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

作者&投稿:生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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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 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以下简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增值税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同时出台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两项增值税政策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不仅可以变废为宝、节约资源,还可以通过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 环境保护 ,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意义重大。 资源综合利用,是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对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通知》根据客观情况增加了一些需要税收支持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将现行主要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作了整合,规范了认证程序,统一了产品标准和环保要求,对于吸引社会力量加大综合利用产业投入,促进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和示范引导效应。 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资讯,行情)、塑料、农药包装物等)、废玻璃等。长期以来,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在执行中出现比较严重的虚开发票等问题,这次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调整,一方面通过恢复增值税链条机制,防止偷逃税收,促进公平竞争,另一方面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实行一定比例的增值税退税政策,鼓励合法、规范经营的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废弃物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这两项政策分别从鼓励资源的回收和利用两个环节着手,同时实施可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引导流通、生产的作用,从而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问:《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通知》将哪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新纳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范围? 答:此次新纳入享受增值税优惠的综合利用产品包括: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污水处理劳务,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热力,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和高硫天然气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热力,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 问:《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通知》将哪些现行政策整合到一起?这样做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从1995到200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多个规范性文件,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作出了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产品包括以废渣为原料生产的特定建材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以掺有废渣的原料生产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以燃煤发电厂产生的烟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以及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由于这些文件发布的时间跨度较大,对相关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标准、范围、认定程序也各有不同,特别是有关综合利用程度和环保要求不够严格,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通过对上述政策进行整合,解决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事业的规范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项目这次没有包括在内,主要原因是有的政策(如对利用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生产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将于2008年年底到期,是否延续还在研究;有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如煤层气抽采销售)的政策文件包括多 个税 种的优惠政策,为了保证政策的完整性,未对其进行整合。 问:《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通知》为什么取消了部分水泥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此次政策调整,停止了采用立窑法工艺生产综合利用水泥产品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主要是因为立窑法工艺生产水泥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技术,而且在实际中存在能耗高、污染重、产品质量不稳定等缺点,为了更好地体现产业政策导向,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取消了这项政策。 问:《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通知》为什么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了多种不同的优惠方式?对 纳税 人申请有什么不同要求? 答:《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通知》将新扩大的和现有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作了分类整合,按照优惠方式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主要有: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污水处理劳务。 二是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主要有: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三是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主要有: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以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四是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仅适用于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 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对于适用免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对于适用先征后退政策的纳税人,须向所在的地市级或者县市级财政机关提出申请,具体要求可咨询财政部驻所在地的财政监察专员 办事 处(以下简称财政专员办)。 问:为什么要调整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再生资源,通常也称为废旧物资。为了支持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长期以来一直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政策经过几次调整,从2001年开始对回收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其开具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普通发票)可以作为下环节企业(限于利用废旧物资作原料的生产企业,即利-废企业)的扣税凭证,按金额的10%抵扣进项税额。 这种上环节免税、下环节扣税的做法,违反了“征税抵扣、免税不抵扣”的增值税原理,在执行中因难以控制享受政策的回收企业范围,容易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特别是2002年国家取消了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特种行业许可管理以后,出现了比较严重的三个问题:一是产废企业容易偷逃增值税;二是利-废企业存在虚增进项税额抵扣的利益驱动;三是部分回收企业通过虚开发票从中非法牟利。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直接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而且严重影响了回收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从2001年到2006年短短几年间,全国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回收企业数量由原来的几千家猛增到六万多家,据估算,国家因实施该政策减少的税收收入,最多的一年超过400亿元。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国家税务机关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回收行业税收管理的措施,对制止偷骗税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单纯靠加强管理的措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政策设计缺陷产生的问题。 考虑到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调整,对“产废、回收、利-废”整个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都有直接的影响,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单纯从规范税制角度设计政策调整方案,而应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考虑规范税制和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两方面的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在经过多次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政策调整方案。 问:调整后的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调整后的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取消原来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取消利-废企业购入废旧物资时按销售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二是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按其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的一定比例(2009年为70%,2010年为50%)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这些条件包括: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已经备案的;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 行政处罚 (警告和罚款除外)。 问: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报废船舶拆解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是否适用有关政策规定? 答: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是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二是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的 土地使用证 和 房屋产权证 或者其 租赁合同 的复印件;三是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及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有关数据及资料;四是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受到有关刑事处罚或者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的书面申明。 报废船舶拆解企业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按照文件规定,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问:对财政机关办理增值税先征后退业务有什么时限要求?对查实的纳税人与其申明事项不符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为了防止出现退税时间过长占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资金的问题,《再生资源增值税通知》对负责办理退税业务的财政专员办及负责初审、复审的财政机关的退税程序和时限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原则上规定纳税人按季度申请退税,如果纳税人申请退税金额较大的,也可以按月申请,具体时限由所在地的财政专员办确定;负责初审的财政机关应当在收到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同时向负责复审和终审的财政机关提交初审意见;负责复审的财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负责终审的财政机关提交复审意见;负责终审的所在地财政专员办,应当在收到复审意见之日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并办理妥当有关退税手续。 负责初审的财政机关对于纳税人第一次申请退税的,应当在上报初审意见前派人到现场审核有关条件的满足情况;有特殊原因不能做到的,应在提交初审意见后2个月内派人到现场审核有关条件的满足情况,发现有不满足条件的,及时通知负责复审或者终审的财政机关。 负责初审、复审的财政机关应当定期(自收到纳税人第一次退税申请之日起至少每12个月一次)向同级公安、商务、环保和税务部门及人民银行对纳税人申明的内容进行核实,对经查实与申明不符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凡问题在初次申请退税之日前发生的,应当追缴纳税人此前骗取的退税款,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取消其以后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退税政策的资格;凡问题在初次申请退税之日后发生的,取消其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退税政策的资格。




