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从“府兵”到“募兵”是怎样的演变?

作者&投稿:雕妹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唐朝军队本以府兵为主,为何后来改为募兵制?~

这是由历史发展造成的结果。唐朝的初期,我国仍然实行南北朝时期的府兵制度。这是一种非常好军队发展制度。国家将军事人员固定在一定区域里,让这些素质较高的兵员,平时为农,在朝廷专为府兵提供的土地上劳作,不收取任何的赋税,所有土地上的收入均归府兵所有。待到国家需要你出战,就要自己准备粮饷,前往国家规定的地点,领取盾牌、武器等,进行集中军事化训练,然后再积极投入战斗。根据国家规定,获得战争缴获的物资。

这种制度,将府兵的个人权益与国家利益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只要国家没有战事,就可以在部队提供土地上,认真劳作,不用交税,获取劳动报酬。一旦国家征召,只要自己努力杀敌,就可以获得财富与报酬。

但是,随着唐朝中期版图的不断扩大,府兵制度的缺点就显露出来了。首先是占线过长,府兵们自己准备的钱粮,不足以支撑战斗的进行。很多人,钱粮还没有到达指定地点,就花光了比如,从长安到安息,几千里远根本不够路费。所以,这样是不行的。国家就必须招募人,而且国家要自己花钱、提供食物!


国家实行募兵制,提供钱粮和晋升机会,只要你本事大,能够吃苦、会打仗,就会得到发展。这样招募来的人,往往都是职业军人或身体素质强悍的人。那些孱弱的,一打仗就会送命,根本不敢加入。由于实行募兵制,大唐的军队整体素质得到了一定提升,解决了府兵制出现的相关问题。在唐朝中后期的国家军事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唐朝初年的军力强势,是建立在极具特色府兵制基础上的。这些平日劳作而战时出征的农兵,一直持续到中唐才宣告解体破灭。此后的唐朝也开始力主募兵制,丝毫没有重建府兵制度的意思。那么,这个演变过程的内在逻辑是什么呢?

唐初的府兵制度 直接继承自北魏时代
唐朝从最初的府兵制,逐步转变为后来的募兵制,本身就是王朝政治生态演化的表现。从源自草原和中亚的封建属性,慢慢转为偏向中央集权制的吏制帝国模式。这就让唐朝的朝廷,在府兵制出现问题并崩坏后,也没有大力重建的原因。募兵制一开始仅仅是权宜之计,但最后却成为了唐军必须坚持的救命稻草。
虽然府兵制被认为是北周时期出现的军政制度,但其实在更早之前就已经出现了。从基本结构和运营机制来看,府兵制至少在北魏王朝时期就已经有了完整的雏形。当时的朝廷就通过分配固定份地的办法,为自己供养起一批专业的军事力量。这个传统被后来的北周与北齐接纳,一直被延续到唐朝建立之后。也是那个阶段中,长江以北武力强盛的基础性原因。

唐朝的府兵制度 向上可以追述到古典时代的中亚地区
简单来说,府兵制的原理,就是北朝统治者从草原和中亚等地带来的部落兵制度。在公元4-6世纪之前的中亚各地,类似的军政结构可谓比比皆是。在那个骑兵技术还没有因生产力提升而更加普及的时代,很多接受土地册封的军人也会以步兵身份参战。
在此等制度下,原始的府兵就是封建军事阶层中的最低级地主。也是非贵族人群中,具有最高地位的那批人。他们有自己的世袭份地和通过服兵役获得的使用权土地。不需要向自耕农或农奴那样大量缴纳赋税,但需要在战争中为自己的部落或城市领袖出力。如果战争获胜,也可以分享掠夺来的战利品。他们常用的武器是复合弓与长矛,非常适合防御敌方骑兵,增援本方的主力军侧翼。

萨珊时代开始的技术与军事进步 让旧式的中亚府兵们消失或变样
当然,随着技术进步带来的骑兵化浪潮,这些中亚低阶武士也纷纷放弃了原有的步兵身份。但在技术总会落后1-2拍的东亚,类似的阶层和配置被继续保留了下来。只是朝廷的中央管理成分更多,出现了类似折冲府这样的地方军事机构。
从北魏到初唐,府兵们除了盔甲和少数国家统一管理的武器外,诸如弓箭、短矛或佩刀之类的普通武器,都是自己准备的。连赶往集结地途中的口粮,甚至代步的驮马,都需要自掏腰包。这就需要府兵们具有比较宽裕的农业收入,并在战争结束后可以分享掠夺来增加财富。在固定的训练周期,折冲府也会组织定期的军事训练。这就好比是用中央任免的官吏,在地方上维持一个个部落制军事结构。

北魏时期 中亚的府兵制度开始在中原生根
然而,一旦不能满足以上条件,那么府兵就会面临破产威胁。很多人虽然还有军户身份,但在实质上已是名存实亡。
随着唐朝的版图扩大,原本生活在自己领地内的府兵们,开始逐渐入不敷出。这主要是因为战场距离越来越远,往返周期就被拉长,作战时间也高于以往。但如果唐朝朝廷认为应该继续维持北朝时代就传下来的政治习惯,就应该将府兵的封地扩充到新征服地区。以便在边区也培养新的府兵部队。

