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作者&投稿:齐幸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0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根据2011年1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国家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二)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三) 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接收进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二)涂改、伪造档案的;(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本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一)依法治档,增强项目档案意识,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领导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从动态和静态两方面记录、反映了工程建设过程和建设成果,是项目建设的真实记录,是项目建设、管理、生产(运行)、维护的重要依据和条件。同时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是工程质量责任追究的重要凭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也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
各基本建设项目单位及相关单位都应当以对国有资产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领导,切实将档案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纳入项目质量领导责任制。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各基本建设项目都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建设项目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应该建立档案工作集中管理机制,建立完善项目档案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项目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及提交档案的职责。
(二)档案工作要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坚持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三同步”是我国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关键。一是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就应及时建立档案工作,加强对前期阶段产生的文件材料的管理,在建设合同中要明确提出对文件材料的编制、整理及提交的具体要求。二是在检查落实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同时检查落实档案工作的情况。三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工程档案情况,在竣工阶段,必须按要求认真进行项目整套竣工档案资料的汇总、编制、整理工作。要按国家要求组织竣工档案资料的专项验收。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是保证项目档案工作质量的前提。各基本建设项目都应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文件、规范、标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归档制度,明确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要求及归档责任人。建设项目单位还应编制档案分类大纲,以指导竣工档案的编制、整理工作。
(四)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编制好竣工图
竣工图是整套竣工档案的核心,它真实地反映了工程竣工时实际状况,是项目生产(运行)、维护和改扩建的重要依据。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图的编制工作,确保竣工图质量。竣工图必须准确反映项目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做到图物相符,数据准确,签署完备。
(五)把好竣工档案专项验收关
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的档案是项目生产(运行)、维护、改扩建的重要依据,也是项目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每项基本建设项目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档案竣工验收工作。对于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编制竣工图或档案资料存在重大缺陷的项目,不能给予验收。
各基本建设项目单位都要以对国家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确保每一项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都有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的竣工档案资料,以便最大限度的发挥档案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
各项目主管单位、各县(市)区档案局要切实负起责任,依法履行好对基本建设项目特别是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指导、监督职能。市档案局将在适当时候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或抽查。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提高城乡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建设档案收集、整理、移交、接收、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标准、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维护城乡建设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便于社会有效利用。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城乡建设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城乡建设档案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第五条 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市城建档案馆、区(县)城建档案馆(室)(以下统称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的接收、保护、利用等日常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水务等相关部门和电力、通讯等行业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委托,依照本办法负责下列工作:
  宣传贯彻有关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查处。
  负责接收本办法规定移交的城乡建设档案,收集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关的珍贵历史档案,并集中保管。
  草拟城乡建设档案发展规划,制定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业务技术规范。
  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参加省、市档案主管部门组织的重点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工作。
  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做好馆藏档案的编纂研究、信息公开、开发利用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培训城乡建设档案业务人员。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章 收集、整理、移交和接收第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和管理下列档案材料:
  建设工程档案,主要包括: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市政设施工程档案;管线工程档案;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村镇建设工程档案;军事工程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城乡行政区域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乡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乡建设档案、资料。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一)建设工程在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和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二)建设工程在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内的,向所在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第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工程竣工后须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时限、内容和要求,并将已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情况及时告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国家部委和省发改部门审批的在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项目计划函告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第十条 城乡建设档案形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责任制,健全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归档和保护工作,并保证城乡建设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档案形成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规范,与工程进度同步收集、编制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整理建设工程档案不得少于两套,编制、整理费用应当列入工程预算。


市建设局下属单位属于什么级别?正科级?
贵阳市是普通省会地级市正厅级,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正处级政府部门,内设13个处室(正科级),下属事业单位贵阳市建筑管理处、贵阳市城建档案馆、贵阳市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站(抗震办公室)、贵阳市城市建设学校(贵阳市建设干部培训中心)、贵阳市燃气管理处、贵阳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贵阳市建筑建筑工程交...

吉安市规划建设局的局属单位
14、吉安市城建档案馆起草全市城市建设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城建档案管理方案、年度计划;制定城建档案业务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协调管理、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行政执法;负责中心城区城建档案(含地下管线档案)的接受、整理、保管、统计、鉴定和开发利用工作;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组织...

档案馆种类
中央级档案馆: 包括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以及中国电影资料馆等。地方档案馆: 又细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如北京市档案馆;地区(市、自治州)级,如柳州地区档案馆;县级,如呼玛县档案馆。其次,按专业性质区分,档案馆有:综合性档案馆: 如中央档案馆和四川省...

档案馆开放档案的具体办法应由制定和修改
B、地方档案馆,又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自治州)、县级档案馆,如:北京市档案馆、柳州地区档案馆、桂林市档案馆、呼玛县档案馆。2、按专业可分为:A、综合性档案馆,如中央档案馆、四川省档案馆等。B、专业档案馆,如中国照片档案馆、各地城市建设档案馆等。3、按地区结合专业可分...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内设机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日常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二、计划财务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计划、行业技术改造计划、利用外资计划;组织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项目...

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什么的目录
B、专业档案馆,如中国人民解放军档案馆、中国照片档案馆、各地城市建设档案馆等。3、按地区结合专业可分为:中央级综合档案馆(如:中央档案馆)、中央级专业档案(如:中国照片档案馆)、地方综合性档案馆(如:天津市档案馆)、地方专业性档案馆(如:包头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上内容参考:人民政府...

大学毕业之后档案一直在自己手里该怎么办
派遣是签订三方协议,由学校直接将毕业生档案通过邮局以机要形式邮寄到报到证报到单位名称(即三方协议签约单位)或者报到证报到单位委托存档人才(签约单位指定的人才中心)。需要办理改派手续,将档案直接转入户口所在地人社局或现现工作单位。改派手续附后。三、现工作单位是否要求调档。(一)如果你现在工作...

我国档案馆目前包括
目前中央级的综合档案馆有三个: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地方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市(地、州、盟)、县(旗、市、区)各级综合档案馆。国家档案馆范畴中的专门档案馆,是指收藏和管理某一专门领域或某种特殊载体形态档案的档案馆。如...

黔南州档案馆基本概况
黔南州档案馆,作为省级二级档案馆,同时被州委和州政府授予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的荣誉。其主要使命是在确保党和国家历史真实记录的前提下,集中管理各类档案和相关资料,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其核心工作涉及州级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民间档案的接收、征集,通过科学整理...

什么是档案??
省、计划单列市、地、州、市、县、区分级设立国家综合档案馆,负责管理本级中国 *** 的机关、人大、 *** 、政协、等机构形成的档案和本级分管范围内各历史时期的有关档案。云南省从省到各县共设有146个国家综合档案馆。3、国家专门档案馆 我国目前设有中国照片档案馆。4、部门档案馆。云南省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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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亚乳块: 一、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一)建设单位1、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2、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合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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