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村户口管理条例全部内容怎么查?

作者&投稿:泊态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农村户口的没有个人档案吗?我是河北的。~

农村户口也有个人档案。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本地户籍管理部门。从申报户口开始就有一份自己的个人档案。
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高校学生档案则是国家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及各种社会实践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大学生就业及其今后各单位选拔、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相当重要。


扩展资料:
档案拥有的特性:
1.全面性
人事档案收存员工的履历、自传、鉴定(考评)、政治历史、入党入团、奖励、处分、任免、工资等方面的有关文件材料,它记录个人成长、思想发展的历史,能展现家庭情况、专业情况、个人自然情况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人事档案是个人信息的储存库,它概括地反映个人全貌。
2.现实性
由于员工仍在工作,其人事档案则成为人事(劳动)部门正确使用人才、合理解决工资等问题的一个重要依据。直接为现实工作服务是人事档案区别于其他档案的重要标志。
3.真实性
这是人事档案现实性的基础和前提。人事档案必须做到整体内容完整齐全,个体材料客观真实,才能为用人部门提供优质服务。
4.动态性
人事档案立卷后,其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当事人人生道路的延伸将不断形成一些反映新信息的文件材料。因此,人事档案必须注意做好新材料的收集补充,力求缩短档案与员工实际情况的"时间差",这就要求人事档案必须打孔装订,以便随时补充新材料。
5.流动性
人事档案的管理与员工的人事管理相统一,才便于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在工作中必须坚持"档随人走",在员工调走后的一周以内,必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往新的管理部门。
6.机密性
人事档案的内容涉及个人功过等诸多方面情况,人事档案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和私自保存人事档案材料,不能向社会无条件地提供服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农村户口
参考资料:人民网-个人档案资料,假的真不了

全国建设新农村旧房补偿和人口补偿《国家宪法规定..
选定认购新民居政策依据:严格按照《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选定认购新民居。严禁父(母)子(女)或爷(奶)孙(孙女)之间人为自行分户,多世同堂如为单子(女)相传也是一户;有两子(女)的户,待子(女)够政策规定的年龄后才可分户。

选定认购原则:

1、 一户一宅。

2、 必须是示范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

3、 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户。

4、 尊重历史事实。

具体选定认购新民居办法:

1、 完全符合《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农户,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可享受本政策补贴选定别墅,政策补贴标准每户12万元,新民居认购价格每平米1200元。

2、 本户的评估总价加上政策补助不够认购130平米别墅又没有条件补齐差款的,可以选定100平米公寓楼房一处,评估资产带发放楼房钥匙是一次性退给本户,具备选定别墅条件的户自愿选定公寓楼可以满足本人意愿。

3、 对于违反《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一户拥有二块宅基地或者多宅的,无论原有几处房产,只能选定认购一处别墅,其他房产按评估价格给与补偿,多出的宅基地依法收回复耕。

4、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户(1980年1月1日之后夫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均已结婚并在本村居住,新村内最多可照顾该户选定认购两处别墅,第三子(女)包括第三个子女在内以上的子女,照顾其新村100平米公寓楼。尚未结婚的子女待其结婚后,持结婚证、户口本向本村委会申请,可享受本条政策。结婚后,已享受本村购房补贴政策,又搬回男(女)方居住地,村委会有权收回新民居。

5、 有本村户口,无房产,且不再村内居住,长期在外工作的可享受分给100平米公寓楼政策。

6、 有本村户口尚未结婚的子女,男子在本政策执行的本年度内满22周岁的,可享受补贴政策认购别墅。由于女子涉及的是招婿问题,所以必须带结婚后,持对象户口迁入证明,结婚证等有效证件放可享受政策。本年度之后陆续满22周岁的本村户口男子,可按本政策执行,依据本人年龄,在政策执行的年度内,选定认购。

7、 凡是有2个子女以上包括2个子女的户。其中的女儿在2009年7月1日以后招婿的,持对象的户口迁入证明和结婚证均只能享受100平米公寓楼一处政策。

8、 对于本村的非农业户(只限整户,不对个人),在村内长期连续多辈居住目前仍在村内居住的且本户有宅基地证有房产的户,可照顾享受认定别墅政策。对于无宅基地证有房产的户,可照顾其100平米公寓楼一处。

9、 对本村的非农业户,不在村内居住,有宅基地证,有房产的(包括有宅基地证或有房产的)均照顾100平米公寓楼一处。无宅基地证,无房产的可照顾其按成本价(1200元/平方米)购买100平米公寓楼。