唐朝的府兵大体上就是中亚军事制度东移的产物
但一些客观条件还是限制了府兵制度存续。以唐朝立国后征服的新地盘而言,大部分都没有宽裕的用地可以支配。不管是在江南、岭南,还是草原边缘地带和西域,可供开发的土地大都名上有主。若要将府兵分配到当地,就意味着将大量的原住民都扫地出门。这无论如何都是不利于王朝统治本身的。
以条件最为有限的安西都护府来说,辖区内的自然环境承载力非常有限。都护府的直属城市供养都比较紧张,根本没有余力去顾及府兵的需求。因而,直接拿粮饷的募兵制度,反而更适合这类情况。

构筑“盛唐气象”底蕴的,是国家的安定与经济的繁荣。而经济的繁荣与国家的安定,与唐前期实施均田制与府兵制,关系极大。均田制与府兵制遭到破坏之际,也是唐王朝由盛转衰之始。代之而起的两税法与募兵制,也是顺应时势变化所需之制,但在当时流弊不少。这既有制度本身的缺陷,也与王朝盛衰的大势有关。

均田制与府兵制,是隋朝和唐朝前期实行的两项重要制度。这两项制度的起源、发展、演变与当时社会的治乱兴衰互为影响,息息相关。

均田制起源于北魏,府兵制形成于西魏、北周。它们都是当时社会条件下的产物,并在隋以前的北方各朝中实行。

北魏王朝的拓跋氏部族,在中国北部建立政权之前,其社会经济还停滞在氏族公有制阶段上。当它在长期战乱之后建立政权时,中国北半部已经被破坏成为一个地旷人稀的地带,大片无主荒田,被新的统治者和土著的豪强权贵侵占,人口依附于地主豪强的情况十分严重,土地、人口纠纷事件也时有发生。

针对这种情况,北魏政权建立后不久,曾在北方实行过“分土定居”和“计口授田”之法。所谓分土定居,就是使各部牧民与原来的大人脱离关系,转移到一定地区,重新按居住地组织编制,由北魏政府分给他们土地,让他们从事农耕或定居放牧,变成国家的地缘关系的编户齐民。所谓“计口授田”就是把被征服地区的居民,除一小部分战俘作为国君的战利品赏赐给贵族、大臣和将领外,其余的大多数人,作为“新民”随拓跋部落内迁,由政府发给这些“新民”耕牛和农器,按人口授给土地,让他们在划定的范围内耕作,并设置专门的部帅对他们进行管辖。这既表明拓跋氏开始封建化,又反映出仍带有浓厚的氏族部落特征。

实行“分土定居”和“计口授田”后的基层组织,是所谓的“宗主督护”制。所谓宗主督护,对于拓跋鲜卑族来说,就是仍由族长率领同族人在内地定居,从事农业生产,族长称为“宗主”,同族人称为“宗子”,宗子向宗主出租纳税,不直接负担国家赋税。对于北方汉族来说,就是在十六国时期形成的“坞壁”(结族自保式的组织)的基础上,委任豪强大族尊长进行统治。“宗主督护”制仍是半氏族半封建式的组织,具有两个明显的弊端:一是地方大宗豪强势力增大,形成与中央政府抗衡的力量;二是大量人口荫庇于宗主之下,逃避赋税徭役,使政府丧失直接控制的人口和应得的赋税。

到了太和九年(485年),立志于改革的魏文帝拓跋宏,接受大臣李安世的建议,于同年十月下达均田诏令。均田令的大体内容是:凡15岁以上的男子和妇女,都可以得到政府授予的土地,即“受田”;“受田”分为“露田”和“桑田”两种:露田男子每人40亩,妇人20亩,到年老不能劳动或死亡后,要将土地还给政府重新分配;桑田男子每人20亩,用来种植桑榆、枣树等,不种桑的地方,则给麻田,男人10亩,妇人5亩,桑麻田可以世代相传继承,不用交还;奴婢和一般百姓同样受田;耕牛也可受田,每户限4牛;桑田不足者可以买,过限者可以卖,但不能超过或少于应受田数。

与均田相应的,是租调规定:1夫1亩每年出帛1匹(麻布之乡出布1匹),粟2石;15岁以上没有结婚的,4人同1夫1妇负担相同;奴婢8人与4人未结婚者负担同;耕牛20头与奴婢8人的负担同。80岁以上者,可以有一个儿子不服役。孤独、癃老、笃疾、贫穷不能自以为生者,由基层组织负责抚养。

为了保证均田制和租调制的实施,在颁布均田令的次年,孝文帝又采纳了大臣李冲的建议,用汉族传统的地方基层组织,代替“宗主督护”。具体内容是:以5家为一邻,5邻为一里,5里为一党,邻设邻长,里设里长,党设党长,合称为“三长”。三长的主要职责,是检查户口,征收赋税,催征徭役、兵役。

