间接事实。
  所谓账簿不存在,是指如下的情况:
  (1)没有交易的发票、账簿以及其他的票据。
  (2)没有可以了解营业全貌的报告。
  (3)没有可以确定销售金额的资料。例如销售日记账、出纳簿等商业账簿。
  (4)没有记录每日收支的账簿,其他能直接说明实际收支的证明材料也没有。
  记录不正确,是指虽然有账簿,但是没有正确表示,这主要是指:
  (1)税务机关认为账簿不完备,没有反映实际的经营状态,对于稽查的询问又没有什么具体的说明。
  (2)税务机关认为可以正确地把握进货、销售等营业内容的各种账簿不完备。
  (3)销售、进货以及经费等账簿虽然都具备,但没有能确认这些账簿真实性的凭证;进货账和主要的进货地账簿相对照,发现进货账有错漏现象,销售收入的保管和记录方法不准确。
  在采用核定课税方法的情况下,对于账簿是否完备,不能要求得过于严格。假如销售进货账确实有一两处在记录上有差错,没有真实地表示,也只不过应以账簿为基础进行税务调查而已,即使没有进行申报,如果账簿等存在的话,那么应该对会计人员进行正确的指导,至少不能凭着税务稽查一方的判断实行核定课税。常常有的纳税人被税务部门叫去,要求他修正申报税额,并让他即刻签字盖章,这时税务申报人员要绝对谨慎。
  作为核定课税的前提条件是核定的合理性和适用性。但无论效率表是多么精密,也只不过是平均数而已,从合理性和适用性观点来看还是有问题的。
  在效率表编制过程中,其所用的基础数据在合理性和适用性方面都存在问题。从合理性的角度来看,它与真实情况不同,而且其平均值与各个纳税者的具体数值必然会产生差距,效率表的计算依据,大体是以税务机关从管区内所调查的结果以及其他资料为依据,计算出各个行业企业的销售利润率、资金利润率等指数为标准比率编制而成的。在没有特别的限制条件下,可以大致地说是合理的。
  那么,为了合理地核定纳税额,应该怎么做才好呢?在推算所得的确定方法是合理的,并且在基础数字正确的条件下,即使推算的所得额与纳税者真实的所得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在纳税者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之前,应该把他作为正确的纳税者的所得额。在没有明确的收入和支出,又没有经营账簿,不能推算其实际数额的情况下,对于营业者的总销售额运用的标准收入率推算出收入额是合理的适当的,如果对其推算结果持有疑义,就必须提出来反证。也就是说,由纳税者提出反证,税务机关对推算结果进行修正。
  在强烈地主张纳税者权利的今天,今后对推算纳税裁判争议可能会越来越多地集中在推算纳税的方法之中。
  税务稽查的流程   稽查工作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
  选案
  国税机关根据公民举报,部门转办,互有交办,情报交换或通过微机网络分析筛选有嫌疑的,征管分局移交的嫌疑对象进行计算机或人工排列后列出稽查重点户。
  国税举报中心设在稽查局,受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对涉税案件的举报,并填写《举报案件摘要表》,有权根据《举报案件摘要表》直接填写《稽查人员下户检查批准书》,经审批后实施稽查。
  检查
  税务稽查的检查工作,是根据选案所确定的稽查对象,组织稽查人员寮施检查,采取必要的方法、措施和手段,收集案件的证人、证言,原始书证材料,整理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直接将案件移送审理的活动过程。
  审理
  税务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机构立案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在检查完毕基础上,由专门组织或人员核准事实、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制作《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或者《税务稽查结论》的活动过程。
  执行
  执行人员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被查对象,并监督其执行。被查对角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执行人员可填制《税收保全措施审批表》,报经县以上局局长批准后,依法对被查对象采取税收强制措施,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税务稽查范围   税务稽查的范围:包括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偷、逃、抗、骗、漏税及滞纳情况。

一、正文回答一定要保证您的业务真实性,在被稽查的时候,我们一定要积极配合税务检查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若发生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如果无法补开发票,那么就要提供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二、分析公司被税务局查出一旦少缴税款的问题,一般会被补税,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相当于占用国家税款的时间成本,性质类似于利息,但比利息高出很多,相当于年息18%。罚款是违法行为应该付出的代价,罚款多少,有一定的弹性。三、公司被税务局罚款怎么做账?1、单位追究其个人责任,应做的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2、单位承担责任,应做的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税务局罚款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3、结转损益类账户,会计分录为,借,本年利润贷,营业外支出什么是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属于损益类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