我公司是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又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请问两个...
目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类型包括:免税收入、减免应纳税所得额、优惠税率、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抵减应税所得额、抵减应纳所得税额。资源综合利用属于减计收入类,高新技术企业属于优惠税率类,因此可以同时享受。反之,如果你属于过度期优惠政策中的减半征收期间,同时又属于新税法规定的高新技术...

如何申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
(一)申报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其所利用的资源应在国家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7号)和《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范围内。(二)申报材料中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名称、利用的资源名称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的规范...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企 ...
【答案】:错参考解析:企业以规定的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人收入总额。

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废料占生产成本比重一般是多少
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废料占生产成本比重一般是8%。截至2017年底,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电池十大类别的再生资源回收总量为2,82亿吨。同比增长11%。其中,废电池、废玻璃、废旧纺织品回收量增幅较为明显,分别增长46,7%、...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免增值税 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借记 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 主营业务收入 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 贷记 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就说,销项税额计入收入,(进项税额)计入成本。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所得可以减计收入吗?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
【答案】:B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该题针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知识点进行考核】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如何交纳年度所得税?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这些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不并入所得额,不征企业所得税。你企业属于增值税先征后返的,在收到返还的增值税款时计入“补提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形式的减免税要并入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想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如何备案?是比照增值税即征...
(4)部分企业应提供《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危险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应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塑料综合利用生产企业应提供通过ISO 9000、ISO 14000 认证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5)纳税人生产、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的建设项目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请问,各位兄弟姐妹,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说明怎么写?
(2)以煤层气、沼气(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气)、焦炉煤气、高炉煤气和生物质能等作为燃料,有充足、稳定的资源,并依据资源量合理配置装机容量。四、数量限制:无 五、办事程序:受理—现场踏勘—审核—批复(上报)六、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七、申报材料:企业根据《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锦江区19193827868: 节能减排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
钞命奥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出台支持节能减排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目前,节能减排企业主要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一、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税...

锦江区19193827868: 资源综合利用收入所得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
钞命奥美: 没有地域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中“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这是全国实行的,地方没有权力进行扩大或缩小.

锦江区19193827868: 生态环境分公司,有什么税收优惠税率吗? -
钞命奥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其中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

锦江区19193827868: 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有那些? -
钞命奥美: 为了能更好地进行资源综合利用,早在1994年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就制定了《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目录》中指出了六大类产品属于资源综合利用的范围,它们分别是:企业在开采和冶炼过程中,利用废弃资源回收的各种产品、固体废...

锦江区19193827868: 企业从事资源综合利用,可以享受怎样的所得税优惠?
钞命奥美: 企业经国务院批准,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公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共 生、伴生矿产资源,废水(废液)、废气和废渣,再生资源等资源 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 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上述原材料占 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 录》规定的标准. 例:某企业生产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取得收入 500万元,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即450万元(500万元x90% = 450万元).

锦江区19193827868: 什么情况下对企业应税所得减计收入?
钞命奥美: 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9条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其中,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锦江区19193827868: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怎么办理? -
钞命奥美: 主管部门市经信委: 需要材料:企业申请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请示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申报表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所得税减免申报表复印件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减免申报表复印件 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竣工验收意...

锦江区19193827868: 污水处理厂有些什么样的税收优惠 -
钞命奥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

锦江区19193827868: 如何开展水泥厂资源利用工作 -
钞命奥美: 以资源综合利用为题,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开展内部技术攻关、节能改造等手段,对工业废渣、废气等实施综合回收利用,争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利用干法水泥生产线,把铝矾土尾矿等工业废渣作为原料,生产出优质熟料,再加入石膏、粉...

锦江区19193827868: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走什么程序? -
钞命奥美: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走审批程序: 一、受理条件:纳税人须提交以下资料: 企业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自治区或地、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委员会委托的具有国家专业技术资质的省级产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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