公元534年,北魏内部发生分裂,一为两魏,一为东魏。西魏的朝政大权,由宇文泰掌握。宇文泰所凭借的武装力量,基本上是以鲜卑族为主体的,带有较为浓厚的部族兵制特点。但同时,适应形势的需要,广募关陇豪强子弟入伍,又征发当时的富户壮丁当兵,扩大了武装统治的基础。宇文泰深知要想在残酷的兼并战争中占据稳固的席位,就必须拥有强大的经济和军事实力。大统十六年(550年),他改革兵制,实行“府兵制”。其基本内容是:按照鲜卑族8个部落的规模,设立8个柱国大将军,来比拟过去的“八部大夫”或“八部帅”,宇文泰自己也当了一个柱国大将军,却以“都督中外诸军事”的名义总领全军。另外一个南西魏宗室元欣担任的柱国大将军,只有空名。除宇文泰和元欣外,其他6个柱国大将军各统两个大将军,每个大将军义领两个开府,每个开府为一军,约2000人,共计24个开府,约5万人。6个柱国大将军对其部属可以自相督帅,战士的武器和粮饷由六柱国提供。

北周取代西魏后,公元573年,周武帝宇文邕下令改军士为侍官,所有士兵都直属皇帝,府兵成了皇帝的禁卫军,“自相督帅”的现象不复存在;又规定,凡是设置军府的州郡,府兵就从均田户中加以征发,并定出了优待贫下户的办法,即兵士本人可免除租调徭役,他们的家庭在3年内可以不交纳租调和服徭役。这样就把府兵与均田联系了起来。

据史载,北魏创行均田制后,东魏与北齐,西魏和北周,都曾在一定范围内加以实行,并略有变革。

隋朝和唐朝前期,继续推行均田制和府兵制,并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有所改革和完善。这对于唐前期经济社会的恢复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隋朝的统治者,是直接从北周王朝接管政权的,故对于均田制也加以沿用。据考证,大约在隋文帝开皇二年(582年)所颁布的“新令”中,有“田令”;之后的开皇五年(585年)、十二年(592年)、大业五年(609年),又先后颁布并贯彻实施了一些具体措施和办法。从“田令”条文看,大体上沿用前代均田的规定,略有增删。之后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主要是整顿户籍,确定赋税标准等。

隋末唐初的长期战乱,使黄河以北广大地区以及江淮之间,出现大量荒田,唐初的人口,也只相当于隋朝极盛时的1/3左右。唐朝统治者为了尽快恢复发展生产,缓和阶级矛盾,曾多次颁发田令,推行均田制。从目前留下来的武德七年(624年)和开元二十五年(737年)两次均田令的引文看,其主要内容是从整顿户籍人手,按照人口不同情况授田,在此基础上实行租庸调为主的赋税制度。

首先是整顿户籍制度。唐初规定,百姓生儿育女,4岁以下称“黄”,4岁以上为“小”,16岁为“中”(后改为18岁),21岁为“丁”(后改为23岁,又曾改为25岁),60岁为老(后曾改为55岁)。每年造一次计帐(预算簿),每3年造一次户籍。凡天下百姓,4家为邻,20家为保,100家为里,500家为乡。保有保长,里有里长,乡有乡长(后废)。编造计帐、户籍时,通常由这些基层组织先进行调查登记,然后逐级上报审查,最后一直到中央户部汇总掌握。除了调查登记户口外,这些基层组织负责人还负有督察、纠举、考勤、催驱等职责,具体贯彻执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

然后是推行均田制度。①确定田亩标准。唐初规定,凡天下田土,以5尺为步(有大、小之别,大尺合今0.29~0.31米,小尺合今0.24米,一般用大尺),240步(即长240步、宽1步)为亩,100亩为顷。均田时全国一律以此标准计算。②确定授田额数。丁男(21岁以上)和中男(18岁以上)每人授田1顷(100亩),其中80%为“口分田”,20%为“永业田”。丁老残疾给40亩,寡妻妾给30亩(如果当户者即户主,再增给20亩)。道士、女冠、僧尼男女给20至30亩,驿马给地40亩,传送马给20亩。③确定授田时间。每年十月至十二月农闲时间,为田亩授受和变动调整时间。其余时间一般不许变动。④确定授田先后原则。具体为:先课户后不课户(承担租调者为课户,反之为不课户);先贫穷户后富裕户;先无田户后少田户。⑤明确“宽乡”与“狭乡”概念。即受田已足者为“宽”,受田不足者为“狭”。狭乡受田数额,可减宽乡之半。工商业者可按口分田半额授给,在狭乡则不授。荒薄之田,一易者(即种一年,可休一年)倍授。宽乡三易者(即种一年,可休三年)不倍授;狭乡不足者,听于宽乡遥授。⑥确定土地买卖原则。“口分田”在法律上禁止买卖。“永业田”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买卖,即:家贫无以供葬者;卖田以买庄宅、碾硙、邸店者;自狭乡乐迁宽乡者;官吏贵族有赐田者。如系自狭乡乐迁宽乡者,“口分田”也可出卖,但已卖者,在当地不得复授。⑦对亲贵官僚的一些特殊优待。亲王、贵族、官吏按血缘亲疏、爵位品级与官阶高下,授给自100顷以下至60亩以上不等的田土,作为“永业田”(可以出卖)。有军功者给“勋田”,官爵与勋爵俱当给者,从其大数,不二者并给。中央地方文武官吏都有“职分田”,最高者20顷,最低者2顷。此外,还有“公廨田”,供官僚机构津贴之用。“职分田”与“公廨田”是否可以买卖,缺乏明确规定。⑧对府兵户的特殊规定。凡均田之户,身任府兵,出征戍守,死于“王事”者,其子孙可以不退田。陷没而一时未辨生死者,退田期延长6年。已退田而本人又返国返乡者,应当优先授给田土。