面对税务稽查,正确的做法就是积极配合税务人员的工作,正视企业所存在的相关问题,则接受查处,如果可以,应及时寻找补救措施。
当然,面对稽查时不能抱有侥幸、对抗的心态,同时也不需要胆怯与唯唯诺诺,若有正当特殊缘由,可以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探讨。
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就是税务稽查。根据法律法规授权,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所以,税务稽查是为了打击税收不法行为而诞生的。
税务稽查在多数情况下年度性或季度性巡回检查,是一种常规检查,并没有明确针对性。由群众举报或者说发现问题而进行的有针对性的稽查只是极少数。所以,即使税务稽查说要来检查,也不必有什么特殊的准备或举动。“税务稽查来了以后,让他看什么,不让他看什么?”可能有好多人对此大惑不解。作为一种常规检查,在法律上没明确的规定。所以,如果税务稽查人员来了以后,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配合税务检查工作,比方说,提供所需的会计账簿、资料,回答稽查人员所提问题,带领稽查人员到生产经营现场,态度应该是不卑不亢、从容不迫、实事求是,给人一种严肃认真主动热情的印象。
1.税务稽查人员突然到来的迎接方式
如果税务稽查人员突然来检查的话,应该让他们说明检查的理由。在用现金交易的情况下,对于突然来检查一般来说不能阻止,因为税务人员就是利用突然检查的方式来查明现金交易的实况。但按现行的税法来说,也不是无条件服从的。在常规检查的情况下,若没有公司代表的同意,检查就不可能进行;如果税务稽查人员讲不出突然检查的理由,公司也可以拒绝检查。
  税务人员突然来检查,多半是已经掌握了偷逃税证据。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无预告就来公司检查,会给公司一个非常无礼的印象,如果什么也检查不出来,作为税务机关来说,其形象就受到损害。
税务机关的无预告检查,在进入检查之前就已经决定了要检查的重点。
突然检查的途径:首先是内侦检查,即在实际检查之前,对于那个企业采用什么样的交易方法、销售收入为多少等就像刑事侦察一样或者扮做顾客进入里面调查。在这个阶段,主要目的是判断实际检查有无必要。其次是正面调查,某一天,税务人员突然来某商店检查:“请让我们进去检查”。对于实际商业交易的现金管理状况、销售管理状况、每天日记账状况等都认真地询问,其原则是不影响业务活动,所以一般都在开业之前或停业之后来检查。
2.事前预告检查
由税务机关事前预告稽查日期的税务检查,最好是如约接受,如果在时间安排上有问题,要向税务机关的有关负责人说明其原因,变更其检查日期。
税务机关的检查预告大体上是在一周以前。
“要在某某日对你们公司进行税务稽查,不知在时间上您有没有问题?”税务检查人员来电话进行联络。
若企业有税务代理,一般是通过税务代理进行联络。这不仅仅是联络,也带有询问预报之意。如果确因临时有事未必都要按预定的时间接待检查,变更一二次时间也不足为怪,但若频繁变更时间会让税务机关产生是否有意回避检查的嫌疑。税务检查的时间大约是两天到一周。但是,在税务检查期间,没有必要为配合检查而停止工作。停止业务工作,就减少缴税能力,这是本末倒置。只是业务不必像平时那样紧张进行。
在稽查开始时,最好请检查人员说明大体的预定检查时间。对于税务检查人员来说,在事前预定检查中,最重要的是开始检查的概况询问,其中,若能在检查之初,和公司的代表者愉快地沟通,更是高人一筹。概况询问,是指在税务机关稽查时,开始要询问有关概况,即企业主要从事什么工作,有哪些交易对象,现在的景气状况如何,就业人数等。老资格的稽查,并不是拘于形式的询问,而是在唠家常的过程中,对这些概况就自然地询问了。
“在闲唠之中可能发现逃税的征兆。”同时在谈话的过程中,创造与检查对象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尊敬关系,使检查容易进行,这就是说检查之前的沟通具有双重意义。这对于接受检查的一方也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在检查之初与检查者建立相互信赖的关系,使其检查不至于白费时间;另一方面不让对方产生怀疑,给今后的检查提供方便。
3.尽量以温和的态度接待税务稽查人员
虽说有时税务检查没有法律依据,但还是尽量避免断然拒绝税务稽查人员的要求为好。 在有关税务稽查的出版物中都写到,没有法律依据的稽查应该全部拒绝。但对税务机关采取不合作的态度,这未必称为上策。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也是一般的人。许多人对自己进行税务检查也知道会给纳税人增加许多麻烦,自己也是一边干着工作一边解释说:“这是作为公务员应尽的义务而已。” 但是,税务稽查人员也掌握若干合法的、让纳税人很难对付的方法。例如,如果纳税人不配合税务人员的正面调查,就要作反面调查。 所谓反面调查,是指为了确认被稽查企业交易状况是否如实申报,稽查人员给那个被稽查企业的交易对象打电话,或者亲自去访问,多数情况是秘密进行调查。这种调查如果规模较大,对被稽查企业的信誉会有相当的损害,为此引起企业的反感或上诉。
