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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投稿:冶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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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必须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区域覆盖。
第四条 各地要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相关的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以满足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
第二章 诊断机构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设置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的复印件;
(三)与申请开展的职业病诊断项目相关的诊疗科目及相关资料;
(四)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
(五)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清单;
(六)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决定受理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评审。专家组应当自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和提交技术评审报告,并对提交的技术评审报告负责。
第九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批准的申请单位颁发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延续。经原批准机关审核合格的,延续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
设区的市没有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指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并使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是:
(一)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
(二)报告职业病;
(三)报告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
(四)承担《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负责。
第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等有关医疗卫生人员技术培训和政策、法律培训,并采取措施改善职业病诊断工作条件,提高职业病诊断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关心、爱护劳动者,保护劳动者的隐私。
第十六条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
(一)具有医师执业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四)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五)按规定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相应专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七条 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依法在其资质范围内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不得从事超出其资质范围的职业病诊断工作。
第十八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地址、诊断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 诊 断
第十九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二十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结论。
第二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其掌握的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
第二十三条 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其掌握的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十日内如实提供。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要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依法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职业病诊断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调查结论或者判定前应当中止职业病诊断。
第二十七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
第二十八条 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仍不能作出职业病诊断的,应当提出相关医学意见或者建议。
第二十九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单数职业病诊断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独立分析、判断、提出诊断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干预。
第三十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诊断医师对诊断结论有意见分歧的,应当根据半数以上诊断医师的一致意见形成诊断结论,对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参加诊断的职业病诊断医师不得弃权。
第三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根据诊断需要,聘请其他单位职业病诊断医师参加诊断。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专家提供咨询意见。
第三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应当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二)诊断结论。确诊为职业病的,应当载明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
(三)诊断时间。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应当包括:
(一)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二)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包括参加诊断的人员、时间、地点、讨论内容及诊断结论;
(三)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相关部门、机构提交的有关资料;
(四)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资料;
(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确诊为职业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向相关监管部门、用人单位提出专业建议。
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活动中怀疑劳动者健康损害可能与其所从事的职业有关时,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四章 鉴 定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第三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职责是:
(一)接受当事人申请;
(二)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鉴定专家;
(三)组织职业病鉴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职业病鉴定相关文书的收发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建立并管理职业病鉴定档案;
(五)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职业病鉴定的其他工作。
职业病诊断机构不能作为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第三十八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承担职业病鉴定工作的办事机构的名称、工作时间、地点和鉴定工作程序。
第三十九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职业病鉴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其成员。专家库可以按照专业类别进行分组。
第四十条专家库应当以取得各类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师为主要成员,吸收临床相关学科、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职业病鉴定工作。
第四十一条 参加职业病鉴定的专家,应当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从专家库中按照专业类别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取的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经当事人同意,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可以根据鉴定需要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相关专业专家作为专家组成员,并有表决权。
第四十二条 专家组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相关专业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为本次专家人数的半数以上。疑难病例应当增加专家组人数,充分听取意见。专家组设组长一名,由专家组成员推举产生。
职业病鉴定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
第四十三条 参与职业病鉴定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职业病鉴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已参加当事人职业病诊断或者首次鉴定的;
(三)与职业病鉴定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四)与职业病鉴定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
(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对资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全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补充。资料补充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鉴定。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鉴定申请之后,根据需要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的办事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鉴定资料。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并在鉴定结论形成后十五日内出具职业病鉴定书。
第四十六条 根据职业病鉴定工作需要,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可以向有关单位调取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及时提供。
专家组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以组织进行医学检查。
需要了解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或者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的,在现场调查结论或者判定作出前,职业病鉴定应当中止。
职业病鉴定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专家组进行职业病鉴定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人员旁听职业病鉴定会。所有参与职业病鉴定的人员应当依法保护被鉴定人的个人隐私。
第四十七条 专家组应当认真审阅鉴定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经充分合议后,根据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书。
鉴定结论应当经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第四十八条 职业病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及鉴定事由;
(二)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
(三)鉴定时间。
鉴定书加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印章。
首次鉴定的职业病鉴定书一式四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原诊断机构各一份,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存档一份;再次鉴定的职业病鉴定书一式五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原诊断机构、首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各一份,再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存档一份。
职业病鉴定书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
第四十九条 职业病鉴定书应当于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由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送达当事人。
第五十条 鉴定结论与诊断结论或者首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十一条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职业病鉴定过程,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家组的组成;
(二)鉴定时间;
(三)鉴定所用资料;
(四)鉴定专家的发言及其鉴定意见;
(五)表决情况;
(六)经鉴定专家签字的鉴定结论;
(七)与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
有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应当如实记录。
鉴定结束后,鉴定记录应当随同职业病鉴定书一并由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存档,永久保存。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三)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和培训等情况;
(四)职业病报告情况等。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检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职业病鉴定工作程序、制度落实情况及职业病报告等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定期考核。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病诊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的;
(二)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第五十七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
(二)不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
(三)泄露劳动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五十九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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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各地报名条件的规定,略有不同,体现出不同的宽紧政策,考生应以当地当年的考试报名通知为准。以下以河北为例: 