在均田制之上,确定赋役制度,即实行租庸调制。简单地说,就是“有田则有租,有身(丁口)则有庸(以庸代役),有家则有调”。具体说,就是凡受田者,每年须交纳粟2石(斛),产稻区交纳稻3斛,岭南诸州则交米,上户1石2斗,中户8斗,下户6斗,这称为“租”。每户每年随乡所出,供绢或绫、絁各2丈,附棉3两;产麻区供布,较绢增额1/5,附麻3斤,称为“调”。每丁每年出役20日,无事折收庸,每日绢3尺;加役15日以上者免调绢。30日以上租、调全免;正役,一年之中最多不得超过50日。在遭受自然灾害的地方,以及各种特殊身份人的子孙。须蠲免一部分或全部租庸调,这由法令另行规定。少数民族和不发达地区,租调折米征收。番人游牧地区,每年收钱10文、5文等,或输一定数额的羊只。

古代竹林这是唐朝前期均田制的基本内容。与前代相比,它有几个较为明显的特点。①取消了奴婢受田的制度。这可能是为了减少奴婢数量,从而扩大国家的编户,增加财政收入。②贵族官员的永业田和职分田,较北朝显著增多;而公廨田又是唐朝新增加的,这反映均田制对统治阶层的优待,以及土地私有制的发展。正因为这样,当时奴婢不受田对他们影响也不大。③授田对象较北魏更广,即僧、尼、道、女冠和工商业者,都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土地。这是因为隋朝以后,由于统治阶级的倡导,佛道大大发展,寺院占田相当普遍,从而法令中不得不承认这种既成的事实。允许工商业者占田,既说明当时土地尚多,又说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工商业者地位的提高。④对土地买卖的限制有所松动。不仅永业田可卖,口分田在“乐迁”时可卖,官员的数目巨大的永业田和勋田也可买卖。这显然是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已到了一定程度时的必然反映。

在实行均田制的同时,隋朝和唐朝前期都曾实行府兵制,并有所改革和完善。

隋初大概延用北周府兵制。开皇九年(589年),隋朝以50万大军一举灭陈后,实现了全国的统一。开皇十年(590年)隋文帝下诏,改变过去府兵卫士居处不定、没有土地的状况,规定府兵一方面仍由军府统治,另一方面须与百姓一样申报户籍,受还田地。这样一来,府兵既是士兵,又是均田农民,实现了彻底的兵农合一,寓兵于农。

隋末动乱,府兵组织解体,一部分府兵被军阀掌握,变成私人武装。唐朝建国后,又恢复府兵制度。到唐太宗贞观十年(636年),经过多次整顿,府兵制进入全盛时期,一直到8世纪初年,府兵在宿卫和征战当中,都起着重要作用。

完备时期的府兵制度,其组织结构、分布范围、主要职责、训练供给等方面,都有一套具体的规定。

从组织结构看,全国府兵在皇帝总领之下,统领于诸卫。府兵的调发属于尚书省兵部。折冲府虽分布在全国各县,但受十二卫领导,不受地方长官管辖,折冲都尉也不干涉地方行政。所谓十二卫,是指左、右卫,领武安、武成的五十余府;左、右武卫(又称鹰扬卫)领风亭等49府;左、右候卫(又称金吾卫),领同轨、宝图等五十余府;左、右领军卫(又称戎卫),领万年、万敌等六十余府;左、右屯卫(又称威卫),领宜阳等50府;左、右骁卫(又称武威卫),领永固等49府。十二卫外,还有太子左、右卫率,领广济等各5府;太子左、右司御率,领郊城等各5府;太子左、右清道率,领绛邑等各3府。因为贞观十年府的长官改称折冲都尉,所以军府一律称折冲府。总计当时全国的折冲府为657府(包括十二卫和太子卫率所领府)。折冲府下,又有团、旅、队、火等建制,各分上、中、下三等。上等折冲府一般辖6团,1200人左右;中等折冲府一般辖5团,1000人左右;下等折冲府一般辖4团,800人左右;另有特等折冲府,一般辖5团,1500人左右。

从分布情况看,具有明显的“内重外轻”的特点。全盛时期的兵府总数为657府,其中首都附近的关内、河东、河南三道共有626府,占折冲府总数的80%,京兆府就有131府,占总数的20%。这充分体现出当时统治者“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的基本国策。故当时著名的政治家陆敬舆说,这是“举天下不敌关中,则居重驭轻之意明矣!”意思是:集中关中以外的天下兵力,也敌不过关中的兵力,以优势重兵驾驭天下的含义十分明显。

从府兵的职责看,主要有两项。一是上番宿卫,就是定期到首都护卫皇帝和中央政府。具体办法是:距京城500里内的府兵一年之内5番,即分5个组轮流入京值班。500至1000里每年7番;1000里至1500里8番。每次上番时间都是一个月,这是指在京城实际服役时间,不包括旅程往返时间。另一项任务是征防,即与地方兵或边防兵一起,出征作战,保卫边防。