我们常常提到的反面调查,即是对交易对象的'调查。由税务稽查人员提出:“对于与某某企业的交易,有些情况想向贵处询问一下,不知可否”的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对交易对象进行了反面的调查,于是那个交易对象就知道了某某公司正在受到税务检查,为此也就怀疑某某公司可能有偷逃税行为,某某公司的声誉就受到了某种程度的损害。 这种调查方法是法律上所承认的,但若规模搞得很大,就会降低被稽查企业的信用,搞得不好,甚至导致企业破产。所以,如果要想使税务稽查人员停止反面调查,纳税人员就应该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协助税务人员的正面调查。
4.想说的事情就要清楚地说出来
税务稽查人员对公司财税的稽查只是工作职责,虽然你受到税务检查,并不说明你就有偷逃税行为。在尽可能的范围内(不影响业务的范围内)给予协作,把想说的事情清楚地说出来,不能接受的事情应该和检查人员商谈,一直到其接受为止。例如,在税务稽查中,对于“逃税”、“漏税”的认识,企业的想法和税法不一致。例如,接待费等没有明确的标准,让客人打高尔夫球,作为企业来说是经营的一环,而从税务机关来看那只不过是个人的郊游而已,在这种情况下,稽查的想法和企业的做法是不一样的。
税务检查人员执行公务,通常能保证心平气和地进行检查。同样,被检查者非常明确地表示自己的态度也是非常必要的。
5.对待素质低的税务稽查人员
在税务机关有个原则就是一定要对纳税人亲切温和,多数税务人员都遵守这个原则,只是极个别人采取蛮横无理的态度而已。这样稽查人员对于自己的上司也许在吹嘘“自己是很亲切的服务员”。所以,你只要给税务机关领导人打电话说:“贵处的税务检查人员在这里怒吼呢,你们希望检查人员以这样的态度检查吗?”当然,在打电话时,一定要把自己公司的名字和检查人员的名字告诉他。如果由于自己的工作,让公众向税务机关提出抗议的话,稽查员的声誉肯定会受到相当大的损伤。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评价,不仅看其功绩大小,还要看其工作态度、沟通能力。对于公务员来说,由市民提出不满,这就是一个重大的减点。而且像税务局这样的国家机关,从纳税人那里打来电话提出抗议,税务机关肯定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6.税务代理不在场,检查有没有问题
对于会计知识有限又没有税务代理的企业不少。但是,就税务检查来说,有税务代理在场的情况下,会更为安全一些。税务代理的知道和能力,对于税务检查都有一定的影响力。税务检查人员由国家赋予权利,而税务代理没有这种权利,甚至会计团体也没有加入,在接受检查时,主要靠他们的知识和能力来应对检查。
7.强行税务稽查的人来了怎样应付
税务稽查局有专门强制稽查的部门,如果他们来了,都带有裁判命令书,而且无须纳税人同意。但是稽查局强制检查部门并非随意进入任何一个单位,一般都是逃税额相当高,并且有严重逃税行为才对其强行检查。普通纳税人基本上都没有受到强行稽查的情况。如果稽查局的人强行来检查,可能已经发现了有关逃税的线索。在这种情况下,你应知道税务代理已经没有什么作用了。因为在稽查局的人进入的情况下,将来以刑事事件起诉的可能性很大,税务代理对刑事事件是外行的,而且这种情况对税务代理也是危险的。所以,你最好去找辩护律师。
8.要善于运用权利保护纳税者的利益
法律上并没有赋予税务检查人员搜查的权利,如果检查人员要求你打开私人物品接受检查,你可以拒绝,因为税法给稽查的权利是有限的。从某个判例来看,纳税者根据税法所规定的原则,对于税务检查的询问虽然有回答的义务,但是,行使税务检查权假如使纳税者的交易活动停止,使其失去了交易对象或银行对其信任,使其私生活平静受到严重损害,即可认为税务检查超越了检查的权限。
税务机关不能无视纳税者的要求随意强行检查。所以,纳税者对税务机关应该明确表达自己的想法,即自己心中有想要说的话,就不要把它藏在心里而应明确地表白出来。
纳税者应该通过复议申请、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保护个人的权利。如果认为对税务机关提出什么意见,就是损害了税务机关声誉,是落后于时代的想法,而且持有这种想法的纳税者多了更成问题。对于税务检查人员态度恶劣、粗鲁、欺人太甚都应该提出抗议,根据公务员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抗议是完全可以的。纳税者自己的权利应由纳税者自己来保护。
9.尽量避免核定纳税
税务检查经常遇到的问题是核定纳税。这种纳税方法,往往是在账簿上虽有记录,可是收、支不明确,不能正确地反映经营业绩,或者连账簿都没有的情况下,由税务机关根据核定来实施纳税的方法。虽然说核定,也不是毫无根据的判断,而是以统计数值为基础、分行业编制效率表,然后利用这个效率表加以核定。
因为申报纳税既费时间又麻烦,所以有的私营企业就什么账都不记,到了申报期去税务部门申请核定纳税,这样,税务机关不是很安心吗?明确地说,核定纳税对于纳税者来说往往造成损失,虽然是有税率表,但是纳税率很难和特定的纳税人的状况相吻合,可能连不该交纳的税金也被收缴上了。这种推算纳税,也适用于在税务稽查时纳税者不予协作的情况下。
核定纳税的方法很多,有资产负债增减法,同业比较法、差距法、标准法,从原材料的使用量推算法以及所得率法等。主要依据下述资料进行推算或者核定:
(1)推算财产或者债务的增减情况。
(2)收入或支出情况。
(3)就业人员以及其他事业的处理。
以上方法,是为了确保税收收入和课税公平而设计的。在纳税者的账簿不完备或得不到纳税者协作的情况下,作为一种间接的课税方法而被采用。但课税归根到底是以直接的事实为依据的,在不能掌握这种直接事实的情况下才能以效率为依据表达这种间接事实。