1) 考全科: 凡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一) 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两年;(——此条各地共有) 


(二) 具备其他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5年; 


(三)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2) 免试1个科目:(——此条各地共有)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一) 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3) 免试2个科目: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 (文件依据:人发[2002]111号、冀人发[2004]69号、冀人字[2005]177号) 注:上述报考条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年底。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一览


(98年-现在专业名称) 本专业(工程、工程经济):土木工程、建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勘察技术与工程、测绘工程、交通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冶金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石油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制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工业工程。 相近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交通运输、自动化、生物医学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工程力学、园林、工商管理。 (93年以前专业名称) 矿井建设、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矿井建设、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城镇建设、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半导体物理与器件、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化工设备与机械、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高电压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电气技术、船舶电气管理、铁道电气化、电机、电器、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工业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邮电管理工程、物资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程、海洋船舶驾驶、轮机管理、铁道运输、交通运输管理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自动控制、交通信号与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动控制、飞行器自动控制、导弹制导、惯性导航与仪表、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同位素分离、核材料、核电子学与核技术应用、核反应堆工程、核动力装置、工程力学、观赏园艺、园林、风景园林、工商行政管理、企业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投资经济管理、技术经济、林业经济管理、技术经济、投资经济管理、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纺织机械、仪器机械、印刷机械、农业机械、铁道车辆、汽车与拖拉机、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控制与操纵系统、真空技术及设备、电子精密机械、电子设备结构、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设备工程与管理、林业机械、精密仪器、时间计控技术及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应用光学、光学材料、光学工艺与测试、光学仪器、检测技术及仪器、电磁测量及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及测试系统、无损检测、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几何量计量测试、热工计量测试、力学计量测试、无线电计量测试、化学工程、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核化工、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感光材料、生物化工、工业分析、电化学生产工艺、工业催化、生物化工、微生物制药、发酵工程、化学制药、生物制药、中药制药、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通信工程、无线通信、计算机通信、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子视监、电子工程、水声电子工程、船舶通信导航、大气探测技术、微电子电路与系统、水下引导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信息工程、图象传输与处理、信息处理显示与识别、电磁场与微波技术、摄影测量与遥感、刑事照相、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水利水电动力工程、制冷与冷藏技术、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冶金物理化学、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规划与管理、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农业环境保护、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工程、金属材料与热处理、金属压力加工、粉末冶金、复合材料、腐蚀与防护、铸造、锻压工艺及设备、焊接工艺及设备、无机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与制品、硅酸盐工程、复合材料、金属材料与热处理、热加工工艺及设备、铸造、锻压工艺及设备、焊接工艺及设备、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石油储运、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选矿工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地球化学与勘察、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探矿工程、大地测量、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总图设计与运输、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海洋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军用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