从府兵的训练与供给来看,带有更为明显的兵农合一色彩。训练分为两种,平时分散练兵,冬季集中校阅,地方刺史有检查督促之权。府兵所用马匹的补充与淘汰,也由刺史和折冲都尉共同处理。府兵上番宿卫或奉公征防,由刺史和都尉共同发给“食券”(由府兵自己收获的粮食兑换)。府兵的资粮自备,自备物品包括弓1支,矢30,胡禄(载矢器)、横刀、砺石、大角觿(解结锥)、毡帽、毡装、行滕各1件,麦饭9斗,米2升。府兵由县令在上报的籍帐丁口中直接拣点,拣点的标准虽然有资财、材力、丁口3项,但以资财为主,原则是拣点6品以上官员子弟和地主、富裕农民。但急需兵力时,贫民也常被迫点兵。唐朝3年一定户籍,与此相应,府兵也是3年检点一次,主要是补充缺额。由于拣点的3项标准均要依据户籍,而户籍的管理属于地方政府,故拣点属于地方政府职责,只有确定名单之后,才名隶军府,因此3年一定户籍与3年一点兵自然结合在一起。

唐中叶后,由于土地兼并的加剧和户籍制度的紊乱。特别是“安史之乱”的严重破坏,均田制和府兵制均名存实亡,被“两税法”和募兵制取而代之。

早在唐朝以前,土地兼并就一直存在着,唐朝前期的均田制,在客观上有抑制兼并、均平地权的作用,同时也留有土地私有化和土地兼并的缝隙。如规定官员可受的永业田数量大,又可以买卖。唐初时,九品以上的官员还较少。高宗时,已达1.3万多人,武周以后则更多。均田制推行百年后,大量可耕官田和荒地必然以分受永业田的名义转变为私田,使政府可用来调剂余缺的土地越来越少,均田制规定的“还授”只能是一纸空文。更重要的,是高宗、武周以后,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官僚、地主、贵族、商人都疯狂地兼并土地。如宰相李林甫在京城周围,霸占了大量的上等良田;吏部尚书王从愿占地数百顷;太平公主的田园遍于京郊良田之中;大商人邹风炽的邸店园宅更是遍布海内。土地私有化和兼并的加剧,必然使大量均田制下的自耕农户沦为贫穷之家,或逃流,或依附于地主豪强之家,这又造成户籍制度的紊乱。时人称之为“丁口转死,非旧名矣;田亩移换,非旧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即成丁人口死亡。已不是原来户籍上的人名;土地转移到别人手中,已不是原来登记簿上的主人名额;由贫变富,由富变贫,已不是原来评定的户口等级。)尤其是“安史之乱”,对当时社会的破坏极为严重,“人户凋敝,版图空虚”,均田制、租庸调制已名存实亡了。

在均田制和租庸调制逐渐遭到破坏的过程中,唐王朝的税制实际上已经在不断地变革着。如在唐代宗时期,开始征收青苗钱,这是一种新税。唐朝初期的“义仓税”,也逐渐演变成一种正儿八经的地税,数额也由最初的亩税2升增长到亩税1斗,并开始分夏、秋两次征收。原来按户等征收的户税,到代宗时期,也是数额增加,征收的范围扩大。这些都是原来租庸调制之外或不占重要位置的税种,到这一时期,开始出现或在政府的赋税中的地位迅速上升。加上并未正式废除的租庸调以及其他杂税,国家的赋税制度呈现一片紊乱状态。改革税制,已是大势所趋。

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在总结整理以前税制的基础上,制定了“两税法”。它的主要内容是:①中央政府根据财政支出定出赋税总额,各地依据中央分配的数目向当地人户征收;②土著户和客居户,都编人现居州县的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包括田亩和杂赀财)的多少定出户等;③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徭杂税(但丁额不废),只征收一种税,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限6月纳毕,秋税限11月纳毕,故名为“两税”;④两税以户等纳钱,依田亩纳米粟。田亩税以大历十四年(779年)的垦田数为准,均平征收;⑤没有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征收1/30的税。

“两税法”的主要特点,一是简便,即将各种赋税名目整理归纳为一个主要税种,便于征收。二是主要以财产多少为征税标准,扩大了赋税承担面,多少改变了课役集中在贫苦农民头上的状况。三是征收时钱、物并行,实行以钱折物的办法,但由于后来钱重物轻,加重了纳税者的负担,故到唐穆宗时宰相裴珀又重定折纳标准,但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四是从此以后,土地兼并不再受到任何限制,以致在“两税法”实行后的30年间,“百姓土田为有力者所并,三分逾一”,全国各地,到处都可看到“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的现象。

均田制逐渐遭到破坏的过程中,依附于此制的府兵制也渐渐废弛了。高宗、武周时期,天下久不用兵,府兵番役更代都已不能按时进行,府兵逃亡的也多了起来。唐玄宗开元年间,更加严重,当时连到京城宿卫皇上的兵士都凑不够数。这时宰相张说建议,在全国招募兵士,号称“弓广骑”,分隶12卫,每卫万人,这主要是禁军。到天宝年间,各折冲府徒有兵额,宿卫之人也大都是临时招募来的市井之人,所以“安史之乱”时,不能及时有效地抵御和反击。“安史之乱”后,全国兵源仍以招募为主,杂用它法。