税务稽查在多数情况下年度性或季度性巡回检查,是一种常规检查,并没有明确针对性。由群众举报或者说发现问题而进行的有针对性的稽查只是极少数。所以,即使税务稽查说要来检查,也不必有什么特殊的准备或举动。“税务稽查来了以后,让他看什么,不让他看什么?”可能有好多人对此大惑不解。作为一种常规检查,在法律上没明确的规定。所以,如果税务稽查人员来了以后,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配合税务检查工作,比方说,提供所需的会计账簿、资料,回答稽查人员所提问题,带领稽查人员到生产经营现场,态度应该是不卑不亢、从容不迫、实事求是,给人一种严肃认真主动热情的印象。
  1.税务稽查人员突然到来的迎接方式
  如果税务稽查人员突然来检查的话,应该让他们说明检查的理由。在用现金交易的情况下,对于突然来检查一般来说不能阻止,因为税务人员就是利用突然检查的方式来查明现金交易的实况。但按现行的税法来说,也不是无条件服从的。在常规检查的情况下,若没有公司代表的同意,检查就不可能进行;如果税务稽查人员讲不出突然检查的理由,公司也可以拒绝检查。
  税务人员突然来检查,多半是已经掌握了偷逃税证据。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无预告就来公司检查,会给公司一个非常无礼的印象,如果什么也检查不出来,作为税务机关来说,其形象就受到损害。
  税务机关的无预告检查,在进入检查之前就已经决定了要检查的重点。
  突然检查的途径:首先是内侦检查,即在实际检查之前,对于那个企业采用什么样的交易方法、销售收入为多少等就像刑事侦察一样或者扮做顾客进入里面调查。在这个阶段,主要目的是判断实际检查有无必要。其次是正面调查,某一天,税务人员突然来某商店检查:“请让我们进去检查”。对于实际商业交易的现金管理状况、销售管理状况、每天日记账状况等都认真地询问,其原则是不影响业务活动,所以一般都在开业之前或停业之后来检查。
  2.事前预告检查
  由税务机关事前预告稽查日期的税务检查,最好是如约接受,如果在时间安排上有问题,要向税务机关的有关负责人说明其原因,变更其检查日期。
  税务机关的检查预告大体上是在一周以前。
  “要在某某日对你们公司进行税务稽查,不知在时间上您有没有问题?”税务检查人员来电话进行联络。
  若企业有税务代理,一般是通过税务代理进行联络。这不仅仅是联络,也带有询问预报之意。如果确因临时有事未必都要按预定的时间接待检查,变更一二次时间也不足为怪,但若频繁变更时间会让税务机关产生是否有意回避检查的嫌疑。税务检查的时间大约是两天到一周。但是,在税务检查期间,没有必要为配合检查而停止工作。停止业务工作,就减少缴税能力,这是本末倒置。只是业务不必像平时那样紧张进行。
  在稽查开始时,最好请检查人员说明大体的预定检查时间。对于税务检查人员来说,在事前预定检查中,最重要的是开始检查的概况询问,其中,若能在检查之初,和公司的代表者愉快地沟通,更是高人一筹。概况询问,是指在税务机关稽查时,开始要询问有关概况,即企业主要从事什么工作,有哪些交易对象,现在的景气状况如何,就业人数等。老资格的稽查,并不是拘于形式的询问,而是在唠家常的过程中,对这些概况就自然地询问了。
  “在闲唠之中可能发现逃税的征兆。”同时在谈话的过程中,创造与检查对象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尊敬关系,使检查容易进行,这就是说检查之前的沟通具有双重意义。这对于接受检查的一方也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在检查之初与检查者建立相互信赖的关系,使其检查不至于白费时间;另一方面不让对方产生怀疑,给今后的检查提供方便。
  3.尽量以温和的态度接待税务稽查人员
  虽说有时税务检查没有法律依据,但还是尽量避免断然拒绝税务稽查人员的要求为好。 在有关税务稽查的出版物中都写到,没有法律依据的稽查应该全部拒绝。但对税务机关采取不合作的态度,这未必称为上策。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也是一般的人。许多人对自己进行税务检查也知道会给纳税人增加许多麻烦,自己也是一边干着工作一边解释说:“这是作为公务员应尽的义务而已。” 但是,税务稽查人员也掌握若干合法的、让纳税人很难对付的方法。例如,如果纳税人不配合税务人员的正面调查,就要作反面调查。 所谓反面调查,是指为了确认被稽查企业交易状况是否如实申报,稽查人员给那个被稽查企业的交易对象打电话,或者亲自去访问,多数情况是秘密进行调查。这种调查如果规模较大,对被稽查企业的信誉会有相当的损害,为此引起企业的反感或上诉。

