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作者&投稿:屠汤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轻伤、重伤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重伤的鉴定标准:

1、肢体残废

第六条 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第七条 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2)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3)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

(4)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5)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6)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

(7)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8)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第八条 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肩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1〕;

(2)肘关节活动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动度小于10度;

(3)肱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

(4)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

(5)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6)前臂软组织损伤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7)腕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8)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2〕;

(9)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10)一手除拇除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11)髋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12)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屈曲超过30度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13)任何一侧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造成旋转不稳定,其功能严重障碍;

(14)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15)股骨干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近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16)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或者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下肢功能;

(17)胫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

转畸形;

(18)四肢长骨(肱骨、桡骨、尺骨、股骨、胫腓骨)开放性、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19)肢体软组织疤痕挛缩,影响大关节运动功能,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20)肢体重要神经(臂丛及其重要分支、腰骶丛及其重要分支)损伤,严重影响肢体运动功能;

(21)肢体重要血管损伤,引起血液循环障碍,严重影响肢体功能。

2、容貌毁损

第九条 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第十条 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2)任何一侧眼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3)眼睑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4)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眦韧带断裂影响面容;

(5)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

第十一条 耳廓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一侧耳廓缺损达百分之五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总面积超过一耳百分之六十;

(2)耳廓损伤致使显著变形。

第十二条 鼻缺损、塌陷或者歪曲致使显著变形。

第十三条 口唇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第十四条 颧骨损伤致使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1.5厘米;颧骨骨折错位愈合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第十五条 上、下颌骨和颞颌关节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上、下颌骨骨折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2)牙齿脱落或者折断共七个以上;

(3)颞颌关节损伤致使张口度小于1.5厘米或者下颌骨健侧向伤侧偏斜,致使面下部显著不对称。

第十六条 其他容貌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

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显条状疤痕,单条长于5厘米,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

(2)面神经损伤造成一侧大部面肌瘫痪,形成眼睑闭舍不全,口角歪斜;

(3)面部损伤留有片状细小疤痕、明显色素沉着或者明显色素减退,范围达面部面积百分之三十。

(4)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3、 丧失听觉

第十七条 损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

第十八条 损伤后,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

丧失视觉

第十九条 各种损伤致使视觉丧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损伤后,一眼盲;

(2)损伤后,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

第二十条 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致使视野缺损(视野半径小于10度)

4、 功能丧失

第二十一条 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丧失听觉、视觉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严重碍障。条文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二条 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复视,影响工作和生活。

第三十三条 上、下颌骨骨折或者口腔内组织、器官损伤(如舌损伤等)致使语言、咀嚼或者吞咽能力明显障碍。

第二十四条 喉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失音、严重嘶哑。

第二十五条 咽、食管损伤留有疤痕性狭窄导致吞咽困难。

第二十六条 鼻、咽、喉损伤留有疤痕性狭窄导致呼吸困难。

第二十七条 女生两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能力。

第二十八条 肾损伤并发肾性高血压、肾功能严重障碍。

第二十九条 输尿管损伤留有狭窄致使肾积水、肾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条 尿道损伤留有尿道狭窄引起排尿困难、肾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一条 肛管损伤致使严重大便失禁或者肛管严重狭窄。

第三十二条 骨盆骨折致使骨盆腔内器官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三条 子宫、附件损伤后期并发内生殖器萎缩或者影响内生殖器发育。

第三十四条 阴道损伤累及周围器官造成瘘管或者形成疤痕致其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五条 阴茎损伤后引起阴茎缺损、严重畸形致其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六条 睾丸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殖能力。



重伤害鉴定标准?





