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隐患 跪求答案 谢谢啊马上啊

作者&投稿:蔽山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跪求答案,谢谢啊啊啊~

由上面三个式子,可以确定一瓶啤酒=10,一个汉堡=5,两杯啤酒=2,带入下面的积分可知积分是从零开始积分的,分子是10sin(x),分母是2x,这是一个抽样函数的定积分问题,答案是2.5π。

我来说说我的理解吧,或许不一定正确.

首先,方程可以写成r=K*[Cr(H2O)63+]*[NCS-]/(A+[NCS-])
我们可以看出[NCS-]项的级数是0,[Cr(H2O)63+]项的级数是1,所以总反应级数是1,反应应该是SN1机理。
所以[Cr(H2O)63+]的脱水是决速步,是慢的,而NCS-的配位是快的。
反应历程为:
[Cr(H2O)63+]=[Cr(H2O)53+]+H2O 慢
[Cr(H2O)53+]+NCS-=[Cr(H2O)5NCS]2+ 快

至于为什么速率方程不是简单的r=K*[Cr(H2O)63+]。我认为[NCS-]/(A+[NCS-])是速率方程的一个系数,因为[Cr(H2O)5]3+还可能与水重新结合。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Cr(H2O)5]3+都反应成[Cr(H2O)5NCS]2+,还存在副反应。因此实际的反应速率应该比理论上的要小,所以需要加一个小于1的系数。而显然水与[Cr(H2O)5]3+的结合速率与[Cr(H2O)5]3+成正比,NCS-与[Cr(H2O)5]3+的结合速率与[NCS-]和[Cr(H2O)5]3+同时成正比,所以系数可以写成[NCS-]/(A+[NCS-])

建议查看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 文件《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   第三条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二)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三)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四)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五)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第四条 "瓦斯超限作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二)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三)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第五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二)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三)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四)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五)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七)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第六条 "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米3/分钟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米3/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三)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四)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第七条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 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二) 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三)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四)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五)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六)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七) 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八)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九)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第八条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   (三)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四)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五)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第九条 "超层越界开采",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二)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   (三)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四)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第十条 "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   (二)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   第十一条 "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二)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三)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的;   (四)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五)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第十二条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二)突出矿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者在此之后仍继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   (三)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四)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五)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六)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的;   (七)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第十三条 "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单回路供电的;   (二)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第十四条 "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二)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   (三)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四)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第十五条 "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二)煤矿(矿井)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   (三)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   (四)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   (五)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   第十六条 "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   (二)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   (三)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进行生产的。   第十七条 "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大灾害 水 火 瓦斯 煤尘 顶板跨落

隐患随时都有不是你想的那样,是固定的可能我才疏学浅没有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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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毓丝萸: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

淮南市15341842051: 目前煤矿井下环境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有哪些 -
子毓丝萸: 一、瓦斯突出与爆炸;二、煤尘突出怀爆炸;三、矿井火灾;四、矿井水灾;五、顶板事故.

淮南市15341842051: 煤矿最大的隐患是什么? -
子毓丝萸: 人:“三违”,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实行了,先探后掘,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等.机:使用不合格设备,不定期检修和维护等.环:矿井的环境,煤层的产状:是否有冲击地压,是否和地下水(河)相连,煤层是否是易自燃煤 层,是否是煤与瓦斯突出带.管: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是全方位闭环管理. 说起煤矿最大的隐患是什么?人、机、环、管四要素,人是第一位,当然也就是人麻痹大意、侥幸心理,促使“三违”的出现,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淮南市15341842051: 现在煤矿安全隐患有哪些? -
子毓丝萸: 冒顶,片帮,坍塌,爆炸,瓦斯突出,透水,火灾,机械伤害 希望能够帮到你了

淮南市15341842051: 送给我我一些煤矿常见的安全隐患.越多越好 -
子毓丝萸: 空顶作业,未戴安全帽 等等

淮南市15341842051: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有哪几种? -
子毓丝萸: 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瓦斯浓度.二是地下水探察.三是顶梆地质勘查,防止出现冒顶塌方.四是电器、线路检查.五是盲巷检查.

淮南市15341842051: 煤矿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哪些情形属于重大安全隐患 -
子毓丝萸: 这个除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文件之外,各个省份以及相应的煤业公司都有相关的认定办法.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安全隐患认定办法.下面的希望能帮到你http://baike.baidu.com/view/2774363.htm

淮南市15341842051: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是怎样排?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是怎样排查
子毓丝萸: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2005)134号法律、法规. 防止矿井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

淮南市15341842051: 煤矿常见安全事故有哪些 -
子毓丝萸: 顶板事故、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瓦斯爆炸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提升运输事故、透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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