1、税务稽查执行过程中哪些情形可终结执行?

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确无财产可供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或者依照破产清算程序确实无法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或者有其他法定终结执行情形的,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后,终结执行。

2、税务稽查执行过程中哪些情形可中止执行?

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五十六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尚未确定可执行财产的;

(二)当事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未终结的;

(三)可执行财产被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致使执行暂时无法进行的;

(四)可供执行的标的物需要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权属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其他可以中止执行的。

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经稽查局局长批准,恢复执行。

3、税务检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结?

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检查确实无法进行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终结检查:

(一)被查对象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依法注销,且有证据表明无财产可抵缴税款或者无法定税收义务承担主体的;

(二)被查对象税收违法行为均已超过法定追究期限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以终结检查的。

4、税务机关是否可以查询纳税人的存款账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职权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务机关查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

三、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查询案件涉嫌人员储蓄存款的,应当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5、纳税人是否有权拒绝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五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五十七条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第五十九条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八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税务检查职权。

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无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税务机关对集贸市场及集中经营业户进行检查时,可以使用统一的税务检查通知书。”

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十五条规定:“检查前,稽查局应当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

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出示或者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6、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纳税人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七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九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有关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检查的规定处理: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税务稽查是指,税务稽查部门依法对税收违法案件实施检查并作出税务处理、处罚的的行政执法行为。其检查手段多样,范围广泛,程序完备,是税务机关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和典型的行政执法行为,同时也是企业面临的最大涉税风险所在。

对企业而言,被税务稽查其实是遭遇一场税务危机,因为一旦查证属实企业后续往往面临巨额的补税、罚款和滞纳金,如果涉及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骗税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总而言之有可能涉及企业的重大财产权益和企业经营者的人身权,俗话说“你摊上大事了”。

企业被税务稽查,是源自于上级税务机关安排的税收专项检查(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本级机关通过计算机或人工选案确定的案件、本级机关征管、评估等部门移交稽查的案件、因举报而立案查处的案件,司法机关、审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其它行政机关转来的案件。

实践中最为典型的就是举报案件,举报人包括配偶、参与经营管理的股东、财务会计人员,以及发生实际经营业务往来的对方当事人外部举报,还有职业举报人、明星效应,前述举报人一般掌握有第一手的涉税证据资料,被举报后受到稽查立案查处的机率很高。

“经济纠纷税务化”也成为一个趋势,税务机关除了威力巨大的大数据金税系统外,越来越多的渠道也在源源不断地向税务机关提供线索。企业遇上税务稽查的概率越来越大。

那么如何正确应对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的手段包括实地检查、调取账簿资料、询问、查询存款账户或者储蓄存款、异地协查等五大方法。税务稽查程序的开展整体上分为四个环节,即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由稽查局内设的四个部门分别负责。其中,检查环节是稽查程序的重头戏,完成主要的取证工作,并提出初步的处理建议;审理环节对案件进行审核定性,可以对检查环节的权力行使进行监督。

企业在这繁杂的程序中最好是寻求律师的帮助,税务稽查中律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通过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企业更好地行使知情权,打通税企间的沟通桥梁,增加案件透明度。

2、收集组织整理有利于企业的证据资料,依法向税务机关提供,防止检查人员只收集对企业不利的证据,不收集对企业有利的证据。

3、及时监督及纠正税务机关的违反程序的不当行为。

4、通过代书检查反馈函、情况说明、陈述申辩意见,甚至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申请听证等各种手段,协助企业行使陈述申辩权。陈述申辩权不容剥夺,税务机关做出税务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充分保障纳税人的陈述申辩权,该权利贯穿于行政程序的始终,税务机关应对企业的陈述、申辩提出判断意见、并对企业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反馈。而非流于形式。司法实践中多起判决因为税务机关没有保障企业的陈述申辩权,法院最终撤销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决定或处罚决定。

5、协助企业同税务机关进行有效沟通。这里既包括同检查人员沟通,还包括和审理人员沟通,如果是需要报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还要同稽查局所属税务局的法制部门进行沟通,因为此类案件稽查局会将移送其所属税务局法制部门,由法制部门牵头组织上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

6、为后续可能发生的税务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打下基础做好准备。

总而言之,税务稽查无小事,企业遇上了应认真应对,税务稽查应对也是企业寻求法律救济的关键环节,应及时委托律师,律师越早介入越好。

——以上内容摘自公众号《拓维法讯》



  税务稽查在多数情况下年度性或季度性巡回检查,是一种常规检查,并没有明确针对性。由群众举报或者说发现问题而进行的有针对性的稽查只是极少数。所以,即使税务稽查说要来检查,也不必有什么特殊的准备或举动。“税务稽查来了以后,让他看什么,不让他看什么?”可能有好多人对此大惑不解。作为一种常规检查,在法律上没明确的规定。所以,如果税务稽查人员来了以后,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配合税务检查工作,比方说,提供所需的会计账簿、资料,回答稽查人员所提问题,带领稽查人员到生产经营现场,态度应该是不卑不亢、从容不迫、实事求是,给人一种严肃认真主动热情的印象。

  1.税务稽查人员突然到来的迎接方式

  如果税务稽查人员突然来检查的话,应该让他们说明检查的理由。在用现金交易的情况下,对于突然来检查一般来说不能阻止,因为税务人员就是利用突然检查的方式来查明现金交易的实况。但按现行的税法来说,也不是无条件服从的。在常规检查的情况下,若没有公司代表的同意,检查就不可能进行;如果税务稽查人员讲不出突然检查的理由,公司也可以拒绝检查。

  税务人员突然来检查,多半是已经掌握了偷逃税证据。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无预告就来公司检查,会给公司一个非常无礼的印象,如果什么也检查不出来,作为税务机关来说,其形象就受到损害。

  税务机关的无预告检查,在进入检查之前就已经决定了要检查的重点。

  突然检查的途径:首先是内侦检查,即在实际检查之前,对于那个企业采用什么样的交易方法、销售收入为多少等就像刑事侦察一样或者扮做顾客进入里面调查。在这个阶段,主要目的是判断实际检查有无必要。其次是正面调查,某一天,税务人员突然来某商店检查:“请让我们进去检查”。对于实际商业交易的现金管理状况、销售管理状况、每天日记账状况等都认真地询问,其原则是不影响业务活动,所以一般都在开业之前或停业之后来检查。