  重伤是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鉴定标准对重伤的具体规定如下:
  颅脑、脊髓损伤
  5.1.1 重伤一级
  a植物生存状态。
  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1.2 重伤二级
  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875px2以上。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f)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g)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h)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i)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j)外伤性脑脓肿。
  k)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l)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m)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n)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o)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p)外伤性尿崩症。
  q)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r)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面部、耳廓损伤

  5.2.1 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重度)。
  5.2.2 重伤二级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250px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375px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150px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250px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d)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e)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
  f)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
  g)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h)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12.5px以上。
  i)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
  j)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
  k)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
  m)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
  n)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
  o)损伤致张口困难Ⅲ度。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q)容貌毁损(轻度)。
  听器听力损伤

  5.3.1 重伤一级
  a)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
  5.3.2 重伤二级
  a)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
  b)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c)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
  d)双耳听力障碍(≥61dB HL)。
  e)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视器视力损伤
  5.4.1 重伤一级
  a)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
  b)一眼视野完全缺损,另一眼视野半径20o以下(视野有效值32%以下)。
  c)双眼盲目4级。
  5.4.2 重伤二级
  a)一眼盲目3级。
  b)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c)一眼视野半径10o以下(视野有效值16%以下)。
  d)双眼偏盲;双眼残留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
  颈部损伤
  5.5.1 重伤一级
  a)颈部大血管破裂。
  b)咽喉部广泛毁损,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者造口。
  c)咽或者食管广泛毁损,进食完全依赖胃管或者造口。
  5.5.2 重伤二级
  a)甲状旁腺功能低下(重度)。
  b)甲状腺功能低下,药物依赖。
  c)咽部、咽后区、喉或者气管穿孔。
  d)咽喉或者颈部气管损伤,遗留呼吸困难(3级)。
  e)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流食)。
  f)喉损伤遗留发声障碍(重度)。
  g)颈内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50%以上)。
  h)颈总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25%以上)。
  i)颈前三角区增生瘢痕,面积累计750px2以上。
  胸部损伤
  5.6.1 重伤一级
  a)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V级)。
  b)肺损伤致一侧全肺切除或者双肺三肺叶切除。
  5.6.2 重伤二级
  a)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级)。
  b)心脏破裂;心包破裂。
  c)女性双侧乳房损伤,完全丧失哺乳功能;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
  d)纵隔血肿或者气肿,须手术治疗。
  e)气管或者支气管破裂,须手术治疗。
  f)肺破裂,须手术治疗。
  g)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7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50%以上。
  h)食管穿孔或者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
  i)脓胸或者肺脓肿;乳糜胸;支气管胸膜瘘;食管胸膜瘘;食管支气管瘘。
  j)胸腔大血管破裂。
  k)膈肌破裂。
  腹部损伤

  5.7.1 重伤一级
  a)肝功能损害(重度)。
  b)胃肠道损伤致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依赖肠外营养。
  c)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5.7.2 重伤二级
  a)腹腔大血管破裂。
  b)胃、肠、胆囊或者胆道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
  c)肝、脾、胰或者肾破裂,须手术治疗。
  d)输尿管损伤致尿外渗,须手术治疗。
  e)腹部损伤致肠瘘或者尿瘘。
  f)腹部损伤引起弥漫性腹膜炎或者感染性休克。
  g)肾周血肿或者肾包膜下血肿,须手术治疗。
  h)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i)肾损伤致肾性高血压。
  j)外伤性肾积水;外伤性肾动脉瘤;外伤性肾动静脉瘘。
  k)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须手术治疗。
  盆部及会阴损伤

  5.8.1 重伤一级
  a)阴茎及睾丸全部缺失。
  b)子宫及卵巢全部缺失。
  5.8.2 重伤二级
  a)骨盆骨折畸形愈合,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125px以上。
  b)骨盆不稳定性骨折,须手术治疗。
  c)直肠破裂,须手术治疗。
  d)肛管损伤致大便失禁或者肛管重度狭窄,须手术治疗。
  e)膀胱破裂,须手术治疗。
  f)后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
  g)尿道损伤致重度狭窄。
  h)损伤致早产或者死胎;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或者流产,合并轻度休克。
  i)子宫破裂,须手术治疗。
  j)卵巢或者输卵管破裂,须手术治疗。
  k)阴道重度狭窄。
  l)幼女阴道II度撕裂伤。
  m)女性会阴或者阴道III度撕裂伤。
  n)龟头缺失达冠状沟。
  o)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50%以上。
  p)双侧睾丸损伤,丧失生育能力。
  q)双侧附睾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育能力。
  r)直肠阴道瘘;膀胱阴道瘘;直肠膀胱瘘。
  s)重度排尿障碍。
  脊柱四肢损伤
  5.9.1 重伤一级
  a)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
  b)二肢六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5.9.2 重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功能丧失50%以上。
  b)臂丛神经干性或者束性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c)正中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d)桡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e)尺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f)骶丛神经或者坐骨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g)股骨干骨折缩短125px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h)胫腓骨骨折缩短125px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i)膝关节挛缩畸形屈曲30o以上。
  j)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完全断裂遗留旋转不稳。
  k)股骨颈骨折或者髋关节脱位,致股骨头坏死。
  l)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或者假关节形成;四肢长骨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m)一足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
  n)一足的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离断或者缺失4趾。
  o)两足5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
  p)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q)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手损伤