与府兵制下的府兵相比,募兵的主要特点是兵农分离,这同时意味着兵士的成份由主要是土户(土著农业户,有产户)变为客户(无产业户)。当兵成了一种专门的职业。其次,长期戍守代替了定期差遣,招募代替了强制征发,雇佣兵代替了义务兵。第三,缘边镇兵则由来自各地变为主要是本地和邻近地方之人充当。第四,兵士与家属分离也随之变为家属随军。第五,镇兵由州县差发改由节度使招募,节度使在军事上的作用进一步增大。在此之前,镇兵差自各地的有产户,家属留在后方,镇兵若反叛,尚有后顾之忧,而且镇兵定期差遣,“兵不识将,将不识兵”,边将要反叛,也比较困难。此时则情况变了,加上其他条件,边将拥兵反叛的可能性增大了。这大概是唐朝后期藩镇割据局面持久不衰的一个重要因素。第六,镇兵的装备由地方政府供应与兵士自备,改为全由朝廷承担。朝廷还要负担兵士及其家属的生活费用,军费支出大增,造成财政困难。

均田制破坏后,唐朝兵制由府兵制演变为募兵制,只是一个大概的轮廓,一般把这一过程表述为:轮番、差替的义务兵——府兵、兵募(临时招募),变为招募的雇佣兵(职业兵)——长从宿卫(禁军)、长征健儿(镇兵)。实际上,唐朝兵制的演变情况比这要复杂得多。仅就史实看,长征健儿代替兵募制后,强制征募继续存在。出土资料表明,在长从宿卫代替府兵轮番宿卫后。府兵在边境上还起过一定的作用。至于南衙的诸卫兵与北衙的禁军,其中又各有许多名堂,仅就禁军名称的变化,统领的易换以及在宫廷政变中所起的作用等,就很复杂。而藩镇之兵的情况,以及藩镇之兵与朝廷之兵之间的消长强弱的关系,更是直接决定着谁胜谁负,谁生谁死。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唐中叶后,为患最深的还是禁军。藩镇之兵之所以久削不平,与禁军由宦官统领,不能有效发挥其在平藩中的作用,有很大关系。皇帝本想以宦官掌军牢牢控制军权,却被控制了军权的宦官所完全控制,到想除此祸患之时,无论明君还是贤相,都已回天无力。最后借朱全忠之力尽除宦官,而唐王朝也随之同归于尽了。

对于隋唐时期这几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历来有不同的说法和评价。客观地讲,这几项制度在当时社会中是在不同范围内得到贯彻的,也收到积极效果。当然,也难免有流弊。但任何一种制度及其变革,对于其利害得失,只能权大小,不可求有无,这是制度进步发展的一条基本规律。

均田制和府兵制,在隋朝和唐朝前期,是基本得到实施,并收到了积极效果的。

隋朝从开皇二年(582年)颁布田令,到大业五年(609年)再诏均田,其间曾多次采取措施,以贯彻这项制度。大概说来,从开皇二年到开皇五年期间,主要是授给官员永业田;开皇五年(585年),主要解决游民和浮客的土地问题;开皇十年(590年),主要是解决数十万大军的土地问题,使府兵与均田真正结合在了一起,实现人归于田,兵寓于农;开皇十二年(592年),主要是授给百姓土地,这是隋朝规模最大的一次均田行动,虽然由于宽乡与狭乡不均匀,受田者一般未达足额,但古代人物毕竟在全国范围内重新加以核实与调配,包括将狭乡之民移往宽乡;大业五年(609年)炀帝再颁均田诏,虽具体内容不详,但可考的,有废除妇人、奴婢、部曲(私人武装)受田的规定,也是一种调整。至于唐朝前期,均田制与租庸调制的实施,除了史载之外,在敦煌、吐鲁番出土的当时文书籍帐中。更得到了确凿的证明。当然也应看到,与其他任何一项制度一样,均田制贯彻的情况,会因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吏治的情况,而产生宽严不一的差异。当时仍有非法的籍外田存在,土地买卖和兼并也一直在进行与发展之中,农民的逃亡也时有发生,这些又使得均田制不可能像它本身所规定的那样真正彻底施行。

尽管如此,均田制对隋和唐前期的社会发展,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当时农业经济及整个社会的繁荣,从均田制实施后带来的人口增加、耕地开垦及粮食产量激增和粮价的低廉中,可以得到证实。如隋唐之前,全国户口最高峰为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当时户数为1223.3万户,口数为5959.5万口。之后,一直没有超过这个数字,魏晋南北朝时期,下降得十分厉害。但到了隋唐之际,户口数陡然激增。隋大业五年(609年),户数为890.75万,口数为4601.99万;唐玄宗天宝十四年(755年),户数为891.47万,口数为5291.93万,逼近西汉的最高水平。这些数字当然有不够精确的地方,但可从中看到大概的发展趋势。至于垦田数,也是如此。隋唐之前,垦田数的最高峰为西汉元始二年(公元2年)的8.27亿亩,之后是一路下跌,尤其是在分裂战乱时期,更为减少。一入隋唐,便又激增,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年)的垦田数为19.4亿亩,唐玄宗天宝十四年(755年)为14.3亿亩,都远远超过了西汉的最高水平。与此相应的,是粮食储备丰富与粮价的低廉,如隋文帝末年,天下的储积,可供五六十年使用,唐玄宗开元十三年(725年)洛阳斗米值15钱,山东一带才只有5钱。这些,是造成封建盛世的基础。

