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2010修正)

作者&投稿:竺航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巩固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第三条 村集体财务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民主管理、勤俭办事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第四条 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制定财务计划;进行经济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管好用好集体资金和资产;指导、监督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做好收益分配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第六条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经管理机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管理村集体财务的具体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村集体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指导制定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三)对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负责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
  (五)管理村有乡存的资金;
  (六)受财政部门的委托对村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职称评定和任职资格审查;
  (七)检查纠正违反村集体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的问题;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村集体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审计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与村集体财务管理有关的工作。第八条 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财务计划管理第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每年编制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第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编制财务计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第十一条 财务计划应当经乡农经管理机构审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通过。
  年度财务计划需要作部分变更时,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十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村实际情况组织收入。其资金来源主要有:
  (一)原有积累;
  (二)提留收入;
  (三)发包收入;
  (四)直接经营收入;
  (五)资产、设施租赁收入;
  (六)对内、对外投资的利润收入;
  (七)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收入;
  (八)变卖集体财产收入;
  (九)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的以资代劳收入;
  (十)国家有关单位拨入的资金;
  (十一)借入资金;
  (十二)外来投资;
  (十三)其他收入。第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财务应当实行帐、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小金库,不得坐支现金;非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现金。第十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各项收款必须由财会人员经办,并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不得使用白条收款,严禁无据收款。第十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资金可以在自愿的原则下实行村有乡存,由乡农经管理机构代管,所有权、使用权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代管资金。乡农经管理机构对代管的资金可以在金融机构专户储存,并保证及时支付。村留有一定数额的备用现金,其数额由乡农经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各村实际情况确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对其暂时闲置的资金,也可以按照自愿互利、有偿使用的原则,加入乡、村农村合作基金会,用于内部融通,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第十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各项开支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按制度审批。第十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支出现金,应当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得付款。第十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存入银行款项的帐目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应当由会计员、出纳员分别保管。会计员应当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帐目,出纳员按月填写现金、存款交接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代行其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下同)及其所属单位和占有、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其他单位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属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审计工作。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有效实施。第五条 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省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审计证后,方可从事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二章 审计范围与职权第六条 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制度的制定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

  (三)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四)收益(利润)分配情况;

  (五)承包费、租金、利息、土地补偿费等集体收入的管理使用情况;

  (六)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情况;

  (七)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债权债务情况;

  (八)建设项目的预算和决算;

  (九)上级拨付和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十)主要负责人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度的,应当由县(市、区)以上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对代管机构执行委托代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及代管资金情况进行审计。第七条 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单位及占有、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等情况进行审计。第八条 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计算机存储数据及相关文件和资料,核实被审计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实物资产等。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与审计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第九条 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进行审计时,发现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暂时封存有关资料,封存的期限为7日以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级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7日。第十条 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第十一条 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开展审计工作,接受上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和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

  上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对下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超越职权或者检查范围;

  (二)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三)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第三章 审计程序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按年度审计计划编制审计方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巩固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第三条 村集体财务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民主管理、勤俭办事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第四条 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制定财务计划;进行经济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管好用好集体资金和资产;指导、监督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做好收益分配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第六条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经管理机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管理村集体财务的具体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村集体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指导制定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三)对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负责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
  (五)管理村有乡存的资金;
  (六)受财政部门的委托对村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职称评定和任职资格审查;
  (七)检查纠正违反村集体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的问题;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村集体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审计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与村集体财务管理有关的工作。第八条 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财务计划管理第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每年编制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第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编制财务计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第十一条 财务计划应当经乡农经管理机构审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通过。
  年度财务计划需要作部分变更时,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十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村实际情况组织收入。其资金来源主要有:
  (一)原有积累;
  (二)发包收入;
  (三)直接经营收入;
  (四)资产、设施租赁收入;
  (五)对内、对外投资的利润收入;
  (六)国家征收、征用土地的补偿收入;
  (七)变卖集体财产收入;
  (八)国家有关单位拨入的资金;
  (九)借入资金;
  (十)外来投资;
  (十一)其他收入。第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财务应当实行帐、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小金库,不得坐支现金;非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现金。第十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各项收款必须由财会人员经办,并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不得使用白条收款,严禁无据收款。第十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资金可以在自愿的原则下实行村有乡存,由乡农经管理机构代管,所有权、使用权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代管资金。乡农经管理机构对代管的资金可以在金融机构专户储存,并保证及时支付。村留有一定数额的备用现金,其数额由乡农经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各村实际情况确定。第十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各项开支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按制度审批。第十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支出现金,应当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得付款。第十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存入银行款项的帐目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应当由会计员、出纳员分别保管。会计员应当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帐目,出纳员按月填写现金、存款交接单。第十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资金、有价证券应当详细记载并纳入会计帐内核算,由出纳员保管或者委托银行代管,其他人员不得存放。
  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决定,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用村集体所有的资金、有价证券为个人或者外单位担保、抵押。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内容简介
因此,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不仅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还要强化监督机制,确保每一笔资金的透明和公正使用。这是一项关乎农村长远发展和农民福祉的重要任务,需要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积极参与。

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巩固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第三条 村集体财务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民主管理、...

河北省乡、村合作经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改善和做好乡、村合作经济财务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乡、村合作经济财务管理,包括原生产队、生产大队、人民公社和现在乡、村中属当地人民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物资的管理(以下简称财务管理)。第三条 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

如何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详细??
一、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与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台账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此外还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销售和收款业务内...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对象是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对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包括村集体的资金收入、支出、存量资金和流动资金等。财务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村集体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的使用和管理。2.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包括土地、房屋、设备、工具、库存物资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财务管理的目标是...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目录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目录详细涵盖了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旨在确保组织的财务活动透明且高效。首先,第一章简要介绍了财务管理的概述,分为两节:一节是财务管理的基本概念,强调了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的重要性,确保了决策的公正和透明。第二章着重于财务计划,包括财务计划的作用、内容和编制方法。财务收支...

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关键内容包括:首先,强调制度建设。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资产台账、票据、会计档案、审批及人员管理等制度。通过职务分离和财产保全等手段,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确保财务操作的透明和规范。其次,规范账务处理流程。

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分开单独记账核算的,可根据情况分别开设基本账户。要在县级(或以上)范围内统一制定会计凭证、票据和账簿,统一建立财务操作流程。有条件的地方,要抓紧构建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基本信息
为强化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此条例。条例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强调它们拥有自主经营权利,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财务管理的核心任务是筹集资金,增加收入,进行经济核算,优化管理,控制...

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根据查询廉洁贡井网显示,以下是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主要问题:1、收入账不规范。一是不入账或不及时入账。表现为不将集体收入缴入村集体账户管理,直接进行私分、侵吞或不将集体收入及时入账,而由专人管理,伺机私分或入账。二是部分入账。表现为将集体收入的一部分纳入村集体财务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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