  5.10.1 重伤一级
  a)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
  5.10.2 重伤二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36%。
  b)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c)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d)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e)一手示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
  f)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体表损伤
  5.11.1 重伤二级
  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30%。
  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5000px以上。
  其他损伤
  5.12.1 重伤一级
  a)深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70%或者IIIo面积达30%。
  5.12.2 重伤二级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30%或者IIIo面积达10%;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合并吸入有毒气体中毒或者严重呼吸道烧烫伤。
  b)枪弹创,创道长度累计4500px。
  c)各种损伤引起脑水肿(脑肿胀),脑疝形成。
  d)各种损伤引起休克(中度)。
  e)挤压综合征(II级)。
  f)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完全型)。
  g)各种损伤致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重度)。
  h)电击伤(IIo)。
  i)溺水(中度)。
  j)脑内异物存留;心脏异物存留。
  k)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重度)。


轻微伤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微伤的鉴定标准如下:5.1 颅脑、脊髓 5.1.5 轻微伤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b)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5.2 ...

伤残鉴定和伤害鉴定有什么区别
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五、标准依据不同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司法鉴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司法鉴定GB18667-2002》,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什么伤最容易鉴定为轻伤
3、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4、手、足骨骨折。5、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四)、其他损伤 法医鉴定轻微伤标准 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为轻微损伤的下限,未达到标准的为不构成轻微伤。什么伤最容易鉴定为轻伤3需根据伤情确定,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2.根据人体损伤程度...

法医鉴定轻伤标准是什么
轻伤是界于重伤和轻微伤之间的一种伤害程度。因此,认定轻伤,一方面可以根据规定直接加以认定,另一方面,也可以从排除重伤或者轻微伤的角度来认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1.轻伤是界于...

法医鉴定轻微伤标准是什么?
轻微伤的标准在我国的《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中有详细的规定,不同的部位的轻微伤标准都不一应,比如对于头部的轻微伤标准有: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这几种情形都属于轻微伤,具体的可以看看《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一、法医鉴定轻微伤标准是什么?我国现有的人体损伤鉴定...

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根据损伤程度评定而来,而损伤评定要公平公正的进行,以全面分析、后遗症和并发症为准。同时评定时应当以损伤的后果结局为主,结合损伤者当时的伤情为辅,综合评定为准,严格遵守鉴定结果,争取保障自身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评定的原则...

伤情鉴定的参照标准是什么
在人们受伤后,特别是在遭受工伤后,用人单位或伤害主题需要对受伤人员进行金额补偿,补偿的金额往往会根据伤情鉴定的结果来支付。那么伤情鉴定的参照标准是什么呢?根据我国现有的鉴定标准,伤情鉴定的参照依据是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伤情鉴定的参照标准是什么参照标准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遵循...

轻微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轻微伤的鉴定标准有轻微伤指的人体身体组织器官有轻微损伤的情形。一般如果人体头颈部,头皮发生创伤,或者是面部被划伤,伤口长度在四厘米以上等,那么都是属于轻微伤的情形。 轻微伤鉴定标准有以下几点内容:根据《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人体轻微损伤的评定的原则方法及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

司法伤情鉴定标准等级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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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轻微伤标准是什么?
5. 其他损伤:如烧烫伤、牙齿咬合导致的皮肤破损、异物存留等。对于未成年人和妊娠哺乳期妇女,其损伤标准有所降低。对于未在标准中明确的损伤,可参考相关条款进行鉴定。同时,如果损伤接近或超过标准,可以综合评定,同类损伤可以累加。总的来说,法医鉴定轻微伤的标准旨在确保对伤害程度的准确评估,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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