  2.事前预告检查

  由税务机关事前预告稽查日期的税务检查,最好是如约接受,如果在时间安排上有问题,要向税务机关的有关负责人说明其原因,变更其检查日期。

  税务机关的检查预告大体上是在一周以前。

  “要在某某日对你们公司进行税务稽查,不知在时间上您有没有问题?”税务检查人员来电话进行联络。

  若企业有税务代理,一般是通过税务代理进行联络。这不仅仅是联络,也带有询问预报之意。如果确因临时有事未必都要按预定的时间接待检查,变更一二次时间也不足为怪,但若频繁变更时间会让税务机关产生是否有意回避检查的嫌疑。税务检查的时间大约是两天到一周。但是,在税务检查期间,没有必要为配合检查而停止工作。停止业务工作,就减少缴税能力,这是本末倒置。只是业务不必像平时那样紧张进行。

  在稽查开始时,最好请检查人员说明大体的预定检查时间。对于税务检查人员来说,在事前预定检查中,最重要的是开始检查的概况询问,其中,若能在检查之初,和公司的代表者愉快地沟通,更是高人一筹。概况询问,是指在税务机关稽查时,开始要询问有关概况,即企业主要从事什么工作,有哪些交易对象,现在的景气状况如何,就业人数等。老资格的稽查,并不是拘于形式的询问,而是在唠家常的过程中,对这些概况就自然地询问了。

  “在闲唠之中可能发现逃税的征兆。”同时在谈话的过程中,创造与检查对象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尊敬关系,使检查容易进行,这就是说检查之前的沟通具有双重意义。这对于接受检查的一方也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在检查之初与检查者建立相互信赖的关系,使其检查不至于白费时间;另一方面不让对方产生怀疑,给今后的检查提供方便。

  3.尽量以温和的态度接待税务稽查人员

  虽说有时税务检查没有法律依据,但还是尽量避免断然拒绝税务稽查人员的要求为好。 在有关税务稽查的出版物中都写到,没有法律依据的稽查应该全部拒绝。但对税务机关采取不合作的态度,这未必称为上策。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也是一般的人。许多人对自己进行税务检查也知道会给纳税人增加许多麻烦,自己也是一边干着工作一边解释说:“这是作为公务员应尽的义务而已。” 但是,税务稽查人员也掌握若干合法的、让纳税人很难对付的方法。例如,如果纳税人不配合税务人员的正面调查,就要作反面调查。 所谓反面调查,是指为了确认被稽查企业交易状况是否如实申报,稽查人员给那个被稽查企业的交易对象打电话,或者亲自去访问,多数情况是秘密进行调查。这种调查如果规模较大,对被稽查企业的信誉会有相当的损害,为此引起企业的反感或上诉。

  我们常常提到的反面调查,即是对交易对象的'调查。由税务稽查人员提出:“对于与某某企业的交易,有些情况想向贵处询问一下,不知可否”的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对交易对象进行了反面的调查,于是那个交易对象就知道了某某公司正在受到税务检查,为此也就怀疑某某公司可能有偷逃税行为,某某公司的声誉就受到了某种程度的损害。 这种调查方法是法律上所承认的,但若规模搞得很大,就会降低被稽查企业的信用,搞得不好,甚至导致企业破产。所以,如果要想使税务稽查人员停止反面调查,纳税人员就应该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协助税务人员的正面调查。

  4.想说的事情就要清楚地说出来

  税务稽查人员对公司财税的稽查只是工作职责,虽然你受到税务检查,并不说明你就有偷逃税行为。在尽可能的范围内(不影响业务的范围内)给予协作,把想说的事情清楚地说出来,不能接受的事情应该和检查人员商谈,一直到其接受为止。例如,在税务稽查中,对于“逃税”、“漏税”的认识,企业的想法和税法不一致。例如,接待费等没有明确的标准,让客人打高尔夫球,作为企业来说是经营的一环,而从税务机关来看那只不过是个人的郊游而已,在这种情况下,稽查的想法和企业的做法是不一样的。

  税务检查人员执行公务,通常能保证心平气和地进行检查。同样,被检查者非常明确地表示自己的态度也是非常必要的。

  5.对待素质低的税务稽查人员

  在税务机关有个原则就是一定要对纳税人亲切温和,多数税务人员都遵守这个原则,只是极个别人采取蛮横无理的态度而已。这样稽查人员对于自己的上司也许在吹嘘“自己是很亲切的服务员”。所以,你只要给税务机关领导人打电话说:“贵处的税务检查人员在这里怒吼呢,你们希望检查人员以这样的态度检查吗?”当然,在打电话时,一定要把自己公司的名字和检查人员的名字告诉他。如果由于自己的工作,让公众向税务机关提出抗议的话,稽查员的声誉肯定会受到相当大的损伤。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评价,不仅看其功绩大小,还要看其工作态度、沟通能力。对于公务员来说,由市民提出不满,这就是一个重大的减点。而且像税务局这样的国家机关,从纳税人那里打来电话提出抗议,税务机关肯定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6.税务代理不在场,检查有没有问题

  对于会计知识有限又没有税务代理的企业不少。但是,就税务检查来说,有税务代理在场的情况下,会更为安全一些。税务代理的知道和能力,对于税务检查都有一定的影响力。税务检查人员由国家赋予权利,而税务代理没有这种权利,甚至会计团体也没有加入,在接受检查时,主要靠他们的知识和能力来应对检查。