重庆市渝中第三人民医院
治疗方法:
1.手术拔甲
适于单发的指甲,局麻下,将患甲拔除。这种方法创面大,出血,易引起感染。手术后一般会感觉较疼痛,容易重新感染复发,临床现已较少使用。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不宜手术治疗。
2.内服药物
适于多个指(趾)甲。如每日口服特比萘芬片250mg,连服6~12周;伊曲康唑400mg/天,连服7天、休息21天为一疗程,持续3~6个疗程;每周1~2次服氟康唑150mg,连续4月以上。可治愈80%以上的甲癣及甲真菌病。但因为这类药必须达到真菌所寄生的甲板处才能发挥抗菌作用,用药量大,用药时间长,应定期监测药物不良反应。
3.外用疗法
根据药剂不同,主要局部涂药和封包削治等方法。
(1)使用指甲锉(非专业人士切忌用刀片,以免出血感染其他疾病)将不规则坏甲磨薄,磨甲周期为2天一次为佳;
(2)30%冰醋酸外涂或10%冰醋酸泡病甲,每日1次,持续3~6个月以上。涂药前若先将病甲削薄,疗效更佳。涂甲之前注意用温和药膏保护甲周的皮肤;
(3)选用特比萘芬酊、阿莫罗芬甲搽剂、环吡酮胺酮甲涂剂等抗真菌外用药局部涂抹。
总之,治疗灰指甲要坚持不懈。同时还应积极治疗身体其他部位的癣病及慢性全身性疾病,提高自身抵抗力,防治并重,这样才有可能彻底治愈灰指甲。

重 庆 同 济 灰 指 甲 专 科 门 诊
重 庆 市 九 龙 坡 区 锦 龙 路 2 号(大 堰 村 轻 轨 站 B 出 口 前 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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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iCloud 备份数据:

  • 首先在我们的iPhone手机中找到“iCloud存储于备份”应用,然后打开“iCloud云备份”选项

  • 打开“iCloud云备份”后,接下来iCloud将会帮你自动进行数据备份(默认我们可以备份最大数据时5GB,如果需要拥有更大的苹果iCloud存储空间,需要付费升级云存储空间,一般用的话,苹果提供的5GB也完全够用。)

  • 之后我们进入“管理存储空间”,之后会看到有显示备份和邮件所占用的空间选择要管理设备的备份,iCloud会显示本机信息和最新备份的时间和大小等信息就可以进行备份了。

  • 使用 iCloud 云备份恢复数据:

  • 打开设备。您应该会看到“您好”屏幕。如果您已经设置了设备,则需要先抹掉其全部内容,然后才能按照以下步骤从备份进行恢复。

  • 3.使用您的 Apple ID 登录 iCloud。

  • 4.选取备份。查看各个备份的日期和大小,选择相关性最高的备份。选好备份后,传输便会开始。如果有信息提示需要更高版本的 iOS,请按照屏幕上所示的步骤进行更新(如果您没有在屏幕上看到帮助您进行更新的步骤,请了解该怎么做)。

  • 5.提示时,请登录您的 Apple ID 帐户以恢复应用和购买项目(如果您使用多个 Apple ID 购买了 iTunes 或 App Store 内容,系统会要求您登录各个 Apple ID)。如果不记得密码,您可以轻点“跳过此步骤”并在稍后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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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了灰指甲,不知道怎么办?
详情请查看视频回答

得了灰指甲怎么办
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治疗方法三、灰指甲还可以口服一些抗菌药物治疗,像伊曲康唑胶囊、特比萘芬片和氟康唑片这几种药的效果还不错,没有太多的不良反应i定。这些药对灰指甲恢复有一定的疗效。注意事项 得了灰指甲后,在平时要注意卫生,在饮食上也要注意清淡,不吃刺激类的食物。

得了灰指甲怎么办
详情请查看视频回答

得了灰指甲怎么办?
灰指甲是甲真菌病,也叫甲癣。现在的治疗一般是联合口服用药,这种效果会大大的提高治愈率。至于根除,首先是够疗程,先把病变的甲让它长到完全是一个正常的甲。说到根除,要注意别再有新的感染,因为脚气是很普遍的一个病,家族中可能很多人有脚气,指甲治好了之后,有可能再接触家族公用的东西,或者...

这是不是得了灰指甲?怎么治?
这个是甲癣.俗称“灰指甲”,是指真菌侵犯甲板或甲下所引起的疾病。可以口服伊曲康唑,按说明服用,服一周后停三周,总共四周为一个疗程。共需要3-6个疗程。因服药时间长,需要去医院检查肝肾功能.