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实行的府兵制,对于当时社会的稳定,国家负担的减轻以及边防的安全,都起到了积极作用,这是没有多少疑问的。

对于均田制和府兵制之后实行的两税法与募兵制,人们历来看法评价不一,争论有时相当激烈。持赞成意见的人认为,两税法和募兵制,是顺时应势的政策改革,不得不实行的制度,而且在客观上,也有利于均平赋税,增加政府收入,保证封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行。持反对意见的人则认为,两税法在实际上加重了剥削量;两税之外,又有其他杂征杂税;两税钱、物折纳法,漏洞极大,给各级官吏中饱私囊、盘剥百姓,开了方便之门。募兵制虽有提高军队战斗力的有利条件,但同时也使兵员来源杂乱,素质低下,更主要的是将可专兵,拥兵自强,直


唐朝靠府兵制起家为何又将其改为募兵制?
地方势力拥兵自重,中央集团权力分化,这才导致了国家动乱。随着唐朝国力的日渐强盛,唐朝的疆域也在不断的扩大,那么原来存在的府兵数量也慢慢的入不敷出,而且作为一些新的辖区来说,他们是没有能力去顾及到府兵的一些需求,所以说相比募兵制度,他们直接拿粮饷来为朝廷效力,这是更加符合当时的利益的。...

府兵制是哪个朝代的
战争结束则兵散于府,将归于朝。这样,将帅就不能拥兵自重。由于废置不常,唐代军府总数也有增减 ,较多时有 633府(一作 634 府),军府遍布全国。府兵在唐初具有较强的战斗力,他们是军队的骨干。由于兵役繁重、均田制被破坏以及府兵地位低落等原因,府兵制自高宗后期以至武后时就逐渐被破坏,到玄宗...

古代监军制是什么制度?
这一时期的兵制正从府兵制由募兵制发生转变。隋末唐初,朝廷偶尔派御史监军。到武后时,因政治动荡,御史、监军得到经常化并趋于制度化。唐玄宗开元二十年(七三二)以后,监军制度出现了一个重大变化,即开始由皇帝委派宦官担任监军。安史之乱以后,又把宦官监军由原来仅在作战时委派,发展到在所有方镇和边防...

关于隋末唐初军队体制的问题。
2. 唐太宗时期府兵制的完善 唐太宗时期,府兵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他增加了军府的数量,确保了中央政府能随时调动兵力。府兵制的实行扩大了兵源,并且兵将分离,不易形成拥兵自重的局面。府兵出征时,自带武器、军粮等,这使得沉重的军费负担落在了农民身上。3. 府兵制的衰落与募兵制的实行 然而,到...

隋朝军制府兵制
隋朝的军事制度继承并发展了西魏、北周的府兵制,但在隋代,府兵制度经历了显著的变革。府兵的军事机构被称为骠骑府,由骠骑将军担任长官。隋朝规定,军士需被编入户籍,参与到农业生产中。隋炀帝时期,府兵的征调直接从民间进行,男子年满二十一岁即可加入。大业三年,府兵系统改称为鹰扬府,鹰扬郎将成为新...

唐玄宗和唐高宗对三省进行体制改革的原因?
充当卫士,这就是"长从宿卫",也叫做"长征健儿",这次改革是从府兵制到雇佣兵制的转变.此后经过十多年的努力,玄宗将这种制度推广到了全国.这种制度使原来的府兵轮番到边境守卫的做法取消,解除了各地人到边境守卫之苦.同时,这种雇佣兵还为集中训练、提高战斗力提供了保证.检田括户繁荣经济。为了增加国家的...

我国各个朝代的兵役制度?
遇有战事,则命将以出,战事结束,则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免除了将帅专兵之弊。从唐代府兵制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寓兵于农”,兵农合一。从均田农民中点兵,兵源较为保证;资粮甲杖自备,把部分军需品转嫁于民,减少了封建国家的开支。第二,中央十二卫督率各府,军府又相对集中在关中地区,...

漫谈唐玄宗为何改府兵制为募兵制?
  府兵制下的业余军人,已无力捍卫如此广阔的边境了。怎么办呢?   有”消极“、”积极“两条路,由朝廷上的”鸽派“、”鹰派“鼓吹。   ”鸽派“的意见很简单,别扯什么开疆拓土,四夷来朝,无非是”慕虚名而处实祸“。吐蕃、突厥、契丹、甚至高句丽的土地,我们得到了又有什么用吗?还不是只能让...

府兵制的出现将唐朝推向鼎盛,后来是怎样瓦解的?
所以在这中间,唐代的府兵制便成为了支撑帝国的顶梁柱。纵观历代中原王朝,我们便能发现,近乎全部都讲究文治武功。通俗一些来说,便是以文治国而以武功戡乱。因此,一个靠谱些的兵役制度便成为了一个王朝的基础。历史上唐代的府兵制,起于南北朝时期的北魏、北周,而到唐朝初期走向鼎盛。可以说,初唐时期...

府兵府兵的由来
六镇之乱后,北魏分裂为东魏和西魏,宇文泰在西魏时期对关中地区的六镇军人进行了重新编组,建立了六军,他亲自担任全军统帅。经过不断的编整和扩充,到了大统十六年,组织架构进一步细化,设立了八柱国、十二大将军和二十四开府。北周时期,府兵的地位提升,军士被改称为“侍官”,成为皇帝的亲军,一人...