  7.强行税务稽查的人来了怎样应付

  税务稽查局有专门强制稽查的部门,如果他们来了,都带有裁判命令书,而且无须纳税人同意。但是稽查局强制检查部门并非随意进入任何一个单位,一般都是逃税额相当高,并且有严重逃税行为才对其强行检查。普通纳税人基本上都没有受到强行稽查的情况。如果稽查局的人强行来检查,可能已经发现了有关逃税的线索。在这种情况下,你应知道税务代理已经没有什么作用了。因为在稽查局的人进入的情况下,将来以刑事事件起诉的可能性很大,税务代理对刑事事件是外行的,而且这种情况对税务代理也是危险的。所以,你最好去找辩护律师。

  8.要善于运用权利保护纳税者的利益

  法律上并没有赋予税务检查人员搜查的权利,如果检查人员要求你打开私人物品接受检查,你可以拒绝,因为税法给稽查的权利是有限的。从某个判例来看,纳税者根据税法所规定的原则,对于税务检查的询问虽然有回答的义务,但是,行使税务检查权假如使纳税者的交易活动停止,使其失去了交易对象或银行对其信任,使其私生活平静受到严重损害,即可认为税务检查超越了检查的权限。

  税务机关不能无视纳税者的要求随意强行检查。所以,纳税者对税务机关应该明确表达自己的想法,即自己心中有想要说的话,就不要把它藏在心里而应明确地表白出来。

  纳税者应该通过复议申请、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保护个人的权利。如果认为对税务机关提出什么意见,就是损害了税务机关声誉,是落后于时代的想法,而且持有这种想法的纳税者多了更成问题。对于税务检查人员态度恶劣、粗鲁、欺人太甚都应该提出抗议,根据公务员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抗议是完全可以的。纳税者自己的权利应由纳税者自己来保护。

  9.尽量避免核定纳税

  税务检查经常遇到的问题是核定纳税。这种纳税方法,往往是在账簿上虽有记录,可是收、支不明确,不能正确地反映经营业绩,或者连账簿都没有的情况下,由税务机关根据核定来实施纳税的方法。虽然说核定,也不是毫无根据的判断,而是以统计数值为基础、分行业编制效率表,然后利用这个效率表加以核定。

  因为申报纳税既费时间又麻烦,所以有的私营企业就什么账都不记,到了申报期去税务部门申请核定纳税,这样,税务机关不是很安心吗?明确地说,核定纳税对于纳税者来说往往造成损失,虽然是有税率表,但是纳税率很难和特定的纳税人的状况相吻合,可能连不该交纳的税金也被收缴上了。这种推算纳税,也适用于在税务稽查时纳税者不予协作的情况下。

  核定纳税的方法很多,有资产负债增减法,同业比较法、差距法、标准法,从原材料的使用量推算法以及所得率法等。主要依据下述资料进行推算或者核定:

  (1)推算财产或者债务的增减情况。

  (2)收入或支出情况。

  (3)就业人员以及其他事业的处理。

  以上方法,是为了确保税收收入和课税公平而设计的。在纳税者的账簿不完备或得不到纳税者协作的情况下,作为一种间接的课税方法而被采用。但课税归根到底是以直接的事实为依据的,在不能掌握这种直接事实的情况下才能以效率为依据表达这种间接事实。


被税务稽查严重吗
1.固有风险是指在不考虑内部控制结构的前提下,被稽查对象整体财务报告和涉税账务余额及业务类别上发生错误而引发的税务稽查处理意见不当的可能性。2.控制风险是指可能出现在财务报表中的涉税重大错误不能被单位的内部控制结构程序和政策及时防止或发现,从而引起税务稽查意见失当的风险。3.检查风险则是指在...

企业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企业怎样应对税务稽查
企业怎么说也说不清,因为没有人能证明他们的过错并非故意。因此,每次税务机关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企业都是诚惶诚恐,唯恐招待不周,不管检查时间再长、工作再忙也要细心陪着。正确应对税务稽查,首先得对税务稽查有个较为全面的了解,以便寻找或者采取措施积极应对。3、所谓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依照...

税务稽查到单位来查账怎么办
1、准备帐本凭证等资料,配合稽查人员的检查。2、对于税务人员提出的帐目上的问题,如果是确有失误应及时更正及补救,如认为税务人员有判断失当之处,应该行使陈述和申辩的权利。3、如果稽查人员检查后认为帐务有问题,需要罚款的,检查人员应当和用户交换意见,听取申辩和陈述。4、法律救济:假如和稽查人员...

公司被稽查了该怎么办?
注销后被稽查 ,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或电话 注销必查3年账?国家早就明确!税务局可以追责! 公司在注销前会经过一系列的审核,有人天真的以为,如果顺利完成了注销,即便后边被发现偷逃税也不关自己的事了 如果这么想就大错特错了!国家早已明确了,这种情况,税务...

单位被国税稽查局查账被查账?怎么办?
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关于现任会计责任问题因为以前的帐不是现任会计做的,原任会计经手的偷税问题,与现任会计无关。因为刑法规定是罪责相关原则,责任很明确,现任会计不必为前任会计承担责任的,是不会被列入黑名单的。

被税务稽查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移交公安经侦部分后办案流程?
办案流程:虚开增值税发票,被税务稽查移交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此案,依法侦查,根据虚开增值税金额依法处置。对数额较大者将其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根据虚开金额判决刑期。如果数额较小最多拘留15天。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虚开增值税发票构成犯罪的,要追究...