10、 本村农户其子女已转非,尚未就业且未结婚,待其结婚后持结婚证及户口迁入证明项村委会申请可享受100平米公寓楼的照顾政策,该公寓楼不允许出租、出售,长期不住的(连续半年以上)由村委会收回。

11、 新民居位置的选定,按本村村民签订协议的顺序号进行,有证照经营的卫生所,商品铺,农家院,可优先选定。

12、 本政策正式出台后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孩子不分男女今后均不享受本政策补贴。

13、 本政策正式出台后迁入示范区村街的户口(新婚迁入除外)不享受新楼选定认购政策。

14、 本政策正式出台日前约定俗成出嫁(招婿)的女(男),已形成事实婚姻无论其是否取得结婚证,户口是否迁出本村均不享受示范区选定认购新民居政策。

15、 本政策正式出台后,不管是否违反政策,买卖过户宅基地证的一律不享受本政策。

16、 自本政策正式出台后办理离婚手续的只能有一方可享受本政策,享受方由离婚双方协商或法院裁定。

17、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不允许任何一户以任何理由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18、 本政策的最终解释权新农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新农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河北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冀政[2003]4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设区市可在“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前提下,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和规划及综合承受能力,制定具体的落户条件、标准及审批程序和手续。各级公安机关要本着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便民、利民,切实解决群众生活困难为基点,尽量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切实落实“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第三条 为使人口统计如实反映居民实际居住和身份状况,在人口统计口径上,将常住户口在城市市区规划区和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居民及常住户口在农村常年从事非农职业(二、三产业)的人员统计为城镇人口。

  第四条 要妥善保存和管理户籍资料、材料及证件。对现有的户籍资料、材料,包括微机管理的人口基本信息等电子文档,要按照户籍档案管理规定做好管理、存储、使用、安防等工作,使其保持连贯性和延续性。对原使用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簿可延续使用或根据群众意愿更换;对新填写的,则不再标明户口性质,只在“户别”栏目中标明“家庭户”或“集体户”,以体现全省居民常住户口的统一性。在户口迁移工作中,省内户口迁移及外省迁入的不再标明户口性质;迁往省外的,可根据是否纳入“城镇人口”范围,在《迁移证》上加盖“非农业户口”或“农业户口”长条章。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省厅统一要求及时调整微机存储人口信息字典库。

  第五条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包括以下几种含义:

  1、申请迁入人应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同时,还应具有稳定职业或具有稳定生活来源,以确保其迁入后有基本生活保障。

  2、除冀政[2003]40号文件规定的以外,“合法固定住所”还包括以贷款分期付款形式购买的商品住房、有房产证或宅基地使用证等经批准的农村自建房,但不包括租住的私有出租房屋。

  3、“稳定职业”包括:

  (1)、在国家机关、党政团体、事(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2)、兴办第二、三产业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人员;

  (3)、被各类用人单位录(聘)用两年以上、并有县(市、区)以上劳动保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劳动合同人员。

  4、“稳定生活来源”包括:领取养老保险金、退休金、固定投资收益(包括银行存款利息)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第六条 在“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总体原则下,下列人员可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1、对于夫妻、父母、子女三投靠的,可不受合法固定住所的限制;

  2、工作调动、随军、复员转业、离退休人员、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包括比照国家公务员待遇的)、大中专毕业分配等国家政策规定应正常安置落户人员及其随迁家属,对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单人迁入的可落单位(或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携家属的,可在单位住址单立家庭户。

  第七条 农村地区也要实行户口准迁制度,控制城镇人口大量回迁农村,维护农村地区稳定。除婚迁人员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复员军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入农村应落户地外,其它申请迁入人应出据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的证明、固定住所证明、社区民警出据的常年在此实际居住生活的调查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八条 对实行垂直领导的系统内干部职工调动户口迁移及家属随迁,凭系统内劳动、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及迁入人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他干部职工调动户口迁移及家属随迁,凭县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及迁入人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九条 对1995年12月31日前出生未落户的,凭出生证或父母书面申请、接生人员证明及社区民警调查核实证明材料办理落户手续。对出生自愿选择到父亲或母亲一方落 户的,除凭上述手续外,还应出具父亲或母亲另一方(在外省、市、自治区的除外)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未落户的证明,以防止出现双重户口问题。