为什么会得灰指甲?
女孩子得灰指甲的原因有哪些?为什么会得灰指甲? 我也是的,我也有过灰指甲的经历的,也不知道为什么会有灰指甲的,我的经验是治疗灰指甲一定要早开始的,我的就是发现了就马上治的,好的也快的。也不像她们说的那么难的,这个你去看看,我就用的这个的! [email protected] 这上面的评价很多的,你可以看的。 查看...

我是不是得了灰指甲?有什么好的办法吗?
灰指甲是一种发生在人甲上的传染性疾病,医学上称为甲真菌病,它是由真菌感染引起的。能引起灰指甲的病原真菌有许多种,最新病原学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人的灰指甲主要是由皮肤癣菌、酵母菌和霉菌三种真菌感染引起,且存在一定比例的混合感染。 治愈灰指甲的首要前提就是正确的诊断。手指甲或脚趾甲出现...

得了灰指甲该怎么办
2.内服药物 适于多个指(趾)甲。如每日口服特比萘芬片250mg,连服6~12周;伊曲康唑400mg\/天,连服7天、休息21天为一疗程,持续3~6个疗程;每周1~2次服氟康唑150mg,连续4月以上。可治愈80%以上的甲癣及甲真菌病。但因为这类药必须达到真菌所寄生的甲板处才能发挥抗菌作用,用药量大,用药...

得了灰指甲应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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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指甲到底应该怎么治?医生教你3招,彻底治好不复发
指甲变黄、变黑、增厚、空甲等等,这些都是灰指甲的症状,我国得灰指甲的人不在少数,很多人得了灰指甲治疗好了,又复发,反反复复,有些的去修脚店治疗灰指甲结果越治越不好,我还见过那些花了十几万到头来还是没有治好的。那么如何彻底治好灰指甲不复发呢?这篇文章看完,相信你肯定心里有答案了...

延吉市19726768676: 我的手上好像得了灰指甲,请问重庆哪里可以看 -
捷灵克银: 重庆迪邦皮肤病医院专家指出,灰指甲危害有以下几点:损害美容,有碍社交活动:手的美感,很大部分在指甲.指甲癣的确有碍观瞻,有伤大雅,甚至与人握手都自惭形秽,感到尴尬,更不用说其他更亲密、更亲近的动作.容颜受损的后果...

延吉市19726768676: 用了肝癌患者的输液针会被传染吗 - 肝癌 - 复禾健康
捷灵克银: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来看,如果你的手上长了灰指甲,主要是由于你平时不注意个人卫生,真菌感染造成的.建议你可以将灰指甲用小刀削掉,并用抗菌的药物治疗.如果没有效果的话,建议你最好去医院就诊,以免延误病情.平时一定要注意个人卫生,不要用手去碰刺激性大的物品.也不要和家人共用生活用品,以免传染给家人.

延吉市19726768676: 灰黄霉素能治灰指甲吗? - 久久问医
捷灵克银: 灰指甲疾病是由于真菌感染的,如果病患确诊患有灰指甲,建议一定要及时的就医,进行真菌镜检以及真菌培养,然后在医生指导下口服药物治疗.而灰黄霉素并不能用于治疗灰指甲,因为如果使用这种药物治疗灰指甲需要长时间的口服,这样就容易给给肝脏带来严重负担,会造成肝脏的损害.

延吉市19726768676: 喝酒后难受喝什么能缓解? - 久久问医
捷灵克银: 喝酒后难受是因为饮酒过多刺激胃粘膜引起的,暂时可以喝点蜂蜜水进行缓解,也可以吃些水果,如果比较严重最好吃些解酒的药物,今后注意不要一次性大量地饮酒,以免对自身健康造成影响.在日常中,大家也要注意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尽量避免酒精的刺激,注意保持清淡的饮食习惯.

延吉市19726768676: 各位宝妈看下我家宝宝的指甲是怎么回事啊?是不是灰指甲啊... -
捷灵克银: 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康源足疗城,专业灰指甲,我以前脚臭,脚痒,灰指甲都治好了,就是灰指甲价格有点贵,80块一个,包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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