税务稽查强制执行措施有什么?
强制执行是指被执行人在裁判文书生效之后没有履行,而由法院进行强制性执行法律文书。强制性执行时裁判文书执行的一个后路,因为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执行义务人自觉履行的,但是实践中被执行人并不都自觉履行,在被执行人不自觉履行的情况下会出现法院的强制执行。税务稽查强制执行的措施包括冻结、划拨被执行人...

如何应对税务稽查全攻略
税总稽查部门布置的自查提纲,其实就是一个企业涉税业务的坦白交待提纲,坦白的认真仔细,问题交待的完整、准确,今年过关了,以后怎么办?税务稽查和管理部门每年会拿着这个项目不断增加的提纲过来核实情况,如果你改正了,很完整很彻底,并告诉税务机关这些违规项目我“真得没有”再漏税时,谁会信呢? 2、纳税鉴定,很重要!

企业遇到税务稽查莫要慌,三步教你如何做好应对
企业一旦被选择为稽查对象,就会有接下来的检查、审理以及执行程序,最终会根据不同情况形成《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等文书。企业被选择成为稽查对象,虽然不能断定企业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行为,但或许在形式上存在着一些不合规行为。企业被选择成为稽查对象...

被海关稽查了怎么处理啊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00元—5000元的罚款。海关工作人员在稽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被稽查人的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理。

鄂伦春自治旗18884694154: 税务稽查 - 搜狗百科
迟毛利脑: 最好的办法,就是守法经营,把账做好,使账务处理符合税法要求.心静自然凉,只要平时做好了,面对税务稽查,就心里不慌了.当然,遇到税务局的税务稽查,大的方面要给予支持与配合,还要善于与他们进行交流与沟通,争取税务人员的理解.

鄂伦春自治旗18884694154: 税务稽查来了,我该怎么办 -
迟毛利脑: 如果企业受到国、地税的联合税务稽查,需要面对的挑战包括: 1、稽查力度明显加强,企业面临更大的压力 2、稽查时间会更长,由于涉及国地税的协调,稽查进展会比较缓慢 3、企业解释、分析必须考虑等更加周全,否则容易出现顾此失彼的情况 4、结案协调的压力更大 如果受到联合税务稽查,企业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建议: 1、提供资料必须协调,对于同一业务,提供给国地税机构的资料必须一致 2、对于稽查进程缓慢,结案迟迟不见出现要求足够的耐性 3、需要考虑如何向国地税提供解释,同一业务应该有相同的解释,并不与外部机构的建议相冲突 4、测算补税成本必须考虑增值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种主要税种的协调 5、更加重视日常业务法律文件、商业单据的保管和处理

鄂伦春自治旗18884694154: 如果碰到了税务稽查,该怎么办,需要提供那些资料,应该怎么处理 -
迟毛利脑: 一般他们都会告诉你他们要查哪个年度的帐.你准备那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还有除了现金银行账之外的所有对应年度的账本,凭证.检查当中,他们会问你关于某笔业务的一些问题.如果发现问题他们会跟你们谈的.

鄂伦春自治旗18884694154: 企业税务稽查后怎么办? -
迟毛利脑: 税务稽查后,在出报告时,税务局还要与你公司就查出的问题要做一次沟通的,这时你公司可采取很多办法处理,不用担心.总有办法.

鄂伦春自治旗18884694154: 税务稽查来了,财务人员该怎么办 -
迟毛利脑: 对于税务稽查,财务人员要予以配合. 依法提供账簿资料. 依法接收询问. 拒绝检查,将使所在的单位因拒绝检查而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理.

鄂伦春自治旗18884694154: 公司被税务稽查盯上了,怎么办? -
迟毛利脑: 公司有没有问题你自己最清楚,如果真有问题且数额巨大,不简单是罚款的问题; 税务突然来查肯定是有举报的或有明显线索,你现金及银行账用铅笔记本身来讲就是想改账,假报表给银行看的如果能说清楚且无签章不算问题,要命是的公司财务真有问题,赶紧和谐一下吧.

鄂伦春自治旗18884694154: 税务稽查如何应对? -
迟毛利脑: 根据稽查的原因,合理配合稽查局解决,稽查来查的时候一般都是企业真的有问题的时候,首先态度要端正,在配合处理,提供所有需要的资料

鄂伦春自治旗18884694154: 单位被国税稽查局查账被查账怎么办?
迟毛利脑: 1.关于偷税被查处理问题《税收征管法》明文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关于现任会计责任问题因为以前的帐不是现任会计做的,原任会计经手的偷税问题,与现任会计无关.因为刑法规定是罪责相关原则,责任很明确,现任会计不必为前任会计承担责任的,是不会被列入黑名单的.

鄂伦春自治旗18884694154: 企业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
迟毛利脑: 不少企业害怕税务机关上门查帐,虽然说身正不怕影斜,但税法知识太多太杂,外行看不懂,内行记不住,特别企业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处理办法存在着诸多差异,出现错误也就在所难免.所以每次检查之后,总有一些财务主管或是会计人员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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