  对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落户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统一印制的,由新生儿出生所在地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人员出具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等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在境外(包括港澳台)出生具有中国国籍且要求回国落户的新生婴儿,凭生父母申请、经公证的出生证明及原件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条 根据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要求,对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不再注销户口。对被判处死刑且已执行的应及时注销其常住户口。以往已注销户口的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少年管教人员需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取消出国、出境人员(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注销户口的规定。对于以往已注销户口的人员,要求恢复户口的,凭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关出具的恢复户口的证明、本人出国护照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在原户籍所在地办理。

  外国人申请落户的,凭公安部签发的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华侨及港、澳、台居民申请落户的,凭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机关签发的定居证办理落户手续。对出国或到台湾定居不足一年又申请回国(大陆)落户的,凭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恢复户口。

  出国定居、港澳台定居或加入外国籍的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本人或直系亲属申请、出国定居及港澳台定居或加入外国籍的相关证件(或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办理注销其户口手续。

  第十二条 到西部地区及我省小城镇或农村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和到西部地区及我省小城镇或农村工作的国家承认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各类专家、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对户口已迁入西部地区及我省小城镇或农村的,如果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第十三条 对出生不及时落户、死亡不主动注销户口的,公安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对正常死亡的,凭医疗卫生部门出据的《死亡通知(报告)书》或凭村(居)委会证明、家属申请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对非正常死亡的,凭相关公安主管部门出据死亡报告书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对失踪后要求注销户口的,凭法院公告宣布死亡后办理注销手续。死亡不主动注销户口的,凭村(居)委会证明,经辖区民警调查核实后,予以注销户口。

  对离婚后一方限制对方分户或户口迁移拒不提交户口簿的,经公安派出所调解无效后,可按照判决或调解有关内容予以分户或迁移,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注明原因。

  第十四条 为支持民营、合资、外资企业发展,其要求立集体户口的,需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金500万以上;

  2、具有自主产权的集体宿舍;

  3、设定专人负责协助管理;

  4、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管理,防止出现管理漏洞及乱收费问题。

  第十五条 无论省内还是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包括技校)录取本省或外省新生,都可根据其自愿原则决定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毕业生落户应在依照冀政[2003]40号文件基础上,分不同情况办理:

  1、对自谋职业、自找单位的大中专(包括技校)毕业生,可凭接收单位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相关学历证明、县(市、区)或以上劳动(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劳动合同,在工作地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对入学前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应根据本地基本落户条件核发《户口准迁证》;对在外省市就业且迁入地公安机关没有核发《户口准迁证》的,迁出地公安机关可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规定,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单位接收证明等签发《户口迁移证》。如不能落户,迁出地公安机关凭《户口迁移证》予以恢复户口。

  3、对入学时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普通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包括技校)毕业生,且在就学的同一城市就业的,经市或区级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可直接将户口迁移至落户地。

  4、对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迁移证件落户地点填写不详尽的,可不需公安机关改迁或转迁,由毕业生本人申请,可回原户口迁出地或符合落户条件的地方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六条 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除更正出生年月日、性别等不可变更项目及疑难户口问题由设区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外,其他需核准审批的要下放到区、县公安(分)局办理。对手续完备且明确符合落户条件的,可直接由派出所办理。

  第十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牢固树立便民、利民、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法律有效证件不能满足证明公民身份需要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予开据户籍证明。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法律有效证件足以证明公民身份的,不再开据户籍证明,以维护法律严肃性。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河北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冀公户〔2003〕332号)同时废止。


户口迁出农村的人还能“归根落叶,认祖归宗”吗?该怎么办?
目前还有一个唯一的合法的迁回方法:找当地农村户口的人结婚,然后夫妻投靠,只有这个方法迁回去的才可以改回村集体户口,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这种方法也快不行了,因为一方面到现在应该是已经结过婚了;如果是离婚再假结婚的,农村基本找不到这样的人;另外现在很多村集体都在确定股权之类的,生不增,死不减,晚了股权证...

我老婆是东北,的居民户口,我是北京农村户口,请问我老婆的户口,到底几...
35周岁以上,结婚5年。

河 北廊坊地区男方是农村户口女方是非农,结婚后,女方户口能同男方转成...
不可以办理”非转农“:1、非农业户口只能在不改变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配偶的户口所在地挂靠;2、河北省已经实行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而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105号):三、创新户籍管理制...

