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有“上诉不加重”的原则吗?就是说上诉方在原判决基础上只有可能减轻而不可能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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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对上诉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提起上诉,规定了一定的条件。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这一规定,上诉必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
1、必须是原案件的当事人提起上诉;
2、必须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3、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必须提出上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可以上诉的裁定法律有明确规定。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
在中国,民事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其中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的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刑事裁定主要用于解决诉讼过程中的程序问题,也用于减刑、假释、驳回自诉等实体问题。行政诉讼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以驳回起诉、准许或不准许撤诉以及其他由裁定解决的事项。裁定书一般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需记入笔录。第二审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第一审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作出裁定。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法上诉是只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所以一般不会涉及其他部分,不会出现更坏的结果,但如果对方也上诉,或者一审法院错误很明显,二审也可能会改判。要求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判原则上不能将上诉人置于更加不利的境地,既不能加重上诉人的民事责任,也不能减损上诉人既得的民事利益。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有类似的原则,不过准确的名称叫“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而且这一原则只适用与刑事诉讼。

具体的介绍:http://baike.baidu.com/view/1269442.htm

至于上诉答辩状,这个就得问专业的民事诉讼律师了。

当然可以的,这是刑事诉讼的原则,不是民事诉讼的原则,被上诉人当然也可以上诉的。
跟一审的答辩状一样,针对对方的上诉理由。

民法上诉是只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所以一般不会涉及其他部分,不会出现更坏的结果,但,如果对方也上诉,或者一审法院错误很明显,二审也可能会改判。总之,通常来说,概率不大

绝对没有


高法判决能不能上诉
不能。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其他的判决,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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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洪复方: 是指上诉人有新的证据或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准确的或在上诉期间公诉方或诉讼方有新的证据证明被诉方不应只负一审判决的刑罚的,上诉法院不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进行定论,只作证据不足和适用法律不当的定论,而发回原审法院进行重新审理,这就是“上诉不加刑”的限制.但重新审理的案件的结果可能是:与第一次审理的结果相符合;比第一次审理的结果加重;比第一次审理的结果轻.但不管什么结果,都与受理上诉的法院没有关系,

泰来县18265224557: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什么意思 -
焦洪复方: 一、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 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

泰来县18265224557: 什么是上诉不加刑原则? -
焦洪复方: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泰来县18265224557: 上诉绝对不加刑吗 -
焦洪复方: 上诉不加刑原则并非绝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泰来县18265224557: 诉不加刑原则主要表现在哪里?
焦洪复方: 上诉不加刑原则主要表现在:(1)同一刑种,不得加重刑罚的数量;(2)不得改变刑罚执行的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即执行;(3)不得在主...

泰来县18265224557: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一个小问题 -
焦洪复方: 很简单上诉针对的是未生效的判决,民事诉讼中是指一审判决送达后15日内提起的(裁定是10日),此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二审不涉及上诉问题.再审是针对一审、二审已生效的判决,判决已经经一审(上诉期内未上诉)、二审做出过生效判...

泰来县18265224557: 上诉会加重判决吗? -
焦洪复方: 我国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除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的案件外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刑诉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泰来县18265224557: 民事带刑事自诉案件上诉加刑吗 -
焦洪复方: 1、应该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不是民事附带刑事诉讼. 2、上诉是不会加刑的.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所附带的民事诉讼原告只可以就民事判决部分进行上诉,不能就刑事判决部分上诉,所以,如果所附带的民事诉讼原告上诉的,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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