宣城市17181421475: 唐朝的府兵制、募兵制具体是怎么回事?详细讲下!~O(∩ - ∩)O谢
有俗抵克: 府兵制实际是由北周宇文泰创制,隋沿用,到唐初,也实行府兵制,其基本单位为折冲府,卫士21岁入军到60岁免役,主要任务是轮番到京城宿卫,叫"番上".平时则在家乡进行农业生产.有战事则应征作战.不服徭役,不纳租调,但由于要番上,出征,而且自备兵甲衣粮,故负担也较重.府兵制是与均田制联系在一起的. 高宗之后战事频繁,地主富户常逃兵役,于是兵役全落到贫下户身上,且由于均田制的破坏,农民失去土地,无力自备衣粮,故出现逃散现象.在开元年间,玄宗弃府兵制,中央禁卫军和边镇兵全由招募来的雇佣兵组成,府兵制完全破坏;又确立节度使制度,使唐代藩镇之祸由此埋根.

宣城市17181421475: 中国古代的军事制度 3000字论文 -
有俗抵克: 军事制度(包括兵民合一的制度)一、府兵制(西魏——唐中期)1、起源:府兵制原为西魏、北周的兵制.府兵为职业军人,兵士都由军府统领,不列入州县户籍,家属也随营居住,编为军户.特点:军民异籍、兵农分离;胡汉分治.2、隋文...

宣城市17181421475: 军事制度的功能? -
有俗抵克: 其实功能就是规范军队的各项标准,例如演习,训练,备战等等,给大家一个标准和目标,让大家知道要做什么,为什么这么做,怎么做.也便于管理.

宣城市17181421475: 我国古代征兵制度的变迁 -
有俗抵克: 中国古代兵役制度 1、商周时期的征兵与甲士制度 我国在商、周时已经有征兵制度.当时规定,每个部落成员在战争期间,都有当兵作战的义务.军队的核心是王家与贵族子弟,即“三族”与“多子族”所组成. 基干力量是由平民组成的甲士...

宣城市17181421475: 唐朝募兵制和府兵制的区别是什么? -
有俗抵克: 府兵制和募兵制的主要不同点 1,士兵的性质不同:府兵制:兵农合一;募兵制:职业兵 2,兵将关系不同:府兵制:兵将分离;募兵制:兵将间有隶属关系 3,粮食,武器来源不同:府兵:自备;募兵:国家供给 4,影响不同:府兵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募兵制容易形成将帅拥兵自重的局面

宣城市17181421475: 比较唐朝时的府兵制和募兵制对封建统治的利弊. -
有俗抵克:[答案] (1) 利:府兵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府兵的兵将平时不在一起,不易形成将帅拥兵自重的局面.募兵制由国家供应衣食,减轻了农民兵役负担,节省了府兵往来于路途的消耗,有利于生产发展,封建国家也得以建立一支强...

宣城市17181421475: 唐朝的募兵制取代府兵制的根本原因是 -
有俗抵克: 答案A 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府兵制是隋朝沿袭了西魏以来,并加以改革的一种兵制,到唐朝时府兵制成为一种基本兵制.这种兵的特点是“寓兵于农”、“兵农合一”,它是与均田制相结合的,是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础上的.到武则天时,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农民得不到土地,府兵制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再加上其他原因,到开元年间,府兵制崩溃,为了增强军事力量而实行了募兵制,故均田制的遭破坏是募兵制取代府兵制的根本原因.正确答案选择A

宣城市17181421475: 谁能告诉我安史之乱是怎么回事?
有俗抵克: 安史之乱是755年至763年发生在唐朝的一次地方割据势力对中央集权的反叛.因叛... 唐朝初年,为巩固中央集权,保卫边疆,实行府兵制.府兵一般征自“高赀多丁”之家...

宣城市17181421475: 古代如何招兵 -
有俗抵克: .战时要靠拉夫,就是抓老百姓充当夫役 唐初是府兵制,在设府的地方,人民有充府兵的义务,兵农合一.服役年龄是二十至六十岁.唐朝后期、宋朝是募兵制.终身服役.明朝是卫所制,兵士有军籍,世袭为军,平时屯田或驻防,战时出征.终身服役.征兵制的好处是全国皆兵,有事召集,事定归农,兵员素质好,来路清楚,国家 在平时无养兵之费.坏处是兵员都出自农村,如有长期战争,便影响到家村生产 .而且兵源有限,不适合于大规模的作战.募兵制的好处是应募的多为无业游民,当兵是职业,数量和服役的时间,可以不 受农业生产的限制.坏处是国家经常要维持大量的数目的常备军,军费负担太重 ,而且募的兵来路不明,没有宗族乡党的挂累,容易逃亡和叛变.

宣城市17181421475: 中国古代各种征兵方式的利与弊???宋实行募兵制汉的“征兵制”、唐
有俗抵克: 一、汉时采用郡县征兵制: 1、特点:凡国民都必须承担当兵的义务.成立京师部队... 二、唐朝“府兵制” 1、特点:府兵. 泛指军府统领的兵士,是唐前期军队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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