91年来东北已28年了落了农村户口-刚知老家动迁老家-有口粮地林地宅基地...
户口不在原户籍地了,你所想分的都分不到,如果老房屋还在,房产登记在你名下,可以给你货币补偿。

农村户口的进不去北大吗?
当然不会,现在的高考是以成绩说话,只要高考成绩达到北大的录取分数线,就可能被录取,跟户口性质没关系。而且为了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北大的几率,北大这些年都有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说明北大还是很关注成绩优异的农村学生的。

按国务院要求进行户籍改革的省份有几个
户籍改革,关键是落户。在以往的户籍管理制度中,长期实行的是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二元结构,农村户口者可以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农业用地等,城市户口则是所谓的吃“商品粮”,享受诸如医疗、教育、就业、社保等城市带来的服务和便利。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量的农村务工人员进城打工,人口的跨省跨地区流动,给户籍管理带来许多挑...

清华北大等校特招农村考生,农村考生是不是一定是农村户口
农村考生一定是具有农业户口的

本人档案在东北农村人事局,现居住石家庄已结婚(女方石家庄户口),想在...
档案在人事局应该计算工龄 找石家庄的愿意接收你档案的人才中心开调档函,然后去东北调你的档案 你可以在户籍或者档案地的社保中心办理社保的缴纳

我是农村户口,来北林上学需要把户口迁到北京来吗
其中、对于来自农村的新生?不是。根据公安部2003年颁布的《户口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规定,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入学通知书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往学校、把户口迁到学校的好处很多学生选择把户口迁到学校就是为了办事便利,上大学不是必须把户口迁到学校的,省去了诸多舟车劳顿之苦。所...

原来是东北农村户口没社保,后来户口签到香河,但是在北京有十年临时账户...
有十年社保,那可在北京办理退休养老金手续。不用在香河办理。在北京办。可在香河领取。

科尔沁右翼中旗18037401022: 户口所在单位怎么填?
叔维双嘧: 户口所在单位怎么填?户口所在单位怎么填1、户口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民填写户口所在地,应该填写到户口管理机关所在地,即城市户口的应该填省市(县)区,农村户口的应该填省、县、乡.2、一般情况:用“省级+县(市)级”表示户口所在地.3、示例:云南省昆明市、海南省海口市、广东省深圳市.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科尔沁右翼中旗18037401022: 怎么查自己的户口
叔维双嘧: 拿上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政室进行查询就可以了.网上不能查询.户口簿信息是对外保密的 ,只在公安系统内部掌握.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

科尔沁右翼中旗18037401022: 河北省居民户口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取消了吗 -
叔维双嘧: 答:是的,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不再区分户口的“农业”与“非农业”的性质,统称为“居民户口”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 1. 农业户口的释义:指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农业人口. 2. 改革变化:...

科尔沁右翼中旗18037401022: 河北出台户籍新政是怎么回事? -
叔维双嘧: 河北出台户籍新政引发关注,5月16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对如何加速破除城乡间户籍迁移壁垒、拓宽落户通道等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十三五”期间,全省户籍...

科尔沁右翼中旗18037401022: 想要二胎,想咨询一下生二胎的条件 -
叔维双嘧: 1、这个每个省的规定都不一样,要看你们省的规定,在你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规定的很清楚,在人口调节章节说的很清楚的,你们只要符合一条就可以了,如果没有符合的,就不能...

科尔沁右翼中旗18037401022: 为什么现在的农村户口分户后,居民户口变成城镇户口了?
叔维双嘧: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农村户口成为了人们越来越关注的焦点.随着农村居民户口的向城镇迁移,农村居民的户口也逐渐成为城镇户口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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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维双嘧: 1、当事人想迁移户籍到吉林省农安县,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吉林省农安县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

科尔沁右翼中旗18037401022: 城镇户口转农村户口后可以转回城镇户口吗?
叔维双嘧: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城镇户口可以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但是,在转回城镇户口的过程中,存在两个问题需要解决.首先,城镇户籍转农村户口后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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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维双嘧: 一、结婚后户口没有迁走村里不给土地了怎么办如果出嫁女,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土地,村里是无权收回承包土地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依法要承担侵权责任....

科尔沁右翼中旗18037401022: 户口本上是家庭户是农村户口吗
叔维双嘧: 户别栏填写是“家庭户”可以在户主页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看职业,如果是“粮农”就是农业户口.《户口本》的第一页,即户主页中,“户别”那一栏注明“农业家庭户口”即是农业户口;注明“非农业家庭户口”即是非农业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上方的左侧或右侧也会明显注明“农业家庭户口”或“非农业家庭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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